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高校资产清查工作计划通用篇一
为贯彻落实^v^《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卫监督发〔20xx〕5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我所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学审查及备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包装标识、洗消剂等索证、消毒效果等几个方面制定了监督检查、采样、检验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为保证专项整治措施的有效开展,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前,我所对全体卫生监督员以《^v^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规范管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
专项整治开展后,对我县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然后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是在审查中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配送行为。
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宣传的作用,结合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合格餐饮具,安全消费。
在整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我所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家及餐饮服务单位30余户。共出动监督人员6人次,车辆2台次,今后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予以取缔。
高校资产清查工作计划通用篇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资产清查方案
2.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
3.
单位资产清查方案
4.
公司资产清查方案
5.
医院资产清查方案
6.
企业资产清查方案
7.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8.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高校资产清查工作计划通用篇三
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庚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乡整治工作。并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班子为成员的明礼乡“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干部思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制定方案,完善制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xx县明礼乡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完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坚决逗硬惩处机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督查力度不够,对乡、村、组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政务公开等方面督查力度不够,督查次数过少。
在今后工作中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有机结合“庸懒散浮拖”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一起部署、一起督促、一起落实、一起总结。
高校资产清查工作计划通用篇四
资产清查是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各项工作开展起了积极作用。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产清查
工作计划
,仅供参考。为落实宁财教[]21号文件和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在xx年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的一次摸底清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计划。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约3周时间)(详)
a)建立资产监管领导小组(4.2-4.4)
b)并制定本单位的清点登帐计划;(4.1-4.5)
c)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4.1-4.15)
d)对全校范围内的存放地(行政楼、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广场其他建筑物)进行精细划分并编号(4.2-4.5)
e)资产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完善资产清理工作计划,定初步方案。(4.3) f)潘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做清产核资第一次动员(4.4)
g)由分管领导主持,对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进行一次清点登帐的动员并布置工作,对照资产存放地图明确自己系部管辖范围,明确资产责任人(4.5) h)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明确本系部管辖范围,明确本系、部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4.5-4.6)
i)各系、部资产登记责任人向工作组上报本系部管辖范围及资产存放地图。(4.6下午4:00前)
j)向市教育局上报我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4.5)
k)各系、部资产管理员上报报废资产(4.5)
l)校长室研究确定各系、部资产管辖范围。各系、部领导在本系部管辖范围和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名单上签字。(4.8-4.9)
m)由校资产管理员在监管网上建组织机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协助建完本部门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4.9-4.12) n)明确各系部废旧的固定资产(4.9-4.16)
o)对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编号、并再次明确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出全校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图。(4.12-4.18)
p)资产工作组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第二阶段工作计划。(4.17)
2、第二阶段:以物建帐阶段(约两到三周时间)(详)
a)分管校长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4.18)
b)校固定资产责任人在资产监管网上建立我校的资产建账准备工作,资产登记责任人建立各系部的建账准备工作。(4.18—4.23)
c)校领导做全校工作动员。(4.25)
d)各系部主任在各系部做动员准备工作。(4.25—4.30)
e)分管校长给系部主任、资产登记责任人做动员。(4.26中午)
f)对参加实物清点登记的资产责任人进行清点登记工作培训,时间45分钟。(4.26或4.27下午)
g)出台《资产检查、验收的标准和办法》、《 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规范》,并下发各系、部的资产责任人。(4.23-4.27)
h)出《资产实物清点登记表》、资产临时标记、《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并下发到各系部。(4.20—4.24)
i)报废一批废旧的固定资产。(4.29—4.30)
j)各资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实物清点登记;粘贴临时标记。(4.30下午1:30-2:30)
要求:所有资产责任人在资产所在地、资产摆放在所在地。
k)资产工作组对实物清点结果进行验收,评比。(4.30—5.10)
l)不合格要求重新清点(5.10—5.13)
m)清对合格后,在《资产责任人签字确认表》签字确认。(4.30—5.10)
3、第三阶段:以帐对物阶段(约两周时间)(略)
a)将清点结果登记到资产监管网。
b)资产管理员通过监管网对清点结果进行资产分类;
d)资产管理将房屋、建筑物、土地登入资产监管网;
e)上三步完成后,核对好的帐与会计帐进行核对,如有出入请会计按资产帐调整。 f) 完成以后由资产监管网自动生成资产卡片。
4、第四阶段:粘贴标签阶段(约一到两周时间)(略)
c)资产工作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不通过的要整改;
d)上报上级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准备迎接验收检查。
5、第五阶段:日常管理阶段(长期)(略)
c)资产管理员按月结帐,实时登记资产的变动;
d)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处置和定期盘点等制度规范。
其他条件与说明:
1、每人需要有固定使用的可上网的电脑和打印设备。
2、系固定资产登记责任人的工作系数要稳定,稳定工作队伍,避免前清后乱。
3、此次校内资产清理要有评比,提高积极性。
4、每星期二下午3:20资产清理办公室开下一步工作讨论会。
5、每个阶段结束前一个星期制定出下一阶段详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xx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xx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xx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xx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1、准备阶段(xx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xx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xx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xx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xx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xx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密切配合清查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范围
xx年7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一并列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市和区县政府分别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具体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市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翟鸿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黎晓宏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吴世雄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
各区县政府比照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建相应临时机构,在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指导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确定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
工作方案
;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二)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是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王文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各区县比照市资产清查办公室确定工作机构。
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根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分项提出处理意见;五是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六是汇总上报本地区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市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文件及软件开发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行政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一是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项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
工作报告
;六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问题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一)基本情况核查
基本情况核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情况的全面核查。
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做好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六、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为xx年7月31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从xx年4月开始准备,8月份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x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成立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软件开发公司;
4、进行资产清查报表设计、软件开发;
6、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7、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规章制度;
8、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9、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10月15日以前,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4、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本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四)账务处理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全市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一)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
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高校资产清查工作计划通用篇五
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年内对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按规定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对被检查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督检查记录。
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规范自律,增强诚信意识,xx年我局将继续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药械质量动态监管,对所有被监管对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12月份对照相关标准确定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药械质量管理等级,通过鼓励、提倡守法和诚信,警示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涉药涉械单位的自律和质量责任意识。
(一)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防治甲型h1n1流感用药的安全有效,我局xx年将继续对清热、解表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此类药品的购进渠道、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质量可疑的此类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抽检。
(三)做好节假日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按州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安排布署,开展好xx年度的其他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gsp认证的指导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77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到期,我局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和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xx年度我县共有3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我局将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的材料初审及现场初验工作。
对通过新一轮gsp认证现场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时限进行认证跟踪检查,对认证跟踪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
xx年内与xx使用品、第一类xx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医疗机构签订特殊药品安全使用承诺书,强化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的责任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年内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两次,对药品维持治疗门诊每季度检查一次。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安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有效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做好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工作,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
认真做好禁毒防艾和药品滥用监测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维持治疗点口服液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根据州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按排,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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