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一
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后,我营业部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活动小组的总协调人,积极推进各项投资者专题活动,确定了各项主要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有序的开展。
1)客服中心按照公司总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内容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相关内容的风险提示。
2)客服中心通过跑马屏滚动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投资,相关内容有:《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引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理念,合法理财。
3)客服中心对营业部投资者做市场投资策略以及行业基本投资分析研究方面的讲座,通过以现场讲座交流形式让投资者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价值投资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让投资者尽快形成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为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为中心的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宣传讲解。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二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ww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成立了以ww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监督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二、加大力度,依法履行职责
1、打击非法行医情况:201x年以来我们以开展了以取缔无证行医点,查处违法行医机构,曝光典型案件为主要工作目标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通过一年来的专项整治,规范了医疗行业秩序,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得到了纠正,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出动车辆56台次,共检查医疗机构852家,监督检查1113户次,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5起,处罚金额74300元。其中无证行医4家,取缔4家,没收器械3件,药品3箱。
2、打击非法采供血情况:为了加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血安全,我所对全县15家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未发现我县有私自采供血现象,所有临床用血均由县医院供血中心提供。现场检查15家,合格15家。
3、投诉举报情况:我县设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举报电话,201x年共接到举报电话5起,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社会反响大的举报案件,我们采取反复调查、核实,多方走访询问的方式,多方面收集证据,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2、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3、随着专项整治工作连年开展,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隐蔽性、警惕性逐渐增强,加上流动性大,造成打击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4、执法队伍人力、经费严重不足。
如何提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效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我们研究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保持高度的热情,乘胜追击,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三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向执法机构提供非法行医线索,且经立案查处属实的投诉举报行为。
第三条 实行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专款拨付,专项列支,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以下举报渠道: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13364840120;
(三)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四)信箱:http://。
各举报(报警)电话,必须安排专人接听,并向社会公布 。
设立举报(报警)电话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对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举报人。
3.未取得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
6.利用 b 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7.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采供血活动以及从事性病诊疗的;
8.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六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等举报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举报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可以确定的,按照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时应尽量详细注明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其他部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
第四档:案值千元以下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
各执法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审批流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审批表》,核定奖励档次。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市卫生局局长、主管市领导应分别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三)审批完毕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库尔勒市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通知单》,并交付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 30 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卫生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依法查处举报案件的;
2.因工作失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3.向被举报人泄露相关信息的;
4.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库尔勒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行医”是指未经法律授权机关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扰乱医疗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传真、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且举报情况经办案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的人员。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实施奖励制度。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者的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义诊”、健康体检等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
(五)其它非法行医活动。
第七条 信息报告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告的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当事人和名称、地址及主要违法事实。
(二)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经查证属实,或主要情节属实,或立案处理的;
(三)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信息报告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对匿名报告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报告人真实身份的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报告人的奖励遵循下列原则:
(一) 对报告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二) 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被重复举报、事实相
同的,以举报受理登记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五)负有打击非法行医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六)应当遵循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所有报告的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办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支付报告人奖金。
第十一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部门和地点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不作为的。
(二)向被举报人报信或向不该知情的人泄露情况的。
(三)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
(四)帮助被查处对象逃避查处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四
公司在7月份组织全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有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文件,学习了宋志平董事长关于《积极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大力实施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战略规划》重要讲话,学习了xx运营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并广泛征求大家意见,逐项认真进行了讨论落实,要求全员从思想上树立起示范线建设安全工作一定要走在前面的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切实行动起来,坚决治理非法建设,坚决查处违章等不安全行为。
为扎实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班子其他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活动方案细致扎实,可操作性强,落实得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认真梳理了项目建设权证办理中的各种问题,畅通渠道,加强沟通,通过不懈的努力,于8月13日完备了集团公司要求的项目开工建设资质,为公司项目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对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细致研究了各环节后,确认无违反规定现象;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合格证、合同等进行了审查后,确认无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及无借用、冒用、顶用资质行为;财务部门严格按已定程序付款,项目建设不存在违法收付款,不存在违法收受或者支付工程中介费等问题。
3、组织人员对办公楼建设、房屋维修工程、生活区等公司所属全区域进行了细致的安全检查。根据需要购置了军用铁锹、军用铁镐、雨衣、安全锤、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用品,完善了安全告知,对不符合项全部进行了整改合格。
公司“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下一步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借鉴学习借鉴兄弟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深化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下一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五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卫字[2011]35号)文件精神,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督查内容和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药店非法坐堂行为,打击“游医”、“假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重点是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查处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流术、引产术、肝病治疗。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6、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六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报告优质篇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按要求,我乡本次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全乡范围。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我乡未发现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未发现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未发现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未发现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未发现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未发现以造林、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等一系列内容。同时,我乡从预防入手,要求各村均建立了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置,坚决杜绝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非处非舆论氛围
我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一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乡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在学校为学生讲述法律及典型案例,采取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乡将继续把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预防和处置力度,一旦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增强威慑效果,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维护我乡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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