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合同负债(实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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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合同负债(实用五篇)
时间:2023-06-06 15:38:44     小编:文友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房地产合同负债篇一

身份证号: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

1.原债务情况

甲乙双方 年 月日签署《 合同》(下称原合同),根据该合同,截至年 月 日,乙方对甲方有欠款人民币(大写) (¥元)(下称债务)。

债务说明: 。

2.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上述债务。

1.乙方提供下列房产清偿债务。

房产地址: 。

房产证号: 。

房产面积: 。

配套家具、设备: 。

房产其它情况: 。

(上述房产以及所列配套家具、设备均作为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房产)

上述房产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清偿。

2.上述房产用于抵债后,尚有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于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本协议约定的房产过户以及债务余额办妥或结清之后,甲乙双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履行之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告终止或履行完毕,双方就原合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赔偿或未结款项。

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交付之后,甲方有权对房产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相关收益。

2. 年 月 日前,乙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或公司名下,甲方负责配合。

特别说明: 甲方有权指定任何人或公司。

3.乙方应承担房产过户的手续费用。

1.乙方保证自己对该抵债房产拥有处分权,该房产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

2.乙方保证该抵债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产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力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乙方房产如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乙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应立即归还所欠全部债务。

非因甲方原因,逾期未办理房产过户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抵债,并要求乙方按上款承担责任。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房地产合同负债篇二

乙方(原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1.房屋坐落: ;

4.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5.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第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等证件原件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第三条 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

第四条 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

第五条 抵债金额为: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 万,大写金额为 (含预期升值及动迁补偿款收益)。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2. 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

第八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房地产合同负债篇三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_________利息,即_________: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_________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房地产合同负债篇四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工程对象:甲方修私房一栋。地点:民安镇龙凤路(茶亭)

二、承包方式:全包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拆、包建)

三、工程内容

旧房的拆除、新建楼房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墙涂料工程、1~5层的室内装修工程(内墙面抹灰;内墙、天棚888涂料;室内地面砖;入户防盗门;室内木门;外窗铝合金窗;一楼外窗安装不锈钢防盗窗;室内水电安装)、6~7层室内装修(入户防盗门;室内抹灰;外墙铝合金窗安装;其他装修由甲方负责)、建筑垃圾清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见设计图),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四、承包价格

房屋竣工后,按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进行验收,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元。

1、施工所用材料经甲方同意后使用,但价格不超过乙方报价。

2、本工程为一次性全包价,凡因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化,工程造价不进行调整和补偿。

五、安全责任及工程质量

1、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的要求施工,如有更改,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认可。

2、因质量及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施工人员和第三人员的损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 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施工期间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的监督,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是达标的合格产品。

六、付款方式: 分五次付清。

1、第一次:房屋破土动工时,甲方预付工程款10万元。

2、第二次:房屋二层打板后付工程款10万。

3、第三次:房屋第四层打板后付毁程款10元。

4、第四次:主体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0万元。

5、第五次:剩余工程款待房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七、工期:本合同工期自20_年9月18日起至20_年3月31日完工。

八、工程验收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乙方需提前十天提出验收申请。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逾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

2、如设计图纸出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不合理的地方,须经相关部门专职与设计人员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不得以工资、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如乙方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月乙方向甲方交付罚金1000元。

十、附则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同负债篇五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30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内通知乙方。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延长抵押期间。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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