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一
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甲方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现在,乙方以其共同拥有或个人拥有的、现在拥有和将来拥有的全部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1.如果乙方人多,很多是独立担保人。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独立完整的,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果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函又有物的担保,乙方和物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先要求乙方对该财产担保范围以外的余额承担担保责任,然后在该财产担保实现后无法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3条:反担保期
反担保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4条:反担保的有效性
1.本合同是《保证合同》的从属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无效,反担保行为仍然有效。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了解丙方的业务范围、信用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以及该笔贷款的实际用途。
2.乙方已完全理解、明白并接受本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
3.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1.反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济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与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有关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
3.乙方有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
5.乙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5.在保证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保证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其保证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时全权代表乙方办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由此获得的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7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构成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
二、默认处理
违约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改正默认;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或宽限,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享有的所有权利,也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约行为的许可或默许,也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当前或未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9条:通知
乙方如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如按上述地址向其发出通知,则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语、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第1
1条:适用法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12条:合同生效
如果乙方由一个以上的人签署,并且只有一部分人,合同仍然立即生效。
第13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二
乙方: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三
融资担保指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将信誉良好的一方的信用在担保合同中向出借人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多数情况下,债务资金在借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基础上进行,贷款人为了安全起见,一般还要求信誉良好的一方对贷款方作出保证,或者签订融资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即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上的帮助,具体来讲就是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帮助,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小企业融资同时牵涉银行和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银行提供信用保证,是将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到位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资金上投入不足,生产规模扩大困难,管理上比较幼稚,财务制度没有统一的标准,信用状况不是很好。这些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中存在的众多问题,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起到负面的影响。首先,在生产经营上,中小企业主要从事行业规模相对来说比较小,产品种类匮乏,而且生产规格小,不能积极进行创新,使得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并且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过度强调利益,违背正规的企业管理方式,导致中小企业的各方面竞争力明显不行,资金短缺,致使中小企业偿还贷款经常拖延,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其次,在人员管理上,管理观念不能与时俱进,择亲重用,使企业的员工缺乏了积极性和约束性,造成企业员工的素质水平普遍下降,企业的正常发展不能保证,从而对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好的影响,这更是对融资进程造成困扰。再次,在财务制度上,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众多,财务透明度缺乏,同时为了达到自身融资借贷成功的目的,很多企业都刻意隐瞒真实的、不利的信息,往往给金融机构提供伪造的各种完美信息,存在故意欺骗金融机构行为的问题。这对中小企业自身的形象塑造非常不利,致使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更没有信任,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更大了。最后,在信用观念上,中小企业信用观念幼稚,不能够及时主动偿还贷款,使担保机构在为其提供担保时更要考虑再三。
(二)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
信用担保机构也有它自身的束缚性,担保资金渠道匮乏,为中小企业担保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十分有限,担保资金也不是特别充裕,从而对中小企业的需求担保支持不能及时到位。然而,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运作问题:一是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一些资本实力不足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存在漏洞,先通过借入资金完成注册,然后再趁机抽走资本金。一些担保机构把公司账面闲置的资金存放在公司领导高管个人名下,用于个人投资,挪用现象严重。这都是担保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原因所在。中小企业面临还款日时,如果没有充足资金偿债,担保机构需要替中小企业偿还贷款,就会因为没有充足资金,导致担保机构也无法偿债。另外,有些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幌子,去故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贷款的利率大大高于正常的贷款利率,在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收取高额的保证金,获得更高利润,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二是担保机构在内部管理上,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担保机构的部分员工素质水平有些偏低,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去破坏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风险控制能力不强。担保机构有效的风险预测和评估能力普遍比较缺乏,几乎没有风险抵抗能力,面临担保风险时,也没有再担保制度,阻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顺利进行。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还没有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在政策上给予的帮助较小。一方面,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比较倾向于大中型企业,不能在融资担保、政策引导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政策。中小企业最困难的问题就是资金严重短缺,而中小企业由于制度和自身方面的种种原因,单纯想依靠自己实力来解决是几乎不可能的,政府面对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时,也是属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财政补贴也是不太可能实现的。中小企业资金缺乏,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中小企业的进一步盈利很难实。更有甚者还对中小企业收取种种所谓的“费用”,不仅没有减轻中小企的负债,反而加大了负担,导致中小企业发展难度加剧。另一方面,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政策上,不能为担保机构提供充足的担保资金,商业性担保上,当担保机构遇到经营难题时,也不能为其提供足够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来解决问题。缺乏对担保业的扶持和引导,不能为担保业提供有利的便利条件,营造有利的担保环境。第二,政府对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存在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方面,没有对中小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督,就难以保证中小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缺乏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就难以确保融资担保进程顺利,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对策(一)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应注重自身发展与自身建设,改革企业制度,注入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中小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进行改进,从各个方面入手,改进运行效率,加强、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首先,在生产经营上,在发展成长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和扩大生产,不能违背市场制度与规则,对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都不能忽视,注重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与协调,增强自身实力。中小企业还应加强与大企业的密切联系,学习他们的经营管理模式。其次,在人员管理上,避免过度集权,发挥每个人的所长,重视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严格选择人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对优秀的人才实行奖励制度,提升企业人才的各方面素质水平。再次,在财务制度上,中小企业应尽量做到透明化,对企业的信息公布要及时,让金融?c构能够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上要进一步重视,把控现金流的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资金的缺口要及时处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不断学习,注重监督管理能力的动态提高,做到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确保企业财务审计的规范、标准、统一。对于银行的信用贷款调查工作,要拿出配合与支持的态度,尽力提升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透明度。最后,在信用建设上,中小企业应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努力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及时偿还贷款,加强自身信用等级建设,树立信用意识。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生产,抵制假冒伪劣,避免偷税逃税等行为,实事求是的公布企业的运营状况。良好的信用呈现,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解决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
借助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目前来看,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比较合理可行的方式,所以担保机构的规范化运作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第一,担保机构在政府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吸收广大的社会闲置资金,从而壮大担保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第二,担保机构应该不断调整机构内部管理,坚决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机构的专业人员在进行信用评估工作时,不能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应该认真客观,加大监查管理的强度,避免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现象,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使融资担保顺利进行。第三,加强风险抵御能力。建立风险防护墙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预测、风险分析,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对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对贷款额度进行适度放宽,延长还款日期,降低贷款利率。如果中小企业的信誉较差,不提供担保条件上的优惠,更严重的,可以拒绝担保和发放新贷款,同时也加强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第四,各担保机构应互相监督,举报不规范运营的担保机构,对于不规范运作经营的担保机构给予惩治。
四、结论
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在中小企业发展路上起阻碍作用,而融资担保的出现,对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有实质性的帮助作用。本文针对性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研究之后,提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遇见的挫折。
我国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为中小企业明天更好的发展做出贡献。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四
销售合同有效期是怎么样的?购销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销售额
合同销售额就是合同上写明的数额,至于实际销售额的,如果有差别的话,就是销购双方存在暗箱操作的,利用这种方式来避税等。
2 签订内容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
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签订销售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签订销售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手续都必须合法。
这里说的“合法”是指销售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只有遵循合法原则,订立的销售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受到保护,并达到订立销售合同的预期目的。
(2)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销售合同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允许一方以势压人、以强凌弱或利用本身经济实力雄厚、技术设备先进等优势条件,签订“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诚实遵守合同的规定,积极履行合同,稳定地开展工作,为提高自己的信誉而努力。
2、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
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这种事例屡见不鲜。
所以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同客户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做到彼此满意,形成双赢。
销售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
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
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销售合同。
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
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份销售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一直到承诺这样一个复杂的谈判过程。
一个销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营销员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条款逐一审明,详尽规定,使之清楚、明确。
(1)标的
标的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
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数量和质量
这里是指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它们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
确定标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以货币数量表示的代价,体现了经济合同所遵循的等价有偿的原则。
在合同中,营销人员应明确规定定价或酬金的数额,并说明它们的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是确认销售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时间标准。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具体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内完成”等模糊两可、含糊不清的措词。
履行地点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义务的地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履行期限。
确定时应冠以省、市名称,避免因重名而履行发生错误。
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具体方法于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来决定。
如交付货物,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货还是代办托运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合同的内容还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销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些也是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1.
销售合同
2.
货物销售合同
3.
销售合同英文
4.
销售担保合同
5.
家具销售合同
6.
电缆销售合同
7.
委托销售合同
8.
授权销售合同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五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六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知识: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综上可知,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是由于情况不一样,具体的担保期限起算时间就会不同,同时在担保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则担保期限还有可能终止。更多担保合同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七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担保方式来确定担保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担保期限的规定至关重要,只有在担保期限以内才能主张自己的担保债权,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八
担保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经审查,债权人同意接受__________为保证人,双方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含罚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
3.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出保证责任法定范围的,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但超出保证责任法定范围的部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担保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担保人自愿履行后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和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
(1)一般担保;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对主合同中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担保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各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视为共同担保。
5.连带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照共同保证中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分。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双方同意变更主合同除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事先征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等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的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或者该财产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或者担保物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
10.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实质担保的,实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且无代位求偿权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1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少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发生变更、撤销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更,保证人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作为债权人接受的新保证人在天内履行。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主合同同时有保证和物质保证的,保证人对物质保证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对财产的担保的,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提前行使追索权。
7.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再次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当如实提供。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不能实现,或者债务人已经违约等。
3.债权人在订立担保合同前,有权以债务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但是,担保合同一旦订立,担保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人的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主合同项下金额的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实际经济损失。债权人有权用担保人存款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冲抵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利息等费用。
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担保人在此向债权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4.担保人将不签署和/或履行本保函
(1)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担保人的章程或设立文件,或
(四)以自有资产抵押的。
(5)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无任何扣税或预扣。
第八条担保人的豁免范围
1.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免除担保责任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取得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5.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实质担保的,债权人放弃实质担保的,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_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邮寄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暂停履行该义务。
2.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关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不能终止或消除,导致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不可预测的或不可避免的、即使可以预测也无法克服的、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使受影响方客观上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干旱、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无论是否宣战)、骚乱、罢工、政府行动或法律规定等社会事件。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的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解释
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本合同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原则、本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做出合理的解释。除非与法律或本合同相冲突,否则本解释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补充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主合同,主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担保人分支机构(企业法人)未经担保人书面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盖章):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
___年__月___日
担保合同有效期担保合同管辖法院篇九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xxxx(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xxxxxx
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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