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察理论篇一
玻璃的遮阳系数指太阳辐射总透射比与3mm厚普通无色透明平板玻璃的太阳辐射的比值。固定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指遮阳板在太阳光线照射下形成的外窗日影区面积与外窗表面积的比值
遮阳系数越小,阻挡阳光热量向室内辐射的性能越好。
概念详解:
1)遮阳系数不但包括太阳光(300nm-2500nm光谱穿透玻璃进入室内,还包括玻璃二次热传递的能量。如有一块茶色玻璃的太阳光直接透射比为50%,而太阳光总透射比为63%,那么多出来的13%就是玻璃吸收后的二次辐射。
2)某玻璃遮阳系数为0.5,不能认为玻璃能让50%的太阳热量进入室内,应理解为此玻璃能透过的太阳热量是标准3mm白玻璃透过热量的50%。
3)关于航向比,我们把标准的3mm白玻璃的太阳能透过率的取值称为航向比,我国取值为0.889,而,国际上取0.87,看来这个差别不是很大,但当与涉及国外建筑项目时应有共识。例计算遮阳系数sc=太阳能得热系数(shgc)/ 航向比。当shgc为0.818时,国内计祘值为0.92,而国外计祘结果为0.94。
4)还需解释一下太阳能得热系数shgc:(又称太阳能总透射比、得热因子、g值)。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太阳辐射能量透过玻璃进入室内的量与通过相同尺寸但无玻璃的开口进入室内的太阳能热量的比率。有了这个解释我们就理解了遮阳系数的定义了。
监察理论篇二
常用排污系数
常用的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按燃用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计算: 民用型煤:每吨型煤排放1~2公斤烟尘 原 煤:每吨原煤排放8~10公斤烟尘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
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h。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v0=ql//4140+0.455[m3(标)/kg)b.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 ×ql/1000+2[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
(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qy=1.04 ×ql/4187+0.54+1.0161(α-1)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当ql<10468 kj/(标)m3时 : qy=0.725 ×ql/4187+1.0+(α-1)v0(m3/ m3)当ql>10468 kj/(标)m3时,qy=1.14 ×ql/4187-0.25+(α-1)v0(m3/ m3)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α —过剩空气系数,α = α 0+δ α 炉膛过量空气系数
畜禽养殖排污系数表: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单位 牛 猪 鸡 鸭 粪
公斤/天 20.0 2.0 0.12 0.13 公斤/年 7300.0 398.0 25.2 27.3 尿
公斤/天 10.0 3.3 —— ——
公斤/年 3650.0 656.7 —— —— 饲养周期 天 365 199 210 210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公斤/吨)项目 cod bod nh3-n 总磷 总氮 牛粪 31.0 24.53 1.7 1.18 4.37 牛尿 6.0 4.0 3.5 0.40 8.0 猪粪 52.0 57.03 3.1 3.41 5.88 猪尿 9.0 5.0 1.4 0.52 3.3 鸡粪 45.0 47.9 4.78 5.37 9.84 鸭粪 46.3 30.0 0.8 6.20 11.0
环境统计有关系数的核算(2004)
在基层环境统计中,经常涉及到“三废”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的计算。其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经验计算法。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可以参考有关系数。用水量的计算 工业用水量=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新鲜水量
=工业重复用水量+厂区内新鲜用水(生产+生活)
工业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冷却用水、除尘洗涤和冲渣用水、工艺冲洗用水); 厂区生活用水(饮用、沐浴用水); 消防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新鲜水和重复(循环)用水。新鲜水量的计算:自来水(从收费单据中获得)自备水(地面水、地下水)自备水源供水量wp=q.t.η
q__单位时间机泵出水量(吨/时); t__机泵运行时间(小时)
η__机泵抽水效率(%)一般为75%以上;最好用实测确定;如无计量装置,可用单位产品用水量进行计算。
根据市统计局测算,全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公斤)2003年
2002年
2001年
三年平均 131.0
132.9
144.9
136.27 也可以按照区、县统计局的实测数据计算生活用水量。
工业重复用水量=未采用循环(重复)措施时所需新鲜水量-采用循环(重复)用水措施后的所需新鲜水量。废水排放量的计算
废水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和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监测(包括:汞、镉、铬、六价铬、砷、铅、3,4-苯并比)。
废水排放量(吨)=某废水平均排放量(立方米/时)×某废水排放时间(时)×废水密度(取1立方米=1吨水)。
工业废水排放量也可以按单位产品排污系数测算;或按生产设计规范要求,按新鲜用水量的60-90%计算。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各类型医院污水定额
医院病床床位数
病床污水量定额(公斤/床.日)400床及以上
400 200-400床
250 200床以下
cod排放量依据实测数据或参考申报登记数据。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的计算一般按实测,也可以按原设计技术参数进行统计或按风机铭牌所标注的风量进行统计。也可以使用书中计算公式。风量(标立方米/时)=风机风量×(273×p)/(760(273+t0))p=大气压力,毫米汞柱 t0=废气温度 废气排放量=平均实测风量(标立方米/时×年工作小时)。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经验公式)
燃烧每吨煤产生0.8-1.0万标立方米废气(手烧炉取上限); 燃烧每吨油产生1.1-1.5万标立方米废气;
燃烧气体燃料:电石炉煤气3-6标立方米/立方米;
油田伴生气11-14标立方米/立方米;
高炉煤气1.7-2标立方米/立方米;
天然气11-13标立方米/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12-15标立方米/立方米;
发生炉煤气2-3.5标立方米/立方米。其他燃料:可以采用能源折算系数推算。二氧化硫的计算
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产生量×(1-脱硫效率%)二氧化硫去除量=二氧化硫产生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公式为: qso2=2×s×g×k×(1-η)
其中:s—燃料中的含硫量
g—燃料的消耗量
k—燃料硫转化率80% η—控制措施的脱硫效率,%。
如没有脱硫措施,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8公斤/吨煤(大气处提供)。(2001年系数为8公斤/吨煤,当时确定燃料中的含硫量为0.5%,目前测定燃料中的含硫量在0.8%左右)。燃油二氧化硫产生量为:11.65公斤/吨油。
燃气二氧化硫产生量为:630公斤/百万立方米。烟尘量的计算
烟尘排放量=烟尘产生量×(1-除尘效率%)烟尘去除量=烟尘产生量-烟尘排放量 燃煤烟尘产生量40公斤/吨煤,平均燃煤烟尘排放量2004年调整为4.8公斤/吨煤(测算值)。燃煤烟尘排放量预测公式为: q烟尘=g×a×v×(1-η)
其中:g—燃料的消耗量
a—燃料中的灰分,20%;
v—炉型系数20%
η—控制措施的除尘效率,2004年调整为平均88%。燃油烟尘产生量:
电站锅炉:2公斤/吨油;
工业锅炉:渣油燃烧炉5.5公斤/吨油;
蒸馏油燃烧炉3.6公斤/吨油;
采暖炉及家用炉2.4公斤/吨油。燃料气烟尘产生量:
电站锅炉:238.5公斤/百万立方米; 工业锅炉:286.02公斤/百万立方米; 采暖炉及家用炉:302公斤/百万立方米。
一般常用锅炉耗煤量(5000大卡配煤)的估算
锅炉吨位数(蒸吨)
每蒸吨耗煤量(kg/时)
燃煤工作时间 2蒸吨及以下
200
一班8小时 6-4蒸吨
180
二班16小时 20蒸吨以上
170
三班24小时
蒸吨折算系数:1蒸吨=60万大卡,1大卡=4.187千焦
注:取暖锅炉按20小时/天计算;采暖锅炉按120天/年计算;生产用锅炉按300天/年计算。工业粉尘量的计算: 工业粉尘去除量=(进口平均浓度-出口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放量×运行时间; 工业粉尘排放量=出口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运行时间(以实测为主)。工业固体废物量的计算:
工业固体废物量的计量方法参考书中计算公式,或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工业炉渣产生量=用煤量×30%。
监察理论篇三
监察、监测系数核算方法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5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为省、各市(州)、县(区)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在2010年实际监测、监察的企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其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09〕154号)中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以各地2010年列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计划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为准。
其中,同一个企业有多个减排项目或脱硫设施的,so2监察系数以单套脱硫设施为单位进行核算,对无脱硫设施的企业和减排工程不核算so2监察系数。
二、监察、监测的有关要求
(一)现场监察频次: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各地2010年列入cod和so2总量减排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级环保部门可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敏感程度、企业守法情况等因素,增加现场监察频次。
(二)监督性监测频次:
1.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频次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的规定执行。
2.核算范围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
凡是核算范围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减排项目,都要按照规定的监察监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察、监测,既不能漏查漏测,也不能随意减少频次。
(三)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必须通过数据有效性校核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必须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并直接传输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的规定执行。
三、“不正常运行”行为认定
(一)根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和《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的有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放cod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认定范围:
1.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体不运行或者部分关键设备不运行的;
2.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30%的;
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
4.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5.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6.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超越管线排放污水的);
7.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处理不达标及其他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8.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9.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10.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11.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至少1年的;
12.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国发〔2007〕3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和《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22号)的有关规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认定范围:
1.生产设施运行期间脱硫设施因故未运行,而未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报告的;
2.没有按照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吸收剂)的;
3.使用旁路偷排手段的;
4.在线监测系统抽调数据不合格率大于20%的,即抽查一定时段的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时,无数据和有效小时均值超标的小时数占抽查时段小时数比例大于20%的;
5.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至少1年的;
6.符合排放cod企业和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相关情形的。
四、cod监测数据超标认定
(一)凡是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采用在线监测数据判定时,cod浓度超标是指cod有效日均值大于标准值。
(三)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数据判定时,cod浓度超标是指cod日均值大于标准值。
(四)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根据《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依据。
五、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的计算方法
(一)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多次监测和监察的情况下,只要发现有一次超标排放,就不计算为监测达标企业数;只要发现有一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就不计算为监察达标企业数。
(二)“监测企业数”和“监察企业数”均为实际开展的监测和监察的企业数,多次监测和监察的企业不重复计算。
六、确定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的方法。
总体要求: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执行。
(一)确定cod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方法
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决于监测与监察达标率,取值算式为: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
当监测与监察达标率达到100%时,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达到90%及以上为1.8%;达到80%及以上为1.6%;达到70%及以上为1.4%;达到60%及以上为1.2%;达到50%及以上为1%;低于50%为0。
(二)确定so2监察系数的方法
在进行环保执法监察时,发现so2排放企业和减排项目的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对该企业和项目的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不正常运行超过二次,监察系数取0。(注:没有脱硫设施企业不计算so2监察系数,)
七、网上信息填报的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监测、监察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和指定系统内逐项、准确填报全部减排监察系数信息,并将地市级环保部门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主要联系方式于2010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厅。
(二)各级环保部门网上所填报的企业和项目名称要规范统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代码应与国控企业名单一致,各填报单位可应用填报系统中“核对国控企业”选项自行核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名称,应与各地2010年总量减排计划一致;既是国控企业同时又是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应在“企业类别”信息栏中同时选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减排项目”选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代码发生变化的,仍按2010年国控企业名单所列名称及代码填报。
(三)如实填报监测和监察信息,停产、季节性生产、关闭、转产企业应在“生产状态”信息栏统一选择“停产”选项,并在备注栏作出相应说明;“零排放”企业,在填报监督性监测情况时,“是否达标”信息栏统一选择“零排放”选项。
(四)切实保证所填信息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各级环保部门减排监察系数网上填报信息资料是以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时制作的《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留存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记录》或收集的企业相关证据资料为依据的。减排监察系数网上填报信息资料为核定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年度减排监察系数的主要依据,各填报单位应对所填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准确性。严格按照监管频次填报监测、监察信息,确保每一企业(项目)监测信息不少于4次、监察信息不少于12次。对于填报信息资料不全、监察监测频次不足、漏查漏报而又未作说明的企业和项目,将按不达标认定。
(五)网上填报《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和《so2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应填写审核人、填报人和填报时间。
(六)请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25日前)通过“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管理系统”的“2010年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有关信息。
八、文字报告报送工作的要求
(一)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的内容要求:
1.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监察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情况。
2.对监测、监察企业和减排项目具体实施环保监察和监测的情况,重点列表说明各个企业和项目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3.核算本地区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4.核算本地区so2监察系数及确定的so2非正常排放量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二)如果各地《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与网上填报信息资料不一致的,应在核算情况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三)请地市级环保部门于2010年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厅报送本辖区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
九、关于减排监察系数稽查工作
督查中心和省厅将对市、县环保部门监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情况及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相关稽查。如果发现环境监察、监测覆盖面不全、频次不足、网上填报信息不实,以及没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或《污染源自动监测记录》等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的,省厅对该地市的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将按不达标认定。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信息报送工作的地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
监察理论篇四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新建总造字[2010]8号
为做好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安、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根据乌鲁木齐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和定额计价的结算依据。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1、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一、二、三、四)调整。
2、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我站《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中的人工成本和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网上市场价格信息 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清单计价栏目,查询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建安、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信息;在价格信息栏目中查询生产厂家、供销部门经销的市场材料价格信息。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08]3号)规定执行。
2、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一”中所列2010年3月份价格信息与2004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一”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二”中所列2010年3月份价格信息与2001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二”的市政工程其他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若使用商品砼,应按照《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65号)执行,并根据本文“附件二”中所列2010年3月份商品砼价格信息与《新疆市政工程商品砼消耗量定额2003年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定额内商品砼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三”中所列2010年3月份价格信息与1997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三”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其他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房屋修缮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主材按照本文“附件四”中所列2010年3月份价格信息与1999年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格找差,未列入“附件四”中的安装工程定额内材料和装饰部分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1999年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5、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价格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6、若工程设计中采用三级螺纹钢、冷轧带肋钢筋、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可参考附件一中的信息价与定额内相应的螺纹钢、园钢及门窗预算价找差,其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5.1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4.94%,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费用定额的调整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新建造[2003]1号、新建造[2003]3号、新建造[200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执行。
关于费用定额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调整,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家规费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9]1号)规定执行。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联系人:杨鸿雁 联系电话:0991—8868027 附件:
1、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建安工程价格信息
2、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市政工程价格信息
3、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价格信息
4、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房屋修缮工程价格信息
下载地址: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0年3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一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998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