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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为做好xxxx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凡符合省级招办确定的xxxx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以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4.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阅读与表达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可提供以下高中阶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均要求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文学作品;专利证书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将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中的`部分专业(类)作为自主招生专业(类),专业目录见附件1-3,最终专业(类)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学校xxxx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00名。
(一) 报考类别:学校将自主招生专业(类)划分为文经法类、理工类、农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类别,考生分类别报名和参加测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报考,在所选类别中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并确认好专业志愿顺序,具体类别及专业参见附件1-3,浙江、上海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下不足六个专业的须填报所有专业)。
(二) 报名时间:xxxx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三) 报名方式: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报考专业并提交相关材料,报考学校不得超过3个。
(四) 材料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思想素质考核表,请考生和学校如实填写,凡情况不属实者一票否决(见附件4);
4.报名申请表(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 资格审查
1.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全面审核,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
2.学校于xxxx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是否取得测试资格,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经公示无异议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6日8:00-5月15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一) 测试安排
5月20-31日 考生请登录西南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管理平台(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线确认考点并打印准考证。
6月11日8:30-18:00 现场报到交验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在准考证上盖章生效准予参加测试,材料不全或不实者将取消测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审核材料原件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报到地点选择考点时公布。
(二) 测试方式和分值
学校采取“综合笔试+综合面试”的测试方式,总分300分,综合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
1.综合笔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数理逻辑、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时间为90分钟,分选择题和命题作文两部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
3.学科特长附加分:学校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给予不超过10分的附加分(加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5)。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如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请于5月20-25日登录西南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学科特长附加分申请认定系统(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按系统中要求提交认定申请,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根据标准予以认定。
4.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特长附加分。
(三)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信息查询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四) 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其中a 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并于xxxx年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一) 录取条件
1.合格考生须参加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参照线(一段线)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本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 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根据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和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一) 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 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端正、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测试,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笔试监考教师由学校纪委抽签随机确定,且每个测试单元进行抽签轮换。测试资格名单、拟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资格名单、考试通知、成绩查询、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一、本专业目录中所公布各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7年的预计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学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各专业均有一定的招生计划用于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无论何种身份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西南大学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科目均由招生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确定,并在其主页上公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学校可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单考名额的30%),报考条件及安排与教育部对单考生的要求相同,报名、考试均在我校,具体要求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报考单独考试的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
五、学校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础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育和管理人员"招收一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该项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进行。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录取的汉族考生不得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10%。该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六、2017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
七、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zhao@,邮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准考。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重庆市确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1月12日。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九、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的报名、考试均在我校,需选择西南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
十、所有研究生均进入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具体奖助标准及要求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学校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请按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自行准备,也可向招生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咨询。
十二、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总体上按150%的比例进行复试,各学部(学院、研究所、中心)根据自身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会有所差别。
十三、目前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四、荣昌校区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地址在:重庆市荣昌区)培养,柑桔研究所录取的考生在柑桔研究所(地址在:重庆市北碚区)培养,其他学院(部、所、中心)录取的考生在校本部培养。
十五、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农学门类学费为每年7500元,其他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按三年收费;研究生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基本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请参见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十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西南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除专项计划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为全日制。
十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查询,请及时关注。
十八、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及学校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九、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西南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西南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8252456(自动传真)。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西南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为做好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凡符合省级招办确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以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4.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阅读与表达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可提供以下高中阶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均要求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文学作品;专利证书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
二、招生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将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中的部分专业(类)作为自主招生专业(类),专业目录见附件1-3,最终专业(类)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00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考类别:学校将自主招生专业(类)划分为文经法类、理工类、农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类别,考生分类别报名和参加测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报考,在所选类别中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并确认好专业志愿顺序,具体类别及专业参见附件1-3,浙江、上海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下不足六个专业的须填报所有专业)。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三)报名方式: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zbm),选择报考专业并提交相关材料,报考学校不得超过3个。
(四)材料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思想素质考核表,请考生和学校如实填写,凡情况不属实者一票否决(见附件4);
4.报名申请表(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资格审查
1.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全面审核,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
2.学校于2017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是否取得测试资格,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经公示无异议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6日8:00-5月15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五、测试和合格考生确定
(一)测试安排
5月20-31日考生请登录西南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管理平台(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线确认考点并打印准考证。
6月11日8:30-18:00现场报到交验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在准考证上盖章生效准予参加测试,材料不全或不实者将取消测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审核材料原件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报到地点选择考点时公布。
(二)测试方式和分值
学校采取“综合笔试+综合面试”的测试方式,总分300分,综合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
1.综合笔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数理逻辑、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时间为90分钟,分选择题和命题作文两部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
3.学科特长附加分:学校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给予不超过10分的附加分(加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5)。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如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请于5月20-25日登录西南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学科特长附加分申请认定系统(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按系统中要求提交认定申请,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根据标准予以认定。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特长附加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信息查询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并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
1.合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参照线(一段线)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本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根据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和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运行与监督
(一)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端正、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测试,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笔试监考教师由学校纪委抽签随机确定,且每个测试单元进行抽签轮换。测试资格名单、拟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三)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八、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资格名单、考试通知、成绩查询、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网址:(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附件:
1.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非浙江、上海).doc
2.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浙江).doc
3.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上海).doc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学生资格的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咨询邮箱:zs2006@。招生监督邮箱:zsksjd@。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十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3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19年学校共有31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区设置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共有12个招生专业(方向),按照5个大类进行招生: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中兽医学】、动物生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方向)、动物科学(大数据方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等5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以及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2019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本科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村区域发展)、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单独招生代码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2019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学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专业课授课语言,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85%以上。
第二十八条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学费和资助
第三十五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4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学费。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六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为做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凡符合省级招办确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以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4.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阅读与表达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可提供以下高中阶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均要求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文学作品;专利证书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
二、招生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将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中的部分专业(类)作为自主招生专业(类),专业目录见附件1-3,最终专业(类)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00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考类别:学校将自主招生专业(类)划分为文经法类、理工类、农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类别,考生分类别报名和参加测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报考,在所选类别中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并确认好专业志愿顺序,具体类别及专业参见附件1-3,浙江、上海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下不足六个专业的须填报所有专业)。
(二)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三) 报名方式: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zbm ),选择报考专业并提交相关材料,报考学校不得超过3个。
(四) 材料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思想素质考核表,请考生和学校如实填写,凡情况不属实者一票否决(见附件4);
4.报名申请表(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五) 资格审查
1.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报名条件全面审核,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
2.学校于2017年4月25日至5月4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是否取得测试资格,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经公示无异议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6日8:00-5月15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五、测试和合格考生确定
(一) 测试安排
5月20-31日 考生请登录西南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管理平台 (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线确认考点并打印准考证。
6月11日8:30-18:00 现场报到交验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在准考证上盖章生效准予参加测试,材料不全或不实者将取消测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审核材料原件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报到地点选择考点时公布。
(二) 测试方式和分值
学校采取“综合笔试+综合面试”的测试方式,总分300分,综合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
1.综合笔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数理逻辑、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时间为90分钟,分选择题和命题作文两部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
3.学科特长附加分:学校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给予不超过10分的附加分(加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5)。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如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请于5月20-25日登录西南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学科特长附加分申请认定系统 (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按系统中要求提交认定申请,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根据标准予以认定。
4.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特长附加分。
(三)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信息查询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四) 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其中a 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并于2017年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六、录取办法
(一) 录取条件
1.合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参照线(一段线)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本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 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根据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和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运行与监督
(一) 西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专家委员参与实施。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 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端正、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测试,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笔试监考教师由学校纪委抽签随机确定,且每个测试单元进行抽签轮换。测试资格名单、拟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档案中虚构事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八、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资格名单、考试通知、成绩查询、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网址:http://(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附件:
1.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非浙江、上海).doc
2.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浙江).doc3.西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上海).doc
4.
5.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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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七
一、学校简介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我校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余名 (不含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本章程和《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在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所有专业均可招生。学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人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予以确定。如有未完成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列入统招计划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具体入学日期以西南大学校历为准,下同)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免生报考西南大学的具体要求参见《西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初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它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西南大学美术学专业(专业代码130400)、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130500)、艺术硕士美术领域(专业代码135107)、音乐领域(专业代码135101)的考生,需选择西南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西南大学参加考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于12月1日前将认证报告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复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zhao@,邮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西南大学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不如实填报信息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除推免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都需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学院(学部、研究所、中心)根据自身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的复试比例会有所差别。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参见《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报考学院(部、所、中心)。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具体学院(部、所、中心)自主确定是否加试,并在复试前公布。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且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部、所、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政策的,不予加分。
六、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在面试前予以具体通知,需在正式录取前完成。
七、基本学制、学习形式、学费标准及奖助
(一)基本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学制见表1。
(二)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除专项计划等有特殊要求外,其他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学习形式见表1。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学费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哲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1开头)、农学门类(专业代码以09开头)学费为每年7500元,其他门类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表1。
(四)奖助
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奖助办法、奖助标准及条件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学习地点、住宿
(一)荣昌校区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培养,柑桔研究所录取的考生在柑桔研究所(重庆市北碚区)培养,其他学院(部、所、中心)录取的考生在校本部培养。
(二)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住宿费标准以录取当年入学须知为准。
九、其他事项
(一)学校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学校研究生院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提供历年考研试题,请按《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考试科目自行准备,也可向招生学院(部、所、中心)咨询。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调剂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查询,请及时关注。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招生简章及《西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若上级部门在2020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
西南大学研招办邮箱:yanzhao@,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79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西山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材料类、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兵器类、核工程类等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招生简章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西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教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拒签协议的拟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双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四)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口腔医学专业。
(五)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
(六)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体育类专业。
(七)男性身高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体育类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护理学专业。
第七章 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646000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南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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