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总则要点总结汇总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08 12:53:01
最新民法总则要点总结汇总
时间:2023-05-08 12:53:01     小编:zdfb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民法总则要点总结篇一

2018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8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8年公务员考试时间

2018年公务员职位表下载

2018年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8年公务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国考申论范文(55篇) | 申论范文精选(78篇) | 经典申论范文(36篇)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公务员体检 | 公务员面试

民法总则要点总结篇二

《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解读: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撤销监督制度。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84914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