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育的智慧》读书心得体会篇一
最初接触《劝学》篇是在初中。当时所学是节选的内容,读完之后,受益颇深。从“学不可以已”知道了学习不可以停止,一个人的一生都应该不断地学习,也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终身学习”。而今再次接触《劝学》,并学习全文内容,更是了解到内容的精髓,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环境对人发展影响,以及学习的目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为我们为何学习、如何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建议。其精辟之处是无法用一言两语总结出来的,只有亲自通读全文,才能领会其精华所在。
在《劝学》中,荀子提到“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这段话很好地说明了学习不是一日之事,而在于日常不断地积累。积土成为山,风雨就会从那里兴起;积水成为深潭,蛟龙就会在那里生长;积累善行,养成良好的品德,于是就能达到很高的精神境界,智慧就能得到发展,圣人的思想也就具备了。所以不积累小步,就没有借以远达千里的办法;不汇聚细流,就没有借以成为江海的办法。骏马跳跃一次,不能有十步远;劣马拉车走十天,也能走得很远,它的成功在于走个不停。蚯蚓没有锋利的爪牙,坚强的筋骨,却能上吃泥土,下饮地下水,这是用因为心思专一的缘故。同样道理,学,用心一也。
《师说》主要论述的是关于师道的问题,充分说明了从师的必要性,开篇就以“古之学者必有师”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而且以圣人孔子不耻从师为例子,证明了自己的观点。明白了圣贤之道为谁所掌握,谁就是老师。不应该受地位和年龄的限制,从而不去向“老师”请教问题。更应该做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完整地定义了教师的职责。这里把“传道”放在了第一位,“授业”放在了第二位,如果用现在的教育观点来说,就是把德育放在了第一位,智育放在了第二位,韩愈认为“授业”是为“传道”服务的,充分说明了德育的重要作用。
《学记》是一个丰富的思想宝库,字里行间处处都闪烁着教育理论的光辉。它内容的主要精神,是从正反两方面总结师与生、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的经验教训。《学记》里讲:“君子既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能够为人师也”,作为一名教师,在明白自己职责的基础之上,还要有好的教学方法。作为一名老师,“师”的内涵很广泛,“师”的底蕴更重要。《学记》认为,当教师的只有既懂得教育成功的原因,又懂得教育失败的原因,才能胜任工作。“故君子之教,喻也”。也就是说,有经验有修养的教师,总是善于运用启发诱导的方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引导学生,但不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他们,但不施加压力;不把道理和盘托出。做到“和”、“易”、“以思”,就算是循循善诱了。《学记》中有这么一段话:“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者反之,车在马前。”认为教师搞清楚了“为裘”、“为箕”、“驾马”三条道理,也就懂得教育的途径了。这给我们揭示了两个道理:第一,要注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第二,要重视练习,持之以恒,求其得心应手。
面对这么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好好地发现它、理解它、珍惜它、用好它,感谢《教育的智慧》这本书,让我的假期不虚度!
《教育的智慧》读书心得体会篇二
暑假中,我有幸拜读了李镇西先生所著的《教育的智慧》,这本书就如同一盏明灯,让我豁然开朗。使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认识,并对以后的教学工作充满了热情与信心。
在该书中,就教育的文化、经济、政治、社会及个体的发展功能,清晰的向我们展示了素质教育的真正内涵,告诉我们该如何正确的认识素质教育。同时也告诉了我们,教育与惩罚的关系。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与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什么是惩罚?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或者是某些过失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但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有的朋友不理解我的这个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而且我们提倡的'“教育惩罚”应该充满现代民主精神。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班主任享有一样的权利,班主任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治(注意,不仅仅是“法制”)观念、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面向未来的现代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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