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浙江理工科技大学与艺术学院招生网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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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浙江理工科技大学与艺术学院招生网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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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浙江理工科技大学与艺术学院招生网篇一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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