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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篇一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委托的、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通过横向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制 第三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任组长,科研、财务、人事、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投标、立项实施、结题等全过程管理,并配合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和监督工作。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报销、会计核算、决算审查等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五条 学校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科研项目合同等对学校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履责行权情况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实施问责。
第六条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经费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项目经费,在科研活动中维护学校利益。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实施、经费支出等环节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委托方进行商议、签订。遇有合同价款在 500 万元以上的、涉外的或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进行可行性审查的合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洽谈。项目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时,按照《矿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授权或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矿业大学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否则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商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填写《矿业大学科技合同审查登记表》(附表 1),经校内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后,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加盖“矿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章”。300 万及以上的合同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双方盖章后的合同,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原件一份,用于项目立项和存档。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款后方可开具发票。如合同约定确需先行开具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确保开票资金及时到款。
半年内未到款,原则上暂停项目负责人预借发票,项目负责人须负责督促应收账款及时到账。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投标方式获得,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
相关资料时,由项目负责人持招标单位盖有公章的邀请函或标书网页截图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按“先备案先得”的原则给投标人出具学校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购买材料、设备(代购)、委托第三方协助研究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订付款合同。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目标与任务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表 2),经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因故长期(6 个月以上)不在学校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的,视具体情况申请办理更换负责人或终止手续,报合同委托方批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合同没有约定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1.通过验收、鉴定的; 2.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3.合同任务未完成,经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 4.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满两年后,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前必须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结题工作的,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除合同有具体约定外,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科研保密工作,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项目负责人以及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伦理道德等方
面的研究,自觉接受监督审查。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不纳入学校“三公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根据研究内容和合同规定可以分为研究经费、工程款和设备代购款。
1.除有特别约定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的以外,研究经费部分按 1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中:4%由学校统筹使用;6%由校内承担单位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单位聘用的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费用支出。
以学校各类资质开展的横向服务项目经费,按 2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中:8%由学校统筹使用;12%由校内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2.工程款和设备代购款部分按 4%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全部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有经费支出预算的,按支出预算执行;没有支出预算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执行,同时编制支出预算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 二 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设备代购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助研津贴、科研绩效、业务招待费、税费、为项目组成员开展科研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不得报销罚款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任何支出。
各项费用报销严禁分拆,须据实审批报销。其中,部分经费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1.为项目委托方代购设备的,必须在项目合同中要有代购设备清单和明确的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凭发票、付款合同和《矿业大学科研代购设备验收单》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
2.科研绩效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实际贡献发放给项目组成员的奖励性费用。经办人通过登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申报预约”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
个人银行卡发放,据实列支,依法纳税。
科研绩效要在确保项目能够完成结题的前提下列支,否则,学校追回已发放绩效。
3.劳务费、助研津贴及专家咨询费由经办人通过登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申报预约”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据实列支,依法纳税。
4.确需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列支业务招待费的,要秉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据实列支,其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能超过研究经费的 10%,项目负责人凭发票和《科研业务接待报销登记单》到财务资产部办理报销。不得报销烟酒。
5.购买设备材料等需要对外付款的,相关报销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差旅费和会议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照《矿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科技成果完成人获得的收益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以奖酬金形式列支,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原则上一个项目列一个科研经费账号。单个横向项目经费 50 万元及以上可以申请分账管理,单个分账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第一次开票或第一次到款前提出分账申请,已办理到款或开票的不能再申请分账。分账后,各子项目负责人各自办理开票和到款手续。分账经费仅计入个人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或协议完成任务,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后的结余科研经费,其中,10%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归学校所有,90%归项目组所有,由项目负责人以奖酬金形式分配列支,依法纳税。
结余的工程款、设备代购款补提管理费后,可转为研究经费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第五章 审计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导致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给项目委托方和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以学校名义承担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严禁弄虚作假,骗取科研经费,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建立非涉密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经费使用、绩效发放、经费外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在适当范围内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 二十九 条 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的问题,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学校纪委按照规定依纪依法处理。对于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科研经费使用监督职责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附表:1、矿业大学科技合同审查登记表 2、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表 1:
矿业大学科技合同审查登记表 合同编号(科研院填写)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联系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其中:技术额 万元 代购设备/工程款 万元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校内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类别 1.开发合同 2.转让合同 3.咨询合同 4.服务合同 5.其他 项目组教师成员:
项目组研究生成员:
本人项目组所有成员郑重承诺:
1.认真了解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保证合同涉及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2.履行本合同或实施本合同技术(产品)不侵犯其他任何方之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3.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如有赔偿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课题组承担。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意见(对于重大合同,特殊合同):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合同返回情况:
注:合同编号和登记日期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填写。
附表 2:
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财务账号 项目责任人 承担单位 手机 邮箱 批准立项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变更内容(请在方框内打“√”):
□变更项目责任人 □变更项目组成员 □经费分本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申请延期 □申请中止 □申请撤项 □变更预算 □其他 注:申请延期最多申请一次,且延期完成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变更理由: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校内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科研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管理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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