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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95亩,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673.53万元,54673.53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69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71个。其中:重庆市1991个,四川5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七条 食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0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专科批次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我院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四条主管部门: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第九条常设机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监督机构:学院设立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298.4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1.36万册。专任教师328人、博士3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21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114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保险、投资与理财、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社区康复、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摄影摄像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英语、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81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转学情况,学校将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渝价【2005】487号)退相关费用。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于1建校,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88亩,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1.3亿元,学校图书87万册,教职员工7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1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双师型教师2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308人,其中博士50余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累计毕业生10万人以上 ,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应用化工技术】和【化学制药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4.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9.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2.助学金: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实用篇六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部委码:12791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7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生招生计划为450名,具体专业如下。
三、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4日17:00截止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3日-4月14日
六、考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
七、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三)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四)联系方式:
1. 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 http://;
八、选拔测试:
(一)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三) 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标准
学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100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科目与权重转换表
九、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七) 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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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为42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5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所示。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提前招生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一)报名时间:3月5日-4月4日17:00截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4月13日
(三)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
第五章 报考指南
第五条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普高招生考生提供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证明,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第七条 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选拔测试
第八条 选拔测试内容
(一)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100分)或单独考试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七)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八)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条 招生监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文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 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 http://;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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