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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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模板(4篇)
时间:2023-04-09 19:36:42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一

乙方:xx,性别,汉族,xx年xx月出生,现住xx。

xx年xx月xx日晚上xx点,甲方保安因xx与乙方发生矛盾,导致甲方保安打伤乙方 。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xxx(地点)因为xxxxx(事件发生原因),发生口角并发生撕打,撕打过程中甲方人员用钢管等钝器将乙方打伤,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自愿拟定如下协议,以完结此次事件:

1、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赔偿医疗及其它费用合约人民币陆万元整;(完结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乙方不再追究后续因此发生的问题(以甲方支付费用完结日期起计);

3、 甲、乙双方保证此次事件至此切结,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4、 双方自愿保证后续发生任何问题均不得以此次事件为事由;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二

赔偿权利人(甲方):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xxx村四组。系xxx之妻。

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河村四组,系xxx长女。

xxx:x,x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xxxx河村四组,系xxx次女。

赔偿义务人(乙方):xx县xxx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20xx年x月xx日晚xx时左右,xxx在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一号矿)井下作业中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间本着公平、合理、自愿、合法的原则,就死亡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该死亡纠纷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合计63万元(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二,甲方在签订该协议后于当日先行支付53万元整,剩余10万元在xxx安葬入土后当日即行支付。(该10万元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先行交付给xx河村主任xxx保管,xxx入土后由xxx转帐到xxx帐户上)。

三,协议约定是双方在清醒意识下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和主张,自愿放弃协议以外的其他一切补偿请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赔偿款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存入到xxx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五,乙方只负责履行赔偿款的支付,甲方权利人之间的分配和继承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六,该协议一式5份,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各持一份,巡检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

七,该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赔偿权利人(甲方): 赔偿义务人(乙方):

协议签订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8月17日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三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四

受害人:

彭跃进,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风,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刚,男,1976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xx县xx镇xx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刚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点左右对彭跃进,戴秋风及孙子三人所驾的两轮摩托进行相撞,造成彭跃进、戴秋风俩人死亡。现肇事人郭先刚被关在押,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镇政府多次主持调解下就人身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现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肇事人郭先刚对受害人彭跃进、戴秋风的.死亡赔偿所有各项损失费贰拾陆万元(其中含车辆交强险赔偿11万,郭先刚交付现金壹拾伍万元)。郭先刚在彭家办丧事时已赔偿了人民币叁万元,余下壹拾贰万元在签本协议时已经付清。

二、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对肇事人郭先刚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在对郭先刚作出刑事判决时予以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

三、镇党委、政府考虑受害方家庭条件及其特殊,由镇政府出面,衔接相关部门解决陆万元(即不再从交强险中扣除县已垫付的陆万元现金)。

四、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讼诉赔偿。

五、该协议签字生效,双方放弃,一切再议权力。

受害方:xxx 肇事方:xxx

法定代理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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