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 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十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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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 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十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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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略)

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中心及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三、公司一次性对外采购运输设备总金额在三十万(含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总金额在三万(含三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中心、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财务中心、业务中心、行政中心、资源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及公司律师等。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行政中心负责加强对招标小组人员在招标时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金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式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 招标计划

运输设备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招标计划书应载明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广告制作的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发包和委托: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本中心或部门跟进人员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律师。

三、招标申请书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申请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充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的数量应按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时间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及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运输设备的采购:运输设备的品牌、排量、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售后保障、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对外设计、咨询的采购:设计、咨询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和地

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广告制作的委托:制作内容、规格、材料要求、制作要求、完成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发包和委托:发包内容、质量要求、起始期限、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七、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包括评标标准,标准应量化}、评标、定标等)。

八、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九、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即签认招标文件审核意见表)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

招标申请书通过十五日内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最近一年资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将要求的投标文件盖章密封(密封处需盖章),并泒专人送至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行政中心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开标前不得自行开封。

如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小组有权将之作为废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后如需修改、补充,只能在截止时间前修改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递交。补充、修改文件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补充、修改的内容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授权的人员主持,由公司律师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招标小组组长(或董事长)有决定权,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如确需变更,需经抬标小组组长同意并有投标单位确认书。

合同谈判完成后,合同要经招标小组审核通过,公司律师负责提供合同法律问题的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如果不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通知其他候选单位。

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落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公司律师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 律师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 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招标项目前期公示,公司各中心或部门均可推荐合适的单位,招标前期调研,收集相关单位信息并汇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单位。

二、对相关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申请部门经办人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对意向单位进行审查,并提交资质审查意见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对意向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参加招标。

三、起草招标文件,申请部门经办人会同律师共同起草招标文件,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及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的收取。

(一)行政中心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注明发放的需返还的技术资料的具体情况,发放的招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领取人的签字。

(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成本费、需返还资料押金交纳程序: 由行政中心开具交款通知单,投标人持交款通知单到财务中心缴款,再将第三联交回,完成了交款程序。核准以上款项的交纳以财务中心的收据为准,投标单位的转帐单、汇票等要统一换成财务中心的收据。

五、招标答疑:

经办部门负责制定招标答疑文件,由律师负责发放答疑文件并存档。

六、现场勘察:

如确有必要,经办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七、投标文件的收集

行政中心负责收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投标文件要逐一登记,并有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

八、开标、评标、再谈判、考察、定标:核实投标文件是否有财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后,对意向的中标人进行单位及工地实地考察。定标后,行政中心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载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的内容。

九、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包括其他合同的审批):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谈判,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谈判完成的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合同经过审批后,才能签字盖章,合同书必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不盖章(内部控制程序)。

签订合同前,核实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将盖章合同交给对方。

十、投标保证金、需返还资料押金的退还

员从需返还资料押金中扣除。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投标人接到退款通知后,经办人在投标人的收据上签字后,投标人持收据到财务部退款。

第八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行政中心负责保管投标文 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成。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关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示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验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四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管理

一、所有合同原件交行政中心,由行政中心负责及时分发给所有部门,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保存原件,其他相应部门及人员应保存合同复印件。

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三、招标文件审批表、合同审批表、开标记录由公司律师负责保管。

招标流程示意图如下:

附件:

招标文件审批表

说明: 1、审核要点:

业务中心:涉及业务方面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须经业务中心审核。 资源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招标项目的说明、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条款。

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主要审核招标文件中的经济条款。 公司律师:审核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

行政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招标项目的说明、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条款。审核招标程序及投标单位资质,对招标结果进行监管,提出意见报总经理。

总经理:总经理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招标文件及标底文件。

律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招标申请书内容拟定招标文件初稿及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可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招标文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条款,应由财务中心参与起草。

申请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合同初稿及邀请投标单位名单等相关文件附后。

律师跟进招标文件的审批过程。

附件:

开标记录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招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一、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招标原则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白秀姝

成 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 适用范围

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

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

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

5.1 招标前期工作

5.1.1 项目合约规划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

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编写:

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

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

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

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

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5.2.5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

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

经济标评比和技术标评比应在统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普通工程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可同时评比。

技术要求高,或对配合、维修服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应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先评技术标,技术标评比结果确定后再评经济标。在两阶段评标法中,如果技术标的评比结果对经济标评比产生影响,从而不能按照经济标评比顺序选择投标队伍的,应先行作出说明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开标会记录、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以及各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等,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时可由工程部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评分办法。

经济标评审

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但低于成本不予考虑;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相悖的要求和任何先决条件; 各项构成经济标组成部分的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济标评比中,应以总价对比为基础,同时比较主要项目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情况,防止投标单位运用不平衡报价抬高后续变更成本。

澄清与商务谈判 (询标)

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或经济标书内容表述不清、理解存在歧义,对评标结果会产生明显影响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内容送招标人作为评定标的补充依据。

投标单位对标书的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否则应不予接受。

评标定标过程中,如投标价皆高于招标人预期,但差距较小,仍属合理报价范围,不宜全部废除重新招标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与报价较低的投标单位就中标条件进行商务谈判。

招标实施过程中应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招标人的威信。若意向中标人的合作条件符合市场行情,应避免进行反复谈判,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澄清与谈判由合同预算部主持,但与承包商的约谈应有招标执行小组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参与,并就约谈结果填写《工程约谈记录》。

定标与评标报告

评标时首先废除最高报价标,定标按如下方法执行:

a、优先考虑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单位除外;

b、技术实力与配合情况良好且性价比高的投标方中标;

c、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长期合作的单位中标。

a类适用范围:技术要求一般的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但所有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态度相当,只要最低投标价不是明显低于成本,则应由其中标。

b类适用范围:①技术要求较高;②投标方的技术实力和配合情况相差较

大;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可选择综合评比最高的单位进行谈判,要求对方调整报价到接近最低标。

c类适用范围:工期要求紧或能够垫资的工程项目,选择长期合作且在我公司信息库内资质评级较高的单位,前提是投标报价相对接近最低价或超出最低价3%以内。

其中技术实力指:投标方资质、技术实力、工期及质量承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水平;近期及在建工程质量及获奖情况。配合情况指:施工和保修期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进度款申报的合理程度,预结算核对准确情况等。

评标报告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起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经执行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评标报告中做相应说明。

最终定标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执行小组递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定标决策。在最终确认后的3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应作为废标,须重新招标:

a、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废除该标后不足三家;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皆高出预期,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3 合同谈判

定标后,由招标执行小组组织与意向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4 签约与后续工作

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最后承诺与中标单位拟订承包合同。

5.4.4加强与当地招标办、造价站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5.5 其他规定

5.5.1. 资料管理工作

投标结束后,合同预算部应指定专人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工程部应做好中标单位进场工作准备。

5.5.2. 其它规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者移送检察机关。

公司合格承包商数据库、承包商考查报告、中标单位履约后的评估表,须定期整理备案,作为公司必须掌握的信息。

1.1、 招标实施流程图(62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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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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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

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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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部牵头,采购部、技术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b.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

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

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

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

的方法和标准等。

c.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d.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

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e.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f.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g.设计图纸。

h.投标辅助资料。

六、职责及分工

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采购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采购部人员拟订供方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供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技术部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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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

1、评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委会。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委的产生由监督人员在开标前2小时内从相对应的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逐一通知。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随机抽取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确定或向社会选聘。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民主推选或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但项目建设(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代表一般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应在全封闭环境中进行。评标前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或技术答疑人员对评委进行短时间专业培训,简要说明应注意事项。

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未能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应当向招投标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评标报告应由监督人员和评委会成员共同签字后才可生效。评标报告经

招投标组织单位审核后,由招投标组织单位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人。

10、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不能诱导其他评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评委和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评标过程有关情况和评标结果;评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四、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采购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采购部负责向招投标监督负责人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6、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7、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相关责任

一、xxxxxx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审。

2、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3、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

4、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

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要给予相关处罚。

二、xxxxxx

1、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招投标活动。

2、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招标组织单位或经办人有伪造原始资料、篡改中标结果、提高中标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投标活动。

a.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b.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c.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5、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人员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的,应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和施工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一、招投标相关资料由招标组织单位收集后交公司档案室管理。

二、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公司 。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

第四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 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

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工程部 总经办 需求部门

工程部 采购部 采购部

协办部门 采购部、财务部

财务部 工程部、财务部

监察部门 审监部 审监部 审监部

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服务、咨询等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审监部

需求部门 需求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等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

第七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 招标的二种方式

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

-

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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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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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 目 录 (一)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为使公司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勤勤恳恳,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利于互相学习和监督检查,特制定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章 总经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 1.1 公司总经理系法人代表。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公司的发展和效益全面负责。

1.2 主持本公司的全部工作,通过办公会议给公司各部和项目监理部布置工作任务,听取汇报。

1.3 主持制定公司的各项目标,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标准和管理制度。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0贯标工作,并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1.4 掌握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资料,以及各项目监理部工作资料。根据各项工作和项目监理部反馈资料、汇报材料、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做出改进决策。

1.5 协调好甲(项目法人)、乙(本公司)、丙(承建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共同实现项目建设的工期、投资、质量目标。努力达到提高建设效益。

1.6 认真学习现代的科学管理知识,积极推行科学管理,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1.7 关心职工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共同发扬“团结、求实、开拓、奉献”的精神。

1.8 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写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条 责任与权限 2.1 执行总经理责任制。

2.1.1 对公司的各项目标制定和公司效益好坏负有责任。

2.1.2 对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2.1.3 对公司全体监理人员负有培养教育责任。

2.2 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安排有决定权,对各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有决定权,对公司内部的职工聘用和辞退有批准权。

2.3 对公司财务收支有决定权。

2.4 对公司各部、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有批准权。

2.5 对公司全体职工有表扬、批评和奖罚权。

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公司付总经理按照公司经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当好经理助手,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分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 5.1 当好公司总经理的技术和业务的助手。

5.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制订造价咨询工作的各项标准文件及控制程序,组织协调各部门按公司的统一工作标准,实施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为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5.3 审查各项目的造价咨询的成果资料及工作信息,对各部门反馈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及要求,给予及时的决策和支持,必要时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好项目上的疑难问题。

5.4 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会审以及各项目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事故的处理。

5.5 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不规范或存在失误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在总经理授权下直接指导和参与处理问题,及时纠偏,促使各部门的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5.6 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推行和促进业务规范化和科学管理。

第六条 责任与权限 6.1 对推行公司内部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及全面质量管理负有责任。

6.2 负责各项目信息反馈资料的处理,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3 审批各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各项目业务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6.4 对项目上的重大技术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决定权。

6.5 对技术人员的调动支配建议权。

6.6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反馈信息、汇报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的职能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办理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以及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反馈,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第八条 工作职责 8.1 代表公司与地方各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工作和接待工作。

8.2 协助总经理召开公司办公会议,组织好纪要并监督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8.3 作好文秘打字复印工作,管好档案资料,搞好公司的后勤、生活福利服务工作。

8.4 管好汽车管理,办公机具的保养,以及各种设备工器具的注册 管理工作。

8.5 负责办公文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8.6 负责公司的保密、保卫工作。

8.7 组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先进技术、开发微机的应用,保证全公司的打字、复印、微机统计、绘图、信息收集贮存等需要。

8.8 搞好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员招聘、试用、调配、考核、档案、证件等管理工作。

8.9 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检查与考核。

8.10 负责公司贯标工作,监督组织贯彻iso9001:2008文件的实施实行。

8.11 负责内审、管理评审、外审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人力资源部职责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各岗位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制定《岗位描述》或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监理部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查,总经理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及各部室负责编制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并协助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普及培训和内审员培训。

第十四条 各部室负责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对监理依据性文件进行学习和培训。

第十五条 其他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编制培训需求计划,报办公室实施。

第五章 造价咨询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造价咨询的策划 16.1造价咨询部根据顾客委托合同、隐含要求和公司承诺,在造价咨询开始前提出《造价咨询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内容包括:
1)造价咨询各阶段划分和主要工作内容; 2)各阶段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度要求、内部配合部门;

3)资源配置要求(如人员、信息、设备、资源保证等其它相关内容)。

16.2副总经理组织经营部及配合部门负责人对《造价咨询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提出批准意见。

16.3造价咨询工作中接口管理 1)造价咨询部按照经批准的《造价咨询计划》和顾客沟通,充分搜集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经顾客确认,形成造价咨询的输入。

2)造价咨询部将《造价咨询计划》传递至各阶段人员及配合部门。

3)各阶段人员及配合部门必须按照《造价咨询计划》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对突发事件或疑难问题,必须及时通知造价咨询部经理,由造价咨询部协调或确定更改进度要求。

4)各阶段工作完成后,报顾客确认。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的输入 17.1造价咨询的输入内容: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施工招标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上述条件,招标人进行招标时,应提供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申请表,方能进入招标程序、办理各项备案事宜)。

5)以前类似造价咨询项目提供的适用信息;

6)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提交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7)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方式的,提交招标方式登记表。拟邀请招标的,还应同时提供证明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性质的相关材料。

8)顾客要求;

17.2造价咨询输入应形成文件,各类相关资料表要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标准表。

第十八条 造价咨询的输出 18.1根据《造价咨询计划》,编制资格预审和招标输出文件, 18.2造价咨询文件应以能针对造价咨询输入进行验证形式来表达,以便于证明满足输入要求; 造价咨询输出文件因代理项目不同,可包括项目的标准要求;
提供服务流程;
对服务过程的调整要求;
资源配置要求等; 18.3 由造价咨询部经理对输出文件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造价咨询的验证 根据造价咨询输出文件和顾客《委托评价表》进行验证。

第六章 公司工程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工程部的职能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围绕项目监理工作任务——工期、投资、质量、安全四大目标的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负责指导和协助项目监理部各项监理工作,组织编制各项监理业务方面的工作标准文件、控制程序、监理月报格式等,并参与或协助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质量事故处理问题等,为完成项目监理部的各项监理任务起到监督、指导、检查、帮助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职责 21.1 参与监理任务的投标,提供投标资料,协助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1.2 参与项目监理的前期工作,指导和协助项目监理部作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技术方案。

21.3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各项专业监理工作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监理工作月报格式内容,以及指导协助项目监理部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21.4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检查其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程序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各项监理表式填写是否正确。监理资料(如材料检验认可书)是否与工程形象进度一致。

21.5 学习掌握先进技术、先进经验,为项目监理部提供先进技术资料、提供监理依据,并指导监督推广和执行。

21.6 根据需要参与监理项目工程竣工预验及竣工验收。

21.7 审查各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月报。

21.8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当好技术、业务参谋,提供参考资料和工作成果统计资料。

21.9 接受公司主管领导检查和考核。

第七章 公司经营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经营部 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渠道开拓,开展经营活动,完成项目监理合同的管理任务。

第二十三条 经营部的工作职责 23.1 组织对外宣传,扩大本公司的影响,提高本公司在社会上知名度。

23.2 积极收集信息,及时分析处理信息,联络洽谈业务,加强横向联系,扩大业务范围和积极开拓市场。

23.3 组织监理任务投标、议标、报价、签订合同。

23.4 根据业主的要求,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协助项目总监作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23.5 协助项目监理部作好项目监理的财务结算与支付工作。

23.6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依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23.7 努力学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有关合同条件以及监理业务知识,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3.8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检查和考核。

第八章 造价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造价咨询部经理技术总负责人 24.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4.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24.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对审定的咨询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 25.1 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5.2 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25.3 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5.4 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第二十六条 专业造价工程师 26.1 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造价员的工作;

26.2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26.3 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6.4 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第二十七条 造价员 27.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7.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27.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27.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第二十八条 校核人员 28.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8.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28.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有关规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28.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能签署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九条 审核人员 29.1审核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9.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

29.3重点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

29.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第三十条 造价咨询部归口管理造价咨询的全过程,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日常改进和文件资料交付后的存档。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资源配置和更新。

第三十二条 经营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策划、实施、改进,并主动配合、接受主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项目监理部工作职责 第三十三条 项目监理部的职能 项目监理部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项目监理机构,代表公司进行项目监理。通过组织协调完成工期、投资、质量、安全四大目标的监控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任务,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目标。

第三十四条 工程职责 34.1 签订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后,由项目总监负责,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框架和工程实际规模、结构特征、功能要求等编写该项目的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加以实施。

34.2 检查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作好前期工作。

34.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的施工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或参与图纸会审工作。

34.4 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现场开工报告。

34.5 按公司制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控制程序”标准文件开展项目的各项监理工作。

34.6 按公司制定的月报统一格式编写监理月报。

34.7 根据公司制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岗位责任,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监理工作守则。

34.8 建立好现场考勤制度、文件收发制度、监理资料和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等。

9.2.9 认真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核查同期工程资料。

34.10 认真填写监理工作日记,向业主申报支付监理酬金。

34.11 经常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先进技术,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行科学管理。

34.12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监理工作的信息反馈,接受公司总经理及主管业务领导的检查和考核。

34.13 在完成工程竣工预验收基础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签署《竣工验收报验单》报业主组织正式验收。

34.14 项目监理任务完成后(工程验收交工后),写好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办理《监理业务手册》。

第十章 会计职责 会计工作应作到帐目健全,反映及时,参与管理,严格监督,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10.1 正确执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内部控制,按照规定计提各项费用和基金。

10.2 按月编制工资册,负责发放福利及办公用品等。

10.3 及时准确交纳税金。

10.4 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做到帐、卡、物相符。

10.5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撰写财务说明书。

10.6 制作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总帐、编制会计报表。

10.7 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内部审核工作。

10.8 做好财会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10.9 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出纳职责 11.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结算纪律,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11.2 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1.3 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帐证款三相符。

11.4 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卷、空白支票、收据和有关会计印鉴。

11.5 及时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等。

11.6 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任务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经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二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办法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实行“一支笔”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第四条 完善建立各个环节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依照“会计法”行使职责。

第五条 加强合同管理,公司签定的经济、技术合同,交财务一份,以便财务部门建立合同台帐,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根据公司每年发展情况,年初提出年度财务计划指标,掌握和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寻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和途径,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

第七条 负责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及时和业主结算,平衡资金使用,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经济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对其他经营决策有建议权。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九条 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十条 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会计主管人员每年要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编制分季计划。如遇情况变化,应按程序进行调整。在财务计划的控制下,在量如为出,积极组织增收节支,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各项收费,应认真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发票。业务收入必须手续完备,日清月结。实行开票、收款分管,开票人不准接收款的制度。月终后,开票人要编制《业务收入汇总表》,一式两份,送交出纳会计核对无误后,签字退回开票人一份,报主管财务一份。要加强对发票的统一管理。领用要进行登记,领新交旧存根,不得丢失。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费用开支范和标准。凡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项目,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由综合部根据财务制度的权限签批处理。

第十三条 加强旅差费用的管理。凡去外地公出,须总经理批准,按公出时间长短、路途远近借款,返回后五日内必须向会计报帐。

第十四条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各项财产完好无缺。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均应记帐或登记在薄。各项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
凡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家具、用具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登记薄,由综合部负责登记管理。

2、在用的办公用具各部要妥善保管,每年终盘点一次,保证帐实相符。无故丢失损坏要追究责任。

3、聘用的业务人员,自动离开公司或解聘时,应将保管使用的用具等交还综合部。

第十五条 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为了严格开支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综合部提出计划,经董事会审定批准后执行,由总经理签批入帐。

2、仪器、设备等财产维修费用,报请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3、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由综合部提出意见,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执行。劳保用品的发放,由综合部按规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发放。

4、业务招待费,必须从严掌握,发生时由综合部主任根据不同对象,参照有关规定事先确定标准、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最后总经理签字报销。

5、职工医药费,按郑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社会统筹基金与职工各人医疗帐户相结合,医疗保险费用由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

第十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一律不准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应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十七条 加强支票管理。银行支票与签发支票的印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为外单位以支票串换现金。公司内人员借支票采购时,必须向会计人员填写借用支票的借据,并在五日内报帐。丢失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由丢失人及时登报声明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做到:
1、配备专职会计与出纳;

2、按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

3、按照会计制度认真编制凭证,记好帐、管好帐,按月结帐, 并编报会计报表,年报应于年终十五日内报出;

4、会计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基本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矛盾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应在劳动计划内招收和聘用职工。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面试审查合格后,原则上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但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工期间,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表现欠佳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试用不满一周者,不发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期满,一经正式录用,公司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七条 应聘条件:
(1)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踏实,服从分配;

(2)具备专业知识,有大专以上学历;

(3)初(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有三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工作;

(5)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

(6)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者,从优聘用。

第三章 服务 第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档案 第十条 公司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管理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职称晋升事宜。

第十一条 凡进入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需要公司管理的,公司统一组织,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编号、保存,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公司服务期间,上述人员应遵守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政策、法规。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公司给予奖励。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三种形式,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对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公司有权对其处罚。视其情节轻重,处罚分为;
警告、记过、留职查看或辞退三种形式,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奖惩条例执行。对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 新进入公司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等方面,使其对本职工作有一个充分的认识。

第十六条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分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有关实施办法按公司员工培训制度执行。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员工社会保障体系,对应该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公司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人员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所发生的费用,分为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和自行负担部分费用。单位应纳费用,由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部门办理。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八章 晋升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在签订聘同合同后,以其拥有的职称证书为基础,经公司人事部审定批准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待遇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人员每为公司服务满五年,经公司评议同意后可晋升一个档次,但最高档次不得超过副总总经理享受的待遇。

第九章 调迁 第二十二条 基于业务上需要,公司有权对原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调整。有关部门对公司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必须征得相关主管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暂由其主管或其主管分配给其他人员代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核准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定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一个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一个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上级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一个重要依据。为加强档案工作的建设,贯彻保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正式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管理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职称晋升等事宜。

第二条 档案的转递 (一)新进公司的人员,应配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新进人员到原档案所在单位提档通过机要交通或人事部转递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在进入公司之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或原单位承担,转入公司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人员离职后,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存。

第三条 人事部每年初将存档人员的上年度考核情况提交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每人的人事档案中。

第二章 员工内部档案管理办法 为便于公司内部管理,人事部为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建立内部档案。

第四条 内部档案内容:
1、个人履历表 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个人考核情况 4、个人奖惩记录 第五条 内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保管内部档案;

(二)搜集、鉴别和整理内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内部档案的查阅借用;

(四)不断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 档案材料的搜集与补充: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反映一个人的全貌,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按照档案内容进行搜集和补充。

(二)如发现档案中应具备而缺少的材料时,应及时要求本人填写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补充,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 内部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一)员工内部档案属机密文件,由人事部专人保管。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二)保管的每份档案都要造册登记,定期进行一次核对, (三)任何人不得借阅同级或本人的档案。

(四)查阅职工内部档案,原则上由人事部门代为查阅,如有必要,可由上级领导在申明批准,办理手续后,也可查阅。

(五)员工内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须经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用,但必须按期归还。

(五)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图书的购置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若需购买有关图书资料需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室批示同意后,统一购买。

第二章 书的保管 公司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图书的保管和整理工作,建立图书台帐,新购买的图书要由保管员签字入库后方可借阅,内购书发票须由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 书的借阅 各部门借阅图书时,由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需图书借还管理工作,使用人员应爱惜图书,对于丢失损坏图书的负责人要照价赔偿。

(六)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周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时间随郑州市政府统一执行。

二、考勤项目 1、出勤:每月按30日(含节假日)计算,实行全员签到制(每半天一考勤,下同)
2、工伤:因工负伤,须有工伤鉴定和休假证明。

3、病事假:因病请假,须提供医疗单位证明,按该员工当日固定岗位工资的50%计法;
因事请假,须注明事由,不计发当日工资。

4、婚假:按规定年龄结婚,可休息3天,晚婚可休息10天(不含节假日)。

5、产假:可休息3个月,只发固定工资。

6、丧假:员工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亡故,可休息5个工作日。

7、旷工:不请假,有不上班(以半天为限,扣发当日双倍固定工资)。

8、加班费:每加班一天,加班费为10元,除星期日外的法定假期加班每日按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加班天数由部室主任提供,监事核实。

三、员工请假须有符合考勤项目规定的情形和书面申请,请假1日由部室主任批准,请假2日由其分管总经理批准,请假3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由其直接上级领导依次批准,并交代好有关事宜。总经理请假(或长期外出),应委托一位副总经理代理主持工作。

四、公司统一设置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个人每天上班按时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和负责人当日双倍固定岗位工资。年底按考勤计发福利。

五、公司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如下劳动纪律:
1、有组织、有计划、工作听指挥 2、讲公正、求公允、执业按规程;

3、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

4、不越权、不越级、管理有权限;

5、不吵架、不半欧、举止讲文明;

6、不闲谈、不泄密、遵守不擅离;

7、免吃请、拒受贿、廉洁应自侓;

8、戒烟酒、戒赌毒、公共树形象。

(七)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计发工资、奖金,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特制订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向总经理办公室咨询,行使工资请求权,但从发生日七天内未行使的,视为认可。

第二章 工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资的起止日期为月初1日至次月1日,实行月薪制;
月初10日(公休日顺延)发上月工资。

第五条 每月工资计数天数为24天。

第六条 本公司采用结构工资制。

一、工资组成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现场补助、综合奖励、责任津贴、特别津贴等。

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级别和岗位分别设定,公司根据按劳到酬的原则,不低于国家规定本地区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奖励指公司正常的效益和公司为补偿员工额外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的补贴。

责任津贴指公司员工在自己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给予的奖励。

特别津贴指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安排和特殊贡献的劳动补助。

第七条 特别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按所聘职务,降一级聘用,并享受新聘级别的工资待遇,其与试用期的级别差额不予补发。

二、加班工资:
1、休息日、工作日加班加点原则上坚持调休制,并在当月内休完,特殊情况下当月不能休完的,应及时上报,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核定处理。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人员并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正常的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加班补助。

3、加班手续应由经办人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审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4、公司根据人员的工作劳动强度合理安排人员跨项,跨项作业不属于加班范畴。

(八)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九)公司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现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公司主要会议制度。

一、公司经理办公会 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工作中带全公司性的重大问题。由公司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公司长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是:公司经理、副经理、综合、财务部部长。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分析全公司经济形势,互通工作情况;

(二)研究确定全公司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公司领导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宜。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规则是主持人决定制。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公司经理决定召开时间。

二、公司经理部扩大会议 公司经理部扩大会议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全公司工作情况,讨论全公司重大问题的会议。公司经理部会议由公司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二)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三)分析、通报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情况;

(四)讨论、审定公司工作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主题报告或会议纪要;

(五)讨论、完善公司党支部和公司经理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公司经理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由综合、财务部负责。

(十)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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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员工是指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9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0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1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2条 关于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约定: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全部培训费用。

第13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有所不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4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6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7条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8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2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3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9条的情形除外)。

第26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7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8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9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0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上下班时间针对具体部门人员来说可有所调整)

第31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2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3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第34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增加10天。

(2)、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的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4)、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5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7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83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6.6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8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9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1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2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病假工资。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0%,在本公司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95%,3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100%。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4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5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6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7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9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0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8)、非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臵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工作区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54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2)、节约成本,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7条 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1)、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2)、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3)、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4)、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5)、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8)、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9)、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0)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2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3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4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财务资料、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5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6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7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8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69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或拷贝。

第70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1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2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除依法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外,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由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

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指导、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分级的原则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第二章 招标范围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项目;

(三)体育、旅游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一条 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的调整,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二)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工程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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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办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三条 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单位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名后,再按程序报主任审批。

第四条 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允许组办各类培训班、或以出售专业书刊的名义收费。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

第七条 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

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八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对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豫价协[2015]16号文件,对我单位完成并且已经收取审核、招标费用的项目应及时整理,将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档案整理无论项目大小、预算的编审、标书的编审、都应有相应的文字、数据记录。连同咨询协议、方案、工作报告、其他资料的往来记录等整理归档。

为保证我单位所有存档资料真实、齐全,降低业务风险。档

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确定必要的存档资料,资料不全不能存档。没有存档资料的工程项目,不能兑现工资。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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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 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建立档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证件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底、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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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宁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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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 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 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 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经办人员: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 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2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公司。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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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 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1.本公司的合同和公司证件、人员证件:建立档案。每一份合同和公司证件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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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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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 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节 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 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周六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所有工作日中午职员应在公司用餐、休息,离开公司半小时以上视为请假并取消午餐补助。加班2小时以上按半天加班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请假2小时以上按半天,请假半天以上按全天计算。

第四十七条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事假1天处理。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但无充足理由不执行公司要求,视为事假,按加班考勤反推请假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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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岗位职责

第四十九条 总经理职责:

2.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4.其他须经理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工作,随时和总经理沟通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开标会的开标唱标工作,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协调公司其他职员的协办工作,带领新职工开展工作。

3.协助其他项目经理完成工作,并对其他项目的文件传阅与催办。

第五十一条 办公人员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文印、档案、资料以及公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保卫工作:

1.公司职员都有安全保卫职责,安全使用电器和各种工具,并对来访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偷窃和泄密事件发生。严禁非公司人员未经许可使用本公司电脑或翻阅本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第五节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审批权限如下:5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5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 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则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4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 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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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小组管理制度医院快速反应小组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采购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采购主管领导、采购部经理、技术部副经理、财务经理为组员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以xxxx

四、招标规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2、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

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1、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2、公司自营工程;

3、公司自制产品、自修项目;

4、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5、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五、招标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一、确认招标方式

1、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第2页,共11页

4、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公开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内容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b: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c: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d: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e: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f: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a、采购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b、工程部或技术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c、工程部或或技术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d、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第3页,共11页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

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d.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采购部牵头,技术部、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相关负责人后,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合格通知,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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