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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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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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一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

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

3.场地、进出口、通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

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

5.勿靠近悬吊物品下方或工作。

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

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

8.肥料、油布、垃圾应分别放于规定处所。

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

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如安全帽、护目镜、劳保鞋等。

3.工作时穿着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带、纽扣等并保持整洁。

4.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勿于他人交谈。

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

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电力电钮后须待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

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

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况。

1.电线及电器上不可搁置物品。

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人员。

3.设备安装时,必须注意装设接地线。

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二

1、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站区每天至少对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先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

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4、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验收。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处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并登记建档,同时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由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3、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4、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5、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6、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

8、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应商管理制度。

11、变更管理制度。

12、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3、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四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安全议事范围包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生产岗位,,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议题。

2、安全议事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参加人员有厂领导、安全科长及相关人员。

3、议事时间和内容,与厂,由各参加会议人员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其他岗位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4、针对提出的建议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到的因素进行评议,并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议事的召集、记录和会后执行情况的跟踪。

1、值班时间:夜间带班人员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点至早晨6点。

2、带班人要每天填写值班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带班人把当班发生的问题直接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要验证前一天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把整改情况写清。

3、值班期间,对厂内、各生产车间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并在巡逻记录上签字作为巡查标记。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用替班、换班等形式自行解决,但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带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自行换班,不能请假。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立即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找设备维修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清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使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要定期测试。

4、每年二月份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配电管理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参加培训,要持证上岗。

2、非配电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应有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到期拆除。

4、一切电器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开关)和生产设备均须有保护接地。

5、配电室及电器设备附近禁放杂物,保持周围清洁。

6、所有电器开关、插座设备规范、无缺损,开关箱完好。

7、车间配电柜旁禁止放半成品或成品。配电柜里面要清洁无杂物。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

2、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1、对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改和严格控制,予以消除。

2、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未整改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容易发生隐患的部位,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由厂长指定付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

2、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对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监部门、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就、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部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处理结果。

奖惩: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未发生事故部门及个人每发现一项次,扣罚领导100元;责任人200元

2、造成事故1000-5000元,扣罚部门领导200元,责任人400元。

3、造成事故5000-10000元,扣罚部门领导500元,责任人1000元。

4、造成事故10000元以上的,扣罚部门领导1000元,责任人20xx元。并对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责任人给予除名。因玩忽职守出现事故者要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物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体现了国家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

1计划

各单位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每月提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下达采购计划。

2采购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3保管与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4资金保障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的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每个职工都应受惜、保管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更换与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7监督与检查

公司工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带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

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6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

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6、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1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4、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a、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当按时限要求立即报告安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珠集团公司及有关

部门和工会组织。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类别;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7、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b、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建立由永华店主要负责人为主的事故调查组,由事故调查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为事故调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3、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

(1)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2)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3)事故责任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受到教育;

(4)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4、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⑴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⑷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⑸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事故处理决定或事故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的性质;

⑵事故的责任;

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意见;⑷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a、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配电室值班人员对变压器、配电高低压柜每班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2、电工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店内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3、店内各经营部有电器报修,电工班要在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

4、每年对变、配电设备要进行两次停电检修和清扫,并做记录;

5、店堂各经营部每天对所用电器检查四次,并做记录,物业电工对经营部用电检查进行监督;

6、分管电工每天对所分管责任区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操作电工、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b、电梯安全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1、所有电梯必须按期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电梯进行年检,并取得年检合格证,方可运行。

2、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电梯及时加油、保养。

4、每三个月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调整、并记录。

5、按大修规定年限,进行大修并记录。大修时要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检测。

c、中央空调安全检测管理制度

1、值班操作人员在开机前要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压力正常、漏气)方可开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五

企业安全生产“一法三卡”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广大员工在劳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监控法)。是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

“三卡”即:

1、安全检查提示卡。

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内容)。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工会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非常适合大桥局各项目部和工点、是我们主要使用的一种。

2、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卡。

它以应用主要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对人体的'毒性作用,防护技术与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岗位的职工掌握其性能,并有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化工行业。包括事故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

3、危险源点警示卡。

它的应用主要是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基础上,将危险源点的名称,危险等级,防止措施,责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点挂牌警示。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经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各施工班组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员每天对各部室和各班组的劳动保护、遵规守纪、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工着装是否安全有效进行检查。

3、各部室和班组的领导人对自已所辖范围的“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持卡检查。

4、电工人员对本单位的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有无违规操作和私自乱接现象进行检查。

5、特殊工种人员班前必须对机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根据季节变化,主管领导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工作。

1、“一法三卡”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对“一法三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提示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指定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监控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部门提示检查人都要检查领导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施工进度和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主导方针。

3、各部门提示检查人严格检查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在施工作业中是否做到“五同时”。

4、各部门提示检查人要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检查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各部门提示检查人检查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日志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台帐,及时查出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和整改。

1、各部室、各班组要从人、机电、机械设备、施工环境等方面排查识别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

2、对排查识别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确认和分类。

3、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卡和标识牌。

4、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点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5、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6、建立各种级别的危险源点台帐。

1、已列入监控的危险源点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要求,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建立危险源点台帐。

2、对已确认的危险源点做到检查有记录,安全警示牌清析。

3、每一个监控点设定明确的监控检查责任人、整改责任人,严格明确其监控检查、整改职责。

4、危险源点监控检查责任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单送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5、事故隐患整改结果应反馈到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

6、检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的分析和评比,并对类似的问题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

7、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六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达标标准规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工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厂长负责工厂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二)劳动人事教育处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

1、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厂长、机动副厂长、总会计师、质量厂长、工会主席、安监处长、职工代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厂长担任。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中应有员工代表,员工应清楚员工代表的选择标准和职责,员工代表的职责应工作场所中展示,员工代表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

3、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全部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必须包括工作项目清单,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5、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环保处,安监环保处是安委会日常管理机构,安监环保处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是相对独立的部门,其工作人员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公司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3、安全管理机构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组织,除安全生产管理外,不兼做其他工作。

4、安监环保处为工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现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人,安全管理人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三)人员的任命

1、工厂依据特点按书面或调令形式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关于成立(调整)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七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职责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景;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景,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景,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职责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礼貌、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我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光、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八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产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

2、研究、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3、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4、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组织处理企业的工伤事故。

6、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落到实处。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8、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场所的监控与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及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制定本岗位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管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1、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②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督导检查。

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时,要果断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发现职工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⑤生产调度会议应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⑥参加单位安全检查并提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办公室安全职责

①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②组织并检查单位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年终考核。

(4)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计划。

(5)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对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进行归档。

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资料的归档。

⑦负责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工作。

⑧负责拟定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监督职工使用情况。

①负责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职工的操作是否规范。

②负责单位特种设备的检查,审验及备案。

③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5、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经营和劳动保险费用,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②负责按规定拨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费用。

(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副组长安全职责。

①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③负责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④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⑤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⑥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其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领导责任。

②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教育工作。

③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消除。

④负责落实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负责检查分管部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严格控制危险部位动火操作,组织完成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

4、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办法。

③组织并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⑤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章操作行为。

⑥负责本部门生产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整改措施,监督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⑦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漫延。

⑧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6、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领导本班组职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班组职工的生产安全。

②负责落实本班组职工安全教育内容,对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③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制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负责本班组设备、设施的安全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⑤发现工伤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7、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①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②正确操作,精心维护和使用设备。

③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④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①为确保安全生产,增强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②凡新入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③转岗职工、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责任人完成。

④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持证上岗的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⑤所有授课人员应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⑦安全生产教育后,由办公室将授课资料归档。

⑥凡发生工伤事故后,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部位,开展检查、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②各车间每周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机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项隐患。

③班组每日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现象。

④单位安全员定时巡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⑤所有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立即排除。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事故隐患而隐患所在车间未上报整改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对排查出或未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追究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对设备、设施中存有事故隐患的,追究其车间安全责任人及岗位操作员的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将事故现场随意变动或恢复。

③发生事故部门或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协助调查分析,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④对发生事故的各类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防范措施。

⑤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调离工作岗位、开除、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在职职工按不同工种的劳动防护要求发放。

①职工每人发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顶、胶鞋1双,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领取。

②劳动防护用品由财务科组织采购、发放。

③劳动防护用品未到发放期丢失的,按购买价格的50%收取费用后补发;未到发放期损坏的,按购买价格的30%收取费用后补发。

④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必须穿戴整齐方可上岗,如发现一次穿戴不整齐的,扣款10元。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①设备的选购满足安全技术要求,不采购落后的、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

②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电装置。

③对电器设备的电源、插座、开关应经常检查,以免发生短路、漏电现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属操作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

⑤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维修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⑥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开工。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①行吊岗位操作员应培训后上岗。

②锅炉工应参加培训后持证上岗。

③厂内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开动,车辆出行应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开车出厂。

8、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援。

②在事故发生初期,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发生中,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车间员工应服从车间领导指挥、安排。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①对厂区内的电源、电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源、电线。

②车间内的电器设施插头、插座要每天检查,按规定操作。

③电器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修理,应由专业人员维修,无故障后方可开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车间内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⑤办公室要关闭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

⑥锅炉工在开炉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交于无证人员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10、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规范化操作。

②开动设备接通电源前,应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各操作部位是否灵活、位置是否正确,安全装置是否齐全。

③检查设备不得有其他异物,螺丝是否牢固,以免松动造成事故。

④开动设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异物、水、油等进入电机或电器装置内。

⑤设备外露面或滑动面上,不得堆放工具、产品,以免碰伤设备,影响设备状况。

⑥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

⑦设备运行中,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设备异常,应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⑧操作员离开设备或对设备清洗、维修时应切断电源。

⑨维修、调整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乱敲、乱拆。

11、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

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努力保持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以免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③事故调查处理中,任何人都应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线索,以便最短时间内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25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②各生产车间每月28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财务部门每月会计核算中按月计提500元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产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产项目以外的费用。

本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所有岗位,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九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十

深圳宝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9日,注册资金为30万元,经营范围是仓储;普货运;提供搬运装卸服务;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汽摩配件的销售。法定代表人是刘玉政。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刘玉政职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四、制定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货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

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处罚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当地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事故单位负责人除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见附件)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总值班室(电话:83168123、83168110,传真:83165191)报告。

三、道路货运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四、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定期报送给主管部门。

一、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跟踪、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及适合业务情况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坏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三、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及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四、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货运企业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人、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企业建立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

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道路货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驾驶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新入职驾驶员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货运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货运驾驶员接受教育与培训后,企业应建立企业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

三、企业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驾驶人聘用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货运驾驶员录用条件,严格审查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2.严格落实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定期检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确保证件及时有效,并备案到相关服务单位。

3.建立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度。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4.建立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企业驾驶员实行一人一档,内容包括驾驶人基本信息、从业资质信息、安全行车记录情况、奖惩情况、违章违纪情况、行车事故情况等。

二、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检测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4.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5.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配备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消防设备及器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十一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分日常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领导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公司第一负责人召集,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单位负责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

1、安全机构各成员及安全员;

2、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3、必要时可以扩大有关从业人员。

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

1、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

2、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摘自不参加会议的人员,每次处以5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未参加的,公司予以解聘。

3、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相关部门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严肃会议纪律。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公司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督办、检查。

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实施情况,由公司安全科汇总上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十二

1、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能力、健康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岗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2、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4、安全生产奖惩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对优秀管理人员及先进(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奖励。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讨论、研究、总结上一个月以来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个月工作重点进行安排。

6、(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职能科室和员工,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8、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驾驶员按照(三检制度)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公司组织对车辆进行至少一次的综合检查。

9、车辆的保养有(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初驶保养、换季保养和停驶保养。

10、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领导)负责安排值班事宜,明确值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并将节日值班表张贴存档。

11、驾驶员(责任状)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责任状原则(一年一签)。

12、(安全行车日志)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13、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14、事故隐患分类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5、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6、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有关科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17、安全运输单位建立健全(驾驶员)、押运员行车档案。驾驶员(押运员)行车档案为(一人一档),档案应由安全管理科室负责整理、保存。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参会人员应严守会议时间并准时到会,未经会议组织者批准可以擅自缺席会议。(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储存、装卸过程必须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0、员工请休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假期顺延。(×)

1、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是(a)

a零事故,零死亡,保环境

b不破坏环境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我单位的编号为aq/yl-zd-0301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a)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事故管理制度

d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我单位的安全组织架构中没有哪些科室:(c)

a生产科

b安全科

c品管科

d车管科

4、发生火灾应拨打什么号码?:(a)

a 119;

b 110;

c 120;

d 122;

5、公司负责全面安全生产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是a。

a经理

b副经理

c安全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内容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xx地区营林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营林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依照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我区营林工作实际,制定《xx地区营林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xx地区辖区内从事营林生产作业的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营林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七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外聘作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单位要为生产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营林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在一线检查时候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佩戴袖标等。

第十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认真填写发放记录,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营林作业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作业组要有班组长跟班作业,随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各小组要分工明确,妥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保护事故现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当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长袖紧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虫罩,扎紧袖口、领口和裤脚口以防止蜱虫(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为作业人员注射森林脑炎疫苗,提前做好预防。

第十五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配置安全设施,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保证行车安全;与客车会车时,必须先行避让。

第十六条营林生产车辆、通勤车辆要按规定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车辆状态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使用。

第十七条营林作业组建点、撤点时,要选择驾驶经验丰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严禁客货混载、超员、超速。同时要有专人(管理人员)押车,控制安全车速,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经营单位要使用或雇佣合法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规。

第十九条营林生产作业点搭建营地要选择地势平坦、背风、朝阳的地点(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电区,营地绝不能扎在高地上、高树下或比较孤立的平地上。要将已经选择好的帐篷区打扫干净,清除石块,矮灌木等各种不平整、带刺、带尖物的物品,并填平地面。

第二十条营林生产作业人员在春秋两季生产时,必须办理野外作业证,经过防火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山作业。

第二十一条营地周围要打防火隔离带,烟筒必须安装防火罩。在防火期内应有二号工具、防火桶及细沙等灭火器具。

第二十二条用火区应在下风处,距离帐篷区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火星烧破帐篷。炉筒和帐篷连接处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生产、生活用火要确定有专人管理。使用蜡烛时要与帐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卧床吸烟和随意丢弃烟头。

第二十三条机库与员工帐篷不得连接搭建,机具、油料严禁放置于帐篷内。机库与员工帐篷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二十四条营林生产作业点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条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割灌机操作人员、油锯手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首次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严禁酒后、疲劳、患病者操作割灌机、油锯。

第二十七条要穿紧身的`长袖上衣和长裤,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围巾、领带和工作衣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穿工作服和戴相应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条添加油料时,油箱盖和加油口四周必须在加油前清洁,以免有杂物进入油箱,割灌机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盖朝上,加满时不能外溢,加油后一定要用手拧紧油箱盖。

第三十条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丝和螺母是否松动,燃油是否漏出,特别是刀片的安装螺丝及齿轮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条保养与维修时,关闭发动机,卸下火花塞高压线。

第三十二条割灌机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20米,油锯手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得低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割灌机与捡枝丫人员之间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注意怠速的调整,应保证松开油门后锯头不能跟着转。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使用机器时或在机器附近吸烟,防止产生火灾。

第三十六条如碰撞到石块、铁丝等硬物,或是锯片受到撞击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检查锯片是否损伤,如果有异常现象时,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条割灌机手、油锯手在5级以上风或者降雪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风折木伤人或者视线不清伤人。

第三十八条割灌机手不宜长时间作业,3-4小时应强制休息,同时检查各个零部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锯片部位。

第三十九条机器运输中应关闭发动机。搬运或存放机器时,锯片上一定要有保护装置,搬动时要使锯片向前方。

第四十条油锯在清理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时不得单作业,应配备助手,使用支架,并截断就地归堆。

第四十一条中幼林抚育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生产作业。

第四十二条抚育后采伐木和藤条灌木不得高于5公分,伐区内高于40公分的.旧伐桩必须伐掉。

第四十三条枝丫归堆后必须横山堆放,长不超过2米,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堆要整齐,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间,不得靠近活树。

第四十四条修理打枝时,要将低于1.7米的死枝清理干净,确保树干光滑。

第四十五条采种作业人员,要选择技术熟练,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和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禁止上树采种。

第四十六条上树采种,必须使用爬树器、安全带、安全绳等设备,保证防护设备质量,坚固适用。采种作业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

第四十七条在上树采种时,必须站在不易折断的枝丫上,并系好安全带,严禁跨越树采种。采用机械设备采种作业的,应注意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遇有搭挂树和挂枝的树木,以及身畸形怪状等易折易断树木和五级以上风、雨、雪天时,不准上树采种。

第四十九条地面捡运种子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严禁与采种人员交叉作业。

第五十条采种人员上下树时,地面上要有人监护以防蹬空坠落,不准单人作业。

第五十一条割带、整地等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二条清理倒木、树头、枝丫时,要抬运,不准用肩扛,在坡度较和有滚动危险的地段清理倒木时,不准站在下坡作业。

第五十三条割带、刨穴、抚育等作业使用的工具,要经常检查,安装要牢固,并将刀、斧上套,锯上夹。

第五十四条刨穴时,首先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十五条整地与造林同时进行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五十六条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时,要防止浮石滚落伤人。

第五十七条造林设临时假植棚、要搭牢固,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作业人员要了解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严禁单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xx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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