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管理讲话篇一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有个果园主经营了一个很大的果园,因为无专人看守,果园的果实很多都被请来的民工偷吃了。这让果园的主人头痛不已。为此他想找一个诚实可靠的人来帮他看护果园。于是主人给每个前来报名的民工发一枚果核,并宣布谁在果子成熟前培育出最好的果苗,他将高薪聘请谁。面试的那一天,大家都“种出了果苗”,只有一位年轻人,两手空空来面试,但最后得到聘用的就是这位年青人。原来果园主人给大家的并非真正的果核,而是一颗根本长不出果苗的被煮熟的果核。虽然其他人通过自己的所谓“聪明才智”达到了要求,但却失去了诚实,所以不会被聘用。
从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诚实是多么的重要,联系我们的现实生活,很小的时候,我们就被告知:考试不要作弊!但为什么直到现在这种现象在我们中间依然屡禁不止呢?这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还是我们主观认识上的问题。有一些同学总是想投机取巧,坐享其成;还有一些同学虚荣心作怪,产生盲从心理;更有一些同学是非不分,乱讲义气……比如上学期期末考试,学校严厉禁止考试作弊现象,但仍然有学生用手机发信息、夹带资料来弄虚作假,也许他们认为这并不是大事,考试作弊可能算是一件小事而已,然而,哪一件大事不是由无数小事汇集而成?我们国家每年都要召开“两会”研究国家大事,但大政方针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最终都还是具体化为百姓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生老病死之类的生活小事。因此,议大事要从说小事入手,关注民生细节就是关注国家发展大计。我们只有重视小事,才能成就大事。我们只有认真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我们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
第一,学校为什么要抓考风考纪?
首先,良好的考风考纪,是校风、学风的体现。考风差的学校是不会有好的学风的。严肃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工作,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学校特色、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的需要。我们要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学校校风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高度,来认识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狠抓考风考纪教育,纠正不正之风。通过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从严治考,构筑严谨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运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其次,考风考纪也是对学生诚信的检验。考风考纪教育实质上就是诚信教育。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20字道德规范中,“诚信”是一个很重要的规范,无信不治,无信不立。加强诚信教育,建设诚信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自觉遵守社会、学校纪律和法规,是一个人良好社会信誉的标志。遵纪守法,包括遵守各种社会法规、教育法规和学校的各种纪律、规章制度,当然包括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信是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学生应具有的道德素质,考试不作弊是学生遵纪守法的具体体现。因此,我校要从每一次的期中、期末甚至是平时的小测验抓起,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对考风考纪建设都不能麻痹疏忽,要狠抓不懈。这就要求同学们懂得一个道理:抓考风考纪,小而言之,是为了给我们大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利校利家利己。大而言之,我们是在建设一个诚信社会。
第二,何谓考场违纪舞弊行为。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文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考试287 次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第三,坚决杜绝和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行为。
我校一贯重视考风考纪建设,不断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在上学期的期终考试中,我们对考试作弊的同学作出了严厉的处分,在这次的期终考试中,学校仍然要坚决杜绝考场违纪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圆满结束。如果有极少数同学胆大妄为仍然置学校考风考纪要求于不顾,在考场违纪舞弊,学校对此决不迁就宽容,一旦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最后,祝同学们在本次期终考试中都能遵守考风考纪,用真诚经营学业,用执著追求梦想,用平淡对待磨难,用感恩回报社会,以优异的成绩,向家长汇报,向老师汇报。
城市管理讲话篇二
1、城市管理显活力,文明泉城展魅力。
2、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传扬文明新风。
3、文明城市始于心,和谐泉城践于行。
4、人人创造和序济南。
5、手牵手加入城市管理,心连心服务济南百姓。
6、城市管理从我做起,文明城市真情同行。
7、争当城管排头兵,和谐我先行。
8、城市的洁净,离不开您的一份奉献。
9、文明城管始于心,和谐践于行。
10、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营造和谐氛围。
12、文明城管手拉手和谐心连心。
13、文明城市真善美,和谐风雅颂。
14、城市管理我先行,文明执法一样情。
15、城市管理,重在参与,贵在有你。
16、珍惜城市环境,共享和谐…
17、城市更净、更畅、更宁,生活安心、称心、舒心。
18、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靓丽。
19、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文明使者。
20、文明管理,情暖万家。
21、城市管理系万家,管理城市靠大家。
22、城市放飞梦想,管理成就未来。
23、真情洒遍大街小巷,城管造福千家万户。
24、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家家享受舒心生活。
25、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构建和谐社会。
26、树立城管好形象,展示新风采。
27、城市管理演绎精彩,活力泉城赢得未来。
28、展城市新名片,做义务城管员。
29、树文明城管形象,展和谐风采。
城市管理讲话篇三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 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
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 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
合同
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讲话篇四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城市管理半年总结,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县住建局城镇建设管理科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__年是我县县庆25周年同时也是县城城镇建设推进年和重点项目推进年,半年以来,城镇建设管理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各科室配合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办事、分类指导、积极稳定的原则,使城市的总体面貌、功能、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急需进步的改进和提升来完成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配合“三改一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今年以来旧城改造和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很大,在全面稳定推进做县城立面改造改造指导工作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旧城改造拆迁工程进展顺利,拆迁安置和建房工作有序进行,村庄规划完成局部调整,坝坨新区拆迁安置区块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滨江路建设工程正在有序进行,取得突破性进展,4.2公里县城防洪堤滨江大道建设完成路基工程推进顺利;完成了县城后街、下街、东出口线和北出口线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完成投资779万元,同时建成城南临时停车场、河东新区团结大道绿化、后街堡坎美化、亮化和八一农贸市场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285万元;
2、重点工程建设难题,做好土地征收和政策处理工作 继续把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作为科室重中之重工作并配合做好十二时期国家、省、县的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我们以“走进矛盾,难题”为契机,发扬攻难克坚的精神,努力协作做好沿河到坝坨、326国道改线工程的土地征收及政策处理工作。两项目工程已全面进入施工已进场施工,沿线各村红线范围内地块核对及苗木、坟墓、房屋清点评估工作按原工作计划安排已进入尾声;文化广场建设正有序地进行施工在县庆10份定能完工并交付使用。
3、强化国土规划管理,规范辖区用地秩序
根据街道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我科室积极配合县国土、规划、城管部门工作,按规划要求严把土地审批关,对已批准个人建房实行严格监管,及时排摸调解处理各类用地和建房纠纷。半年来,共协助审批个人宅基地26户。同时配合国土、规划、城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城区内个人违法建房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半年来,共接到投诉电话100多个、停建50户、限期整改27户、查处违章建筑6770余平方米、拆除3930余平方米、办结率100%。并协助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制止24次违法占地行为,对辖区内新的违法和乱搭建行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遏制了新违建现象的出现。同时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
学校进场道路两旁及学校门口前乱搭乱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改善人居环境,加快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全面实施和推进小城镇建设,我们科配合各站室积极行动,及早规划,以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为重点,提前实施部分乡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乡镇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目前涉及乡镇的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正在报批立项中,同时为改善居住环境,配合发改部门积极开展高山移民工作,及分户状况调查,并配合拆迁办做好高山移民汪家安置地块征地协调工作。
5、配合做好其他的各项中心工作
积极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例如做好廉租房配建工作、政务公开、党风廉正、计划生育检查、维稳等工作。信访工作是维稳工作的重点,此项工作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稳定,建管科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着力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半年来,共受理市政投诉信访件5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另外积极做好联乡工作,同时积极指导配合开展旧村改造、排摸不稳定因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一系列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积极配合做好“三改一推进”工作
2、积极配合做好县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县庆重点工程及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3、加强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力度规范建房秩序
4、配合做好乡镇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
5、其他相关工作
上半年以来,__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在局党组和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净城”行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各类市容综治行动,并紧密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契机,不继强化辖区市容管理,完成执法人员短期轮训,较好提升了辖区市容面貌。
一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迎检活动的市容保障。先后完成春节、庙会、樱花节和省、市、区各级代表团来滁调研等项活动保障。
二是强化日常市容管理。重点对辖区__路、世纪大道和西方寺路及滁定路沿线进行市容整治,严格规范出店违规经营现象。累计组织20余次市容专项行动,先后清理“牛皮癣”3000余处,整改出店摆摊和店外堆物行为300余次,查扣各类经营物品与工具98件,平整菜地300平米,清理乱堆物料45处。
三是强化文明创建网格管理。从3月起,先后2次对城关社区、__社区网格管理区域进行核准定位,认真完成城区网格化管理相关网格调整、人员定岗、台帐资料和巡查监控工作,努力提高管理质量。
四是完成环保和油烟污染案件整治整改。完成省大气污染防治督办案件4件,城管委督办案件2起,督促7户饭店和烧烤点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在坚持每周巡查和督促定期清洗。
五是深入推进数字平台派单的整改回复工作。截止目前,大队累计整改数字平台派单件829起,1至5月份,先后取得3次第一名,第二和第三名各1次。
六是开展查违、控违工作。“两治三改”违建拆除3起,面积950㎡。拆除卫星图斑违建12起,面积1630㎡。配合东门、北门开展房屋征收及老旧小区地块助拆12次。
七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议案和热线举报案件。上半年,办理并回复20__年市人大提案2件、政协议案7件。处置回复12345市长热线举报82起,其中违建类12345市长热线举报46起。
八是继续推进农村环卫全覆盖治理和净城行动。一方面督促保洁公司强化日常巡查、考核,并针对性的道路两侧实施重点关注与整改。另一方面结合文明创建,督促升阳升认真做好背街小巷和无物业小区社会化服务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还在督促升阳升和永昊公司按照合同标的内容做好日常保洁除外,完成净城管行动第一批死角垃圾排查中6个问题的整改。
九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上半年,大队共计在各类报刊发表稿件109篇。其中《城建监察》4篇、《滁州日报》52篇、《皖东晨刊》17篇、《新滁周报》20篇和《琅琊报》16篇。
十是配合街道实施秸秆禁烧和防汛抗旱工作。进入五月以来,大队按照街道要求,积极蹲点下沉至各行政村、社区,每天白天和晚上坚持巡查、宣传与值守,全程参与秸秆禁烧和防汛抗旱工作,并配合局里对包保的胡桥村锅底山水库保持巡查监控,确保安全度汛。目前,上述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20__年上半年城管科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社区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各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组织辖区文明单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辖区2个文明单位在贞元广场开展“欢乐中原”广场文化活动。在市图书馆的大力支持下,共从市图书馆借书3000多册,在街道开展“爱我安阳,做安阳文明使者”读书活动。规范街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共整理、汇编精神文明档案18册。20__年4月18日,铁西路街道世纪名城社区在铁西路小学开展了辖区居民运动会,运动分为开幕式表演和6项比赛项目,来自辖区的300名居民参加了此运动会。20__年5月份在辖区开展了“宇通电器杯”棋类比赛活动,共有13名选手分别获得象棋、围棋、跳棋、军棋、五子棋的一、二、三等奖。
二、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社区楼院、沿街门店、辖区单位创卫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社区楼院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城市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建立社区楼院严谨、科学的考核体系,逐步实现社区楼院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对9个社区所属楼院进行月评比,评比结果分为精品楼院、示范楼院、达标楼院,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加快楼院的达标进度,调动了基层干部和群众自己动手,美化家园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以
来,共评出精品楼院1个,示范楼院2个,达标楼院18个。
建立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农贸市场“三色旗”评比长效机制。充分调动辖区各单位、沿街门店、农贸市场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严谨、科学的激励体系,逐步实现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今年上半年共评出红旗单位3个,沿街门店27个,农贸市场1个;黄旗沿街门店5个;黑旗单位1个。
建立任家村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内部管理水平,为辖区村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规范有序、充满生机的农村新形象。充分调动村民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村内环境卫生严谨、科学的考核体系,逐步实现村内环境卫生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建立街道联合执法队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街道联合执法队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街道联合执法队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使街道联合执法队成员绩效与工资紧密挂钩,建立街道联合执法队严谨、科学的考核工作体系。
三、开展安钢大道街景整治工作
对安钢大道两侧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殷墟宫殿宗庙遗址管理处的雕镂进行油漆、清洗;对高楼庄小学家属楼加红沿美化、安装轮廓灯亮化,对不合格的23块牌匾进行拆除和更新。
四、做好“创卫”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创卫工作
硬化道路13714平方米,重新封堵垃圾楼道278个,维修、配备大型垃圾桶600个,为居民配备垃圾桶200个,清运垃圾12847万吨,制作、更换健康教育版面52块,粉刷墙体11994万平方米,粉刷树木、线杆4273个,绿化1230平方米。市创卫指挥部在我办召
开了规范管理农贸市场现场会。
五、其它工作
(一)防汛工作
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召开了防汛工作动员大会,并与辖区各单位签订了防汛责任书,成立了1400人的抢险队伍,储备了防汛动态物资。对辖区内危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并对辖区内的排洪沟和万金渠进行清淤,做到了汛期河道畅通。
(二)城建工作
我们配合市政工程处做好对铁一北路打通工作,共协调、拆迁、打通5家单位,共修筑铁一北路10000平方米。对辖区薛家庄、高后街、小花园等10自然村的18个背街小巷进行了硬化和治理。20__年上半年共办理申请建房手续7户,回访四邻50户,调解建房纠纷3户。
(三)城管检查工作
对社区实行了定期检查和社区进行抽签互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社区内的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卫生进行月检查、月评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城乡一体化工作
任家庄村委会已达到环境卫生城市化、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政策措施一体化。
(五)经济适用住房工作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户进行严格审查、登记、上报。
(六)廉租住房工作
对75户廉租住房申请人员进行全面检查、落实、统计工作,入户对75户廉租住房申请户进行了调查,合格58户,不合格17户。
(七)文化工作
制定了街道文化工作意见,安排各项文化活动10场,目前已演出4场,建立文化人才档案。6月12日,来自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100名小演员也为大家带来了幽默的相声、刚劲的跆拳舞、深情的诗歌朗诵和火辣的迷你女子爵士舞等20多个精彩的节目,吸引了千余名群众的掌声不断。同时,在活动现场铁西路街道还对“宇通电器杯”棋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进行了颁奖。
六、存在的不足
1、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需要探索和研究。
2、对任家庄村城市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
3、在拆迁工作中,要做好群众的发动和宣传,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4、对长效机制制度执行力度地不够,缺乏统筹兼顾、统一协调。
七、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创卫”、创文明城市工作。
2、搞好辖区内背街小巷、楼院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楼院达标评比工作。
4、做好防汛工作和收费。
5、做好廉租住房普查统计工作。
6、把未成年人的“三理”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7、做好文化建设和“欢乐中原”文化广场活动工作。
铁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
20__年7月1日
今年以来,法制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激情突破、奋力跨越发展”的三年突破计划,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执法、和谐执法、柔性执法、公平执法”的执法理念,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完成了法制科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上半年法制科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苦练基本功,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意识。
法制科担负着全局法律文书发放、收集,案件立案、呈批、审批、案件分析、审查、处罚决定的制作、结案、整理归档等多项工作,案件多、内容广、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琐碎,我们克服了人少事多的困难,牢固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意识,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苦练基本功,通过学习,业务素质得到了不断增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全科工作人员发扬团结合作的作风,任劳任怨,努力工作,基本做到了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文书制作规范无差错,发放收回及时,案件立案、呈批、案件分析、审查、审批、结案、整理归档及时规范。
二、严谨细致,牢把案件质量关
上半年全局简易程序案件3件,一般程序案件立案172件,结案143件,其中市容环卫案件结案43件,规划案件结案10件,市政案件结案79件。上半年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0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80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4份,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70份,所有文书材料无一差错,有力的支持了一线执法队员的执法工作。
三、开拓创新,学好、宣传好法律法规
法制科组织实施“法规背诵比赛”,通过比赛调动了队员学法的热情,有力的提高了全体队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越来越高,执法能力日益增强,所有法律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对新进协管员组织进行法规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强化了协管员的纪律观念、执法形象、法律法规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使协管员更好更快掌握岗位要求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工作岗位和上岗工作,为一线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协助。
为贯彻落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组“用三年时间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根据县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法制科和办公室一起组织安排了4批16人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轮训,通过轮训,队员们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明确了责任、提高了素质。
加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先后组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2次,提高了我局的执法权威性,增强了全县相当数量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四、面对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县城区市政、规划管理上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城市道路上撒漏、超重车辆屡禁不止,尤其是超重车辆不仅严重的破换公路设施,对公路桥涵的安全造成威胁,而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县城建筑工地不按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现象较严重,造成的扬尘、对道路的污染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针对今年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法制科和职能中队一起,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简便方法,针对超重车辆,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使用制式文书、简化证据收集等方式,缩短个案的查处时间,提高效能,有效遏制了到了超重车辆愈演愈烈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针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法制科和职能中队一起,制作了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检查通知书,并对调查(询问)笔录进行了优化,对常规询问事项进行了预填,减轻了执法队员现场办案的工作量,有力的支持了一线执法工作。
五、履行职责、当好参谋、树好形象。
法制科肩负着法规培训、法规宣传、案件质量监督的职责,工作中,一直坚持平等、公正的原则,坚持对事不对人,坚持一把尺子度量,不厚此薄彼,坚持依法照章办事。同时,在张局长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县政府58号令的修改并已上报县法制办;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有效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上报;由于法规的修改、新法规的颁布,对行政处罚编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改补充。
学习市执法局档案制作、管理的先进经验,根据《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加强对执法档案的管理,对执法案件的装订顺序进行了调整(采用以时间顺序为主,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答复在前,申请在后;正件在前,副件在后的新装订顺序);对档案的目录的制作以及档案盒的填写进行了修改;加强对案卷查阅的管理,对需带离查阅的案卷进行借阅登记,确保案卷无遗失。
为迎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现场观摩交流会的召开,在张局长的带领下,法制科、市容队赴孔村镇,同孔村镇执法人员一起向影响城镇容貌的商户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圆满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保障了会议的顺利召开。
在工作中,做好领导的参谋,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和领导沟通,并积极向局党组和各中队献计献策。加强了同县法制局和县人民法院的联系,上半年共向法院移交申请执行案件8件。在参加社会活动中,坚持宣传执法局的职责,宣传执法局的文化,宣传执法局的好人好事,让更多的人认识执法局、理解执法局、关心执法局、支持执法局,树立执法局良好的形象。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上半年,基本完成了法制科应该完成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对工作的要求标准不是很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法规考试方面欠缺,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还存在厌战现象。今后的打算,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履行好职责,圆满完成法制科的工作,为执法局的发展尽职尽责,为实现“建设美好家园、打造幸福”目标添砖加瓦。
20__年以来,下应城管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群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了各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三改一拆和无违建乡镇的创建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1、抓好队伍建设
今年上半年,中队吸纳了6名新队员,并委托驻下应部队教官对新队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军训,军训期间,由中队法制员对新队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由老队员进行传帮带提高新队员的各项技能。同时,对中队队员进行了重新分组,调整后为五乡片、宝幢片、南片区三个片区组再加上市容组和机动组,建立了分区块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考核管理模式。目前南片组的李家洋点办公室已经入住,分区域管理的李家洋桥洞也由南片组负责属地管理,目前看来管理效果还不错。五乡片及宝幢片的办公点装修也即将完成,下步分队进驻以后也将进行区块化管理。
2、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及相关工作
以查处违章建筑、跨门经营、乱张贴、无证摊贩为重点,城管中队对镇区主要道路及地区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立即查处,确保镇区路面次序良好。今年以来,整治菜场及镇区道路30余次,规范跨门经营700余次、制止五乱数256次、取缔无证摊贩212起,暂扣灯箱25个,电子秤9个,处理各类投诉举报58起,处置率100%;违章建筑管理方面,共查处各类违章建筑30余起,动用挖机拆违2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另暂扣偷挖山塘挖机5辆,偷运塘渣车11辆移交给国土处理。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中队同时还加强了外宣工作,在各类媒体、网站发表宣传报道共21篇,鄞州电视台《城管零距离》专题节目报道两次,力争从各个方面提升队伍形象。
3、案件办理
截止目前立案查处19起,结案16起,共罚款88260元整,有效遏制了辖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4、重大案件办理
我中队3月9日发现湾底废弃山塘存在大规模泥浆渣土偷倒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了镇政府与区城管局,经局领导商讨后决定,由五乡中队、直属中队、原江东专业中队抽调执法队员联合组成“湾底乱倾倒”专案组,专案组成立后多次前往鄞州交警大队、东钱湖城管局、北仑交警大队、鄞州路政等多部门调查取证,查看监控视频达600多g。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现已基本结案,共处罚涉案企业6家,涉案车辆17辆,其中4辆涉案车是从北仑扣回,共计罚款71万。这起案件的办理极大的震慑了我区的渣土运输企业,处罚车辆之多,罚款数额之巨都破了鄞州区的记录。同时,这也是我局第一次协同东钱湖城管局跨区域办案,对于跨区域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走出了探索的第一步。
5、做好小城镇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7月份,中队联合特保对下应镇中心区域区范围内道乱占、摊乱摆、车乱开、乱跨门、乱堆放、乱张贴等乱象进行了集中整治。整治期间中队采用先告知,后警告教育,最后规范处罚的方式来逐步推进。告知期间,共发放《温馨告知书》近700份,规范跨门经营户400余户,处置乱张贴乱吊挂的各类横幅广告50余处,处置乱堆乱放、物品占道60余起,清理卫生死角80余处,清理各类杂物垃圾28车,取缔无证摊贩83起,夜宵摊9摊,暂扣桌椅等经营工具27件。经过这次整治,中心镇区面貌大幅改观。
6、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联合公安、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年三十阿育王寺、清明、中考、上级领导来辖区检查工作等各类重大活动、重要时间段的各类保障工作。上半年中队组织或参与各类重大专项活动6次,累计动用执法车辆60余次,执法人员295余人次。
7、做好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工作
截止6月底,我镇处置违法建筑面积达到了7.41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数的67.35%,总面积排名第5,累积拆后利用率88.93%,排名第4。严控新增违法建筑,上半年我中队自行组织拆违30余次,拆除新增违法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回复三改一拆督办件2件。
今年,我镇将继续创建无违建乡镇,我中队对原有台账进行了查漏补缺,对主干道路两侧在建建筑及厂房进行了排查摸底,力争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市里的监督检查。
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新的分区块管理的模式,通过建立管理台帐,组织业务、政治学习,加强考核,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
2、继续加强市容环境、工程运输车辆管理
以中心城区的管理标准加强329沿线、地铁站、镇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继续严查违章建筑、渣土车无证清运、乱倾倒的违法行为,规范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着力提升镇容镇貌。
3、做好三改一拆和无违建镇乡创建工作
结合各类专项拆违整治工作,以大型重点拆违项目为抓手,强势推进,提升拆违质量,继续做好三改一拆工作,同时将“无违建乡镇”创建行动作为17年的重点工作,推进无违建镇的创建。今年无违建创建工作验收标准增加到了131项内容,我中队将逐条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增补,力争圆满完成我镇的“无违建镇”创建任务。
4、以引进“市容管理服务外包”为契机,做好中心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今年,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向先进街道、乡镇学习,实行了中心镇区的市容管理服务外包,引进了特保公司协助中队进行镇容镇茂的管理。目前特保公司已经到位,并协助中队对中心镇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目前的集中整治已经完成,蟠龙路、爱民路、东西街等中心道路的街容街貌有了较大的改善。下步,中队继续加强中心镇区的市容管理,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占道经营、流动设摊等违规行为的死灰复燃。
在此基础上,中队还将以中心镇区整治成果为模板,向周边主要道路辐射加强巡查,来带动整个镇区的市容市貌提升。同时中队将完善对特保公司的考核监督制度,带好用好这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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