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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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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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篇一

两个月决定,30人民法院,有效2年

强制;

1、24,2日现场;紧急回6小时。

2、扣、封;30日延30日。

3、3日内给冻结决定书,30日延30日(3年)

罚款3%,滞纳金2%04、请人民法院强制,机关催10履行,不履行时,法院5日执行,或30日做裁决不予执行,5日给机关书,15日可是上级法院,30日裁定。

处罚1996.10.01

15日(50、1000)两年。2日内上缴,3%

一、听证程序:1.当事人要听证应该在告知后3天内提出

许可2004年07.01

一、申请:以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受理:若申请不符合的,请在当场或者5天内告知,逾期视为受理

三、审查:基本形式: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四、决定:受理之日起20天内作出决定,经同意,可延长10天;若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决定期为45天,经同意,可延长15天。

五、送达:自决定之日起10天内送至

注: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人在被告知权利之日起5天内提出,收到有效的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0天内组织听证。

复议1999.10.01

1.申请:申请期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2.受理:受理期限为

诉讼1990.10.01

1.7天审核合法审理,审理期限:自立案起内做出裁决

2.第一审:1组成合议庭: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2交换诉状:原告在立案之日起交---被告在10天内做出答辩---人民法院在5天内提交给原告;3处理管辖权异议: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提出;4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5审查其他内容。

2.上诉的受理:若上诉内容无欠缺,原法院5天内—被上诉人,被上诉人—15天内提出答辩—原审法院—5天内全部上交。

3.上诉的撤回;4.上诉案件的审理

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篇二

——朔州公路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朔州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始终围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主题,坚持“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强化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全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使分局路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下面,就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作以下简要汇报: 截至目前,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230人次,累计检测货运车辆14.64万辆,无超限超载车辆。累计发生路政案件27起,发现率、查处率、赔偿率、结案率均达到了100%,收取赔偿费共计15.57万元。清除非公路志标3块,清理路障3477㎡,为公路桥梁畅通、安全得到较好保障。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树立路政管理执法的良好形象,分局制定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提高了依法管理的水平。此外,我们还认真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督制度,首先加强内部监督,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其次,重视社会监督工作,建立监督电话、执法程序公示上墙,使执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化,使交通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确保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分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强化干部职工素质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组织培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做到了执法文明、规范,依法履行职责。以深入开展“规范路政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业务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4月份,路政支队开展了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宣传活动。在加强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重视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技术比赛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分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始终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执法的各个方面,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忌语。做到亮证执法,阳光执法,做到明示法规在先,说服教育在先。三是对执法人员形象进行规范。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佩证,做到行为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在政务大厅实行首问负责制,广泛开展微笑服务,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四净化执法环境,纯洁执法队伍。通过制定三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严禁为非法经营者说情,自觉抵制说情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广泛宣传、争取支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为确保路政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坚持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流动宣传与固定宣传相结合、法律咨询与思想沟通相结合,公路法律法规及治超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单位通过悬挂各类宣传标语、利用墙体刷写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各类宣传版面、在电视台电台宣传报道等形式,保证了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百姓有了解。上半年以来,共召开路政协调会59人/9次,张贴标语、宣传画册1万余份,举办学习班180人/1次,出动宣传车3次。

分局依法行政工作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分局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需继续努力。分局将以此次工作会议为契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为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2014年5月27日

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篇三

1、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2、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4、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子工作。

5、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县规划区以外和森林公园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10、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组织扑救工作。

11、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6、《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8、《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四条

9、《成都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10、《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1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执法职责:

1、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 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时间:19961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5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803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12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001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203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70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902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41201)

1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80315)

12、《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20030120)

13、《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920513)

14、《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施行时间:19891218)

15、《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303)

16、《四川省绿化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20303)

17、《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80101)

18、《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70819)

19、《四川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20000101)20、《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91129)

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60618)

2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施行时间:19940630)

26、《森林采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施行时间:19870910)

28、《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施行时间:19960801)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对四川省林木采伐(集)证的许可 依据:

3、对林权证的许可 依据:

5、对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的许可 依据:

9、对林木和宜林荒山的流转 依据:

(二)行政处罚(共69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数量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 依据: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所采种子、罚款 依据:

?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验、罚款 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

38、违反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6、违反规定,非法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罚款 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国人未经批准在四川境内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并处四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责令纠正 依据:

56、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规定,?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行为、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为等三种行为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罚款 依据:(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造林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处罚种类:限期退出、恢复原状、罚款 依据:

《成都县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成都县林业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

(六)承运人违犯本条

(一)对古树名木损害较轻的,每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损害古树名木枝干或者根系的,处赔偿费一倍至二倍罚款;

(三)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处赔偿费三倍至五倍罚款;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8项)

2、征收林权证工本费 依据:

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

4、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财综[2002]73号、川财综[2003]26号

?(2)成价费[2003]29号

?(2)成价费[20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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