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供货协议合同篇一
地 址: 地 址:
tel (电话): tel (电话):
fax(传真): fax(传真):
本供货与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
2、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3、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
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 40 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 1 日内确认收货。
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 乙 方承担运输费用。
7、货款支付方式:
※ 电汇或转账(不接收承兑)
※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
※ 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在货到 3 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应自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甲方未按期支付调试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 5%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 质保金, 5% 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一年或货到 18 个月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
8、不可抗力:任何由于不能预见、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无论如何,乙方需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甲方,乙方仍需尽快安排生产等。若该事故持续超过 3 周,则双方可寻求仲裁或达成其它协议。
9、索赔:
乙方责任: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协商延迟交货期。延迟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罚金,罚金为迟交部分货价的 1% 每日,从规定货期 7 天后开始计算,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份总价的 5% 。在此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延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 8 周内还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货款退回。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10、仲裁和适用法规:如果合同有关当事方之间出现争议,当事各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当事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 30 天内仍不能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可以将此争执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仲裁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裁进行期间,除去有争议的部份,本合同应当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若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则参照国际通用商务条款规定。如遇诉讼,则只有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11、技术&现场服务:如果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服务的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提供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2套,包括系统中各部件的说明书、安装说明书2套,其中一套快递邮寄到甲方公司,另一套随货发运。
兹证明,合同双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以下无正文)。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日 期:
税 号: 日 期:
供货协议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甲方提供的价格表,同时鉴于食用油市场行情变化,甲乙双方可随行就市。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
四、送货及验收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处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甲方应保证送货的及时性,如有缺断货和其他原因延迟送货,需提前知会到乙方。
五、付款方式:甲方产品配送至乙方指定收货点,乙方验收无误,必须货到付款,否则甲方随时有权利停止交易。甲方不给予乙方账期和赊欠货款。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商超零售价格进行管理,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如发现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零售价格有偏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要求进行价格体系规范化及时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七、退换货规定
1.仅限于甲方供应乙方商品在正常陈列和销售中超过2/3货龄的滞销产品,甲方给予乙方同品类、规格新货调换,不允许该商品无故下架撤货,因甲方供应工厂停止生产的品类,甲方需告知乙方。乙方自行采购商品和非甲方供应商品,甲方不负责调换和退货。
2.因乙方超市自身管理不慎和过失导致的产品外包装损坏、渗漏、霉变、破袋、过期、丢失等情况,甲方不给予赔付,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不得无故将甲方产品下架和要求甲方退货、补差。
3.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要求甲方退货。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粮油区最好的第一陈列位置,陈列品类、陈列顺序以甲方要求为准,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货到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因市场行情导致产生的任何商品价差,甲方不给予乙方赔付价差和退货,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需按照甲方供货公司要求,保证本超市甲方(小包装油、大米、面粉、调味品、挂面、日化)商品进场销售符合公司要求的销售标准。甲方保障最低供价,乙方保障甲方建议零售价,价差高额利润由乙方所有。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更改和取消本合同,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供货协议合同篇三
乙方: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肉类以及冻货产品(附件)
二、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肉和冻货的质量问题,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需及时无条件退换货。
2、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按时按量送到。
3、 如有质量问题和按时送不到货的问题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责任。
三、 乙方按附件中商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产品价格,需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四、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肉类质量检疫合格证。
五、 结账方式:次月25日结上月货款,每月月初对账。(注:不提供发票)
六、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两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协议合同篇四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购翠冠梨共________________吨,收购按市场价,保护价为_____________元/公斤。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品种:翠冠梨;
2、规格:桔径5cm—8cm,成熟度七成以上;
3、外观质量: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梨、无碎梨、无腐烂、无机械伤。
第三条收购保证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交货时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甲方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翠冠梨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翠冠梨随机检验,乙方须提供农残鉴定合格证书;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供货协议合同篇五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
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 ____________税号: ____________
供货协议合同篇六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临武县盛达超市文昌路店,猪肉的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销售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定单量供货,乙方每日所供猪肉超出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如乙方每日所供猪肉低于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处罚乙方200元每天。
三、乙方所供猪肉,每头猪只能有一副下水,如乙方乱搭乱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乙方所供猪肉出现半边猪肉时,第一天不搭下水,第二天搭整头猪的下水,但第一天的猪和第二天的猪,大小应该相差50斤之内。
四、乙方所供猪肉中猪肺不按重量计价,按每头猪肺10元计价,如猪肉供货价格跌到9.5元每斤以下,则猪肺按8元每头计价。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提供猪肉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价不得高于临武其它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须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升,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涨价。
八、乙方不能与盛达超市城东市场店,猪肉供应商合伙、联营等,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
九、乙方供货前需缴纳20__元押金。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并取消合作。
十、甲方每天下午给乙方核帐,第二天结前一天的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缓。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即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供货协议合同篇七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1. □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2372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