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人大常委会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三篇优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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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人大常委会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三篇优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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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县人大常委会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三篇篇一

  检查认为,县政府在贯彻执行上领导重视,安排扎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村级民主建设步伐加快,村民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学习宣传深入广泛。该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利用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采取发送宣传单和法律读本、办黑板报、张贴标语、举办培训班、广播等多种方式,对该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绝大多数村民基本知晓了法律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换届选举顺利成功。。。年以来,我县村委会先后开展的两次换届选举,都严格遵守了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选举程序规范,操作依法有序,既较好坚持了法律原则,又充分体现了村民意愿。尤其是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县。。个村,一次选举成功的就有。。个,占。。。%,群众参选率达。。%,充分说明了群众的民主观念不断增强,村民自治意识明显提高。同时,就新的一届村委会班子来说,大部分群众寄予了厚望,满意率达到了。。%以上。三是民主管理趋于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针对以往有些村干部遇事不愿同群众商量,习惯行政命令等现象,今年换届选举以后,县政府和各乡镇把实行民主决策的重点放在了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上,目前全县。。个村均成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并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四是村务、政务公开普遍推行。《村委会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实行村民自治,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1、对《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完全到位,乡镇、村委会之间发展不平衡,有些村民对立法宗旨缺乏理解,不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随意性较大,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

  2、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主要是公开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固定,公开内容不明确、不及时,有的甚至不够真实;村务公开向社一级延伸不够等。

  3、民主决策中存在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现象。有些地方以召开村民会议难为由,长期不召开村民会议,而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决定,有些地方决定重大村务,既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由几个村委会成员说了算。

  4、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乡镇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还不适应法律要求,在指导村委会工作上不够规范。

  5、民主选举中有时出现违规现象和不法行为,主要是个别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个别人散布流言蜚语干扰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1、要深入持久的做好村民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四五”普法,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民主决策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2、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建设的指导工作,总结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村级推行“四个民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民主监督工作,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3、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治理行为,真正做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4、要进一步加强村委会阵地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争取落实村干部待遇,促使村干部安心工作。

  5、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宗派、家族和黑恶势力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村委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三篇篇二

市院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02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02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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