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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认证篇一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一定比例的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三校高职毕业生。
二、优惠政策
2017年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高职新生,入校一年后,同时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第二学年可享受汽车驾驶技术初次培训免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网址:http://(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网报时间:1月1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将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考生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学院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四、注意事项
潘老师:13095008002;黄老师:18999226278;玛依拉老师:13899917212(民语言)
校及专业代码 学校及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 备注
计(人) 其中
汉语言 民语言 民考汉 双语班
合计 600 360 100 20 120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理科 3 3 3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兼收 3 5 3 2
540502 工程造价 兼收 3 3 3
600104 铁道工程技术 理科 3 4 3 1
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理科 3 3 3
540303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理科 3 3 3
560706 汽车改装技术 理科 3 3 3
600212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理科 3 3 3
600103 铁道供电技术 理科 3 3 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5 3 2
600203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兼收 3 7 3 2 2
630903 物流管理 兼收 3 5 3 2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兼收 3 4 3 1
600312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兼收 3 3 3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兼收 3 3 3
一、考试资格
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2017年3月9日—10日上班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资格,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2017年3月11日-12日;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填报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整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事项 时 间
1 批改试卷、统计核分工作 3月13日—14日
2 录取工作 3月15日—16日
3 校内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17日—22日
4 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月22日
5 考生进行录取确认 3月22日—30日
7 录取通知书发放 4月10日—20日
三、注意事项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四、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认证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目前在校生7000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校现有3个学院,设有29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道路桥梁工程、汽车与机电工程、运输与管理三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华育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军企 奖学金(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沃尔沃奖学金(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提供)
金豹物流奖学金(金豹物流公司提供)
新科沃奖学金(新疆新科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助学政策
1.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2.助学贷款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是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6861343、7902069、6861415; 7902006(民语言)、7902000(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网址: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统一认证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5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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