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三轮车通行 禁止三轮车上路3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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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三轮车通行 禁止三轮车上路3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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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禁止三轮车通行禁止三轮车上路篇一

一、上鹤高速公路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全线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除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车辆外,禁止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云南上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核发的《通行证》,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装置和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规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间,任何社会车辆及人员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封闭施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鹤高速公路通车止。

特此通告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

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云南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xx年8月30日

禁止三轮车通行禁止三轮车上路篇二

为了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在某些特定地方禁止车辆通行,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丰台南路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8日止,丰台南路(樊羊路至南四环路北辅路)禁止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机动车绕行樊羊路、南四环路北辅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9月23日

一、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风景区专用道路列为限制机动车区域。其中南大门至明珠楼桃花涧上门岗为先限路段,桃花涧上门岗至西大门为缓限路段。

二、自20xx年4月19日起,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除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先限路段。缓限路段在白云山西侧大型停车场建成使用前暂时允许通行。

三、需进入白云山限车区域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应主动向白云山门岗值班人员说明,经确认后迅速放行;对非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门岗应拒绝放行。

四、白云山驻山单位的后勤补给运输车辆和在白云山担负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输车辆,可以在上午9时之前、下午5时之后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五、除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往来行驶外,其他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

如特殊情况确需逆行的;需报告白云山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十九日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20xx 年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

禁止三轮车通行禁止三轮车上路篇三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20xx 年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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