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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一
为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增强员工的在企业价值观和荣誉感,在公司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了建成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使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在生产、管理、科技、后勤等领域持续改理的强大动力。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建设,规范员工全理化建议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1.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 管理范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均属于本范围。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善于总结本单位的成功经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联系,但在公司内部值得全面推广,富有创新性,采用后能带来其它单位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也属于本范围。意见是指仅提出存在的问题,建议则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3.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三、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呈报、初审、组织评议、跟踪、反馈、总结、存档等,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的组织工作。
2. 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审核评议委员会 ” (以下称审委会),对合理化建议进行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其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 提出和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方针和规划;( 2 )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 3 )对已采纳的建议实施过程跟踪,以防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 4 )对实施后的合理化建议理行效益评估;( 5 )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各项建议的奖励。
3. 各部门(车间)主管均负责动员本部门(车间)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审报工作。
四、管理程序
(一) . 合理化建议的申报
1. 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2.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直接交人事部,也可投放公司“意见箱“,也可交与部门主管后再转交人事部。
3. 各部门主管可以直接收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交人事部。
4. 公司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通过各种形式征集措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5. 各部门(车间)可以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各种活动小组来参与活动。
(二)人事部受理与初审
1. 人事部在接到书面建议书后,首先要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没有实质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者一个书面的答复;对有意义但内容不完整或表达不清,要找提出者进一步完善。
2. 收到的建议书内容偏于批评,或不签具真实姓名,或无改进内容,不作为合理化建议进行处理,作为其它情形处理。
3. 人事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将填写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书及相关资料,发至建议书内容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征求并填写意见,然后报请副总审批后实施。
4. 建议提案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强很难识别,应报公司审委会审定。
5. 人事部每周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登记、编号、汇总,并在次周的部长例会上进行通报。
6. 人事部要根据收到建议书的情况,组织和安排审委会召开会议评审。
(三)审委会评议
1. 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在,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但给提议人要有一定的奖励。
2. 如果建议的提案很好,从评议上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不完善,需要做调整修改,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组织讨论定稿后去实施。
3. 在对建议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建议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 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 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 级,一般性的; d 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5. 每项建议实施完毕后,实施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审委会根据该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评定奖励等级,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建议人奖励。
(四)实施过程管理
1. 经审委会评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实施的提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禁止不执行或行事拖拉,否则公司对主要负责人严惩。
2. 实施部门在接到批准生的提案后,须与提议人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3. 方案的实施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资源状况,要做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
4. 人事部必须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审委会和总经理。
5. 建议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管理的力度,若是建议本身缺陷,要及时停止,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6. 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出现实施失败,不应对提议人进行处罚,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
7. 人事部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五、奖励办法
1、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以奖金发放,分为鼓励奖和贡献奖;精神奖励为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和年底评比授予光荣称号。
2. 在本范围内,仅提出了意见,或提出的方案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每项奖励 10 元。
3. 凡一年内提出建议 5 项(含不采用的,暂保留的和实施的建议,不含意见),发给奖金 200 元;一年内采用建议 3 项的,发给奖金 500 元。
4. 各部门(车间)员工建议每被采用 10 项,该部门(车间)主管奖励 500 元。
5.贡献奖: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实施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年增产节约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奖金按如下方法计算: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金:
( 1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做的建议。
( 2 )为本职工作方法改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
( 3 )为公司任职为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
( 4 )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指定对业务、管理、技术或工作方法、程序等方面抽做的改进方案。
( 5 )在其它方面已经给予过奖励,在合理化建议中不在进行奖励。
1 目的
通过规范合理化建议活动,以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充分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能,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生产、品质、技术、工艺改进、革新以及节能降耗、改善管理、管理创新等合理化建议,经实际应用后有显著效益的行为。
3 职责
3.1 总裁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的总体控制。
3.2 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采纳、实施、鉴定、奖励等工作。
3.3 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成果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价值计算以及各项制度完善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成果的相关价值计算。
3.5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发动本部门、分公司员工积极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本部门、分公司范围内的合理建议的评审、实施、验证,并申报奖励。
4 程序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方法和措施。
4.2 特征
4.2.1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方案、措施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4.2.2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际中可操作、可实施的,若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实际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则不能视作合理化建议。
4.2.3 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3 合理化建议组织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管理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品保部、设备部经理组成。各分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其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4.4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4.4.1 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装的改进;
4.4.2 生产设备、工装夹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4.4.4 原辅材料、能源节约;
4.4.5 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低;
4.4.6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4.7 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效益或效果;
4.4.8 其它方面的改进事项。
4.5 管理流程
4.5.1 部门、分公司内员工提议且本部门、分公司内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员工所在部门、分公司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由员工向所在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由部门例会、分公司合理化管理小组评议是否可以实施,要求在七天内回复提议人员。
4.5.1.1 经评议后确认可实施的,由部门经理、分公司车间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一份备案。
4.5.1.2 实施完成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会同所在部门组织验证,并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评议,决定合理化建议奖励。
4.5.2 重大的合理化建议
4.5.2.1 申报
公司员工对于非本部门、分公司合理化建议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均有权提出,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可投入公司合理化建议信箱或直接送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
4.5.2.2 评审
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织或送交相关专业人员评审建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初审结论,然后报送总裁核准。一般在15天给予答复。
4.5.2.3 实施
经批准后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分公司,由其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在资金、材料、人力等多方面给与支持。
4.5.2.4 效益验证
合理化建议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由建议提议人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报告》,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其组织全体成员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验证,主要衡量是否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3 奖励
经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论证评定有效益的,可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产生的效益,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中:个人完成项目,奖励本人,已调离原岗位者,转发至本人;集体完成项目的,按难度大小、实施难易、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栏、公司网站宣传等。
4.5.4 奖励办法
4.5.4.1 对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后,经三个月连续使用验证有效,并且产生效益,在一年内因改善、改进而降低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的,可依年节约或新创价值来按比例提取奖金。
a)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10%计算,提取奖金。
b)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8%计算,提取奖金。
c)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6%计算,提取奖金。
d)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4%计算,提取奖金。
e)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3%计算,提取奖金。
4.5.4.2 凡一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3项,且均未被采用的发给奖金50元,并给予一定形式的精神奖励。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二
滚装码头公司工会高度重视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围绕着“面、心、实”活动,在总结多年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合理化建议征集程序,提升工作标准,增强工作实效,针对近年合理化建议工作中存在问题,3月29日,滚装码头公司工会举办了一期合理化建议知识培训。工会办彭国栋主任为大家授课,共有39名员工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课主要对公司合理化建议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并针对近年公司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建议的区别、撰写合理化建议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参培人员积极围绕写好合理化建议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从中学到了知识。
通过开展此次培训,“面对面”地与员工交流,引导员工积极通过合理化建议活动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实打实”地畅通了员工民主参与公司管理的诉求渠道,进一步提升合理化建议活动实效。
近日,铁马公司举办了合理化建议基础知识培训班。
授课老师以详实的资料,通过ppt生动、形象地为大家讲解了什么是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的本质特征及要素、合理化建议与一般性意见的区别、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原则及奖金分配等内容。尤其对合理化建议联络员的职责和怎样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进行了重点讲解。
合理化建议工作是铁马公司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推动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铁马公司工会举办了此次培训班。目前,铁马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办公室已将今年的节约、创效指标下达到各单位。
一是避免重视社会效应,忽视培训结果。有不少单位非常重视培训工作,不遗余力地开展培训班也的确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但对学员完成培训后是否胜任工作,企业是否接受这类型的技工等问题却不大关心,其结果往往不是企业不满意,就是学员不乐意,这种培训耗费了公共资源,其效果也不理想。要做好当前的.职业培训工作,不能简单地认为培训班结束就是完成了任务,而应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开展跟踪调查服务,切实保障培训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确保培训班学员的就业数量和质量。
二是避免重视培训项目,忽视企业需求。培训是为就业服务,而就业目标的实现在于企业对求职者素质的要求,因此,培训内容和企业需求在目标上应该是一致的。有的培训班通常只注重培训内容和方式,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对员工的需求,其结果可想而知。笔者认为,培训班组织者在开设培训课程前应充分了解属地内企业的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培训课程,并根据学历段和年龄段指导学员选择恰当的培训项目,实现定向培训输出和定向招工就业的双赢局面。
三是避免重视四面开花,忽视专长特长。不少培训班一开设电脑课程,其项目势必囊括常用办公软件、常用设计软件的使用操作,殊不知专业软件的使用绝不可能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就能熟练掌握,况且同时教授的还不只是一两种软件的使用方法。这样培训出来的学员虽然身上都是刀,却没有一把是锋利的,对就业也没有多大的帮助。所以培训工作不能忽视专长特长的传授,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主攻方向,同时兼顾其他,以此提高学员就业竞争力。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三
为进一步推动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县政府整合资金1500万元,继续对20xx年蔬菜产业发展进行奖励。
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1、新建200亩以上的规模化蔬菜园区、基地,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园区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2、规模化发展的蔬菜园区、企业,享受中央、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补贴。
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日光温室:标准温室要求长度80米,宽度9米。
1、成方联片发展50座以上(含5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5000元。
2、成方联片发展20座以上不足50座(含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10000元。
3、成方联片发展10座以上(含10座)不足20座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6000元。
4、发展10座以下的新型日光温室,每座补贴20xx元。
5、旧棚改造:鼓励日光温室翻新改造,对于达到标准的予以奖励。凡是在旧棚基础上加高、加厚墙体(厚度下部4米,上部1米,后墙高3.7米,脊高4米以上)、跨度9米,每座温室补助20xx元;将旧棚拆除,重新建造新温室的,按照新发展温室的奖励办法执行。
大拱棚:拱棚内净占地面积一亩为一个标准大棚。
发展10座以上连片标准拱棚,每棚补助1000元;发展30座以上成方连片标准拱棚,每座补助3000元。
农行、县联社及农发行等金融部门,要广开思路,采取联户担保、大棚抵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凡贷款用于设施蔬菜发展的农户、企业,政府给予标准温室贴息一年的扶持。
新优名特蔬菜品种推广种植奖励。
20xx年继续对蔬菜新优名特品种进行补贴,带动全县蔬菜新品种的推广。对引进新品种,示范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到农牧局申请备案,每个品种奖励10000元。
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绿色蔬菜生产技术(重点推广:熊蜂授粉、生物菌肥、膜下微喷、补光增温、臭氧灭菌、大棚沼气等技术)的合作社(或大型基地)给予奖励。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不足100亩,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1万元;单项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到百亩以上,且主要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奖励2万元。
蔬菜品牌、蔬菜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
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蔬菜产业化经营。对于合作社蔬菜品牌打入省级蔬菜知名品牌行列的,给予合作社2万元奖励;配送中心、产地市场冷链系统建设,根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按照不同建设标准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资金。
突出贡献奖励。
1、引进落户300亩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发展蔬菜产业龙头企业的,给予引进人2万元奖励。
2、对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3000元奖励。
3、对于发展设施蔬菜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干部、农业技术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4、对于积极发放惠农贷款鼓励蔬菜产业发展的金融部门,贷款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4万元奖励。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四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分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和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和先进文明寝室。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方式。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等。
第四条单项奖类别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
按年级在籍学生人数8%的比例(被评为先进学生会的系人数增加1-2人)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
按不超过年级在籍人数7%比例每学年评定一次,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的可适当增加评选比例,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标兵。
每学年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标兵,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新生开展巡回报告。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及省内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
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定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体条件:
(1)学习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奖、助学金。
(2)学生干部标兵:中国共产党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自强自立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
(四)优秀毕业生。
按不超过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定条件如下:
1、获一、二等专业奖学金6次或6次以上。
2、毕业论文良好以上。
(五)其他单项奖的评选和奖励,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学生处评定。
第五条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校班级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六
第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公司的一项考评方式,也是公司给新员工提供的学习平台,任何新进员工都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跟部门经理申请并报备培训部。
第二章考核目的
第六条 新进员工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人力资源对员工试用期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是为了为公司挑选最佳职位人选。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一线店铺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店铺实习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一线店铺新员工专业技能培训采用一录用即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二十条 培训部将基础培训、店铺实习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结果汇总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 一线新员工店铺实习考核时间为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专业技能培训时间由培训部根据人数情况具体另定,一般应在一个月试用期内。
第六章培训结果
第二十四条 若新员工在上述三项培训中有两项或全部不合格,则培训部给予实习期不合格之说明,交由人事行政部,建议不录用,由经理最终审核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一线新员工考核不通过,建议不录用,由经理最终审核决定。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期间: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部门《岗位指导手册》等。
六、培训内容:
2. 员工守则: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 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 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 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 沟通渠道:员工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介绍;
7. 实地参观:参观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娱乐等公共场所;
10. 学校教学模式及教学课题研究。
七、培训考核:
八、效果评估:
九、培训工作流程:
7. 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引导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和技巧的运用以及行为的改善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培训为企业业务成长带来的影响和回报的大小,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七
财政部等三部委1月4日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的标准相比,新办法将培训类别分为三类,最高标准合计760元,比之前提高310元。
新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培训费标准调高。
培训费指的是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新办法中,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培训类别包括三类,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司局级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其中,省部级及相应人员培训费最高,为760元/人天。
据了解,20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曾规定,培训费为单一标准,其中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合计450元/人天。
聘请师资授课费标准减半。
记者注意到,版办法中的讲课费变为了“师资费”。新办法规定,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根据要求,师资费将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其中讲课费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这一标准比2013版的标准减少一半。
2013版的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鼓励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1.生产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2.生产流程、工作程序及安全技措的改进;
3.市场拓展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4.引进合作项目、融资和推荐新的投资项目的建议;
5.完善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6.任何点滴增收节支及节能降耗的建议;
7.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改进事项。
第四条公司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员工也可随时向公司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征集表。工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五条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建议人姓名、部门、日期、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其他事项等。
第六条工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及建议的评审、奖励及监督实施工作。
第八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议进行评议并送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不予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
第九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部门)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a档(一等奖):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b档(二等奖):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c档(三等奖):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第十二条评定为a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1000元;评定为b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500元;评定为c档的合理化建议,每项提案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每年年终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奖并兑现奖励,其奖励资金由工会经费列支。
第十四条公司将开展合理化建议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部。
201*年6月8日。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
第六条建立培训计划事前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登记后施行。
第七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登记。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其他费用是除上述费用外与培训相关的必要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800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1000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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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专项培训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知识专项培训内容提要: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一
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大师们已经给我们总结出了,普遍使用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就像普遍适用的马列主义一样,基本上是真理。讲师要做的,就是学习他们的理论框架,以这些框架为基础,把自己的课程构建起来,这样的课程,结构是健全的,也和一些学员的书本知识相符合。具体操作时,要研究相关经典人物的著作,比如说德鲁克和科特勒,这是所谓的正道。
出奇制胜当然也是可以的,讲师在构造课程时,把古今中外的学说旁征博引,脱离开公认的经典,但如果脱离这个框架太远,很可能把学员搞糊涂了,学员了解讲师的框架就要花费很多时间,容易忽略培训的根本目的,也达不到培训的效果。
讲师要有实践经验。
马列主义是普遍适用的真理,也要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样才可以指导学员的日常工作。所以讲师在开发课程时,要有针对性,要把自己过往的经验发掘出来,引导学员的共鸣,或给学员一些参考,让学员觉得:这个讲师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看来我要认真听,或许能给我启发,或解决我遇到的一些问题。否则讲师就只是在进行理论宣讲,没有多少人爱听。学员也可以听出来,讲师没有多少相关的经验,从而对学习懈怠,让讲师的培训陷入被动。
讲师对课程有独立思考。
讲师不是大师理论的复述者。企业的高层,一般来说学习能力比较强,为什么他要听你上课,不自己看书学习呢?一方面是大家参与的学习气氛,有利于他的学习,这可以和别的学员学习;另一方面是因为有这个讲师,学员想从这个讲师身上学到东西。所以独立思考是讲师最核心的东西,也是此讲师区别于彼讲师的最大特点。
讲师要有专业授课技巧。
以上说的都是课程内容,其实授课技巧和课程内容同样重要。同一个课程,不同的讲师上起来,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作为专业讲师,还要用专业的授课技巧,来引导学员参与到课程中来,而不是讲师在独自演讲。如果对于一些知识性内容,演讲是合适的,但对于大多数技能和态度类课程来说,引导学员参与是最好的选择。讲师就象一个游泳教练,他在岸上讲解完动作要领,会把学员赶下水,让学员自己去练和体会,讲师跟踪观察点评,如有必要,再总结和强调,直到学员学会为止。学员只有练习,对课程的理解才深刻,才可能真正学会。所以第五个是要求,讲师要有引导学员的授课技巧。讲师要用理论来构造体系,用经验来引起共鸣,用思考来超越感受,用案例来模拟场景,用技巧来引导参与。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二
建立公司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或集体对公司生存和发展所提出的建议。
3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质量部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管理的热情。
4工作程序。
4.1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集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4.2提出。
4.2.1合理化空白建议单放置于各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质量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合理化空白建议单。
4.2.2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加以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a)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
4.2.3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交给质量部。
4.3评审。
共2页 第1页。
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质量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
4.3.2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4.3.3办公室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4.4采纳。
4.4.1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质量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4.4.2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质量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4.4.3质量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4.4.4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质量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4.5奖励。
4.5.1提出奖。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定义,由质量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报有关领导批准。该奖金由质量部每月统计,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
4.5.2采纳奖。
d)合理化建议采纳奖由质量部每季度统计一次,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取现金发放,并张榜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便全体员工了解。
5质量记录。
共2页 第2页。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三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培训计划与管理
2.1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协助。
2.2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入公司发展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3.培训方式
3.1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3.2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3.3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10日,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4.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定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5.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培训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6.培训教材
6.2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________元以内。
7.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8.奖励
8.1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________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8.2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________%的年终奖。
9.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部门报到。
10.附则
10.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的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对员工进行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对员工进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员工岗前培训。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岗前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继续教育培训。指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汇报培训情况。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海外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
(三)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条培训档案
(一)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表hr-px001)、培训教师档案、培训往来单位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表hr-px002),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三)各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
第九条培训讲师
(一)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部门培训调阅使用。
(二)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构成,各级管理者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三)外部讲师是通过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十条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二)内部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企业本年度重大事件(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
4.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开发;
(三)外部培训教材引入和消化
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内部讲师可以借阅相关主题的教材。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机构统筹。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讲师培养等。
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四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实施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每年11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表hr-px003),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12月初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训需求调查情况、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表hr-px004)。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培训实施计划,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表hr-px005)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出培训表》(表hr-px006),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价与考核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2.培训评估
3.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4.现场操作
5.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6.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8.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表6),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员是培训考核活动中的被考核人,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上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协助。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五条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于每年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总结,并通过月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第六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批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外培人员义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应相应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表》(表7),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表8),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培训协议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
6.脱产培训时间超出3个月的,每超出3个月,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
7.劳动合同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两种计算方式有差异的,以长的期限为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按约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七章新员工岗前培训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三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的企业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一)常识培训包括:公司沿革,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公司产品结构,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部门培训包括: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的其它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0.5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部门机构、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带新员工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培训时间依据工作内容确定,应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八章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八条岗位技能培训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四十二条培训方式以外培为主。
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厂部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是指科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培养接-班人。
第四十五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四十六条培训方式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十七条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各类职能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员工等。
第四十八条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十九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五十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五十一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五十二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五十三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十四条外派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五十六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表》。
第五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五十八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第五十九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十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起草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四
待岗员工系指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在失去岗位时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待岗:
(二) 在竞聘中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 因违纪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各种个人原因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
劳动模范、现役军人家属、单独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已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员工或在集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下岗的,从其规定。但因严重违纪或考核不合格等个人原因的除外。
第二条待岗员工人事关系管理
员工被确定为待岗的次月起,其人事关系转入存续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市公司内部岗位缺员信息和根据缺员岗位需要提供定向转岗培训等机会。
第三条办理待岗的程序
(一) 确定员工待岗,均应履行以下程序:
批准待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待岗相关手续。
2、 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二) 各级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待岗员工填写《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与待岗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签发《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在每月月底前将人员变动情况、面谈表、登记表等各项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 以上所有程序,均应严格采用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签字。
(四) 待岗员工应持《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存续公司报到。
第四条 待岗期间收入待遇
自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的次月起,兑现待岗待遇。
(一)员工待岗期间,洗理费、书报费、住房提租补贴按原标准发放;技术津贴、交通费、通信费、餐补停发。
(二)员工待岗第一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奖金停发。
(三)员工待岗一年以上,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年功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各项发放金额合计,扣除“四险一金”后,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
(一) 各单位应及时将缺员岗位、缺员人数、上岗条件等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待岗员工可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岗位缺员情况,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过竞聘上岗进入试工岗位工作。
(二) 待岗员工竞聘上岗后试工期为3个月(含转岗培训时间),试工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上市公司在岗员工管理。待岗员工经过试岗后,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含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仍按原渠道管理,待岗期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应将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考试或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 试工期间的岗位由试工单位人力资源部确认。岗位工资执行试工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补贴均按试工岗位标准发放;需要经考核兑现的各种奖金在试工期满后按同岗位奖金标准考核发放。
(四) 试工期满,考核合格,执行正式岗位工资标准。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保险部审定。
第六条 待岗员工转岗培训
(一)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从岗位缺员情况出发,组织培训课程,为待岗员工提供两次培训机会。
(二) 待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提供的转岗培训,并在待岗期间针对自己的薄弱点主动参加社会的有关技能培训和取得技能证书。
(三) 员工自原岗位直接进入转岗培训的,转岗培训期间基本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交通费补贴、通信费、餐补、洗理费、书报费、住房提租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奖学金按原岗位奖金标准的50%发放(各岗位的奖金标准为2004年4月2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执行过渡性奖金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 员工由待岗进入转岗培训的,转岗培训期间的待遇按本文第四条执行。其中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
第七条 员工待岗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2年(本文下发前待岗时间合并计算)。在此期间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对于待岗满2年仍未实现上岗的员工、待岗期间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经济补偿。
(二) 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员工在待岗期间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免交违约金(含未到期的“定期服务协议书”中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 员工在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自然终止不再续订,各种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自然终止。
(五) 员工在待岗期间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在内部退养政策停止使用前,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八条 其它
(一)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纪律的规定。对于在待岗期间属于严重违纪的员工,按《劳动法》和公司关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员工在待岗期间,因参与北京市通信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而发生伤亡事故,公司不负责进行工伤认定,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员工在待岗期间,因参与原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而发生各种纠纷(含劳动纠纷),公司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富余职工安置与分流管理试行办法》(电信人发[1996]872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从其规定。
1.目的
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
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
2.1.1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
3.1 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4.待岗员工处理程序
4.1 待岗员工申报:由待岗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待岗审批表》(附件一),经待岗员工本人签字后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4.2 待岗员工确认: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申报的待岗员工,需要进行了解调查核实其情况,完成审批程序后以书面通知(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其待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依据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报到,若过期未报到者,则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4.3 待岗员工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待岗员工专业特长和岗位意向制定短期的内部再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的其它事项等详见培训计划书)。
4.4 待岗员工试岗推荐:待岗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寻找意向接收部门。
4.5 试岗:找到意向接收部门后,人力资源部应安排待岗员工试岗(试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并办理转岗手续。(如果待岗员工不接受新的岗位工作安排,则解除劳动关系)。
理:
4.6.1 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则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6.2对于待岗员工经培训与试岗后胜任工作岗位的,则安排正式上岗。
注:待岗员工可在公司内相关部门自行联系工作岗位,但必须执行4.5、4.6的步骤。
5.待岗员工待遇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
5.1. 待岗培训期间和试岗期间:不再保留待岗员工原岗位工资待遇,只发放原工资总额中的岗位工资(需扣除其绩效工资等部分),但绝对数额最低不低于珠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由其本人缴交),其岗位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
5.1.2 待岗员工工资以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与在岗员工一致,公司仍承担员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5.1.3 待岗员工原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随之解聘,胜任新岗位工作后重新进行定义。
5.2 试岗期满合格后
5.2.1试岗期满胜任工作岗位的,根据重新评聘后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重新评定工资级别。
6.相关规定
6.1 待岗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刷卡考勤。
6.2无故不出勤、不参加待岗培训和按公司要求试岗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处理。
6.3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7.附则
7.1本办法作为《员工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的支持性文件。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制订与修订。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五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特种作业定义】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高处作业;(六)爆破作业;(七)矿山作业;(八)危险化学品作业;(九)烟花爆竹作业;(十)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十一)起重机械作业;(十二)电梯作业;(十三)锅炉作业;(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十五)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十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十七)客运索道作业;(十八)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十九)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定义及其从业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持证上岗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用。
第六条【培训、考核、发证基本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教考分离的原则,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
第七条【职能划分】根据特种作业类别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职责分工如下:
(四)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国除上述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对全国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八条【证书样式】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跨地区培训、复审和监督管理问题】跨地区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在户籍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考核和复审,并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煤监机构职责分工】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四)项界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称“ 国家煤矿安监局” )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煤矿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下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十一条【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资质要求、职责】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机构,依据许可培训项目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培训教师要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审批、备案要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在上一季度末将下一季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等资料,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参加培训人员待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保持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六条【考核、发证机构及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考核、发证中的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规章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考核、发证程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包括:考核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考核公告】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次考核前,将本办法、考核和发证审核程序、考核作业人员类别、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核报名及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及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考核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参加培训的机构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报名。
第二十一条【考核受理】考核、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的作业项目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考核、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对于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二条【考核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考核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决定。
不予考核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考核实施】自考核开始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颁发证书】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自考核成绩公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二十五条【证书签发及印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和技术标准,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委托的机构签发,在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作,也可以选购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证书。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 证件复审、补(换)
第二十六条【复审时间间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考核、发证机关每2 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准操项目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没有违章行为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异地相关机关同意,并经生产经营单位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 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复审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内容包括:
(一)县级以上医院健康状况检查;
(二)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准操项目复审考核。
第二十八条【复审实施机关及申请复审需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复审期满1 个月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交身份、健康证明,培训、责任事故、违法违章作业记录等复审申请材料,提出复审申请。
第二十九条【复审审批时限】考核、发证机关应该当场或者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申请材料的审核,做出是否准予复审的决定。
准予复审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复审考核时间。不准予复审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复审考核时限】自复审考核开始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考核、发证机关应该完成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接到考核不合格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原复审机关申请再考核一次,再考核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三十一条【证书有效期及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 年。在有效期满1 个月前,由申请人提出换证申请,与复审结合进行。
第三十二条【证书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由申请人向原考核、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并说明原因,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认可后,登报申明作废,原考核、发证机关须在登报申明后10 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
第三十三条【复审逾期制度】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审期满前作出复审是否合格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复审合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培训及违章作业行为。
第三十五条【日常管理】考核、发证机关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统计资料报送】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每年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三十七条【离岗重新上岗要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证件的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唯一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环境特殊,容易造成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损毁的,经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随身携带加盖批准机关印章的证明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举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以及复审中的举报。
对受理的举报,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条【证件吊注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吊销或者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布:
(一)持证人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持证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复审的;
(四)复审不合格的;
(五)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六)持证人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一致的;
(八)持证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从事该特种作业的;
(九)持证人死亡的;
(十一)依法可以吊销或者注销的其他情形。
违反(一)(二)(五)(六)(七)项规定的,持证人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中,违反(一)(二)项规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吊销或者注销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对终身不得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登记资料须长期保留,其他情形的,登记资料保留3 年后销毁。
第四十一条【管理机关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已受理的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批准复审合格的;
(三)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培训机构责任】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相应作业类别的安全培训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
(二)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转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乱办班的;
(五)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未经培训和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
违反前款(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给予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警告处分,并各处以10000 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生产经营单位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生产经营单位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给予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证书非法印制和使用责任】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自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本人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出租、出借、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以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收费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六
1、让新进人员了解公司发展历程、组织目标、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及有关人事、安全等知识。增同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产品知识和生产流程,更快胜任未来工作,更好为公司服务。
3、培养良好的行为标准和礼仪规范,培育员工自我治理、自我控制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企业职工培训管理对象、时间期限。
所有新进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二天脱产岗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脱产培训时间安排为公司1天半、各课培训半天,实际练习从上岗开始至能独立工作和操作,练习期限由各课确定。
三、培训阶段划分。
本公司入职培训分为公司培训、部门培训、和岗位实际练习三个阶段。
四、培训内容。
(1)公司发展概况。
(2)产品知识介绍。让员工了解产品和生产工艺。
(3)人事制度:作息时间、休假、请假、晋升、培训、奖惩、工资结构、发薪日、加班工资、支薪方式、社会保险及为员工提供的其他福利。
(4)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制度和程序,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5s知识。
(5)总务制度。主要有公司进出、工作牌、考勤卡使用、劳保领用、工作午餐、个人车辆停放等。
(6)行为规范和礼仪知识。包括保守商业秘密、务工纪律、和员工仪表、穿着、交往、接电话等知识。
2、部门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本部门的概况介绍。人员的引见熟悉、本部门承担公司的主要工作,带领员工现场参观。
(2)工艺(作)流程介绍。包括工序划分、生产知识、技能要求。
(3)部门制度。包括工作安排、服从分工、提案建议、劳动纪律要求。
(4)安全、卫生和5s工作。包括安全常识、防护知识、注重要点、典型案例教育,如何做好5s工作等。
(5)报到手续办理。包括领取工作牌、考勤卡劳保服、鞋、防护用品、更衣柜等。
3、岗位实地练习的主要内容:
(1)知识培训。讲解本岗位的理论知识。
(2)技能培训。确定培训指导人、学习期限、技能要求、培训进度等……编制《岗位练习计划表》一式三份,员工、主管课、人事课各执一份。
五、培训教材。
本公司培训以自编教材为主,适当购买教材为辅,为提高培训质量,凡培训涉及到相关部门需提供培训资料的,由各课编制教材并提供给人事课,可编制成书面资料或幻灯片。由人事课统一编制成公司入职培训教材。
本公司培训师资由公司内部人员承担,人事课担当为主,各课配合承担部分课程讲解。
七、传授方法传授方法主要采取讲解、录相、幻灯放映、典型案例、现场演示等方式。
八、培训的跟踪、测试和评估人事课对每次入职培训效果进行测试并记入个人培训履历卡,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跟踪培训。
员工进入岗位练习后,各课应按岗位培训计划实施员工岗位练习,人事课进行跟踪,培训期满前,各课应进行技能测试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人事课记入员工个人培训履历卡,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再培训或予以辞退。
九、本制度经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七
为了使人力需求能得到及时满足,有效缩短招聘时间,提高招聘效率,公司拟打算拓宽及强化管理内部介绍招聘渠道,从而激发内部介绍的进取性,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员工内部介绍之奖励(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除外)。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内部介绍信息地记录与统计整理,按本方案对贴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介绍办理奖金的领取手续。
2、财务部按本方案发放相应奖金。
3、各部门负责人向属下人员宣导本奖励方案,激励下属踊跃向公司推荐适用的人才。
四、原则。
1、内部介绍人员必须贴合岗位要求。任何员工不得借内部介绍之名,行走关系之实,将不贴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介绍给公司。
2、管理人员内部介绍的员工,被录用后原则上不得安排在与介绍人同一个部门。
五、资料。
1.1介绍人事先到人事行政部作推荐备案,介绍所推荐人员情景,经面试合格后办理手续,同时人事行政部在《员工内部介绍记录表》中作好记录。推荐备案必须在被介绍人面试前进行,否则所录用员工不视为是内部介绍。
1.2被介绍人满3个月并且未出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介绍人可享受100元奖励;被介绍人工作满6个月并且未出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介绍人可再享受100元奖励。
1.3年度内部介绍评比:员工每介绍1人入职工作满1个月,给予介绍人1分的积分;满3个月,给予介绍人1。5分的积分;工作满6个月,给予介绍人2分的积分。员工全年度总积分到达6分,即有资格参加年度内部介绍评比。总积分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若出现并列名次时,以介绍人所介绍员工的总工作时长进行取舍。
2、奖励程序。
2.1被介绍人工作到达规定的时间,介绍人即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奖励。招聘专员按照本奖励方案的规定,协助办理奖金领取相关财务手续,并要求介绍人领取奖金时在《员工内部介绍记录表》中作好签名。
2.2年度内部介绍评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事行政部按照评分原则,统计各介绍人所介绍的员工人数及工作时间,进行评比,确定名次,发放相应奖金并张榜公布。
3、本方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六、相关表单(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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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八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出自 xueFeN.cOM.Cn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
重要参考;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审核、财务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01]39号文件执行。
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地进行,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素质,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二章培训体系
第四条培训的职责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二)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五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技能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对员工进行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适应未来工作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对在岗员工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对员工进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新员工岗前培训。指公司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岗前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指公司为更新/扩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继续教育培训。指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部门内部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汇报培训情况。
(二)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海外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
(三)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七条培训档案
(一)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表hr-px001)、培训教师档案、培训往来单位档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内部考试试卷等。
(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表hr-px002),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三)各部门组织内部培训时,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并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经费等。
第九条培训讲师
(一)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建立培训讲师档案供各部门培训调阅使用。
(二)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构成,各级管理者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内部培训师可以报销一定金额书籍费,视每年培训的次数而定。
(三)外部讲师是通过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其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十条培训教材
(一)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载体可以是书面文字、电子文档、录音、录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二)内部培训教材通过以下渠道建设:
1.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分享与教训总结;
2.企业本年度重大事件(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3.培训师组织开发;
4.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开发;
(三)外部培训教材引入和消化
公司员工参加外派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1周内将教材的原件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存档。
内部讲师可以借阅相关主题的教材。
第十一条培训设施设备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依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公司办公用品管理机构统筹。
第十二条培训经费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讲师培养等。
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包括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
为了便于管理,因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在各部门预算费用中列支,按公司标准报销。
第四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实施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每年11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表hr-px003),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12月初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训需求调查情况、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表hr-px004)。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培训实施计划,送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表hr-px005)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经总经理同意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的员工,应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出培训表》(表hr-px006),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向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上报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价与考核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通过培训效果评价提高培训效果。以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接受培训、或改进培训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常用的培训效果评估方法有如下几种,效果评估与培训考核可以结合在一起做。
1.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2.培训评估
3.考试、总结、工作笔记、案例分析
4.现场操作
5.日常工作应用(有记录或成果)
6.工作改善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7.分享、授课或主持研讨会
8.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由学员填写《课程评估调查表》(表6),征询受训人员对本次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师进行评估,以利以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创造性的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的到各部门了解培训后学员行为的改变程度。
第二十二条培训评估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学员在学习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评价本次培训的效果以便于改善培训工作;督促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培训。
第二十四条学员是培训考核活动中的被考核人,培训考核一般由学员的上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协助。跨部门学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五条员工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于每年六月底对培训效果及要求进行总结,并通过月季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加以修正。
第六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七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受训者的义务
(一)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应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报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批准。
(四)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的,应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2.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外培人员义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主管处存档。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应相应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表》(表7),并在培训结束后填写《外出培训训练报告书》(表8),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培训协议中劳动合同顺延的标准:
6.脱产培训时间超出3个月的,每超出3个月,原劳动合同顺延一年。
7.劳动合同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两种计算方式有差异的,以长的期限为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应按约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七章新员工岗前培训
第三十二条新员工岗前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十三条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三十四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组织的企业常识培训和各部门安排的培训,部门培训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一)常识培训包括:公司沿革,理念、战略,规模和发展前景、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政策、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公司产品结构,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部门培训包括: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的其它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0.5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部门机构、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
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程序与方法,关键工作考核指标,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的,应带新员工与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认识,并介绍该部门的结构、职能,与本部门的联系事项,以及部门间配合的工作要求,培训时间依据工作内容确定,应不少于半小时。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岗前培训的,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三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三十七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八章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十八条岗位技能培训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三十九条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四十二条培训方式以外培为主。
第四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厂部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是指科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培养接-班人。
第四十五条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四十六条培训方式采取内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形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十七条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各类职能人员和生产一线的员工等。
第四十八条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十九条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五十条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五十一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五十二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五十三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十四条外派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五十六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表》。
第五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管理,工资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五十八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备案登记。
第五十九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十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起草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十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二十
使新员工岗前培训规范化、制度化。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进工人以及各培训负责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部招聘情况及时安排培训,具体时间由综合部发文通知。
4.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并引导其到客车综合部和制造部报到。
4.2综合部负责岗前培训的组织和协调,以及所有培训资料的汇总、审核、公布与归档。并负责企业介绍、企业。
规章制度。
手技巧车型识别测量仪器及设备工具的操作规程等课程的培训和考核。
4.3制造部负责根据综合部通知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积极做好岗位确认、人事变动反馈、监考等工作,配合培训实施,并负责制造部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4.4工艺所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工艺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工艺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5质检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质量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质量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6设备动力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设备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设备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4.7安保部负责根据培训安排,进行安全培训的实施与考核(包括出卷、监考和评卷),以及安全培训教材编制和完善。
5.1.1综合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新员工工作安排书》整理、汇总本期岗前培训学员名单,编制《第期岗前培训名单》交制造部核对、确认,重点确认工段、岗位、入职时间等。
5.1.2综合部根据制造部确认的《第期岗前培训名单》,编制培训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拟定正式的培训通知下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5.2.1培训内容:培训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一周时间),各培训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安全、工艺和质量、车型识别等课程的理论培训,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手技巧的考试;第二阶段(一周时间),新工人到本岗位上结合前期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学习;第三阶段(技能考试时间),综合部组织进行工艺、质量、车型识别的培训和考核。详细安排见下表:
培训课程。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考核方式。
备注。
第一阶段。
领导致词,培训目的、内容和纪律介绍。
客车综合部。
企业介绍。
公司发展历史、公司荣誉、公司文化、企业精神、组织结构和部门职责,产品知识简介等,让新员工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坚定信心。
客车综合部。
课堂提问。
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计量和环保管理制度、其他(包括请假制度、转正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
规章制度制定部门。
理论考试60分以上。
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消防安全。
安保部。
工艺流程及要求。
各岗位工艺流程及要求。
工艺所。
质检标准及要求。
各岗位质量检验标准及考核制度。
质检部。
车型识别培训与考试。
各车型编号规则,公司各车型结构、特点介绍。
客车综合部。
5分钟内30个车型识别正确率达100%。
制造部监考。
手技巧培训与考试。
拧螺栓、拧螺母、套绳、转球、零部件识别等。
客车综合部。
制造部监考。
第二阶段。
工段实习。
具体岗位的工艺、质量要求。
制造部。
工段长观察。
第三阶段。
技能考试。
工艺、质量、车型识别等考试。
客车综合部、授课部门。
理论考试60分以上。
其他。
5.3培训考核。
5.3.1综合部根据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安排考试并发文通知。
5.3.2综合部组织责任部门、制造部共同监考。责任部门于考试结束后第二天下午5点之前完成评卷,并将成绩在《岗前培训成绩登记表》登记确认后交综合部。
5.3.3综合部汇总、公布各门考试成绩,并安排、通知有关人员补考,每门考试有两次补考机会,两次补考仍不通过的退回人力资源部。
5.3.4所有规定考试(包括补考)结束后,综合部以通报的形式总结本次培训,包括员工各项考试成绩、培训期间纪律、培训老师评估结果等内容。
5.3.5岗前培训各科考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转正的重要依据,详见《新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6.1.1培训考。
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早退按20元/人次考核,旷课按50元/人次考核。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事先写。
请假条。
经工段长、车间主任签批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6.1.2课堂常规:
a.进入课堂必须穿戴整齐,提前进入教室。
b.上课前,自觉准备好上课需用的课本、笔记本、文化用品等,不大声说笑,不在课堂里走动,保持课堂安静,等待教师上课。
c.关闭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接待客人,保证正常课堂秩序。
d.不迟到、不早退、不在课堂上自由出入,必须外出时需经老师同意。
e.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远离不文明陋习。
6.1.3教室规则。
a.保持教室卫生清洁整齐。
b.教室内严禁吸烟。
c.教室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d.保持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静,严禁喧哗打闹。
e.爱护教学设施,未经允许请勿随意搬动和使用。
f.禁止在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写、张贴。
g.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员有责任关好门窗、电灯、电器设备等。
6.1.4培训期间,学员未按要求遵守课堂常规或教室规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0元,第三次延期转正直至开除。
6.1.5考试纪律:
a.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没有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b.考试过程中严禁有抄袭、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将直接作辞退处理。
c.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可提前书面请假,请假流程同6.3.1相关规定。无故缺考按旷课处理。
6.2.1培训老师负责所授科目教材的开发修订工作,教材内容力求简洁实用,多穿插图片、照片、事例等容易理解和印象深刻的内容,且教材启用之前必须得到责任部门专业人员的校核以及部门领导的审批,教材内容有更改时也要通过校和与审批。
6.2.2培训老师在第一次授课前两天将教材(文本和电子版)交至综合部备案,有任何更改时,也要在教授更改教材前两天将更改内容(文本和电子版)交至综合部备案。综合部根据培训项目将教材分类编号归档,做好标记。
6.2.3培训老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20元/人次考核,旷课按50元/人次考核。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培训时间的应提前4小时以上通知综合部,并积极协助综合部调整课程,否则按旷课处理。
6.2.5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及成绩等相关培训资料必须按时报综合部报案,每拖延一天考核责任者50元/次。
6.2.4每期培训结束后,发放教师授课调查表对培训老师上课效果进行评估,员工对授课教师满意度低于60%,考核责任者50元/次,员工对授课教师满意度高于80%,奖励责任者50元。
7相关文件。
8相关记录。
8.1《岗前培训考试成绩登记表》。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机构,是指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50;。
伙食费:100:
场地、讲课及其他费用:150;。
合计:400。
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确定。第四章培训组织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四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五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管理的规定执行。培训单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发放和报销市内交通费;培训单位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次培训160元包干使用。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
干部选学、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培训的培训费补助,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财政厅从相关专项经费中解决。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每半年在单位内部公开一次,有条件的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摊派或接受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省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二十二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培训师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篇二十三
为调动初三全体科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确保每年中考成绩有新的突破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鼓励团结协作,注重教学管理,学科成绩突出,体现优劳优酬。
二、考核奖励条件。
1、本学年毕业班无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2、中考成绩达到沙井民办学校毕业年级平均水平;
3、中考成绩达到宝安区民办学校毕业年级平均水平;
4、中考个人总成绩达到600分及以上的成绩;
5、中考个人单科达到“a”、“a+”等级的;
6、体育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7、体育成绩单项达到“a+”的。
三、奖励方案:
第一部分:文化课学科奖励。
1、团队优秀奖励:
(2)中考总分标准平均分达到430分(去年平均分为410.58),奖励团体(包括行政)1500元;每超过5分增加100元。
2、学科单项奖: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各科每达到一个“a+”等级奖励本科教师200元;达到“a”的奖励100元。
第一部分两项奖励可混合计算。
第二部分:体育学科奖励。
体育教师奖励:
1、平均分到达80分奖励100元,每超过5分奖励100元。
2、学生单个等级每达到一个“a+”奖励100元;学生单个等级每达到一个“a”奖励30元。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奖励。
1、初三一学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奖励值周行政每人300元。
2、中考报名、综合评价、英语口语、口语模拟考试、一模、二模、三模、中考等有关中考各项组织工作顺利进行,未出现任何失误的奖励行政负责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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