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心得体会(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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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心得体会(大全14篇)
时间:2023-12-26 13:41:07     小编:字海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一

监督执心得体会是指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对自己行为和思维的反省和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监督能力和自律能力,从而取得更好的成果和效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中,具备监督执心的能力已成为企业和个人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下面的文章中,本文将阐述自己对监督执心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监督执心的原则和方法

监督执心的原则和方法包括:制定明确目标、制定计划、执行计划、定期回顾、不断优化等。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是实现监督执心的第一步,因为目标是监督和优化行为和思维的基础。制定计划就是在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一步的具体实施策略。执行计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关键细节的把控,避免疏漏。定期回顾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目标的实现进度,发现问题和调整不足。持续优化则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

第三段:监督执心的实践案例

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自省和总结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督执心能力。比如,在制定行动计划时,我首先要明确目标,对每一个目标进行分解,并用SMART的方式使目标变得可量化和可评估,然后在制定实施方案时会考虑风险排查、队伍动员和绩效考核等多方面因素,核心思想就是做到前瞻性决策和风险防范。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我会主动同团队成员互动交流,分享资源,预防矛盾和摩擦,确保工作的顺利执行。在回顾计划执行情况时,我会认真重视上一阶段的不足和错误,尽可能找到根本原因,有针对的开展改进和优化。

第四段:监督执心的优势和意义

监督执心的优势和意义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首先,可以有效提升工作和生活的效率和质量,因为监督执心可以帮助人们更全面、系统和精准的制定计划和执行计划。其次,可以帮助人们培养超前思维和主动性,适应与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最后,可以增强个人的执行力和责任心,成为更有价值、有影响力的人。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总而言之,监督执心能力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反复练习。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注重对自我行为和思维方式的反省和总结,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努力提高自己的执行力和创新能力。此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培训,从多方面、多方位、多角度提升自己的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督执心能力,有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更为成功和有影响力的人。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二

查处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汲取深刻的教训,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自我革命。

一是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约束。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如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等,四是组织制度创新,分权制衡。问题线索管理权已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一案双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问责。

六是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七是借助科技力量对纪检系统加强全方位内部监督。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到底靠什么,才能严防“灯下黑”?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才能让这支纪检铁军自身硬起来,让党和人民真正信得过、靠得住。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介绍监督法的概念及其重要性(200字)

监督法是指对社会、政府和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制度性的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现代社会中,监督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益、推进政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监督法可以促进政府行为合法合规、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保护公民的权益等,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第二段:谈谈监督法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300字)

监督法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对于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合法性审查,对于可能破坏公正和公平的行为进行及时监管,从而确保公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监督法可以控制以利益为目的的个人和团体行为,从而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监督法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和推进社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手段。

第三段: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监督法的关系(300字)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对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方的一种责任。而在实现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也需要受到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监督法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从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企业环境保护法、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和监督法之间的融合。

第四段:谈谈监督法的不足及其对策(300字)

监督法的发展还面临着不足和挑战。首先,法律的严密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一些实际操作上会存在难以落实的情况;其次,监管体制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技化也需要加强,以提高监督的实践效果。最后,公众对于监督机构和相关法律的信任度和知晓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够倒逼监管行为的改进。为了打破这些困境和窘境,我们可以加强手段多样化的法律研究和创新试验,同时加强法律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

第五段:总结结论(200字)

监督法是保障社会公正和公益、推进政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理论、实践和制度建设层面上,我们都需要加强监督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技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发挥新的作用和贡献。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已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体现了我们党通过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勇气与决心。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党内监督工作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措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抓住工作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力求实际效果。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重点环节,在制定和落实有关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想办法,走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约束的党内监督之路。结合贯彻今年中央、省、市纪委三级会议精神,今年,我们将出台和重申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尽快成立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的有关办法规定,并制定有关加强软环境建设的制度规定;要重申和完善严格控制公款外出考察学习、严禁公款相互宴请和收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加强财务管理、深化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搭车旅游、隐瞒不报或少报个人重大生活事项、违规报销费用等行为,切实将有关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与加强权力制约、办事公开等结合起来,由单一监督向多层面、多形式的监督推进,走综合监督之路。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三个层面干部的监督。一是加强对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监督,尤其要把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增强自律意识;通过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使其警钟长鸣;通过廉政述职,让党员干部始终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及时进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加强对干部的动态管理;通过建立核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防止“一把手”在财政资金支配上的违规行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堵塞漏洞;通过定期的经济责任审计,防患于未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二是对一般党员干部要加强教育,整顿作风,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日常工作的跟踪考核;要强化效能督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三是对村(居)、企业基层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落实“三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形式、细化内容;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医院、学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要广泛实行民主述评制度,接受群众代表和党员的评议,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五

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贯穿于我国各个法律领域之中。监督法的实施,不仅是对行为的制约,也是对权利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环境的日益完善,监督法的实施也变得越加规范和有效。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学习和理解监督法,同时将其融入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去。

第二段:监督法的定义和作用

监督法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对公共事务和政府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国家行政管理方式。其作用在于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防范、惩治公共权力的滥用。监督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保护公民依法行使自由和权利,维护公民的正当利益,也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不可或缺的制度。

第三段:监督法的实施

监督法的实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立法制度的建设,二是监督机构的建设。在立法制度方面,要不断地完善监督法的法律体系,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标准,加强对监督法实施的监督。在监督机构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体系,分配工作机构,保证监督工作的顺畅实施。

第四段:监督法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体现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监督法具有广泛的应用。比如,在商业领域中,消费者要求各个商家按照规定标准推出商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责任,在劳动市场中,雇主则需要遵守法定的劳动合同制度、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而在政府管理方面,监督法则起到对公共行政机构的权力制约和约束作用。比如,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同样要承担对社会公正、公平的责任。

第五段:结论

监督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制度,它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质量。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监督法的功效,尊重监督法的权威性,积极参与到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监督法实施中去。通过共同增强监督法观念,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才能真正实现法制化、人性化的治理,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六

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对外公开发布。这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互连网上评论说,党中央制定颁布这两部法规,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的一个飞跃,认为此举在中共党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显示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决心。网上的这些评论表明舆论界对党内建设寄于厚望。

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公开发布,使中国共产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集中反映全党意志,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于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党内法规”这一概念也写入了党章及党的其他重要文献中。几十年来,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经党的领导人经常使用、党内文献正式确认,已深入人心、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党内法规有着使原则变为行动的‘桥’和‘船’的作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强调,从党内法规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看,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它是‘刚约束’,是‘铁笼子’。”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这样看待党内法规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认为,党内法规的价值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规范执政党依法执政,规范党的组织及其相互关系,规范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姜明安表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着明显不同,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用党的纪律作保证;而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他认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一些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后的《制定条例》,由原来的6章33条增加为7章36条。纵观整个条例,八大亮点跃然纸上:一是增加了实体性规定。二是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三是完善了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四是强化了党内法规起草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环节。五是完善了党内法规前置审核程序。六是明确了党内法规公开发布制度。七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效力等级。八是全面确立了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制度。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学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一是我们从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高度来认识这部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我们从密切党同人民的联系、拒腐防变的高度去认识实施这部法规的重大意义。三是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好、宣传好这个法规,坚决执行这个法规。我们党已经拥有82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组织,“家大业大”,管好不易。加快建立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全党上下严格执行,党就一定能够继续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实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我们一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情况,做好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要在深入学习和理解下下功夫,切实把握好条例的精神实质,法规一旦发布实施,它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深入人心,自觉遵守,而这种深入人心,自觉遵守靠的就是不断宣传教育严格的监督。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七

一是对监督“重点对象”给予合理定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同时,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和政绩观,督促大家把接受监督作为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其次,继续推行以“月自查、季报告”为主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动态管理和开展各种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以他律促自律;此外还要针对近几年来农村基层“一把手”发生违纪案件逐年上升的现象,近期,利用当前在我区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整顿活动,突出抓好刚出台的《崂山区农村基层“两委”成员廉洁勤政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将对“一把手”监督向农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制度的保障作用。反腐保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以法规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又一突出特点。我区将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继续完善和坚决执行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民情、民意、民智绿色通道,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在制度上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人事制度为主的三项改革;以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市场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为延伸,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干扰人财物管理等问题。力求制度建设在继承中有发展,在巩固中有深化,在创新中有提高。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构筑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就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党外监督促进党内监督,二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缺一不可。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显现的又一突出亮点,为如何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明确了方向。我区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首先,通过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强化以重大事项以及重点岗位为主的党内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其次,将大力推进以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为主的民主监督,努力在规范“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对“公开”的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力求使民主监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发挥作用。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我区已建立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为主的社会评议体系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探索并建立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特邀义务监督员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特邀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四,舆论监督对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将此纳入了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今年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区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运用好舆论武器,创办出崂山的“焦点访谈”的思路,我们将探索在崂山电视台专门开辟栏目,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舆论监督。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八

随着千变万化的社会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作为一种保障公民权益的手段,“监督法”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就邻居私搭乱建一案例,结合个人的亲身经历,谈谈对“监督法”实施的体会和感悟。

一、案例介绍

我家楼下原有六栋别墅,业主协商一致,分别建起了凉亭、花园、游泳池等公共设施,并且为其规定了周边的使用区域和时间。可是,最近,其中一位邻居私自在其楼前建了一个凉棚,还刨出了为数不少的泥土,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此行径不仅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活动,还对公共设施和小区环境造成了破坏,致使小区的居住品质直线下降。

二、监督法如何发挥作用

为了解决如此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我们首先向物业公司投诉,希望他们能协调邻居拆除凉棚,并清理泥土。可是结果是,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沓、推脱。这时,我们决定采用“监督法”,即向公安机关投诉。在投诉的过程中,我们首先提交了现场照片和证言,证明事实上邻居存在违规行为;其次,我们还将公安机关来访时的视频资料一并提交,以保证整个处置过程的透明度。通过这种方式,公安机关顺利介入此事,规定邻居限期拆除凉棚,并派遣人手清理泥土。

三、监督法的局限性

虽然我们在本次事件中成功地利用“监督法”,在打击邻居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监督法显然也有它的局限性。首先,对于违法行为,我们在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之前,还询问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却发现他们不能予以干预。其次,如果需要启动司法程序,成本和耗时都比较高,而且对于一些小事,法院并不一定会直接介入。所以,监督法的适用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探究。

四、个人体会

通过此次事件,我不得不承认,“监督法”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虽然它并不是万能的,但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还是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当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监督法的正确、合理应用,不能拿监督法作为惩戒他人或者追求私利的工具,而应该以更加公正的态度尤其是在争执纷争的时候推荐双方经过友好协商,避免走向极端对立,而找寻合理解决之道。

五、总结

综上所述,“监督法”虽然有其限制,但无疑是一个有效的公益维护手段。尤其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它具有显著的效果。因此,我们在生活中要充分发扬监督法的精神,进一步普及简化、加强宣传,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益。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九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这反映了认识的规律,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经验。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归纳、总结,体现的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作风。

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原有的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订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难以对纪委的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迫切要求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工作规则。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工作规则不能搞成纪委的“百科全书”。制定制度决不能贪大求全,试图穷尽所有的工作环节、方法和制度,重复、替代所有的制度规定。规则的定位是工作规程,必须结合监督执纪实际,聚焦关键点和风险点,规范基本的程序和纪律。既然要起到自我约束的作用,就要有的放矢,从工作实际出发,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制度要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大多数人都能做得到,“法不责众”不如不写,自己做不到的也不要去要求别人,不能依据想象推演出一套逻辑,看上去形式很完美,但在实践中无法执行,最终导致落入“制度陷阱”。

制定制度有一个由薄变厚、再由厚变薄的过程。首先必须弄清来龙去脉,做充分的历史和现实的调查研究。不了解历史就弄不清现实,更无以探究未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来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散见于各个文件规定,渗透在机关的文化传承和一代代纪检干部的言传身教之中,要把这些传统和规矩总结出来,加以提炼完善。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要通过剖析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查找出共性问题,把风险找准。这样既把问题摆到历史的进程中去回放,看看老规定执行得怎么样,梳理经验和教训;又立足当前,找到正确方向,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在此基础上提炼、归纳,最后把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把规矩变成规则,用党规的语言表述出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规定和工作实践,请部分省区市纪委和中央纪委机关各部门联系实际、分头研究、起草初稿。形成初稿后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又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则稿作出重要修改。通过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各级纪检干部受到了培训、教育和警示,增强了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了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最终还要落实到行动。纪检干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规则办事。要用规则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十

中国共产党在风雨中走过了90周年。90年来,谱写了辉煌历史,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抗击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保卫祖国领土的完整,捍卫了华夏儿女的尊严;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解决了全球近1/4的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地方的少数官员,不能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一心为己,为家人谋私利,出现了腐败,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网络平台,详尽规定了六大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任务,并明确规定了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条例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真正体现出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这样就避免了一级领导班子由某一个领导人说了算,从另一角度上讲,也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人的防腐能力,提高了整个领导班子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

监督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政府机构的廉洁高效运转、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监督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关于监督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谈谈监督的重点、方式和效果,以期对今后的监督工作有所启示。

第二段:明确监督的重点与目标(200字)

监督的重点在于监管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在实践中,我注意到,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公共项目的招投标、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等都是监督的重点,因为这些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同时,监督的目标也是促进政府机关透明、高效,减少不公正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和公共利益。

第三段:选择适合的监督方式(300字)

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等。对于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合的监督方式至关重要。在我的经验中,舆论监督是一种高效又广泛的方式,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监督压力,政府机关往往会更加谨慎行事,避免不正当行为。此外,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这能够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监察机关内部腐败等问题。

第四段:监督效果的思考(300字)

监督的效果往往需要一个过程的积累。首先,监督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政府机关感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监督。其次,监督可以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进行惩处,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后,监督也可以促进制度的完善和政府机构的自我纠错,通过监督的过程,政府机关可以发现自身运营中的问题并及时改进。只有通过不断的监督反馈,才能够实现监督的价值和效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和积累,我深刻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督可以有效约束政府机关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在未来的监督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更好的社会治理作出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政府能够重视监督工作,在制度上加强监督机构的建设、完善监督法律法规,实现全面监督的目标。只有社会全面参与、政府有效监督、法律严明制度健全,才能够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十二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85年、建国5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使诸多部门的监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江泽民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胡锦涛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面向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自身道德建设的总纲。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始终坚持“三个代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本质的人格特征和政治素质,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二是尚廉意识。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邓小平提出的“领导就是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道德原则。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早在古希腊时代,哲人苏格拉底说过: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不值得信任,不能托付他做重要的事情。因此,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一个监管部门的从业人员,我有幸能够参与并亲身体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这个人心浮躁、社会风气不纯的时代,监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能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还可以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与思考,我积累了一些关于监督的心得体会,现将分享给大家。

首先,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互动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监督的基础是对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了解。只有准确把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内容、特点和问题所在,才能制定出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而达到监督的目的。在与被监督对象的互动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灵活的手段和方法,善于倾听对方的诉求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对于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也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毕竟监督的目的是促使其更好地发展和改进,而不是简单地惩罚和压制。

其次,监督需要注重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过于僵化的监督方式容易引发被监督对象的抵触情绪,导致监督的效果不佳。因此,监督者应该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和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法,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对于频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加大巡查频率和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而对于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的方式进行防范和解决。总之,不同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才能更好地实现监督的效果。

再次,监督要始终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监督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必须要抱着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来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我们不能被个人关系、意识形态和其他非客观因素所左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真实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估和监督执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被监督对象和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也才能推动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最后,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和完善社会治理。监督的价值不仅在于监管和惩戒,更在于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治理。我们要推动监督工作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通过加强监督与政策制定、法律执行和公众参与的衔接,形成相互促进和共同进步的局面。同时,在监督的过程中,积极关注问题存在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期为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总结而言,作为一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我们需要始终坚持互动、灵活、公正和服务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监督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监督执纪心得体会篇十四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4次在中央纪委全会发表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

环环相扣的必要条件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四者关系作了深刻论述。

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和加强党的建设。党的95年历史,既是奋斗史、探索史,也是自身建设史。不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

在不同时期,党的建设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新形势下,就要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强调了“建”,而且强调了“治”。“治”,不仅有“治理”的意思,更有“治病”的意思。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来“治治病”,“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病在哪里?最大的病就在党风特别是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前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从逻辑上讲就是“有之未必然,无之必不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但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根本谈不上全面从严治党。同样道理,不全面从严治党,就搞不好党的建设;不加强党的建设,就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四者之间构成一种四阶递进、环环相扣的链式关系。

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风问题、腐败问题都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党风问题实际是对权力的不当使用,腐败更是为了金钱和其他利益而对权力的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监督是编织笼子的一个重要元素和重要方面。光有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监督,既要落实在人的管控上,更要落实在制度和法律上。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所以,中国的制约和监督制度首先表现在党内监督上。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强调了党内监督问题,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是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保障党组织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党的干部履行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活动,是党约束、完善和加强自己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党内监督是党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证管住管好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举措。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才能确保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党内监督上精准发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使党内监督发挥更大的威力。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我们已经有了党政监督的一套办法,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还必须把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党的自我监督和对国家机器监督的关系,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如果没有正确地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那就必须严格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追责制度得到了更加严格的实施,谁想以种.种理由和办法来逃避责任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加强党内监督,就要进一步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使之成为督促干部尽职尽力的利器。

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公务员队伍中大多数都是党员,党内监督需要延伸至国家机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督促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巡视正在实现全覆盖。要紧扣“六项纪律”,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制度是解决规范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思想问题,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种习惯,制度才能得到更加严格的遵循。为此,要继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抓住“关键少数”,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位高权重,人数虽少,作用和影响很大。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和党内监督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监督的重点和难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薄弱点。因此,必须着力突破和解决。要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一把手的权力列出清单,给予限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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