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一
1目的.
依据《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明确应急准备和响应流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机械伤害作业的应急管理。
3细则
3.1公司主要设备有起重机、冲剪压设备,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以下统称为机械伤害)
3.2应急准备
3.2.1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组员:生产部部长、管理部部长、安全科科长、焊接科科长、设备专员、专职安全人员
3.2.2起重机操作工需经市安监部门组织的起重机械操作培训,领取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
3.2.3各种机械需定期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2.4起重机械吨位标示清晰,建立吊具档案,吊具强度符合安全要求。
3.3应急响应条件
3.3.1当发生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3.4重大机械伤害应急处理
3.4.1发生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护伤员,按《现场急救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且立即拔打120,并派人等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或由公司车辆送到就近医院急救。
3.4.2及时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按工伤事故分级上报。
3.4.3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分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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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处理程序》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某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并且制定了如下伤害预防工作计划:
一、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及一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最大限度的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伤害预防活动收到实效。
二、具体伤害预防办法
1、抓好常规教育。充分利用班前会、矿内广播以及宣传窗口进行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电教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灌输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的应用能力,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真正做到重视安全生产,行动上真正做到维护安全。
2、抓好重点培训。组织生产技术骨干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专题培训。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地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理念转变和安全知识的强化,从而达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注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环环有人查,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
3、在通风瓦斯管理上,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严格井下掘进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管理,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4、在水患治理上,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5、加强劳动保护用品佩带管理工作,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各生产单位应大力加强对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粉尘污染严重的场所管理,不仅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喷雾降尘、通风降尘、湿式打眼、水炮泥),还要加强对员工佩带防尘口罩的管理工作,对于不佩带防尘口罩的人员严禁上岗,对于电焊工、起重工、锻工等有职业病危害的特殊工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特殊工种职业病预防方法》的规定,给员工发放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单位负责人还要做好佩带监督工作,以预防职业病给员工带来的伤害。
6、突出安全责任,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层一层地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个人。一级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
7、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专业监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要坚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和动员全矿各方面力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创造全员共同参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氛围。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三
人类是社交动物,每个人都希望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尊重和友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冲突和摩擦,让人感到伤害和困惑。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深有体会并积累了一些无伤害心得。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不同的角度,分享一些我在与他人交往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尊重他人的感受。人的情感是非常脆弱而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在与他人交往中,我养成了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听取对方的观点的习惯。当有人向我表达他们的观点或情感时,我会耐心地倾听,并以真诚的态度去理解他们的感受。我发现,这样不仅能够消除误解,还能建立起更加深入的沟通和信任。
其次,学会换位思考。在与他人交往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换位思考。我们常常会固守自己的立场,无视他人的观点和感受。然而,当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用心去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并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与我意见相左的同事,我们的意见在一个项目上发生了冲突。当我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他的角度和利益时,我理解到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团队的利益,而非个人攀升。通过积极地沟通和妥协,我们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三,倡导积极的沟通。无伤害的交往需要倡导积极的沟通方式。积极的沟通是建立在尊重和关心的基础之上的,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误解和冲突的发生。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极力避免使用伤害性的言语和控制性的语气。相反,我努力用平和的声音和语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对方的意见。我也鼓励他人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积极的沟通方式,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并且能够更好地合作。
第四,善于化解冲突。在与他人交往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然而,我们可以学会善于化解冲突,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标。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发现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冷静。冷静的思考和行为能够让我们更理性地面对冲突,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也鼓励他人保持冷静,并致力于帮助他们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通过化解冲突,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并能够共同成长。
最后,持续学习和改进。与他人交往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坚信,只有持续学习和改进自己,才能在与他人交往中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并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我时常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我也乐意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批评,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我不断提升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取得了更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无伤害心得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宝贵经验。尊重他人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倡导积极的沟通、善于化解冲突和持续学习和改进,这些都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无伤害的交往方式,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并共同成长。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四
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憾]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五
受到伤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部分。伤害可以来自外部环境、健康问题、意外事件、还有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从小就接受预防伤害的教育,帮助我们掌握常见的伤害类型和预防措施,从而减少伤害的发生和后果。在我多年的经验中,总结了一些防伤害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饮食习惯
优良的饮食习惯对于预防伤害来说至关重要。我们身体所需的营养物质来自于各种饮食和饮料。过多的咖啡因、酒精和糖分、油炸食品等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会对我们的身体造成负担,增加我们的伤害风险。相反,饮用足够的水,选择健康的食品,餐前洗手等健康习惯,可以大大降低我们受到伤害的风险。
第三段:健康生活方式
除了饮食习惯外,另一个影响我们预防伤害的关键是我们的生活方式。适当的锻炼和运动可以增强我们的肌肉和骨骼的强度和灵活性。同时也需要保持身体重量适中,戒烟限酒等健康习惯,提高身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在进行高危运动和工作时需要注意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四段:安全管理和危险控制
在许多工作和生活领域,拥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控制系统也是预防个人和集体伤害的重要措施。例如,企业需要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而在家庭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防止有害物质、锋利器具、摔倒和滑倒等危险因素,增加家庭的安全隐患。
第五段:心理建设和应对技能
最后,预防伤害不光只需要关注身体的健康和安全,还需要保护我们的心灵和情感。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可以减少意外事件对我们的影响,增强我们的心理韧性。同时,我们也需要学习应对技能,面对紧急场合和疾病着手,了解基本的救护措施,以及如何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
预防伤害是个人和社会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我们关注饮食习惯、生活方式、安全管理、心理建设等各方面,有意识地减少伤害发生的风险,保障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同时,预防伤害也是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才能够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和风险。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六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2001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憾]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七
安全意识不仅是职场人士应具备的素质,更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只有时刻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保障自己和身边的人的安全。最近我参加了一次“零伤害”培训课程,意识更深刻了。下面从几个方面讲述我的体会和感悟。
一、预防胜于治疗
“零伤害”作为一项安全管理理念,其核心就在于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事后的补救。我们需要先预判出潜在的安全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出防范措施。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能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失。通过这种“预防胜于治疗”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更加注意安全问题,避免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安全责任在每个人
在“零伤害”的理念下,不是安全档案某个人的工作,也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每个人的事。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也要关心身边的人们的安全,互相监督。大家都要时刻注意周围的环境,避免自己或别人不注意而造成伤害。
三、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改进
今天发现的问题只有及时解决,才能避免再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特别关注安全隐患,只有发现并及时改进,才能保证安全。而且,隐患的存在不仅是关于设备或环境的问题,往往也包括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只有及时进行纠正,才能真正的做到“零伤害”。
四、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人身安全十分重要,而我们平时的自我防护能力在事故发生时,可以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学会简单的救护技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后,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做到伤者急救亦是这种防护能力。再者,我们也应该积极的了解安全知识和技能,如火灾逃生技能,紧急避险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传递安全理念
安全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平时需要关注身边的人员和安全情况,定期对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改,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职场环境。我们可以在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积极传递安全理念,让大家都能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小小的安全提示和提醒,有时却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总之,安全工作是各个领域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改进安全隐患,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将安全理念传递给身边的人员,为维护安全助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零伤害”的目标。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八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注重“用心、用力、用情”,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四史”学习教育,掀起学习热潮。
在全面系统学上再“用心”:明历史,砥砺前行务实效
注重在创新形式、搞活方法、做实载体上下功夫,力求出新出彩出亮点。建立“红色”园地。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思想境界,中心利用空余办公场所,在醒目位置建立“红色”图书角,陈列有“四史”相关图书供借阅,引导大家多读书、读好书,切实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开设“红色”专栏。结合中心“支部亮牌”工程,设立“四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历史人物”“历史上的今天”等学习专题文章,已推送6次、涉及12项内容。增添“红色”播报。积极运用中心党员微信群“宝山人才党员先锋队”等宣传载体,紧扣学习要求,及时传递理论研讨的最新成果及精神解读,下发学习提示12篇,营造浓厚的“四史”学习宣传氛围。
在深入思考学上再“用情”:忆初心,凝心聚力再出发
把“四史”学习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众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听我忆初心”。开展“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共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言、讲述个人入党初心、交流心得体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边事和身边人为教材,促使“四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听我讲党课”。以“微党课”的形式,中心支部书记从个人经历出发,结合前一阶段集中学习、走访调研工作,联系业务实际,运用详细数据,分析身边事例,向支部党员谈体会、讲经验、说历史,引导党员群众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看我寻印迹”。用好宝山红色资源,积极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活动,与共建单位吴淞新城居民区党总支一同参观吴淞开埠广场和淞沪铁路吴淞站遗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赴淞沪xxx纪念馆参观学习,在耳濡目染中接受“四史”的浸润和滋养,让初心薪火相传、使命勇担肩头。
在联系实际学上再“用力”:争先锋,比学赶超展风采
在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业务实际,用好“学习强国”“人社技能大练兵”“‘四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等平台,做好“自选动作”,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提醒党员干部及时学。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建立学习打卡群2个,党员带头,互相提醒及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以提醒促进学习、以提醒形成习惯、以提醒提升效能。促进党员干部自主学。由支部书记牵头,定期整理上级反馈的学习报表,与不参与、不主动、不积极的学员开展谈心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形成自觉主动的学习气氛。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学。对学习名次靠前、获得称号、学习成绩突出的党员群众报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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