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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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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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所经历的事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和反思。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一

7.1值班电话:

7.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8事故后处理工作

8.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8.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8.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8.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8.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二

人类是社交动物,每个人都希望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尊重和友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冲突和摩擦,让人感到伤害和困惑。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我深有体会并积累了一些无伤害心得。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不同的角度,分享一些我在与他人交往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尊重他人的感受。人的情感是非常脆弱而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在与他人交往中,我养成了先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听取对方的观点的习惯。当有人向我表达他们的观点或情感时,我会耐心地倾听,并以真诚的态度去理解他们的感受。我发现,这样不仅能够消除误解,还能建立起更加深入的沟通和信任。

其次,学会换位思考。在与他人交往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善于换位思考。我们常常会固守自己的立场,无视他人的观点和感受。然而,当我们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用心去体会他人的感受和需求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人,并找到解决冲突的方法。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与我意见相左的同事,我们的意见在一个项目上发生了冲突。当我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他的角度和利益时,我理解到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团队的利益,而非个人攀升。通过积极地沟通和妥协,我们最终找到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三,倡导积极的沟通。无伤害的交往需要倡导积极的沟通方式。积极的沟通是建立在尊重和关心的基础之上的,它能够有效地防止误解和冲突的发生。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极力避免使用伤害性的言语和控制性的语气。相反,我努力用平和的声音和语气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尊重对方的意见。我也鼓励他人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积极的沟通方式,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并且能够更好地合作。

第四,善于化解冲突。在与他人交往中,冲突是难以避免的。然而,我们可以学会善于化解冲突,以达到和谐相处的目标。在我与他人交往中,我发现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冷静。冷静的思考和行为能够让我们更理性地面对冲突,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也鼓励他人保持冷静,并致力于帮助他们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通过化解冲突,我发现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并能够共同成长。

最后,持续学习和改进。与他人交往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坚信,只有持续学习和改进自己,才能在与他人交往中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并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我时常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寻求改进的方法。我也乐意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批评,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持续学习和改进,我不断提升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取得了更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无伤害心得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宝贵经验。尊重他人的感受、学会换位思考、倡导积极的沟通、善于化解冲突和持续学习和改进,这些都是我在与他人交往中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只有通过无伤害的交往方式,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并共同成长。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三

告别理想化的心态,走出不切实际的预期。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受到伤害。特别是对于在工作中涉及到高危领域的人,防伤害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伤害?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做法和经验,本文探讨的是我个人在防伤害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潜在的风险 200字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了解潜在的风险,以避免自身的危害。作为一名电工,我每天在电缆中工作,给别人提供电力,这暴露我于意外电击和电生化的高风险中。通过加强学习和实际经验,我仔细观察被我接触的电缆,确认它是否安全。对于不能确保的缆线,我会避免接触直至安全隐患排除。

第三段:提高防护意识 300字

除了了解潜在的风险,提高防护意识也是避免伤害的关键。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戴着安全帽、安全靴、安全手套和安全衣服,避免直接接触电缆。另外,我也随时为自己的工具使用做好了准备和检查。尽管这些安全措施可能有些繁琐,但这些安全措施和习惯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团队的防护意识。

第四段:做好紧急准备 300字

事故在很多情况下是在意料之外发生的。即使我们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仍然不能保证完全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紧急准备。在我的工作场所,我们经常进行与危险环境相关的模拟训练。这种训练可以让我提高临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不会疏忽了在关键时间如何呼叫救援和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 200字

事故的发生总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要努力和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防伤害意识、了解潜在风险、做好紧急准备、反省经验以及学习他人的安全经验和方法。这样我们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持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得工作更加顺利和有成效。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人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五

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尽管《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颁布之时也不张不扬,却依然在社会上掀起了较大的波澜。也难怪,这个《办法》毕竟涉及到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方的责任和权益,谁也不可能漠然视之。

实际上,学生的伤害事故及其善后处理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报道说,2001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但是在法律上,却长期缺少处理此类事件的专门法规,每每有校园伤害事件发生,责任的认定和事故的处理往往变成了一笔“糊涂账”,家长和学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互埋怨、推诿、扯皮的事情时常发生。从这个角度讲,《办法》的出台是及时的、必要的,为今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然而,人们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个《办法》,却有着不少缺憾。其中最可质疑之处就在于,作为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只能用来约束和调整教育行业的内部事务,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却涉及到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民事关系的调整。那么,《办法》对其它行业有没有约束力?是否对每个公民都有效?继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教育部是否有权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即是否有权调整平等法律主体的民事关系?这些,恐怕都是大有疑问的。

所以,尽管教育部此举的初衷是好的,《办法》也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教育部作为教育行业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颁布这样的《办法》,确实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虽然在笔者看来,《办法》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并没有明显的偏颇之处,但还是有不少人对《办法》的公正性表示极大怀疑,认为《办法》过分偏袒了学校和教师,是站在教育部门的立场上搞“部门主义”--这可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名不正,言不顺”。教育部本来就无权制定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况且这个《办法》还牵扯到本部门的利益,也就难怪有人怀疑和不服了。

除此之外,《办法》至少还存在如下两点缺憾。一是没有区分适用对象,对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一视同仁。而我们知道,绝大多数大学生已年满十八周岁,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大多数中小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则属无行为能力人,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认定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理应区分对待;二是《办法》中一些规定过于粗糙,描述过于笼统,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究竟何为“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何为“其他意外因素”?何为学校“应当知道”、“难以知道”?这样的规定和描述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

由此可见,教育部颁布的这个《办法》,并不能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鉴于学生伤害案件殛待有法可依而教育部又“名不正、言不顺”,立法机关应尽快再制定出一部详尽的法规来代替《办法》,以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缺憾]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异,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屡屡发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探讨如何预防这些意外伤害,从而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有保障。本文将从不同层次出发,分享个人在防伤害方面的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从心理上预防伤害

心理因素是导致人们受伤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人们处于紧张状态或情绪不佳时,会缺乏专注力和反应能力,更容易发生意外。因此,预防伤害必须从心理上入手。一方面,我们要常保愉悦的心态,避免产生焦虑和紧张感,另一方面,要多参加积极健康的活动,如运动、旅游和音乐会等,增加快乐的生活体验。

第二段:遵循安全规则

预防伤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遵循安全规则。无论是在家里、在工作场所还是在公共场合,都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条例和规则。例如,在驾驶车辆时,要注意交通信号和限速标志,正确使用安全带和气囊等保护措施。在工作场所,要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巡检工作。遵循这些基本的安全规则可以有效地预防意外伤害。

第三段:掌握急救技能

尽管我们尽可能地遵循安全规则,但意外伤害还是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急救技能是至关重要的。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我们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如止血、心肺复苏和翻身等。此外,大部分人在个人生活中,也要明白自我急救技术的应用,例如,正确的包扎割伤、洗涤烫伤、咬伤变种等等。掌握急救技能可以及时处理意外伤害,避免其加剧,增强生命力的保证。

第四段:保持身体健康

身体健康是预防意外伤害的一个重要方面。维持一个健康的身体状况可以提高我们的免疫力和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率。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饮食结构和习惯,避免暴饮暴食和饥饿。另一方面,要适当地参加身体活动,如散步、慢跑、游泳等。这些无论是对心理和生理健康方面都有十分明显的好处。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性,还可以帮助自我预防其他各类疾病和损伤。

第五段: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性

即使我们尽可能地预防意外伤害,但总有些风险是我们无法掌握的。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合适的保险是保障财产和安全的有效措施。人寿保险、车辆保险、健康保险等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医疗保护。可以说,购买保险是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前购买可以在不良损失发生时,获得及时且有效的帮助。

总之,预防意外伤害是我们所有人必须认真面对和关注的问题。从心理、安全规则、急救技能、身体健康以及保险方面的全面入手,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并从中获得安全与保障。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自护自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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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八

零伤害是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种态度,它不是一个人的表面修饰,而是一种内心的真实感受。无论是在人际关系中还是在社会交往中,我们都应当保持零伤害的心态,这样才能够给自己寻找到最好的人生。

第二段:理解零伤害的意义

零伤害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词语,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尽量不去伤害别人的感情,与周围的人和睦相处。这种心态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一个人内心强大的展示,能够让人们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彼此的问题。这种态度能够使人在交往中体验更多的积极情感,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问题。

第三段:零伤害心得

作为一个积极的拥护者和实践者,我也有着自己的零伤害心得。首先,我非常注重角色的分配与职责的确定。在与他人沟通时,我会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逐步建立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其次,我会关注并尊重对方的感受,通过共享的心理空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最后,我会重视自己的言行和态度,在与人交往中注意细节和礼仪,尽量避免因为自己的素质问题而造成影响和干扰。

第四段:积极发挥零伤害的力量

零伤害态度在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应该要更好地聆听不同意见,学会适当的谈判和交流,保持良好亲情。在学校生活中,师生之间要互相尊重、理解,共同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学校氛围。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应当尊重彼此的文化及习惯差异、战略上互利双赢、细节上注重礼仪,从而积极创造一个宽容而稳健的社交圈。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零伤害是一种文明的、积极的说服方式,通过言行来传递对他人关爱、理解和尊重。从长远来看,我们认为零伤害能够在社会中不断发挥其巨大作用,成为人们跨越文化和习惯的纽带,让社交更新更加广泛、稳健、开放,为人类历史的发展贡献更多有意义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以此为指导,不断探索新的零伤害方法和策略,为人们带来更好的未来。

幼儿园意外伤害心得体会篇九

xx月xx日,中国xxx四川省第xx次代表大会在成都隆重开幕。

中国xxx地产是第xx次代表大会24日上午在成都锦江大礼堂开幕,王东明代表十届四川省委向大会作了题为《紧密团结在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周围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署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报告。

近两个小时的报告,总结成绩客观深刻,求真务实,谋划未来目标深远、内涵丰富,传递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时代强音,29次响起的热烈掌声表达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

王东明在报告中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继往开来、励精图治,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阔步前进,书写了彪炳史册的恢弘篇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坚决维护xxx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王东明说,四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xxx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到实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朝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行,不断开创治署兴川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川经济实力迈上新的台阶,经过五年不懈努力,全省呈现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不断得到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

四川长远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王东明在报告中特别提到,天府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布局先后落户四川,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95万千瓦,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初步建成;交通领域投资连续五年居全国前列,高速公路、铁路、高等级航道里程分别达6610公里、4623公里、1515公里,进出川大通道达29条、新增12条;天府国际机场获批并开工建设,一举奠定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地位。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过去五年,四川面临多重特殊矛盾和重大考验。宏观形势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新旧动能转换时不我待;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再次发生芦山强烈地震,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四川是否安全、“地方作为主体”新体制下重建能否圆满完成,各方高度关注;藏区发展民生稳定任务繁重,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特别是彝区藏区深度贫困与自然条件、民族宗教、社会治理等因素交织,脱贫攻坚更具特殊性艰巨性;干部队伍中腐败问题集中暴露,xxx长期插手四川事务造成恶劣影响。

回顾五年奋斗历程,我们坚持把中央精神与四川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第一,方向问题始终是决定治署兴川事业成败的根本所在,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保持高度一致;第二,四川的基本省情决定了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兴省之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核心人物;第三,四川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必须事不避难、统筹兼顾、谋定后动、勇于担当,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第四,治署兴川重在历行法治,必须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第五,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人民,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记xxx重托,开辟四川发展新境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打脱贫攻坚站、扎实开展创新创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项重点工作。

最后,王东明说,要更加重视正向激励,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健全容错机制,理直气壮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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