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制定了详细的方案,我们才能有计划地推进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方案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精神,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促进安全发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参加市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使每名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入脑入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区建委组织检查活动。
结合在施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1、组织施工项目互查工作。
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1一2周时间,开展企业互检活动。加强对高大脚手架、高支摸、大型起重机械、深基坑以及市区重点工程等实体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压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抽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建委组织执法人员,抽查在施工地70%,检查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问题企业依据条例进行限期整改,由企业组织重新培训,区建组织考试,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使一线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力求应知应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加大曝光隐患工地力度。
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工地、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工地、非法施工的问题工程等通过区建委网站公开暴光,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开展约谈告诫工作。
对问题工地的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二级约谈告诫,一级是由负责安全监督的部门负责人找工地单独谈话告诫;二级是由区建委领导开展全区问题工地共同约谈告诫,以便进一步督促问题工地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参建企业组织自查活动。
各施工企业结合工地实际,悬挂醒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月"标语,以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为抓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在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等方面,开展系列有效活动,并针对已制定的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引导、有效利用一线作业人员关心安全生产的工作热情,组织其认真查找工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加快创建绿色安全型企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施工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执法科要按照市区"三项行动"要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市区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专项实体检查和巡回复查,如深基坑工程等,进一步督促工地做好安全防汛工作。
(三)注重实效,巩固成果。
各施工单位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全力以赴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积极参与“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实现我市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为目标,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20**年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加强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体制。20**年,要结合“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基本建立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救助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避免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我市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为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实现20**年安全管理目标,大连市旅游局决定调整20**年成立的“大连市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成员单位范围。调整后的“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旅游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市县旅游局局长和市旅游局各处(室)处长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精神,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和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有关预案;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总结旅游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等。
(一)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6月)。1-4月份,旅游企业进行自查;5-6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检查验收。
(二)召开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月)。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部署20**年我市旅游安全工作,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大连市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
(三)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状况调查(1-3月份)。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状况调查表,对各旅游企业20**年旅游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制度的建立、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查,为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5月)。每年五月份是“安全生产活动月”,今年,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安监局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市旅游政务网开辟旅游安全专栏,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五)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规范(7-11月)。7-8月份,根据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的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行社、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规范,向全行业示范;9-10月份,旅游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11月份,市及区市县旅游局督导检查。
(六)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4、9、12月)。4月份,针对“五一”黄金周和大连赏槐会;9月份,针对“十一”黄金周和大连国际服装节;12月份,针对“元旦”、“春节”及“两会”适时开展。
(七)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开展“辽宁省旅游安全生产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12月)。做好2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对区市县及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指出“要切实建立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要求,“要十分重视旅游安全,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1月份,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也就20**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市旅游局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20**年,将与各区市县旅游局签订《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将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分级负责、考核科学、制约有力为主线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区市县旅游局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领导的安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纳入目标管理,有奖有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生产。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20**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游发25号)文件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辖区内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系统安全生产伤亡统计工作。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市内四区景区景点、四五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其他区市县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抽查;各区市县旅游局(市内四区除外)负责本辖区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市内四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旅行社及一、二、三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各旅游经营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按照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全力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各经营环节。各星级饭店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检查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他装置的有效性,相关指示标识要醒目、完好、有效。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餐饮原料、设备要达到卫生标准,宴会要按规定留样,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消毒,空调的卫生及排风要达到要求。要防止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防盗工作。各旅游景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加强人流疏导。要提醒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娱乐项目或设施设备等,要告知或有必要的警示。各旅游车、船公司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要求,加强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禁车辆超载、带病上路、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各旅行社要按照安全标准租用车辆,加强对自备车辆的检测与管理,要安排游客到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就餐,及时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提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伤害险。各旅游经营单位如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按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大型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旅游经营单位的交通工具及特种游乐设施,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必须排除各种隐患。
(三)查找隐患,全力排除。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我市旅游安全“十一五”期间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次排查对象是旅游企业,排查的重点是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包括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的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领域(星级饭店侧重消防、卫生、燃气等领域;旅行社侧重自有车辆;a级景区点侧重特种设备、消防、山体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集中力量,摸清本单位事故隐患底数,做到组织落实、排查彻底、措施可行、隐患消除、救援快捷,使排查起到实效。市旅游局、各区市县旅游局要按照职责,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督促其整改。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处于有效监控之中,督促企业制定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限期整改。建立我市重大旅游危险源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健全制度,完善预案。《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20**年,国家旅游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公布,()各级部门越来越重视安全制度和预案的建立。但从过去的工作看,部分旅游企业仍然忽视制度建设,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尚不完善,尤其是中小旅游企业,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市旅游局将针对不同类型旅游企业特点,分别研究制定旅游安全生产规范,推荐安全管理好的企业为典型,供其他旅游企业学习借鉴。以中小旅游企业以及新成立旅行社和新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其制定制度和预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以及《大连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游发21号)、市安监局和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大安监发13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全面提高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五)强化培训,做好宣传。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培训,普及旅游安全常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有严格的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要专门预留经费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拓宽培训内容扩大覆盖面,做到一个环节不能漏,一个职工不能少。对安全管理专业化比较严格的岗位和管理人员,尤其要加大培训力度,一定要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规定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要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以每年“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有特色的、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带动全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加强企业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逐渐向社会扩展,提高全社会的宣传效果,增强全市市民的安全旅游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基本建立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为导向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六)协调配合,适时检查。旅游安全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也不是仅有旅游管理部门就能抓好的事,它涉及了公安、交通、卫生、质监、安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因此,协调配合显得尤为必要。市旅游局及各区市县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质监、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整治工作,以促进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以三个旅游黄金周和七、八、九三个月旅游旺季以及大型活动期间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消防、卫生、旅游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安全生产为重点环节,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今年是“中国乡村游”年,我市近年的近郊游火爆,乡村游安全检查要跟上。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不隐瞒不虚报,严格自检制度,做好内部检查。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三
奖励可以激励人们继续保持一种好的行为,对于安全生产的单位应该进行奖励通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奖励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x年,全区上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有效地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发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区上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明宫街道办事处等19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桥街道办事处和六村堡街道办事处2个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单位、等35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各单位、各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成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xx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xx个。
依兰县五常市方正县宾县通河县。
平房区双城市尚志市松北区阿城区。
(二)优秀部门(企业)xx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人防办市城建委市卫生局哈海事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市法制办哈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xx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以上所有奖金参照执行的部分,均由本地区、本单位自行解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xx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xx〕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20xx〕27号)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3月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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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四
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17安全生产月方案:
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关爱生命、关注生命”的安全氛围,根据《2017年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圆满完成公司“四无”安全生产目标,打造平安天神,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推动公司生产、储存、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 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 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规程强化月,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 领导小组
组 长:副 组 长:办公室主任:组 员:
各部门正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副职为落实“安全生产月”方案的直接责任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的日常工作。
五、 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1、安全处负责在公司大门口悬挂横幅“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公司办公楼前悬挂横幅“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生产区大门口悬挂横幅“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月”,自6月1日起各班班前会议的内容增加安全技术规程培训,规范班前会议程序,直接责任人为班长。
3、综合部负责在公司橱窗办两版安全专栏,安全处负责在生产区更新安全橱窗内容。
4、安全文化周期间组织全员观看安全月主题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
5、公司安委会、工会、团委联合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主要内容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分九个代表队参加,班长带队,全员参与,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加强排查,强化治理,升华管理
1、公司安委会于6月20日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以防暑降温、“三违”、“四超”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按期完成。
2、加强干部值班的监督检查。
车间生产副主任带班检查;中层干部中班跟班巡查;经理级领导中班督察;专职安全员跟班检查,逐步形成安全检查日常化、标准化、常态化。
3、强化六级巡查,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及时整改隐患,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专职安全员每逢“零”日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接地线、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效验,确保安全设施时刻处于备防状态。
5、设备处负责对生产线超温、超压、断流报警设施及连锁装置进行监测和效验,出具监测报告单,并交与安全处存档。
6、安保部负责完成对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确保视频上传清晰、完整、无遗漏。
7、运输分公司严格执行运输“三检制”,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
8、四车间提高服务质量,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好防暑降温材料的供应工作,合理调节生活,确保员工放心就餐。
(三)加强演练,强化处置,提高能力
1、安全处负责对全员进行消防栓、灭火器、雨淋系统、快速供水系统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
2、公司安委会负责在应急预案演练周内组织一次火灾事故应急疏散模拟演练,生产车间全员参与,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应急疏散能力。
3、安全处根据演练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并修订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活动要求
1、强化宣传,树立“安全无小事,抓大不放小”的安全理念,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健全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以月促年”的目标。
根据《唐山市路北区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神和中心校相关要求,我校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学校专门成立安全工作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任
成员:年级组长
二、检查内容
1、校舍等硬件安全隐患;
2、学校所处地质环境安全隐患;
3、学生上下学交通教育情况;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输电线路安全等;
6、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文化环境、卫生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7、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情况;
8、学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情况;
9、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情况;
10、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11、教职员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维护学生权益中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日)
做好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安排有序、教育到位。
(二)集中学习
6月3日统一组织收看省领导在河北电视台的专题宣讲,并认真学习贯彻。
《盲洞·迷途》、《生命刻度》等,切实建立起用事故教训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三)自查整改阶段(6月2日-6月30日)
安全出口进行认真的检查改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梳理健全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购置或升级改造学校“三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漏掉任何部位,不放过任何死角。
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校都要把安全教育与开展各项活动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检查的活动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用寓教于乐的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学生在活动中掌握安全知识,确保一方平安。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五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马超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武装部部长王晓军担任,成员由xx路街道派出所、xx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交警五大队、xx路街道城管中队、xx路街道房办、街道平安办负责人以及各居委会主任组成。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并负责对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大力推进xx路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xx路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的重要载体,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感。
(一)街道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部署会(6月初)。
(二)街道各居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灭火、人员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三)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持证类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逃生、灭火演练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四)“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5日;地点:“99”广中绿地;主办:xx路街道,协办:大一居民委员会,“6.16咨询日”活动内容见附件一。
(五)安全生产征文、摄影比赛活动(每个单位至少一篇文章、一组反映安全工作的照片)。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板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街道安办将在居民区、学校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宣传展示)。
1、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并在宣传画廊中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和悬挂安全宣传横幅。
2、活动期间,街道将印制并下发《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警示教育片》等资料,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员工和居民观看警示片,提高安全意识。
3、活动期间各单位至少一次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演练。
4、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氛围,利用微信平台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至少出1期反映安全内容的黑板报。
5、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区政府和街道组织的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6、各单位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报道,在活动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抓好落实,保障本次各项活动有序进行。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六
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5月30日—6月30日。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组长:王耀渔。
副组长:黄荣贵。
组员:各班班主任。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5月28日—29日。
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25日,具体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1、在学校召开师生大会,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创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2、在校黑板报专栏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月的开展情况。
3、召开班主任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滋扰、放伤害等为主题内容的安全教育,指导各各班主任对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4、组织一次火场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
5、对全校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大检查。
第三阶段:6月26—6月30日,总结阶段。
2、各班要以班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
3、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要结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七
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xxxxxx(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举报内容。
(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12.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漏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八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技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1.1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1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
4.2.3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
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
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 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 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3、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明确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升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推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明确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选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不错。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升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不错成绩。
3.能快速了解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善,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员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保证实现安全管理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取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对、查处和消灭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公司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营班子、相关管理生产人员全员奖惩挂钩的`办法,促进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基金,对发现,排除、报告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
(3)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安全生产,贡献较大的安管人员;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对安全工作确有贡献者。
四、物质奖励标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六、公司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对核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或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
书信地址:
传真: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五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安全生产月奖励方案篇十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修理厂在事故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处置及消除事故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修理厂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管理员)
组员:各车间主任兼安全员、部室主任、科室主管、门卫员(逐一列出姓名职务)
(二)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划分:
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领导、组织、布置、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当组长不在单位时行使组长职权并认真履行组长职责,对组长负责。
成员:在组长或副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预防和临场处理工作职责负责。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修理厂内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
2、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3、触电、设备碰夹绞、车辆碰压、滑摔等人身伤害和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防修理厂内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火灾、触电、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被维修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避免因维修质量事故而引发被维修车辆的.机械交通事故或隐患。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弧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割作业安全须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氧化物质容器和压力容器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举升起重清洗电器机加工辅助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门卫制度》。修理厂、车间班组、一级维修工人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组长每月检查总结布置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副组长每月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职工密切配合、精心操作、认真维修,整理、整顿、清洁好修理厂、维修车间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维修设备整洁安全完好。
3、严禁无证进行特殊(驾驶汽车及清障车、汽车吊、行吊、电、气焊、割)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保持厂内消防用电充足畅通;禁止任何人将有泄漏现象或裸露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修理厂,禁止一切载有或染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燃油泄漏、电路有起火现象的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护,禁止一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厂除外),禁止在修理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生明火、打场晒物;禁止在维修车间停放、摆设任何与维修或消防无关的物品、器械,禁止在配件材料库房、维修车间、办公室、微机室、配电室、设备旁摆放润滑机油、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乱放杂物工具;严禁在驾车、检查检测和维修车辆、清洗零部件时抽烟,及时清除维修车间和设备上的油污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5、保持厂内标线、标牌明显,保持厂内维修秩序和交通秩序良好,待修、已修车辆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带“病”危及安全行车的未修竣完好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上路行驶;各岗位工作人员过度疲劳不得上岗工作,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被维修车辆在非专用试车道或场上试刹车;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
6、全体员工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不让其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告知车主及随行人员不要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
7、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按照车辆维修作业技术规范维修车辆,严禁出具与被维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符的虚假竣工出厂报告,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能符合国标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若发生可独自控制处理的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即指厂长、副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部室主任或主管、门卫员、在场的任一级最高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消防水进行灭火(但油电起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具和水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2、若发生独自无力有效控制和处理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现场负责人除指挥人员采取灭火或处理措施外,应在5分钟内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3、若属油电起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自行或指挥他人先切断油电路;且油起火不得用水扑灭,电起火在切断电源前也不准用水扑灭。
4、若属燃润液压油或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事故,应先切断腐蚀污染源,再采用沙土或石灰吸附或中和清除;若是强酸对人体的腐蚀,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人体的被腐蚀处,但不得将水注入浓硫酸中。
5、若火灾、腐蚀、污染事故中有人身伤害的,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尽快及时救治伤员。
6、若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和交警电话122报警,并指挥疏期待人员和车辆,防止伤害扩大。医疗急救和交警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7、若发生触电、设备碰夹绞、滑摔等人身伤害的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并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报警;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8、若发生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保护现场,尽快施救,防止伤害扩大。
9、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在伤员急救和车辆设备施救结束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继续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交警、安全等有关部门或(小事故时)自行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尽量减小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负面影响。
10、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伤员、灭火、消除腐蚀或污染、施救车辆设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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