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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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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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在制定计划时,要注意时间的控制和任务的分解,以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些学习和工作计划的范文,了解一下别人是如何制定计划的。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一

按照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从提高认识入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抓好,责任制是否落实,关键在于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院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xx卫生院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杜绝集体*事件。

(二)加强院内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管理,并对全院职工开展一次法律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v^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

(三)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考核,并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为了加强院内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有领导带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加强对我院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对临时用工人员做到情况明了,底数清楚,管理规范。

(六)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七)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不瞒报、漏报。

(八)针对医院行业特点,重点加强辖区范围内的高压消毒锅、化学药品、氧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密切监测疫点,防止疫情发生;遵守各种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我院要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安全工作。努力创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和救援,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二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消极为积极,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应该而且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使这项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全面掌握了解工作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原则,为我单位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任务期限和奖罚措施。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必须上报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就是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

2、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主要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性工作意见,会议成员指定专人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络员。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下属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及时解决本系统的矛盾纠纷。

3、领导接访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由建设局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4、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

6、检查评比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1-2次专门检查或结合综治目标管理检查对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矛盾纠纷排查结果作为综治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对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2、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3、强化基层责任。各部门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排处,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4、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因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2013年3月19日。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力争把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移”,为省青奥会、市省运会成功举办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重点是:各类企业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关系解除、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各类社会保险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农口落聘人员、电大毕业生、原民办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各负责人要把排查工作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边排查边化解的要求,对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要认真分类汇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各负责人要把化解工作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三阶段:就地稳控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各负责人要把“回头看”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30日。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人社部门维护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沛县人社局2014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对下列排查出的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不稳定因素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1、电大毕业生问题:责任领导: 。

2、农口人员落聘问题:责任领导: 。

3、企业军转干问题:责任领导: 。

4、单位改制遗留问题:

  (1)企业养老保险方面。责任领导: 。

  (2)医疗保险方面。责任领导: 。

5、劳动者维权问题:责任领导: 。

6、鑫诚公司派遣人员上访问题:责任领导: 。

(二)多项措施并举,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四

(一)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办有关各处室及办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行政调解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处室、本单位特点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多层面的行政调解宣传活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建设和谐人防的目的。

(二)加强行政调解畅通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监督,进一步拓宽畅通信息的渠道,狠抓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除涉密行政调解案外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行政调解的实际情况。二是行政调解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公开,使其在监督下运行,公开的情况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的.情况。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秘书法规处的主导作用和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秘书法规处对办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自愿、*等、合法、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站在中立的立场、*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定纷止争,促进本办和谐。

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滤布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副主任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法规处,负责行*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长担任。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行政调解知识的学习;组织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落实好涉及各处室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与市法制局联系行政调解挂牌的有关工作。

(一)根据相关行政调解文件精神,成立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书等工作环节。行政调解中,确保当事人地位*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加强涉及行政调解处室的信息汇报工作,及时通报本办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组织有关行政调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研究本办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稳定的,及时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与涉及行政调解处室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要求拟定矛盾化解的具体目标,涉及本处室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行政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处室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涉及行政调解的处室要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对调解不成的重要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已经做过行政调解工作的,将行政调解的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六)建立行政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按人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清渠道,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市人防办计划财务处应建立确保开展行政调解活动有关经费的落实制度。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五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xx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_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六

一、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即医院每月月底一次,按时参加镇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

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分析、预警调处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做好报表等上报、存档工作。

三、每年二次对医院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医院调解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职工和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六、实行领导督办责任制,按照“四定”原则,使“小纠纷不出院,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防止民转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确保院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并做好回访工作,以提高调解协议执行效果。

八、努力创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建设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努力实现“四无”调委会。

含山县仙踪中心卫生院。

2018年3月1日。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加快“平安社区”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分片区排查进行。

(三)建立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帐。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三)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特吾里克镇清水河社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八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事故经过:

__年__月__日__时,李某飞驾驶悬挂“粤____________”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_市环城路往桂_方向(东)行驶,在贵_市__省道__km+__m处,因李某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某安驾驶的`桂__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某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某雨作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代理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甲方:宋_,男,74岁,__市__镇_村_村民组人。

乙方:田__,男,69岁,__市__镇_村_村民组人。

调解方:__镇政府农经站、__镇岭东村民委员会。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九

被答辩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因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扶绥县人民政府责令我村委会土地侵权,把姑良(地名)28.46亩确权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所指“姑良”地纠纷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

1986年-1987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按照县、镇两级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大搞农业生产,对全村范围内属于村集体多年荒芜没有耕种闲地利用机进行翻犁,当时翻犁“姑良”地的10.5亩土地时由于属于村集体闲散荒地,所以第三生产队(即现在的第三小组)没有群众及队干提出异议,然后由村委会统一发包给群众经营。

1988年村委会发包“姑良”地面积10.5亩,期限1988年8月-8月共8年,由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承包,并且到扶绥县公证处公证。

继续发包给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至2025年1月1日,面积是8.5亩,面积比1988年减少2亩,原因是附近的酒精厂排放污水污染泡水使得面积减少2亩。

从1986开垦,1988年8月发包8年,到期又发包28年,这个期间渠新村委会连续发包使用28年,第三村民小组没有提出过土地权属争议,而今年3月由于征用土地到“姑良”才提出土地争议。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发包使用,此地的权属早已归答辩人渠新村委会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保签订的《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内容证明渠新村委会实际属于权属人所种的土地原是志道村委会集体的土地,这近四十亩的土地,位于牙叉镇志道村委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什清万”地,此地既不属于方口经济社,也不属于那放村,是四荒无主地。

答辩人从1981年时就开始在此开荒,80年代主要在那里种植山茅油,从开始种植马占树、橡胶树。

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通过不正当程序将这块地圈入其版图内,非法拥有白集有第3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便向答辩人主张权利,要求答辩人退出已耕作近三十年的`土地。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四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种植,此地的权属早已归四答辩人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姑良”发包的土地属于渠新村委会土地的,白集有(2004)第341。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

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20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未与那放村答辩人等土地实际占有人协商,自作主张与国土局重新划定界限。

将答辩人等的土地划入其版图内,并以此为依据取得此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志道村委会根据土地的实际占用情况,认为方口经济社将答辩人村还有几个村的村民所种植的土地圈入其集体土地证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便提出对国土局为方口经济社新设的土地界限进行撤销。

志道村委会的请求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志道村委会的书记符文荣在牙叉镇开会时将方口经济社土地界限被撤销一事进行传达,并说方口村与那放村两村之间的人可以不管新土地界限,继续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种植。

方口经济社的人因知道此次会议对其不利而拒绝参加会议。

被答辩人白集有(2004)第3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其土地界限图被撤销而失去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存在土地侵权的证据。

三、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将其耕牛猎杀殆尽更是子虚乌有之事。

被答辩人所在村的村民常常将其耕牛四处散放,耕牛丢失后便迁怒于在附近从事种植的答辩人,四答辩人从未猎杀过一头被答辩人所在村的耕牛。

答辩人竟恶人先告状。

被答辩人的此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乱猜疑,损害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对此不负责任的说法提出抗议。

以上是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所作的答辩。

请法庭查明实情,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十

被答辩人:周某某,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起诉理由不适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而是投资人变更协议。

被答辩人诉称“20xx年03月被告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某某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该地块的投标人是温州某某有限公司,而并非答辩人,答辩人只是投资人。答辩人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开发投标项目。而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个人也不可能参与国有土地的投标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在私人间转让。

因此被答辩人诉称“被告中标后,就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与原告叶某某进行意向性洽谈”,这也与事实不符。其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叶某某洽谈的是变更该项目投资人的协议,而非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自终属于温州某某有限公司。

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从本案相关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原告的起诉状中,我们都可以知道,与答辩人达成转让协议的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从一开始的洽谈到最后由于第一原告的违约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返还款项这整个过程,也都只在答辩人与第一原告之间进行,第二原告根本没有参与其中。这些都明显说明该协议的主体双方是第一原告叶某某与答辩人王某某。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第一个原告叶某某才具有起诉答辩人王某某的资格。而第二原告周某某的投资,是其与第一原告叶某某之间的协议约定,与答辩人无关。因此对于周某某的30万元的问题,其应该要求第一原告返还,而不能直接起诉答辩人王某某。

三、本案涉及的“600万元”并非作为洽谈条件,而是根据双方协议,被答辩人叶某某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的第一笔款项。

被答辩人诉称“因被告的要求作为洽谈的条件…向被告共支付了600万元人民币”,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答辩人与第一原告叶某某就投资人变更的事项已经谈好,即叶某某支付答辩人3800万以获取该投资项目。这一事实证人徐某某、叶某某、邹某某都可以证明,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此次洽谈,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

而叶某支付的600万元是其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给答辩人的第一笔款项。被答辩人还通过证人叶某某向答辩人承诺其会在20xx年3月28日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已付的600万元不用返还。但叶某某逾期仍未支付余款,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答辩人无奈之下才将投资项目转让给了第三人徐某某。也正是由于第一原告叶某某的这种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了答辩人王某某高达人民币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是第一原告叶某某违约在前,才造成合同最终不能履行完毕,应该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由于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故双方最后协商由被答辩人叶某某自行承担损失115万元,原告无权要求答辩人返还。

根据答辩双方原先的口头约定,由于被答辩人未能如期支付余款,答辩人依约可不返还已支付的600万元。但后在叶某某、邹某某等人的协调下,出于朋友情面,答辩人返还了部分款项,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其余损失115万元。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也都先后表示接受。然而现在,被答辩人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15万元的所谓损失,明显是违反了双方原有的协议,其起诉请求完全是不合理、依法无据的。

综上,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某。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十一

乙方为了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四址为东临______,南临______,西临______,北临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______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______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___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____日内付______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______日内付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____________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十二

原告:翁俊方,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农民,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被告:翁俊超,1960年1月30日生,汉族,农安县人,现住农安县万顺乡利民村12社。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村委会1.2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年耕种位于万顺乡利民村12社陶家炉门前东西垅土地,于村里收回土地,打入小队机动地,发包给翁俊方耕种,耕种一年,故被告不服,强行耕种土地至今,故此告诉来院,要求被告将土地返还给小队机动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拓展阅读:

起诉状注意事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x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xx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xx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协调单位签字:

乙方:

xx年xx月xx日

调解土地纠纷工作计划篇十四

答辩人:李xx、李xx,女,汉族,住xx县xx后村。

因原告张xx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无权对答辩人承包耕种的土地主张权利,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证明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即没有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此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提供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已过期,无法律效力,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据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答辩人返还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诉称“代为耕种”不属实,并以此要求返还耕地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之女张xxxxx年嫁到东后村,原告便将学东地分给其原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张xx承包耕种,xxx年经xx后村委会和东后村委会同意,张xx作为土地的承包耕种人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答辩人和张xx达成互换承包地的协议,即“张xx将其在xx后村的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在东东后的村的耕地转让给张xx耕种”,后张xx将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东后地转让给张xx耕种,至今已,显然原告诉状称“代为耕种”不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和张xx间系土地互换法律关系,和原告张xx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争议耕地乃是张xx和答辩人订立互换协议后交给答辩人耕种的,而非原告张xx交由向答辩人耕种,且张xx做为原告原家庭成员之一流转自己分得并耕种的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权利没有事实根据。

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xxx年张xx将诉争土地转让并交给答辩人耕种后,村委会也同意张xx和答辩人的互换,便将此耕地转到答辩人丈夫的名下,此后此地块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费用均以答辩人的丈夫的名义负担,即答辩人和村委会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答辩人的义务是负责此地块的税费,村委会的义务是让答辩人承包经营此块土地,直至国家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国家也是将此地块的补贴直接给付答辩人,上述事实有xx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为证,鉴于张xx将诉争土地转让给答辩人,那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和村委会就此块土地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是答辩人的丈夫,而非原告和张xx,故事实上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合法的承包人、耕种人。

综上,原告要求答辩人返还土地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

答辩人耕种土地系合法耕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损失与答辩人合法耕种土地的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判决驳回。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给答辩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现在耕种诉争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希望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李xx。

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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