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专业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14 11:43:07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专业14篇)
时间:2023-12-14 11:43:07     小编:曼珠

计划是为实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写计划时,我们可以采用清晰简洁的语言,以便别人易于理解和接受。计划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时间和资源,下面是一份计划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加高效地工作和生活。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一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消防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设计单位:

3.工程地点:路。

二、各方职责。

甲方:乙方:丙方:技术文件和承包范围。

技术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图。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施工图审查报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统图。

5、投标文件(预算书)。

承包范围: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

消防和喷淋泵系统(含控制柜)、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电梯消防接口、投标预算书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的联动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疏散指示灯供货安装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统的采供、安装和调试。

第一条工程造价。

主厂房、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全部消防系统造价按一次性包干总价万元(其中包括如下费用)。

1、总包管理费3%。

2、市场价格风险调整的不可预见费用。

3、消防验收、消防检测费用(电气检测费用除外)。

4、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依据)。

5、其它与领取《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的所有费用。

6、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

7、涉及对非承包范围的工程(如防火门等)进行检查、指导,资料整理和消防验收。

第二条工期要求和开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厂房:天(到年月日止)起始时间要明确。

展示厅、集体宿舍及职工活动楼的工期及起止时间。

2、同时必须满足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进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消防和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杭州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规范执行。

必须符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丙方采购。按规定报甲方、总包、监理单位验收,由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投标时确定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质量。

1、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达到本协议承诺的要求,愿支付给甲方项目保证金为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万元,工期保证金万元,文明、安全保证金万元)。

2、项目保证金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丙方交纳给甲方项目保证金万元。

3、竣工后经验收达到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的,在二个月内,甲方将项目保证金退还给丙方(项目保证金不计息)。

第七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结顶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万元;。

2、丙方支付给乙方总包管理费%(万元);。

3、房屋结顶后,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4、竣工后并且交付《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全部竣工技术资料时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5、余款万元(其中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在满一年后支付万元,万元工程保修金满二年后按规定返还(保修金不计息)。

6、接受工程价款的。

单位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第八条工程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小时内派员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修理,费用从保修金内直接扣除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工期违约: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同时每逾期一天再按每个单体工程计元/天计算罚金支付给甲方。

2、质量违约:丙方保证消防工程全部达到合格并符合设计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达到以上承诺,万元保证金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3、安全文明:符合国家和拉萨市有规定要求。丙方承诺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任何人员安全事故,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全额承担,并愿将万元人民币作为丙方违约金予以罚没。

4、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临时设施等全部在一个月内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按丙方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按元/天计取。

5、丙方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每次元/次。

第十一条其它。

1、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盗、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负责与环卫、交通、环保、市容、园文、治安、居民等部门的关系疏通工作,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余由丙方负责验收。

3、施工用水、用电由丙方直接与总包单位结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协议与今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及的承诺书、补充协议书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履行地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叁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二

三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方面:。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

4、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5、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使用,重大变更按规定重新报审。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8、按照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不交付使用。

(二)安全方面。

1、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4、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

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监理单位:。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前,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将严格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检验等到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二)安全方面:。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是推进医改的关键之年。为了进一步搞好20xx年医疗业务工作,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卫生院工作计划: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以分级治理为基础,创“一甲”最高分;以目标治理为主线,强化治理力度。努力完成各项医疗工作和任务。

(一)内感染治理。

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和具体体现,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途径,是以病人为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

1、成立院感控制机构,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2、加强院内感染知识宣教和培训,强化院内感染意识。

3、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4、以“手术室、治疗室、换药室、产房”为突破口,抓好重点科室的治理。

5、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意识的转变,各地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医疗安全工作一直是每一个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防范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成为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

1、成立以院长为首的医疗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急诊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疗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认真开展医疗安全知识宣教,深入学习岗位差错评定标准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严格落实差错事故登记上报制度。

3、及时完善各种医疗文书确实履行各项签字手续,抓好门诊观察病人、新入院病人、危重的病人治理。

4、坚持会诊制度,认真组织急危重病症及疑难杂症讨论,积极请上级医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5、手术病人要严格遵守手术规则,认真开展术前讨论,严禁超范围手术,非凡手术要要报请院方批准,以便给手术提供条件。

6、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的治理急危重病人病情急,症状重,随时可能出现危生命的症状和征象,应严密观察和监测,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以便为拯救生命赢得时间,并及时做好抢救纪录。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同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思想,避免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的医患纠纷。

医疗质量治理是针对医疗系统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医疗治理从而提高全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为广大患者服务。

1、建立健全质控职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组建质控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求质控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检查结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2、不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质量控制方案与质量考核标准,实行质量与效益挂钩的治理模式。

3、进一步加强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努力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1)、组织各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辅助检查申请单及报告单的规范化书写,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医疗文书质量。

(2)、及时督导住院医师按时完成各种医疗文书、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

(3)、切实注重病历内涵质量的提高,认真要求住院医师注重病历记录的逻辑性、病情诊断的.科学性、疾病治疗的合理性、医患行为的真实性。

(4)、抓好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控制,成立医院病案治理小组,搞好病案归档工作,积极开展优质病历评选活动。

(四)、护理质量治理。

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是医院服务形象建设的窗口,也是医院医疗业务水平高低的具体体现。

1、建立护理治理机构,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护理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全院的护理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工作计划,定期督导落实,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总结经验,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整改。

3、进一步规范各种护理文书,认真填写五种表格,根据具体疾病制定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4、以多种形式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到上级医院轮训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以及“三基”考试。

5、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严惩护理差错,护理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勤检查,重督导,竭力避免因护理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

(五)、医技质量治理。

加强医技科室建设是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1、加强业务学习,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2、利用现有设备,搞好设备维护及保养,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使用价值。

3、医技科室要与临床科室搞好协作关系,为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

4、化验室要积极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医院将尽可能添置设备及试剂,以满足临床的需要。

5、认真做好各种检查的登记、报表工作。

(六)药品质量治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老百姓生命安全,也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

1、加强药品治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药品治理领导小组,并履行其职责。

2、坚持主渠道购药,实行招标沟。

3、药品治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确实搞好药品治理,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

4、毒、剧、麻药品的治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5、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把握药品质量价格信息和临床用药需求信息,保证临床用药。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四

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九)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五

施工

安全

至为重要,工作当中都是实行安全第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施工质量安全协议书,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

第二条 施工项目: 签订时间:

第三条 有效期限20xx年06月至20xx年06月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关于

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进场施工单。进场施工人员应挂牌施工。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工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臵。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站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六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t7001-20xx及tsg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五)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六)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九)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七

致:__________(投标单位)。

我公司在__________招标中有幸中标,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如下承诺:

1、技术交底:认真阅读并理解图纸,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依据投标文件针对实际工程内容详细编排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2、不转包分包: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3、原材料保证: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4、检验与检测:所使用涉及到质监、安检的测量仪器及机械工具均在检验检定合格期内。

从施工机具及测量检测设备上确保施工质量。

5、安全生产:调动我方积极因素,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做到0伤亡。

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6、内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采取自检与联检,并建立可追朔性的检查记录档案及内业资料,保管好档案资料。

7、质量自检:全部工程交验前,公司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项目部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及公司质检部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自检,然后再报请监理及业主验收。

8、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我方将负责贰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公司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的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5)%。

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_____设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八

我单位建设的xxxx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表人:电话: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第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九条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第二十三条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http://,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 (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第四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四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施工现场予以处置。

第四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应当通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评估论证。

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条检测单位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第五十一条检测单位应当依托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检测的建设工程本体、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实施检测,并按照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检测设备,不得人为干预检测过程。

检测单位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十二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对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管线、设施实施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追溯体系。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工前需要落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七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备案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测,检测比例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

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委托对该工程实体已实施过检测的检测单位。

监督检测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载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即时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并在资质管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保险、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明确控制风险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筹集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二)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输入信息或者未进行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实习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五)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检测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检测回避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或者人为干预检测过程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测单位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逾期不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前言:

电力设施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电力设施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本文就电力设施建设对电力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构建长期有效的生产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电力建设能够安全正常地开展。

一、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

对于电力建设施工来说,建立和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是施工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而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的管理应该保证职责分明、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并坚持预防为。具体来说,就是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标准,各级人员应该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转变以往只注重物资而轻视管理的投资方式,应安全管理和策划意识,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将以往的时候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和预防。同时,还应详细的安保计划,从而在源头上改变施工现场组织的安全措施缺乏的局面。

2.制定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

对电力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和不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为此,就应该制定和完善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化学物品以及危险品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等。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其格式规范的前提下保证各种应急预案能够具有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在建立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专门的救援队伍,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及定期的演习,保证其正常运转。

3.完善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辨识程序

完善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对于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判定危险源和环境保护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证,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的危害辨识应该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作业场内的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内人员的活动三个方面,而对于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及环境因素辨识则应该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机械能源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的投入等因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判断。

4.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在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对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该做到同时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应该单独制定特殊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的安全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对施工项目情况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同时还应该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危险的源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电力建设施工能够正常、安全地进行。

5.电力建设施工的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是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力施工建设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就会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因而,大型机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保证安全,同时还应该做好预防,采取一切措施将机械设备保持在最良好的运行状态,为此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适时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机械的完美运行。

(2)机械的操作及指挥人员人员应该有着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做到机械的使用符合规章制度。

(4)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电力建设的施工质量控制

1.电力建设施工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拥有资质的企业不多,因而其市场缺乏竞争,这就严重导致部分企业自身素质不过关,甚至有的企业无法完成施工作业而将施工分包给笨的企业单位,但因其疏于管理而造成电力建设施工中出现很多问题。

2.电力设施建设施工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2.1加强行业的管理力度

我国电力建设行业中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就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保证期竞争的有序性以及公平性,同时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资质应该进行公示,对施工单位黑名单也应加大其曝光力度。

2.2落实电力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两回事,如果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却不进行落实,那么规章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而,要加强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制度的落实,将电力建设的管理从人治提升到法制的高度,同时强化相关的监督和检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电力建设施工每一道程序的审核和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每道程序都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

(2)对进入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该进行安全教育以及相关考核,考核过关方能进行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定期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时刻把握施工的动态,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处理。

2.3要严格执行涉及审批的环节

对于电力建设设计审批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电力建设设计审批是工程保证质量促进设计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审批,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又能转压力为动力,促进设计人员设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电力建设设计的审批,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电力建设设计的审批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在电力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及时更新施工日志,对于施工应增加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人员交底的签字栏,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能够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处于可控的状态。对于施工各个程序的交接,应该把好关,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进行当场签字,同时,对于施工材料的交期也应该进行验收签字。

结语:

我国的电力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比差距还很大,为此,就应该在继承传统的优秀管理模式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和借鉴西方电力建设施工管理的优秀方法和理论。在电力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应该重视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调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管理人员也应该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使电力建筑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都处于一种可控状态,从而保证电力建筑施工管理的有效性以期施工能够更加科学、安全、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十

1、抓安全促效益永不放松,创一流越千日再创佳绩。

2、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愚味者用生命验证安规,智慧者以安规呵护生命。

4、忽视安全、麻痹大意就是埋下一颗事故定时炸弹。

5、安全做得细,大家都受益;安全搞得好,效益跑不了。

6、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安全是企业的物质财富。

7、你的安全是全厂的安全,你的灾难是全厂的灾难。

8、安全帽必须戴,还要扣好系帽带,防止干活出意外。

9、安全是稳定生产的保障,稳定生产是安全的体现。

10、抓安全保效益人人有责,重质量保安全大家受益。

11、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12、杜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13、进入工地要带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

14、麻痹出事故,警惕保安全。

1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6、安全在你手上,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的生命中!

17、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8、严明纪律,禁止随意妄为;遵守规章,禁止冒险蛮干。

19、生命需要永久的呵护,安全意识是您坚实的防护罩。

20、为了爱你的家人、朋友、同事,请时时刻刻注意安全。

21、警惕是安全的第一保障,安全是企业的第一效益。

22、安全是企业的经济命脉,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

23、安全帽是我们的呵护神,安全带是我们的生命线。

24、头上安全帽,生命保护神;身上安全带,家中幸福人。

25、如果您真是钢筋铁骨,可以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26、祸在一时,防在平日。

27、高温高压处处危机四伏,小心提防再创安全纪录。

28、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29、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时刻牢记。

30、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上班无事故,杂念必须抛!

31、违章是拿生命作不必要的冒险,请你严格遵守安规。

32、安全贯全家,幸福在于它;安全是第一,是企业命根子。

33、安全很重要,大家要记牢;血汗和泪水,换来你我笑。

3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35、侥幸心理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十一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严格执行《消防法》,确保学校项目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保证消防安全,我方特此承诺如下:

一、我方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消防专职安全员。

二、我方施工进场前先到学校保卫处或物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涉及明火作业及电焊工艺提前申报,施工期间服从校方或物管部门对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我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自觉保护施工现场已有的消防设施。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妥善保管,远离火源,并设置消防警示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明火作业全过程须由专人监护;电焊作业前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爆易燃等物品,不清除不施工;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炒锅及热得快等)。

六、安全员须每天检查施工电器及电路,防止带病工作;每天完工须切断所有施工电源。

七、我方愿承担因我方管理不善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

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日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十二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在接到贵司_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后,我司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就___________工程有关合同条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资料、民工工资支付、保修等方面的事宜对招标人承诺如下: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5、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7、保修承诺:我司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十三

客户是上帝,质量是生命,地球是市场,安全是保障。你们还知道是什么安全质量施工标语吗?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了安全质量施工标语,欢迎大家阅读!

1.精心施工保质量,消除隐患保安全。

2.加强质量管理,建设优质工程。

3.安全知识要知道,劳保用品要戴好;上班工作多留神,平平安安最开心。

4.安全警钟日日鸣,平安大道天天行。

5.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6.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7.电门接火别大意,若动电源先接电。虽说摘电别急干,电笔试电勿大胆。

8.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

9.客户是上帝,质量是生命,地球是市场,安全是保障。

10.锁链最脆弱的一环决定它的强度安全最危险的一面决定你的生命。

11.建优质工程,树千秋丰碑。

12.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3.溜车试转高声喊,人躲一边再开转。过细工作记心间,粗枝大叶可不行。

14.合闸之时须三遍,一长两短短应先。坚持经常别嫌烦,忽视出事后悔晚。

15.提供一流的服务,树立一流的品质。

16.懂得电学用方便,违反就会生祸患。电缆着火实漫延,干活细致可避免。

17.加大质量管理力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18.人以安为乐,厂以安为兴。

19.安全意识“得过且过”;危险隐患“得寸进尺”。

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1.危火危电危操作,无危不在;细心小心责任心,齐心以待。

2.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3.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4.分分秒秒珍惜生命,时时刻刻重视安全。

6.安全生产做得好,企业效益才有保;安全成效要展现,持之以恒是关键。

7.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

8.精益求精,铸造品质典范。

9.筑安全长城,兴钻井经济。

10.电的用途虽广泛,可是它还有缺陷。摸碰危险不安全,可说喜忧各占半。

11.安全在身,家人放心。安全疏忽,苦难缠身。

12.生产安全不管企业效益玩完!

13.有防则安,无防则危。

14.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15.百年大计质量先,安全生产记心间。

16.提高质量意识,狠抓安全管理。

17.不懂操作勿蛮干,蛮干出事事非浅。不耻下问不丢脸,脸肿充胖人不赞。

18.电缆漏电及时换,雷厉风行别拖延。电缆拖地或者乱,维护悬挂要绑缠。

19.以百分之百的细致,创百分之百的优良。

20.安全万事兴,麻痹人财空。

21.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安全我有责。

22.清单安全别触电,不出事故身康健。搞好安全有责任,永为国家做贡献。

23.创质量第一,让顾客满意。

24.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长鸣岁岁欢。

25.用环保理念,建绿色文明工地。

26.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

27.安全警钟时常鸣,防范打锣经常敲。

28.安全管理扣扣相连,生产效益节节攀高。

29.树品牌意识,创精品工程。

30.精心施工建精品,与时俱进创辉煌。

施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篇十四

xx-xxx-xxx-xxx-xxx-xxx-xx大学: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严格执行《消防法》,确保学校 项目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保证消防安全,我方特此承诺如下:

一.我方项目经理 为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消防专职安全员。

二.我方施工进场前先到学校保卫处或物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涉及明火作业及电焊工艺提前申报,施工期间服从校方或物管部门对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我方负责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自觉保护施工现场已有的消防设施。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妥善保管,远离火源,并设置消防警示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明火作业全过程须由专人监护;电焊作业前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易爆易燃等物品,不清除不施工;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炒锅及热得快等)。

六.安全员须每天检查施工电器及电路,防止带病工作;每天完工须切断所有施工电源。

七.我方愿承担因我方管理不善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

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9452005.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