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确保共同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要编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交易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你在起草合同时遇到困难,可以查阅以下合同范本,获取灵感。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2376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20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三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愿意将出租公司作为。具体界线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确定为月日起至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元/年/亩。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分别于当年日前支付。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
2、甲方在乙方建造展厅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3、对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八、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
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植物、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其余的留归乙方。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四
甲方:
乙方:
一、该地为段,合计为亩,租自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土地用途:
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土地面积:
1、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2、土地交付时间。
1、土地租赁费用按年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年租金,共计1000000元。
2、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规划调整等情形,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自上级行政机关规划性调整文件送达之日起,将剩余年度的租金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利息(以剩余年度的租金为基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按日计算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租赁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生产需要而在所承租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
5、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如以后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允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对相邻土地行使通行等权利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土地。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租赁土地,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对该租赁土地设置抵押。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3、4、5款而令乙方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退还所有租金并承担租金总价%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4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镇政府备案壹份。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期:年月日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从租用地的西面至东面按实际需要计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从x起至x止。
2、租用该地的金额:在租用期内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租地面积144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0元,租地面积882平方米,壹年总金额元。
3、付款办法:乙方每年在1月30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20%滞纳金。超过壹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的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甲方权责:
1、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乙方权责: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把地交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八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转包形式将坐落,面积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护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20xx年国家小麦保护价1.12元,以后每四年按小麦的保护价上调率调整承包费。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签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十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采用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_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_____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十一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出租)的土地总价格为每年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实物名称 ,数量 公斤,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大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垦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版篇十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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