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它可以让我们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的挑战。总结应该具备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特点,让读者一目了然。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有困惑,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一
(一)狠抓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氛围营造好。
1.抓好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法,定期组织交流学法心得,今年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集中学法2次,在召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前坚持局领导组织学法。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我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局领导都要围绕有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为全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牧起到了示范效应作用。
2.继续坚持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按照我局今年的学法安排计划,局机关和乡镇兽医站已分别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次,已学习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局领导作辅导讲解。
3.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县级举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培训、肉兔养殖技术培训、大恒肉鸡养殖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培育培训对生猪规模养殖业主、肉兔养殖养殖业主、大恒肉鸡养殖业主共515人进行了法治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15份。乡镇兽医站利用召开管理和服务对象会议对5810人次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810份。
(2)送法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深入养殖户指导生产、深入管理对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发放宣传资料8300份。
(3)积极参加大规模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们于今年4月10日、6月12日、9月9日在县城农贸市场分别参加了市畜牧局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县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宣传周活动、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法制长廊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
(4)编印法治宣传资料。为满足各类对象学法的需要,我们组织编印了《养殖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材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宣传资料》、《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饲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畜禽常见病综合防治技术宣传资料》、《沐川山地乌骨黑鸡饲养管理技术宣传资料》、《犬只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xx县无公害肉兔养殖技术宣传资料》共10万份。编印《xx县畜牧食品局依法治县学习宣传手册》1000份。
(二)建立依法执政机制,执法运行规范。
1.建立了法律顾问。今年6月,我们与xx县永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律师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指导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2.实行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二
(一)任务完成情况:20xx上半年完成育苗生产任务5000亩,其中完成新育苗2500亩,包括生态苗圃20xx亩,干果经济林苗圃300亩,花卉育苗200亩。总产苗量456.6万株。
(二)“两证”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
(三)我县育苗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育苗基础。
1、多方筹集资金,完善育苗基础实施建设,主要包括机井配套,平整土地,建设日光温室等,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苗木生产能力。
2、扩大育苗面积,增加苗木品种,优化苗木结构,为了使苗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育苗工作紧紧围绕本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适宜本地造林绿化的白毛杨、柳树、国槐、桧柏、刺槐、侧柏、云杉,油松、花灌木等乡土树种育苗3800亩,同时还引进红叶扬、碧玉杨、核桃、花椒等优良品种500亩,极大地丰富树种结构,满足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城镇绿化用苗。
3、坚持良种培育,提高良种使用率。三倍体毛白杨等良种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4、面向城市绿花,加快花卉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抓住城市园林绿化花卉需求量大、市场看好的机遇,利用温室今年培育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等草本盆花120余万盆,杜鹃、红掌、月季、发财树、苏铁、山茶、米兰等木本盆花8万余盆。
(一)举办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我县从20xx年3月8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经济林大培训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长治县县、乡两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
1、培训主要内容:
(1)核桃主要栽培品种特性及适生范围。
(2)核桃苗木繁育技术。
(3)核桃标准化建园技术。
(4)核桃土、肥、水管理技术。
(5)核桃整形修剪技术。
(6)核桃无公害化病虫害防治技术。
(7)核桃低效林改造技术。
2、如期完成培训任务。
(1)县级培训任务。
县级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乡级技术骨干和经济林科技示范户20名(户)。
(2)乡级培训任务。
乡级培训班举办3期,培训各村干果经济林技术管理明白人200名。在承担经济林建设任务的村,选择爱林业、肯学习的经济林经营户的主要管理人进行技术培训。
(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服务林业工程情况。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全程服务林业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主要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林业重点工程主要有:“两山”造林工程1517亩,“两林富民”工程1200为,“两区恢复”工程2930亩,“两网覆盖”工程主要包括快速路绿化、通村路补植、农田林网完善提高等。
(三)林业新技术推广情况。
结合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坚持面向林业生产、面向基层、搞好林业重点工程中的科技支撑。主要做法有:一是荒山绿化工程,全部实施高标准整地,整地以穴状整地为主成反坡形,做到熟土回填、生土做埂,最大限度地截流地表径流。二是在造林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所栽苗木全部使用容器苗,大大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三是在通道绿化、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中,合理规划、科学整地、严把苗木质量关,做到适地适树,重点把握栽植关,所有工程用苗全部用根宝或生根粉蘸根,成活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的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期的林木生长发育和林业经济效益。在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种苗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结合我的经验,分享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选种良苗。
选种良苗是种苗培育的第一步,直接影响到后期的林木品质和产量。在选择种苗时,首先要关注苗木的生长状况,如苗高、干直径等指标,同时,要观察苗叶的颜色和形态,苗叶生长旺盛且叶色翠绿的苗木通常品质较好。此外,还要注重观察苗木的根系状态,健康的根系有利于苗木的生长和营养吸收。对于大规模的苗圃,可以选取标准地进行抽样调查,提高选种的准确性。
第三段:科学管理。
种苗的生长发育离不开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合理利用肥料和水分,满足苗木的生长需求。过量的施肥会导致苗木疏弱,而缺肥则会影响苗木的生长速度和品质。水分的供应要适度,既不能缺水,也不能过湿。其次,要注意苗圃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以保证苗木的生长健康。此外,对于育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密切观察和调查,并及时解决,避免问题影响到苗木的生长。
第四段:合理定植。
种苗定植是苗木生长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定植时机和方式。首先,要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定植,以确保苗木在生长季节内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生长和发育。其次,要根据苗木的品种和生长习性,选择合适的定植方式,如在育苗场培育的苗木可以选择推土机定植,而容器苗则可以选择人工定植。此外,还要注意定植的深度和间距,以确保苗木能够顺利萌发、生长。
第五段:后期管理与培育。
种苗的后期管理和培育决定了其生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在苗木生长过程中,要及时进行修剪和摘心,帮助苗木形成良好的树冠结构,并促进苗木生长的均衡。对于幼苗期的苗木,还要进行适量的灌溉和施肥,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要关注苗圃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此外,还要注意苗圃的排水管理,避免积水对苗木的生长造成不利影响。
结束语。
通过种苗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种苗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选种良苗、科学管理、合理定植和后期培育,是种苗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才能培育出优质的林木种苗,为林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对广大林业从业者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的种苗工作在省种苗站的指导和市县相关科室的帮助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下一年度的种苗工作,特作如下总结。
为了进一步培育好母树林基地,针对母树林密度过大,影响母树林的光照、通风、侧枝生长,进而影响母树的结实量和种子质量的实际情况,省种苗站在零一年末给林场下达了面积1000亩,11个作业小班,1000立方米疏伐指标的任务。接到任务后,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落实,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母树林经营技术标准,本着伐除病腐木,劣等木和不宜留做母树的中等木,选择优良单株做为保留木,并使母树之间的间距合理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采伐作业中,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现场员的承包组的相关人员跟班作业。场长和分管副场长经常到现地检查指导,确保不丢号,不串号,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疏伐后的母树间距更加合理,光照通风明显改善,为今后生产质量优,产量高的红松种子奠定了基础。
20xx年我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级良种基地。对这块基地保护经营,使其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我场工作的重点。20xx年针对我场母树林,集中连片,树种单一,易发生大面积虫害,甚至造成母树大面积死亡的问题,我场在加强病虫害测报的同时,加大了防控力度。我场通过使用省林科院从加拿大引进的“性诱捕剂”生物防治技术,防治红松主要虫害——红松切稍小蠢虫,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20xx年利用省厅每亩中幼龄林抚育补贴100元的机遇,共投入40多万元,将4000多亩多年来未抚育修枝的`幼龄林进行了全面的割灌修枝。通过割灌修枝、整形,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促进了母树林的健康生长。
为了提升良种基地的整体水平,我场在本年度投资五万元修建停车场叁处,投资三万元,修砂石路1.5公里,投资4万元修建40平方米的母树林管护房一座,场投资12万元,上级补贴28万元修建基地防火瞭望塔一座。通过以上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地内形成了交通便捷,管护合理,松塔存储运输方便的格局。
20xx年在种苗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但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种苗站和市、县林业主管局的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林木良种基地建成全省优秀的林木良种基地,为我县乃至全省的林木种苗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五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二o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和加大种苗基础投资的这一契机,围绕“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积极架构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四个体系,以政策为主导,以市场为手段。以实施京津风沙源项目和国债种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提高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种苗工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全县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一年来林木种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xx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xx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
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xx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xx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滤布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xx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到5000亩,其中:新育苗面积达到2500亩,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合格苗木3000万株,良种使用率达到80%,基地供种率达到60%,一级苗供种率达到85%,林木种苗产值达到500万元。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20xx年《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财务和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对中心苗圃、种子园、阔叶树采种基地等国债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从20xx年以来批复和实施的种苗国债项目、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自查情况。
我市共计承担种苗国债项目8个,中心苗圃4个,种子园2个,阔叶树采种基地2个。建设规模1600公顷,总投入资金1201.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82万元,地方配套173万元,自筹资金46.5万元。目前,累计完成建设资金717.5万元,其中:
1、中心苗圃建设(4个):建设规模65公顷,投入资金544.5万元(国债455万元),已完成414.5万元。除隆回县退耕还林工程苗圃尚未扫尾外,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三个中心苗圃的建设已全部竣工,并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xx年、20xx年分别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均已报送省厅。
2、种子园建设(2个):邵阳市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和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批复文件由湘林计[20xx]65号同时下达。市级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园址因一时无法确定,故延误至20xx年才正式动工,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当中,预计20xx年底竣工验收。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建园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今春已完成了部分嫁接工作,预计20xx年可竣工验收。
3、阔叶树采种基地建设(2个):建设规模1373公顷,总投入405万元,已完成150万元建设任务。绥宁县第一期工程于20xx年竣工,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已报送省厅。其第二期工程(湘林计[20xx]10号文件批复)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和作业设计,并报市局下文批准,施工已全面展开。洞口县挪溪阔叶树采种基地(湘林计[20xx]49号文件批复)正加紧前期准备工作和制定作业设计书。
三、自查结果。
1、外业建设项目核实:各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慎用钱”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当重视。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并由林业局、财政局组成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划设计,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作业施工,完成一项,验收一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返工。所以,经现场核实,均未发现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2、财务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建有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成立了项目管理财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建立健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检查结果证明,资金使用合理,无白条虚报,无公款私存,无重漏错记,无挤占挪用,无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问题与建议。
1、部分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利用率低,建成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益,反而成为负担。比如邵阳县中心苗圃所建温室大棚,今春大雪将大棚全部压垮,由于大棚本身利用率不高,单位领导对重建信心不足。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后期配套措施,比如水利工程设施方面。部分工程由于管护维修未能跟上,丧失了原设计的供排水功效,效益难以发挥。
3、项目尚未完全竣工(部分遗留问题),请求上级进一步给予扶持。比如洞口县中心苗圃,过去由于办砖厂烧砖,土地破坏相当严重,在所建设的6.6公顷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土地需要改良。若上级不给予扶持,单凭苗圃根本无法解决和再行投入。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七
【内容提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本文就林木种苗培育技术进行初步探讨。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生态建设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生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
美国在容器苗的培育上有一整套育苗程序,我们在脂松容器育苗的控制上就是参考了这一育苗程序和技术。他们将脂松容器苗分为幼苗建成期。高生长时期和木质化期3个生长时期。在种子催芽,育苗基质制备,容器的选择,播种与覆盖,浇水与施肥,基质ph值及盐渍化控制,苗木封顶控制,炼苗,育苗环境控制,出圃或再培养等环节上都做得非常细致,获得了理想的育苗效果,培育的脂松苗木规格整齐,活力旺盛。
近年来国外推出了一项农场式的林地经营政策,在低海拔地区耕地以外低产的农田上经营以阔叶树为主的林木,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加休闲用地面积,同时能够生产更多的木材。许多学者对欧洲白腊、英国栎、欧洲甜樱桃等进行了深入的细致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树种制定出了适宜的种子处理技术体系,从种子采收时间,贮藏条件,处理时间和方法,种子处理环境控制,播种时间,萌发环境控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准确而又规范的技术。美国惠好公司具有完整、系统的针叶树体胚苗生产技术,他们利用优良品种的针叶树种子为材料,通过成熟的体胚发生系统产生体胚,经严格筛选后采用包衣技术将规格基本一致的体胚制成人工种子,便可以在温室内或大田上进行播种育苗,我国对林木体胚苗的研究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大部分树种还处于体胚发生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少数树种虽然初步建立了体胚苗生产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在实践中利用种子包衣技术大规模生产种子或苗木还尚需时间。
据美国爱达荷大学苗圃技术人员介绍,他们对容器苗的施肥采取精准的苗木鲜重控制机制,经过多年的分析测定,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苗木生长状况与营养供应关系的数据,这样可以通过定期测定某种苗木的鲜重,根据不同时期该种苗木的增重情况确定是否采取施肥措施以及施肥的种类和数量。
美国的林业苗圃灌溉用水的水质控制做到了精准货化,他们会定期对灌溉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进行分析测定,并根据苗圃灌溉用水需要对水质进行过滤和相应处理,我国林业苗圃对于灌溉用水水质缺乏了解,绝大多数苗圃对灌溉用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一无所知,更谈不上采取措施来调节灌溉用水的质量。
二、促进我国林木种苗培育技术发展的有效对策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国实施的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国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国育苗基地面积发展到100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800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0000亩。2010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0亩,年产苗量达到8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国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银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10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种苗、体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多项,涉及多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8亿元,其中国债3230万元,地方配套1150万元,按照国家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10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国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我们对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新建种苗培育模式,大力发展苗圃产业。
国有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志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妈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5年各省地市纷纷组建了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国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五、林业种苗未来潜力巨大,生态建设进入快车道。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八
本人任文英于20xx年10月进入民丰薯业公司。初任组培室的接种工,经过试用期与考核,成为民丰署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初进民丰工作,就意识到我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与马铃薯种苗培育所需的技术之间有不小的差异,本着对公司、工作岗位负责的态度,在一年多的工作学习中,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与领导进行沟通汇报,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归结症结所在。下面就是我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对组培室常出问题的灭菌锅和灌装机应定时派专人进行检修。一些常用配件购进不及时导致生产延误,应多备些易损易耗的.配件。如灭菌锅的配件等。提前申请购买。
2、洗瓶车间和各室下水堵死。污水对整个无菌工作环境及员工身心健康产生影响使工作效率下降。需要修理。
3、洗瓶车间密封不严。使洗干净的瓶子又着落尘土,加大了工人的工作量。需进行密封。
4、现有地面严重损坏。应进行整体修整。
1、洗涤配制ms培养基灭菌接种操作培养基本生产程序。每一工作流程都要严格把守质量关。首先保证培养瓶干净而且瓶内无水分。配制过程中准确称量药品,把瓶盖拧严实。灭菌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灭菌时间不能太短或太长。太短造成灭菌不彻底。太长培养基不凝固,营养流失。接种是重中之重。应该在无菌条件下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种。
2、把接好的瓶苗放入培养室陪。给予适合的温度和光照。目前培养室的苗子大部分缺少光照。部分架子没有灯管。摆放密度大,造成苗子生长不好。培养员每天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及时清理污染的瓶苗。根据生产任务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每周每月每季度要进行总结报告。从中找出问题和缺点。最好做一下成本核算。
目前组培室大约有50人。接种室有40人、洗涤和配置室约10人、培养室3人、还有一部分实习的学生。作为公司的重要部门,对正式工、试用工、临时工、还有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有一定难度。另外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正式工)没有节假日。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假期休息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情绪。
我在民丰的工作时间不长,专业技术不够全面,相对缺乏管理经验,因此我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角度可能很偏激,以上材料仅做领导参考。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九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良好的种苗质量直接影响着林木的生长和发展。作为一名林业从业者,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重要性和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的经验。
第二段:种苗质量对林木生长的影响。
优质的种苗是林木生长健壮、抗逆能力强的基础。种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林木的苗木存活率、生长速度以及抗病虫害的能力。如果选择的种苗质量不好,往往会导致林木长势差、植株发育不良,甚至在幼苗期就出现大面积的死亡。因此,选择高质量的种苗对于林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
第三段:选择高质量种苗的方法。
要选择高质量的种苗,首先要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品种。不同地区的土壤、气候和水分条件都有差异,只有选取适应当地条件的品种,才能提高种苗的适应性。其次,要仔细观察种苗的外观。好的种苗应该有坚实的茎干、健康的根系和绿色的叶片;叶片的大小和形状也要符合正常的标准。同时,还需要检查种苗是否有病虫害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苗木的生长情况和苗龄。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选择到高质量的种苗。
第四段:种苗管理与后期养护。
在选择高质量的种苗之后,良好的种苗管理和后期养护是保证其生长的关键。种苗管理包括播种和育苗的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湿度和光照,合理施肥和浇水,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苗木移栽至林地后,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抚育管理,包括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只有经过科学的管理和养护,才能使种苗顺利生长。
第五段:结语。
种苗是林业生产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环,选择高质量种苗和良好的管理养护是保证林木健康生长的基础。作为林业从业者,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懂得了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并且善于进行管理和养护。希望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为林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林木种苗的质量,并积极投身于种苗的改良和推广工作,为构建美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通过共同努力,相信我们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林场发[20xx]45)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行动,竭立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林木种苗市场,为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国家和省、市级林业部门的要求,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草种苗行为。成立以吴涛副局长任组长,局林政科及产业科、县秦岭保护中心、县种苗站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木种苗工作站,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各类苗圃、林木种苗花卉交易集散地和交易市场等区域,重点查处种子和苗木无证生产经营、未使用标签、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和贯彻落实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对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林草种苗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苗木用于造林的,查根溯源,严肃查处。
加强对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严厉整治和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林业局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保护林木种苗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了公众对林木种苗和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了解,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种和科技兴种,营造了良好的林木种苗发展环境。我县结合实际,编印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标语和宣传牌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重点林区、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点和营销市场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张贴宣传标语,大力宣传关于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
一是完善执法机构及人员。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受县林业局委托组织开展全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县林木种苗工作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县接官亭镇,编制8个,现有人员12人,其中专职执法人员及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二是安排了执法经费。为确保县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执法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三是配备了专业技术鉴定设备。结合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维修改造检验业务用房245.5平方米,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执法记录仪等主要办公、仪器设备42台(套),配备了检验业务用房及仪器设备条件,为开展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草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避免在执法行动中出现不规范执法、程序错误等问题,以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二是加强交流,组织开展与兄弟县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探讨先进规范的执法经验。通过学习和交流,执法人员能全面准确的掌握执法内容、法律法规条款适用的范围和实质含义,办案水平和技巧也得到提升,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基础。
为了取得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在宣传上创新方式,开辟了《种子法》等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条例宣传专栏,二是主动开展服务工作,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各单位,联系座谈,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三是建立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长效机制,充分调动乡镇林业站一线检查监督力度,公布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举报电话,明确了专人负责。
(一)加强春季和秋季造林季节种苗抽检。我局安排种苗站牵头负责,退耕办、林业站、苗圃等有关涉及项目负责单位配合,组织林木种苗检验人员对退耕还林、义务植树、产业扶贫、苗圃地等环节苗木进行了抽检,对3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个树种的3个苗批,按照检验标准要求,测取苗木地径、苗高等指标,涉及银杏、杜仲苗木数量10万株,实际共抽查苗木800株。经过对3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苗木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9%,其中i级苗占93.4%,ii级苗占格苗占5.6%,被抽查的3家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都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3家,占100%。已建立档案的单位3家,占100%。有3家实行种苗质量自检,占100%。在检查的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林木种子育苗的苗批数3个,占100%。育苗种子来源不详的苗批数没有,种苗检验人员对3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现场发放了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和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并要求对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加强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有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我县林业局积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广泛深入到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苗圃、繁殖场、经营门店等场所,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有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通过调查,我县目前在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上还是空白,在经营管理中还没有发现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和相关纠纷案件。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结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大检查,抽查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门店30余家。
(一)加强宣传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行动的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件曝光等形式,保持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提高广大品种权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氛围。
(二)完善培训方式,提升执法能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属于专业性执法,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比较扎实的林木种苗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今后,我们将加大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装备精良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一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二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种苗业也是林业生态建设中技术最密集、科技含量最高、投入产出比最高的行业之一,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第九条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十条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或者认定,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主要林木良种的生产许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
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的商品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
第十八条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林木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无性繁殖亲本来源及使用年限、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林木种苗标签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林木种苗生产者对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林木种苗生产者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检验,依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接受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所需要的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后,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将样品退还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因检验造成样品损毁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承担本自治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进行种苗检验时,应当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在木材检查中,发现涉嫌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五)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造成林木种苗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林木种苗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林木种苗使用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的,出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苗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登记保存林木种苗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对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或者其他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四)参与和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泄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制度。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相符。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林木种子不符的,则要承担假种子或者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制定发布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对标签的种类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种类可分为两种: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林木种子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四
林业厅:
根据《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xx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各苗批质量情况测定数据及判定结果见附表2。
三、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五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积极性、提高部门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配件质量及供应商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领导决定举办本次质量月活动,使公司全体员工有一个崭新的工作面貌,在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互动活动中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认识,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主题:全员参与、提升质量;转换思想、共创辉煌。
活动时间:9月22日-10月22日。
参与部门:公司各部门、供应商。
重点考核部门:装配车间、供应商。
一、活动定位。
此次活动本着“全员参与、认真、严肃”的宗旨进行。在短时间内让公司全员融入到质量管理中来,并在供应商及我公司上下产生很大的意识振荡,让主机厂、我公司全体员工及供应商都能看到我公司提升产品质量的决心与信心。并为新厂区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宣传方式:
(1)活动标语及口号(宣传条幅)。
1、全体总动员,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
2、没有质量,便没有企业的明天。
3、质量关系你我他,提高质量靠大家。
4、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就品牌。
5、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6、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7、降废减损提品质节能降耗增效率。
8、质量是全体员工的第一责任。
(2)办一期质量活动月专刊,对活动情况跟踪报道,并宣传各类质量相关知识。
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执行组长:******。
组员:*************。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大会。
20xx年9月22日上午,由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0xx年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领导小组组长***将做重要讲话,执行组长发言。(人力资源部联系制作“**公司20xx年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条幅,并现场拍照存档)。
(二)培训课程安排。
1、车桥常识培训、技能培训、质量管理知识及质量意识提升培训。
(三)活动内容。
1、我公司内部宣传标语、致函各供应商,广泛宣传此次“质量月”活动。
2、9月22日--9月27日质管部广泛收集各类质量问题,并按发生频次多少排列,对老大难问题予以立项,于9月27日下午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对老大难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
3、9月28日到9月30日,发函老大难问题的各供应商及我公司内部限定整改期限。
4、10月4日--10月22日,跟踪改进进度。
5、9月22日开始,在外检科门口设立曝光台。
6、9月22日开始加大质量处罚力度,并成立奖罚基金。
6、9月22日—10月22日售后服务部举行一次市场回访。
7、9月22日—10月22日,全公司范围内征集质量改进提升建议及质量。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引出话题,提出参加林木种苗实习的背景与目的)。
林木种苗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经历,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林业种苗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将对我的实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够对同行学习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实习经历与体会(描述实习过程中的事项以及所获得的体会)。
在进行林木种苗实习的过程中,我首先参观了种苗基地,了解了苗木育苗、定值、造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并亲身参与其中。通过实地操作,我领悟到种苗工作的细致与耐心,并学会了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从苗木的生长环境、成活率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我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确保苗木的质量和规模。
第三段:所得收获与成长(总结实习中所获得的收获和个人成长)。
这次实习不仅仅是对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更是对自己能力的挑战和提升。通过实习,我学会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困难面前能够保持冷静并迅速找到解决方案。同时,我也加深了对林业事业的热爱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在班级、学校层面上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和合作,还有机会与来自其他学校的同行学习者交流心得,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第四段:实习反思与改进(总结实习过程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对于一些复杂的种苗技术还不是很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另一方面,我在团队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与人相处的不足,需要提升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专注于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并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增强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实习的意义和启示)。
通过这次林木种苗实习,我不仅仅掌握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我深刻地认识到,林木种苗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把这次实习收获的种种经验和体会,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实现中国绿色发展的目标不断努力。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七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xx年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林种函(66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xxx林场光皮桦良种基地种子生产要到明年5/6月份,故本次没有进行种子的相关调查。我县将这次质量自查工作重点放在拟纳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所用的`种苗。这次全县共抽查xxx县xxx合作社、xxx县三禾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育苗和长安、金沙等乡镇部分造林和个人造林所用的苗木,共抽查9单位和个人,苗批数10批。重点检查了山核桃、油茶2个树种。
二、
1、苗木苗批合格率。本次共抽查了9个生产销售和使用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抽查苗批数10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我县的苗圃经营水平较高,圃地管理到位,合格苗出圃率高。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较为规范,规范的苗圃,办证率100%。林业部门也积极主动的上门办证。
4、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我县规模苗木生产单位和造林大户都能自觉坚持林木种苗标签使用,也有部分在本县销售的苗木标签使用不够到位。
5、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部分有待完善。
6、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我县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清楚,无来历不明的种子。
7、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近几年来,我们严把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关。春季造林时林业站跟踪检查,监督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壮苗,杜绝劣质苗木上山造林;秋季验收时不是良种壮苗不予验收、不予安排任何林业项目。
1、有一些个体苗圃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
2、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苗木的个体户对林业政策、特别是《种子法》研究不透。认为政府不给补贴,苗木又是走市场经济,主要靠自己推销,特别是绿化大苗生产销售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故对林业执法检查工作不太配合。
3、加强种苗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林木种苗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水平,让他们及时了解苗木市场变化,掌握种苗生产的前沿科技。
4、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培训,让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持证上岗、着装执法,提高林木种苗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八
根据《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xx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xxxx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各苗批质量情况测定数据及判定结果见附表2。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十九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20xx年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20xx年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xx年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主体。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20xx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篇二十
林木种苗实习是大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该行业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对这次实习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习前的准备与期望。
在实习前,我积极准备了相关知识,包括苗木培育和管理的基本原理、育苗技术等。我期望通过这次实习,能够进一步了解苗木培育的流程和技术,掌握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同时增加对林木种苗行业的理解。
第二段:实习中的工作内容。
在实习中,我参与了苗圃的日常管理工作。首先是种子处理,包括消毒、浸泡等操作,以提高种子的萌发率。然后是播种、定植和移栽,这些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时间和方法,以确保苗木的生长质量。此外,我还参与了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以保持苗圃的良好生长环境。
第三段:实习中的体会与收获。
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优质的林木种苗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实习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方法,例如如何调整土壤酸碱度、如何选择合适的肥料等。同时,我也感受到了这个行业的挑战性,如何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如何防治病虫害等都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第四段:与实习导师的交流与合作。
在实习中,我与实习导师有着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导师在工作中耐心地指导我,帮助我纠正错误、提高技能。通过与导师的交流,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的理解,还扩展了对学科的认识和触角。导师倾注的知识和经验让我深感受益匪浅,也更加坚定了我从事这个行业的决心。
第五段:实习后的反思与展望。
实习结束后,我仔细反思了这次实习的经历和收获。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如理论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实际操作经验还需要积累。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对未来的发展也更加明确了方向,我希望能够在林木种苗方面做出一番成绩,并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增加了对林木种苗工作的认识,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技能。与导师的交流与合作让我深感收益良多。通过实习的过程,我明确了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决定继续学习和努力,为林木种苗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实习机会,让我不断成长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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