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草专卖管理师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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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草专卖管理师 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精选8篇)
时间:2023-12-12 14:32:06     小编:念青松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一

烟草专卖工作总结20xx年上半年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启动实施“1134”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水平这一中心,着力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扎实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卷烟销售情况

1、总销上半年我局(营销部)完成卷烟销售箱,完成年计划的%,同比箱,增(减)幅%。其中省产烟箱,占年计划的%,同比增加箱,增(减)幅%,延吉烟销售箱,完成年计划的%,同比。

2、主销品牌销售情况上半年主销品牌销售箱,完成年计划%,其中硬红长白山销售箱,同比箱,增(减)幅%,软红长白山销售箱。

(二)经营情况

1、销售收入: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万元。

2、卷烟单箱销售收入:单箱销售收入达到元,同比增加元,增(减)幅%,

3、费用:费用支出万元,占年计划的%,费用率。

4、利润:上半年实现利润万元,占年计划%,同比万元,增(减)幅%。

(一)、管理工作

1、围绕形势发展,加快思想观念转变,20xx年是吉林烟草实施“1134”发展思路的第一年,为跟上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年初,我局认真传达落实省、州局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加强形势教育,使全员职工真正了解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我们认真吃透和领会了省州局会议的精神实质,统一了思想,明晰了工作思路,为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思想基础。2、围绕核心工作,强化企业各项管理,为全面做好全年的工作,我们详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细则,财务上强化预算审批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减低成本。人事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严格遵照州局的“3331”激励政策事实薪酬分配。信息方面加快企业各类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步伐,为业务流程重组,信息资源整合搭建平台。

(二)、经营工作

上半年的经营工作是围绕着州局布署的抓好品牌整合、稳定卷烟销量、提升销售结构的思路来开展的,首先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局会议精神,按照州局的布置分解经营指标,并落实到人头,制定好方案,使大家明确今年经营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销量,提升结构,降低费用。二是认真组织货源,增加卷烟品种,今年上半年销售品种短缺,我们多方协调努力将品牌提高到3xxxx个品种,把增量增效的`侧重点放在县城区域内,适时多投放,多培育毛利率高的卷烟名优品牌,提高重点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千方百计的采取有效措提高施增加销量、增加社会库存,我们定期召开三员协调会来分析各管区的销售情况,将任务落实到人头。三线人员主动牺牲休息时间,访销人员利用节假日增加访销和走访商户工作次数,配送人员送货之余积极做好品牌宣传工作,专卖稽查员深入农村市场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反馈市场信息,调整品牌销售结构。同时在农村地区适时投放了蝙蝠、大前门等五类烟,力争保持销量稳固。

(三)、网建工作

1、按照州局《20xx年网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网络资源,配合分公司统一电话订货,我们利用2月份再一次调整了送货线路和送货周期,原百草沟仲安、仲坪线并入城区送货线路,复兴、罗子沟等乡镇送货周期由一周一次延长至两周一次,城区范围内除部分大商户一周两次送货其余一律一周一次。经过整和后,全县送货线路由原来的五条该为四条,节约了一台送货车辆。在此基础是上我局在2月中旬成功实现了分公司集中电话订货,并实施了“一库式管理、分级配送”的经营模式,运行至今效果良好。

2、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分公司统一电话订货后,我局成立了客服中心,在原有电访员的基础上从全局择优选拔了素质高,客户关系好的xxxx优秀同志充当客户经理。为使客户经理的的角色起到实质的作用,我们加大客户经理的配训,不仅积极参加省、州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还从社会上聘请其他行业的营销精英定期举行营销技巧培训,同时加大“三满意”活动的服务力度,在广大零售商户中开展服务问卷调查,推广卷烟客户经理营销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展开,我局的客服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也进一步提升,在5月末州局开展的集中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做好乡镇的电子结算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结算率,今年上半年我县各乡镇凡是有农村信用社所在地的卷烟经营商户都办理了电子结算业务,每天电子结算的资金达到总销量的8xxxx以上,基本上完成了普及推广的目标。

(四)专卖管理工作20xx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坚持“内管外打”的工作方针,按照“推进一个转变,加大三个力度,提高三个水平”的工作目标有的放矢的来开展工作。

一是培养线人,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通告。

二是工作时间实行弹性管理,平时不定期的开展早查、夜查活动,利用周六、周日进行突击检查。

三是专卖人员牵头定期召开三线协调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违章商户死看死守等等一些措施,收到较好的效果。上半年共查处案件8xxxx,其中经营渠外烟案件1xxxx,假冒卷烟案件6xxxx。检查市场人次51xxxx次,出动车辆287台次,查扣非法卷烟1046条,案件成绩虽不是很突出,但执法力度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违法经营为办案宗旨,为业务经营提供有力的保证,为净化本辖区市场环境和为零售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升专卖管理水平。按照省、州局关于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专卖的投入,包括人员投入、经费投入、后勤保障投入等等。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卖人员日常工作百分考核制度,规范行为标准,严肃队伍纪律,加强对片区负责制的落实,增强片管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工作做实、做细。三是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学习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晨会学习制度,每天利用半小时的时间进行理论学习,学习专卖专法、专卖实施条例、规范化办案程序等应用知识。通过学习,广大专卖稽查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五)其他工作

1、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上半年我局按照州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党支部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成立了局理论中心小组,始终坚持职工和中层干部学习例会,每周一认真组织局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上半年共召开党员大会xxxx,支委会1xxxx,民主生活会xxxx,参加州局党课教育xxxx,对四名积极分子进行了重点培养,在3月份还举行了全体党员干部公开承诺。根据州局要求,对上半年开展的两个专题教育及时部署,拒腐防变及和谐社会专题教育均已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查摆和整改,并聘请县委辅导组给我们上了两个拒腐防变及和谐社会专题教育党课,每名党员都写了心得体会。文体娱乐活动也坚持不懈开展,利用“3.8”节开展了职工娱乐活动,进行了游乐知识竞赛,5月份开展了“先锋颂”演讲比赛,6月份搞了全员职工春游,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使员工对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充满了信心。

2、“三满意”活动贯彻落实情况。认真推行两个“5321”措施,严格按照比例拿出工资确保“三满意”活动经费。全员职工定期进行走访,班子成员负责xxxx商户,党员负责xxxx商户,员工负责xxxx商户,定期进行走访,为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如帮助商户调换长期积压的卷烟、处理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等等。2月份我局开展了企业与零售商户“心连心”座谈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3月份开展了“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即“特殊群体”特殊照顾,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士、上岁数而又没有劳动能力仅以开商店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商户,从中选出1xxxx特困家庭免费为他们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在卷烟品种上给予优先照顾,对特别困难的xxxx商户我们还每家专门送去了50xxxx钱和2袋大米,使他们的经营负担和效益均有所改善,此举在我县广大零售商户中反响很大,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赞许和嘉奖。另外,针对那些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商户,二季度我们又开展了“送亲情”活动,配送人员在配送卷烟的同时根据商户的需要,无偿为他们捎购日常经营物品,使他们免去了车马劳顿,受到了商户的极大欢迎。在农忙季节,我们有针对性的采取了避开春耕春种劳动时段,延长送货时间的措施,使广大农网商户可以放心地进行田间劳作而不必担心接不到货。通过“三满意”专题活动的开展,企业与商户的鱼水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融洽和稳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

3、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上半年我局重点完善了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州局统一要求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平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问题,通过种种措施提高大家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局安全巡查队统管,各部门自管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实施。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二

烟草具有一般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实施30多年来,烟草行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海关、交通、铁路、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第五条自治区对烟叶种植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管理的制度。对适宜烟叶种植的贫困地区在资金、技术上予以扶持,在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上优先安排。

烟草公司应当及时向烟叶种植者提供烟叶优良品种,并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等技术。

烟草公司扶持烟叶种植者的款项和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条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县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烟丝。

第八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第九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条开办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的购销

第十一条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必须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区域内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收购、储存、经营烟叶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烟叶收购秩序。

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展示符合国家标准的烟叶各等级样品,并公布各等级的收购价格。

烟叶种植者应当根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全部收购,不得抬级抬价或者压级压价收购。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叶收购标准的监督管理。

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成立烟叶等级复核组。烟叶种植者对烟叶收购站(点)确定的烟叶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烟叶等级复核组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

第十四条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由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批发或者零售货源。

第十五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当地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零售的烟草制品,必须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批发企业购进。

第十六条经营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不得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十八条禁止销售霉坏变质、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将其生产用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转让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一条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的,应当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

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二条省际间运输烟叶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

购销合同

通行。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烟叶的,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烟叶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三条烟草制品的运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运输烟草制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供货发票。

第二十四条运输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必须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通行。

第二十五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准运证或者供货发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

(一)复印、涂改、伪造或者重复使用的;

(二)其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超过核定有效期的;

(四)超过核定数量的;

(五)未随货同行的。

第五章许可证、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发放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本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及时发放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对本自治区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在其有效期内需变更负责人、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点的,必须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发证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准运证的发放、供货发票的出具及管理应当遵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禁止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

第六章 烟草专卖监督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并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件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存放地;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五)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三条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依法查获的没有注册商标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公开销毁。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得纵容、包庇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有关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移交自治区烟草拍卖行进行拍卖或者交由当地烟草公司收购,不得自行处理。

拍卖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留价。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草公司供应的种子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留、挪用烟叶种植扶持款项和物资的,由监察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非法生产、加工烟草制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法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产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烟叶未超过1000千克的,处以其所收购的烟叶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1000千克的,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抬级抬价收购烟叶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压级压价收购烟叶的,依法赔偿烟叶种植者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按照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规定生产的烟叶不予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烟叶种植者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烟叶种植者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出售自产烟叶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其生产的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公司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总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制品批发单位以外的单位购进烟草制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购进的烟草制品总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必须出口的烟草制品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总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烟草制品,收缴专门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烟草专用机械,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法销售或者转让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或者转让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的,没收其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总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储存烟草制品,不能提供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的,没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货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或者超过准运证、供货发票规定的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处以违法运输、邮寄、携带的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承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无有效供货发票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二次以上的;

(三)使用改装、伪装的运输工具逃避监督检查的;

(四)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五)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六)利用特殊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伪造、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运证和供货发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走私的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提供场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执法机关未将其没收的违法烟草专卖品移交自治区烟草拍卖行拍卖或者交由当地烟草公司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没的违法烟草专卖品总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被处罚二次或者二次以上的;

(二)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第五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7月25日起施行。

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

2.烟草经营垄断者为了维护其垄断地位所颁发的一种证件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三

烟草专卖管理员职责,作为一个烟草专卖管理员,职责是什么?就看下面吧!

1、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卷烟市场实现“三无”、市场净化率达95%以上、持证经营率达98%以上。

2、负责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经营户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烟草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换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6、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辖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卷烟市场实现“三无”、市场净化率达95%以上、持证经营率达98%以上。

2、负责对本辖区卷烟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检查落实各经营户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烟草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换证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工作。

6、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局(分公司)和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经营实施内部监督。

2、搞好烤烟生产合同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搞好卷烟到货确认工作。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烟草违法违章案件的办理工作

2、负责案件材料的审阅工作。

3、对违法违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拟写各种文书材料。

2、负责各种证件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各种证件、材料的发放、登记工作。

4、负责罚没款、物资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种文件、资料、案件卷宗的保管和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考勤登记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8、完成科长、副科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四

二00六年某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某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某条、烟丝某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x期,行政拘留x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某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

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

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20xx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x.x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查重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某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某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

第三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二章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税务、物价、银行、交通、铁路、航空、邮电等部门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专卖法》和有关法规及本办法;

(二)监督、检查《专卖法》和有关法规及本办法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

(四)依法查处违反《专卖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本辖区的烟草专卖行政复议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和假冒行为;

(七)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财物,对其中的烟草专卖品可以扣留;

(三)调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要道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八条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权限: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罚没走私卷烟拍卖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和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其它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包括被委托的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者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核发。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五)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许可证,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拍卖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先按规定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然后持烟草专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和拍卖业务。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第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补办或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停业或者歇业的。

第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到分支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依法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实行“一证一点”,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买卖。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

第十五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汉字字样。

第十六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汉字字样,按规定的渠道出口,未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十七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

第十八条禁止销售省外地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和非国家定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卷烟、雪茄烟。

第十九条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公司可以委托当地其他企业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并与被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委托批发协议。

被委托的批发企业应当从委托的烟草公司进货。经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向省内其它烟草公司、合法卷烟批发市场调剂货源。

第二十条开办卷烟批发市场,必须经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由市场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缉私没收的卷烟应当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国家计划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并组织生产,不得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产品。

第二十三条销售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必须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

第五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二十五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县(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省内跨县(市)运输罚没走私卷烟,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各执法部门扣留的非法进口卷烟,从查获地运往封存地,可凭执法部门开具的《扣留凭单》运输。

县(市)境内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当地烟草公司、被委托的批发企业的发票或卷烟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随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运证无效;

(一)复印、涂改、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的准运证;

(二)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三)超过准运证核定的有效日期的;

(四)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

(五)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第二十七条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超量邮寄、异地携带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三)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除依照《专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罚外,同时收购其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七)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并处以其所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二)生产和经销假冒卷烟的,责令停止生产、经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假冒卷烟,并处以其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一)持无效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超过规定限量异地邮寄、携带烟草制品的。

第三十二条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专卖法》和本办法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时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因违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烟草专卖品被查获的当事人,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两次书面通知或自查获之日起六十日(易霉坏变质的烟草专卖品自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理没收的卷烟、雪茄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被处理的卷烟、雪茄烟,没收被处理的卷烟、雪茄烟和价款,其中购买人没有过错的,价款退还购买人;对擅自处理的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专卖法》和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六

二010年xx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xx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xx条、烟丝xx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x期,行政拘留x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xx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给我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以及电视、电话、桌椅床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大大的改善了办公环境,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20xx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x.x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查重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xxxx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xx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七

二00*年**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条、烟丝**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期,行政拘留*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学习,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全所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

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

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宣传,提高烟草专卖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00*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三、热情服务,为商户排忧解难,实现专销结合共控市场

今年,

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

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四、管打结合,突出重点,为“两烟”经营保驾护航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查重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管理师篇八

烟草专卖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在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启动实施 “1134”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水平这一中心,着力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扎实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经济运行态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卷烟销售情况

1、总销 上半年我局(营销部)完成卷烟销售箱,完成年计划的%,同比箱,增(减)幅%。

其中省产烟箱,占年计划的%,同比增加箱,增(减)幅%,延吉烟销售箱,完成年计划的%,同比。

2、主销品牌销售情况 上半年主销品牌销售箱,完成年计划%,其中硬红长白山销售箱,同比箱,增(减)幅 %,软红长白山销售箱。

(二)经营情况

1、销售收入: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万元。

2、卷烟单箱销售收入:单箱销售收入达到元,同比增加元,增(减)幅%,

3、费用:费用支出万元,占年计划的%,费用率。

4、利润:上半年实现利润万元,占年计划%,同比万元,增(减)幅%。

二、上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管理工作 1、围绕形势发展,加快思想观念转变,xx年是吉林烟草实施“1134”发展思路的第一年,为跟上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年初,我局认真传达落实省、州局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加强形势教育,使全员职工真正了解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发展趋势。

通过学习我们认真吃透和领会了省州局会议的精神实质,统一了思想,明晰了工作思路,为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思想基础。

2、围绕核心工作,强化企业各项管理,为全面做好全年的工作,我们详细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细则,财务上强化预算审批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减低成本。

人事管理重点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严格遵照州局的“3331”激励政策事实薪酬分配。

信息方面加快企业各类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步伐,为业务流程重组,信息资源整合搭建平台。

(二)、经营工作 上半年的经营工作是围绕着州局布署的抓好品牌整合、稳定卷烟销量、提升销售结构的思路来开展的,首先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局会议精神,按照州局的布置分解经营指标,并落实到人头,制定好方案,使大家明确今年经营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销量,提升结构,降低费用。

二是认真组织货源,增加卷烟品种,今年上半年销售品种短缺,我们多方协调努力将品牌提高到30多个品种,把增量增效的侧重点放在县城区域内,适时多投放,多培育毛利率高的卷烟名优品牌,提高重点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是千方百计的采取有效措提高施增加销量、增加社会库存,我们定期召开三员协调会来分析各管区的销售情况,将任务落实到人头。

三线人员主动牺牲休息时间,访销人员利用节假日增加访销和走访商户工作次数,配送人员送货之余积极做好品牌宣传工作,专卖稽查员深入农村市场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反馈市场信息,调整品牌销售结构。

同时在农村地区适时投放了蝙蝠、大前门等五类烟,力争保持销量稳固。

(三)、网建工作 1、按照州局《xx年网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网络资源,配合分公司统一电话订货,我们利用2月份再一次调整了送货线路和送货周期,原百草沟仲安、仲坪线并入城区送货线路,复兴、罗子沟等乡镇送货周期由一周一次延长至两周一次,城区范围内除部分大商户一周两次送货其余一律一周一次。

经过整和后,全县送货线路由原来的五条该为四条,节约了一台送货车辆。

在此基础是上我局在2月中旬成功实现了分公司集中电话订货,并实施了“一库式管理、分级配送”的经营模式,运行至今效果良好。

2、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分公司统一电话订货后,我局成立了客服中心,在原有电访员的基础上从全局择优选拔了素质高,客户关系好的5名优秀同志充当客户经理。

为使客户经理的的角色起到实质的作用,我们加大客户经理的配训,不仅积极参加省、州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还从社会上聘请其他行业的营销精英定期举行营销技巧培训,同时加大“三满意”活动的服务力度,在广大零售商户中开展服务问卷调查,推广卷烟客户经理营销服务理念。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展开,我局的客服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也进一步提升,在5月末州局开展的集中考试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做好乡镇的电子结算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电子结算率,今年上半年我县各乡镇凡是有农村信用社所在地的卷烟经营商户都办理了电子结算业务,每天电子结算的资金达到总销量的80%以上,基本上完成了普及推广的目标。

(四)专卖管理工作 xx年上半年我局继续坚持“内管外打”的工作方针,按照“推进一个转变,加大三个力度,提高三个水平”的工作目标有的放矢的来开展工作。

1、坚持“两打一清”不放松,上半年我们针对小烟假烟对市场的冲击,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一是培养线人,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通告。

二是工作时间实行弹性管理,平时不定期的开展早查、夜查活动,利用周六、周日进行突击检查。

三是专卖人员牵头定期召开三线协调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点违章商户死看死守等等一些措施,收到较好的效果。

上半年共查处案件82起,其中经营渠外烟案件19起,假冒卷烟案件63起。

检查市场人次514人次,出动车辆287台次,查扣非法卷烟1046条,案件成绩虽不是很突出,但执法力度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违法经营为办案宗旨,为业务经营提供有力的保证,为净化本辖区市场环境和为零售客户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起到积极的作用。

2、推进诚信等级管理,提高专卖服务管理水平。

努力践行“零售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工作标准”的服务理念,让零售户真切感受到亲情化服务的温暖,心悦诚服地支持专卖管理工作 3、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按照省、州局关于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后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专卖的投入,包括人员投入、经费投入、后勤保障投入等等。

二是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专卖人员日常工作百分考核制度,规范行为标准,严肃队伍纪律,加强对片区负责制的落实,增强片管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工作做实、做细。

三是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学习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上半年我局始终坚持晨会学习制度,每天利用半小时的时间进行理论学习,学习专卖专法、专卖实施条例、规范化办案程序等应用知识。

通过学习,广大专卖稽查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五)其他工作 1、党建及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上半年我局按照州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党支部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成立了局理论中心小组,始终坚持职工和中层干部学习例会,每周一认真组织局理论中心组的学习。

上半年共召开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10次,民主生活会2次,参加州局党课教育1次,对四名积极分子进行了重点培养,在3月份还举行了全体党员干部公开承诺。

根据州局要求,对上半年开展的两个专题教育及时部署,拒腐防变及和谐社会专题教育均已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学习、查摆和整改,并聘请县委辅导组给我们上了两个拒腐防变及和谐社会专题教育党课,每名党员都写了心得体会。

文体娱乐活动也坚持不懈开展,利用“3.8”节开展了职工娱乐活动,进行了游乐知识竞赛,5月份开展了“先锋颂”演讲比赛,6月份搞了全员职工春游,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使员工对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充满了信心。

2、“三满意”活动贯彻落实情况。

认真推行两个“5321”措施,严格按照比例拿出工资确保“三满意”活动经费。

全员职工定期进行走访,班子成员负责3个商户,党员负责2个商户,员工负责1个商户,定期进行走访,为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如帮助商户调换长期积压的卷烟、处理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等等。

2月份我局开展了企业与零售商户“心连心”座谈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3月份开展了“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即“特殊群体”特殊照顾,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士、上岁数而又没有劳动能力仅以开商店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商户,从中选出10户特困家庭免费为他们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在卷烟品种上给予优先照顾,对特别困难的3家商户我们还每家专门送去了500元钱和2袋大米,使他们的经营负担和效益均有所改善,此举在我县广大零售商户中反响很大,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赞许和嘉奖。

另外,针对那些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商户,二季度我们又开展了“送亲情”活动,配送人员在配送卷烟的同时根据商户的需要,无偿为他们捎购日常经营物品,使他们免去了车马劳顿,受到了商户的极大欢迎。

在农忙季节,我们有针对性的采取了避开春耕春种劳动时段,延长送货时间的措施,使广大农网商户可以放心地进行田间劳作而不必担心接不到货。

通过“三满意”专题活动的开展,企业与商户的鱼水关系得到了进一步融洽和稳固,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对外形象。

3、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责任重大。

上半年我局重点完善了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州局统一要求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平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问题,通过种种措施提高大家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坚持局安全巡查队统管,各部门自管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各项经营工作顺利实施。

一年来始终保持卷烟打假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不法烟贩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净化率

20xx年我局加大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和打假破网工作力度,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开展打假打私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今年我局积极组织召开了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打假联席会议三次,分别就建立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百日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和"飓风二号"等专项行动,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非主渠道购销卷烟和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有效遏制了制售、贩运假冒伪劣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守法经营户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一是立足市场检查、广泛发动群众提供信息,查找、经营违法涉烟案件线索。

二是主动出击,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交通运输要道、周边交界地带、配货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检查,查找案源。

三是打击制售假烟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四是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

五是对无证户、配货站、外地送货车辆建立监管档案,并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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