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具备可行性、合理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以下是一些计划执行的关键要点和技巧,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实施计划。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一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今年党建的工作重点,在整个活动中,xx社区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创新活动载体,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将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推进工作上台阶、体现活动阶段成效的有力抓手,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采取关键举措;树立“开端”意识,克服“闯关”思想,以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确保走好“最后一公里”,顺利完成三个环节各项既定任务。整个活动社区开展走访活动600余次,征集意见建议170条,查找问题153件,帮助解决问题122件,修改完善制度70项,社区将群众路线的做法、经验、总结贯彻到社区工作的细微之处,真正的使社区风气有整改,社区精神有焕发,社区服务上台阶,社区群众齐称赞。
为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今年党支部积极与市人民检察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包河区法院、包河区人大、包河区政法委等多家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让前来报到的在职党员围绕认领的服务岗位或者服务项目,利用周末、节假日等“八小时之外”时间按技开展各类便民利民的志愿服务,加大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结对单位之间党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人才共育、事务共商、活动共举。截至11月,已有158名一线结对在职党员来到社区报到。今年七一期间,党支部和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包括结对共建单位在内的党员共同参观了义城监狱和渡江战役纪念馆,通过现身说法、图文影视等形式的学习,让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的洗礼。
xx城“八小时之外”党员先锋站(下简称“先锋站”)通过两年时间的运转,在体系、制度、活动等方面已日趋完善。先锋站成功的经验模式和显著地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今年五月被省文明委评为第五期“感动江淮”优秀志愿服务案例,这是对xx城社区党建最佳的褒奖,也对今后的党建品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支部将会继续加大品牌建设,丰富品牌内涵,发挥品牌效应。
今年七一前后先锋站召开积分评星表彰大会对首批164名报到党员的服务时间进行积分兑现和星级评定并颁发了服务证书,极大激励了党员志愿服务热情;活动开展是先锋站的服务载体,今年以来先锋站先后组织开展了“雪中送祝福,情暖老人心”、“爱在春天里,服务在身边”“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法制意识”、“炎炎夏日翻热浪,纳凉休闲来社区”、“践行群众路线,捐款体现爱心”、“粽叶飘香过端午,幸福和谐邻里情”、“关爱老人,从‘头’做起”、“践行群众路线,浪漫七夕携手”、“耆乐融融,共庆中秋”、“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等为民志愿服务活动。
1、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拓展居民活动空间。今年以来,社区加大阵地建设投入,将阵地建设重心迁移至各园区,保证社区建设均衡用力,居民活动全面覆盖。社区在紫桂苑会所二楼装修了120平方的乒乓球室,铺设了运动地胶,增购了两个全新乒乓球桌和休憩设施拓展居民活动空间;在福桂苑的乒羽中心,社区改造了运动场地,加护安全设施;在和欣家园小区内,社区新设居家养老床位,为居民服务;此外社区现正向省发改委争取资金200万元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阵地建设,逐步启动各园区社区服务用房的基础建设。
2、加强园区阵地建设,确保居民生活无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走访活动的开展,社区摸排了大量园区建设意见。针对意见、建议,社区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进行了规范化的整改。今年福桂苑、紫桂苑小区车位进行了改造,改变了晴天灰、雨天泥的情况;针对福桂苑地下车库打扫不及时、通风不畅等情况,经社区督促已有明显好转;针对xx嘉苑供暖设施移交,社区已通过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及时解决,确保供暖时间节点。
今年以来,社区办理低保1户,廉租房1户,大病救助2户,开发就业岗位7个,帮助14名下岗职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8人办理了就业援助,接收社区企退人员168人,协助认证了53位企退人员,办理全民医保408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采集劳动力资源信息1807份,免费为居民办理健身卡898张;办理一孩指标34个,二孩指标18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23个,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8345元,发放避孕药具196盒,组织社区老年人参加健康知识讲座6次,参加老龄人260余人,同时社区还组织开展了“三八”庆祝活动、“亲子沟通与儿童绘本阅读”主题讲座、“轻松爱”主题家长交流会、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生殖健康知识讲座、“快乐游戏,美丽梦想”、“庆祖国妈妈65华诞之巧手大比拼”的亲子活动等30余次的公共活动。
社区全年共清理流动摊点232处,处理非法经营23处;对辖区23家“五小”单位重点监控,每月进行排查;清理辖区“一枝黄花”面积约2亩,共计1000余株,组织人力50余次进行清除,喷洒农药2000余瓶;调处矛盾纠纷登记87起,其中市长热线52起;开展2次大型综治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20条,出板简报11期,发放治安宣传单200余份,免费发放防盗装置100余个;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9.18”等时间节点,进行安全宣传,与辖区单位共同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并发放各类科普宣传手册共计500余册。
社区充分利用好社工站与社会组织联合会两大社会服务主体,发挥其服务功效,渗透至社区服务的方方面面。今年以来社会服务在社区全面铺开,开展了7场社区社会活动,20余场的志愿服务活动,12次便民理发活动,24次儿童绘本漂流活动,总服务达2000人次;备案了47个社区社会组织,正在积极洽谈引进太极拳及儿童阅趣馆社会组织2个,成功申请了xx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乐淘淘儿童阅读包河区公益创投项目和安徽省民政厅购买的公益服务“爱邻联盟”项目,申请资金共17万;安排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200人次,志愿服务时间长达500小时;对接了“宁养照顾--关爱失能老人”项目及“怡养家园计生特殊家庭关怀”项目,服务失能老人34人;此外还开展了重阳节慰问、老人生日会活动、安医附院体检、合肥周边旅游小组、“掌上生花”长者丝网花手工diy小组、幸福共享民俗文化节等社会活动。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20xx年社区将本着均衡用力,施力得当的原则,本着差异化、多元化、互补化的方向,加大各园区一园一品阵地和服务项目建设,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设置,拓展社区居民的活动空间,放大服务效能,延伸服务范围,下沉服务力量。
品牌越擦越“靓”。在新的一年里,社区将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携手兄弟社区党组织、共建单位紧密协同,共同维护好、发展好、建设好先锋站。围绕党员一卡通功能拓展和社区在职党员党员报到、功能性党小组建设做文章,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党建活动;加大志愿服务激励举措,增加党员志愿服务吸引力,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来年社区继续坚持社会管理创新,以专家为指导,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在群众最关心、社区最突出、焦点最急迫的事务上下手,引入包河区社区自治服务中心,来解决社区现存的各类问题(目前已介入桂香居文明停车事务),调动居民参与意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真正意义上让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提升社区民主自治水平。
重点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增生居民喜好的社会组织,淘汰居民参与不高的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组织排位管理,把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与准入关口;加大社会项目的申报力度,争取政府、社会资金开展社区社会化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多样化、人气旺的社会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吸收更多的志愿者,通过社会组织的引领为社区开展更多的便民志愿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党建工作的透明度,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党内民主,促进各项工作,以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结合社区实际,特制本年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结合实际的原则。围绕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抓党务公开,以抓好党务公开促进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力,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是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原则上都应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做到内容客观真实,形式与效果相统一。
三是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实施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纳入党总支中心工作,试点先行,稳步开展。
根据我社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要具体公开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党务居务公开机构、实施方案、计划、小结等。
2、党务公开居务宣传培训档案。
3、党务居务公开相关资料,村基本情况、政策法规、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党务居务公开、创先争优、为民办事情况等。
我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通过一体机公示形式进行公开。着眼结合本村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并创新公开形式。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由支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重大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事先进行预公开,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正式公开,对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党务居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我社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党总支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务实、简洁、高效”的工作原则,加强联系协调、互通信息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把党务公开与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意见建议处理回复等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党务居务公开是创新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我社区党总支既好当前工作,更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坚持制度规范、机制创新从而实施长效管理。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三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需要,是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所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建设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有新举措,新发展,为全面实现我镇小康奋斗目标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计划如下: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名自制的目的和意义。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章程和相关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计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家督,自我教育、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实行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责任,依法办事。
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现实要求,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是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的基础性工作。
党支部、村委会及其他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地位、职责、责任及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增强广大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觉性。通过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最终达到国家稳定地生育水平的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在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几点要求:
1、做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宣传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相应的奖罚措施。二是事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本村年底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名单,人口出生情况等。三是财务公开。重要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本村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财务收支、义务工等。四是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情况。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根据居住相近、活动方便的原则,设立村民自治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开展自治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假挺民主责任制,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家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使家庭成员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同时建立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决策、管理、监督、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创建文明家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的依法自治,实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在推进此项工作中,要把握原则和方向。
4、既然是村民自治,就要做到充分民主,要广泛征求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发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治章程及合同书要通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事议事能力。
5、各村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优创先活动,通过评选计划生育先进、文明户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6、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法和步骤,实时操作。有问题要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时要求上报材料,若有典型事迹,及时上报信息。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2012年1月。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四
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事权。
3.基层群众自治的特点。
自治组织本身不是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智能。
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并对全体居民负责。
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社区为自治单位,如村庄、街巷、里弄等。
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财产自治、财务自治、人事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
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智能与任务。
群众自治原则、直接民主原则、由民做主原则。
权威性、直接性、广泛性。
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9.居民会议制度的作用(意义)。
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有利于充分发挥集。
10.民主选举制度:是实施居民自治的前提。
11.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调动居民参加城市基层自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12.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程序、选民资格的确认、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确定方式、选举方式和形式的选择。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五
xx区做为一个混合型社区辖区的面积是20万平方米,3个自然小区分为回迁楼、家属院、商品楼,设计户数1976户,总人口4920人,其中流动人口达1410人,小区的人员构成、社区环境、居民需求各具特色,经过我们入户、座谈和召开居民代表会的形式,我们了解到:社区的大部分老年人为退休人员,他们普遍感到社区活动空间少、活动内容不够广,他们需要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社区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老旧小区的环境和安全是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外来流动人口和上班族对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不清晰,需要我们采取现代化的工作方式来建立平台、加强交流。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与方式,这要求我们每一个社区工作者将科学与发展融入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它既包括我们队自身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也包括对社区居民的及辖区单位科学的管理与发展,在做这些工作时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方向那就是“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最终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这就要求我们从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步骤的推进社区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在社区服务中求“实”作为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要始终将“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本社区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的服务上将一对一变为多对一,努力让尽可能多的社区居民都来关注、关心、关爱弱势人员,并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将服务人员组成队伍、形成机制,满足居民多方位的需求。在20xx年还要让新成立的“社情民意信息队”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并形成制度,采取定期汇报的方法来将社区的问题汇总,在周一的例会上集体讨论集中解决,在解决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2012年我们将和物业协调在枣园东里小区大门东侧开设便于居民出行的s型小门,改变原来的行人、机动车共走一门的现状;在街道的帮助下,积极和相关部门联系为残疾人所住单元一层楼梯改为便于出入的坡道;要改善二公司的社区环境就要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号召居民自己动手美化环境,使“社区是小家,建设靠大家”这句话落到实处。
(三)、在社区活动上求“和”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从成立到现在,社区一直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普及大众”的原则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充分利用面积320平方米文化活动用地,在原有秧歌队、舞蹈队、太极队的基础上,增设书画社、恳谈室、图书室、驿站馨情工作室等功能室,同时增加公益之星、文明家庭、敬老楷模的评比,最大范围的满足和丰富社区居民的业务文化生活,提升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将健康向上的文娱方法传递给每一位居民,把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带给社区、带入家庭。
(四)、在社区共建中求“融”俗话说“孤木难成林”,同样在社区建设中,专靠居委会的一方力量是有限的,社区如何调动广大社区单位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是我们新的一年,乃至以后几年的重要工作,为此,我们将采取主动上门,积极沟通,并利益的共同点为融合点和驱动力,促使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中来,使她们变成社区建设的热心人,同时通过社区与辖区单位的联席会、联谊会、联欢会,社区文化、养生、保健、理财等知识讲座,来解决社区问题、增进情感的交流,加速辖区单位与社区的相互认可与支持,逐步增加共建的吸引力,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在社区行政工作中求“新”枣园东里北区居委会的成员平均年龄29岁,年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方式与方法,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将社区中的各类专项资料制成电子版,同时保证资料的常用常新;建立属于自己社区的qq群,方便上情下达,及信息接收;为社区建立网站,用现代化的手段介绍自己、宣传自己让它成为居委会和居民沟通的又一平台;成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增强居民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组织社区专职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化科技方面的知识,督促他们不断学习、认真学习,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综合性人才;在居委会内部开展经常性的自评和互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与自我肯定中不断自醒、自觉、自立,不断的成长和进步。
回望xx我们取得了一点成绩,展望20xx我又有了新的任务,作为一个新的集体,我们要做到既不愧对过去,也要踏实对待未来,尽管我们还年轻,尽管我们还不够成熟,尽管我们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去争取和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荣誉和辉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六
随着2019年的到来,社区也迎来了新一年的工作了。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也要制定工作计划,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居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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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xx届三中全会精神、区三干会精神以及区委"以大开放促大发展,以开放统揽经济"的工作思路,落实"四联"战略,围绕以经济建设为支撑,以政治民主为保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创建新型文明社区这一主题,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坚持扭住社区经济这个中心,借助优势,实现三增;强化党建核心作用,夯实基础,扩展凝聚工程;突出三大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创新进取。本着强素质、增亮点、搞突破、出实效的要求和求真、务实、奋发、高效的精神风貌,与时俱进,聚合力开创处街发展新局面,推进全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现社区经济跨跃式发展。
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和任务:x年安排总产值x.亿元,同比增长x.x%;利润x万元,同比增长.x%;税金x万元,同比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x万元,同比增长.x%。引进省外资金x万元,同比增长.x%,引进外资力争完成区下达指标。
主要举措:树立强处富街为目标的"中心意识",增加处街收入、增强处街实力,增强处街地位,唱响发展社区经济主旋律,营造热烈旺盛加快发展处街经济的活力和氛围。
x、突出项目建设,拉动社区经济发展。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一是重点抓好军民离合器分厂在建项目和一中西小区谋划项目。二是对去年新建的天成塑料厂两条生产线和向阳绿化园艺服务中心认真搞好服务,支持引导他们开拓市场,加强外联,创造商机,确保达产达效。三是对原有项目强化管理、挖掘潜力、开发新产品、开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拓新市场,使效益获得稳步提升。
x、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带动社区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辖区支柱企业外联优势,广泛吸纳资金、技术、人才,重点搞好离合器分厂招商引资,以多种合作形式办企业。二是利用好社区"三个一百"基础设施成果,构筑社区"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共建格局,抓住联谊引线,向社区单位延伸,借用、依托驻街单位优势,互惠互利,走联合开发的发展之路。三是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缘、人缘优势,收集项目、信息,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社区实体。四是坚持走出去,参加各种招商、洽谈会活动,开阔眼界,收集信息,加强与院校、科研单位大企业广泛联系,借助人才、科技谋求发展外向型经济路子。
x、突出特色"三抓"、"三增"加快社区服务发展步伐。(x)抓规模,拓领域,增实力。在巩固提高家政、中介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同时,扩规模,向产业化发展,拓领域向社区全方位延伸服务内容,逐步发展市场机制的龙型服务实体。以一中前街服务中心为基础,向各社区延伸,扩大服务网络,把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利民服务内容开展起来,不断增强社区渗透力。(x)抓管理、上水平、增效益。按照社区服务体系网络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不断充实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放重权。在注重发展社区服务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的同时,突出办事处特点,把福利型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服务和组织志愿者服务结合起来。运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旧的社区服务管理方式,注重两个效益的有机结合,以经济效益保社会效益,促社区服务业的发展。(x)抓服务、保质量、增速度。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大潮中,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是社区服务业的前提和生存。为此要提高服务本领,树立创名牌服务意识,着力在信誉、质量、服务水平上练内功。扩大影响力,求得居民、单位的信赖和满意。
x、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跨越。环境是首要竞争点,是财富,是生产力。为此要优化好发展环境,为社区工商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处街推进诚信守法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政行为。重点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民营个体经济提供优质服务,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做好民营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社区党建,拓展五大工程。
x、强化夯实社区党建组织基础,巩固和扩展"阵地工程"。
一是拓展社区党组织的工作领域,使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不断延伸。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覆盖社区党建工作网络,增强党的工作在社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对驻区单位的协调作用。继续开展互联共建活动,组织引导社区单位、党员共同参与群众性、公益性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保证和改善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的整体效应。二是加强党委班子、社区总支和小区支部建设,筑牢与时俱进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优化班子、增强合力、发挥优势、服务居民"的原则,狠抓先进支部的巩固提高,软弱支部的整顿转化,提高基层支部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实施规范化建设。基层党组织做到"三化""七有",即:开展工作制度化、学教内容系统化、活动形式多样化;有公章、有标牌、有党旗、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活动阵地、有基础资料。四是完善党建带群团组织的工作,健全社区工、青、妇组织和活动制度。五是切实做好消除社区党建"空白点"工作。对社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区内民营企业、个体户等新经济组织,组织起来开展党的活动,同时加强流动党员管教。六是加强社区居委会政治民主建设,不断完善居民代表会和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搞好民主监督,坚持"事务、财务"公开制。
x、强化用"三个代表"武装全党这个根本,坚持不懈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拓展"整体素质工程"。
一是坚持灌输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办事处党校为中心,社区活动室为依托,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开展对全处党员干部进行xx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不断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规范行为,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居民信任与爱戴,从而使党的根基在社区筑牢。二是依托社区,加强党员分类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党在社区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x、强化作用建设,抓好两转变、三服务、"八到户",密切党群关系,扩展"战斗力工程"。
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政兴国的使命感和为民谋利的紧迫感,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使基层工作从上级指令型向群众利益型转变,提高工作效益,不断满足基层和居民需要。为基层、为群众、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切实落实社区工作的"八到户",让"旗帜"在社区高高飘起。
x、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为扒手,扩展"凝聚力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安居乐业,创设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占领主阵地,唱响主旋律。抓典型引路,通过实施抓好出发点--突出社区阵地建设;抓好着力点--大办好事、实事;抓好支撑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抓好落脚点--切实为居民分忧解难的"四点工程",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更加展示社区党的形象风采。
x、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扩展"形象工程"。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从政行为,深化"两个务必",艰苦创业。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这种现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和管理程序,落实"阳光工程",搞好政务、财务公开。二是社区教育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内容:坚持教育、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处街干部廉洁自律,警钟长鸣。狠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抗腐蚀、拒诱惑、守清廉。三是坚持纠建并举,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办案件,克服消极现象和杜绝违纪案件。
三、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按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未雨绸缪,加强监控,抓好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辖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
首先建立完善"五大体系",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构筑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二是构筑矛盾纠纷排查治理体系。三是构筑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四是构筑安置帮教体系。五是构筑信息反馈体系。
其次本着"六加强,不出事,保稳定"的原则,极力做好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到位,健全社区群防、群治联防网络;二是加强"四大排查"工作,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到知情在先,防范在前,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集排查、防范、梳理、调处、化解为一体的工作布局;三是建立安检管理网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对"flg"动态防控,落实"四纳入",做好教育转化;五是加强依法治街,开展创安活动,重点治理消除不安定因素;六是加强社区民情走访,完善办信工作制,力求化解妥善处理问题,杜绝上访。
五、巩固提高计划生育成果,保持领先位次。
继续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一中心,深入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和探索现居住地管理的经验方法,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本着"以服务为主导,以宣传为引线,以组织为基础,以综治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发挥社区整体资源优势,启动居民自觉参与的主动性,努力在社区逐渐形成一种协调、互动、自治、统一的工作格局。
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抓牢两个环节,坚持三个经常,不断规范现居住地管理秩序。即:突出生殖健康服务这一重点,发挥基层协会组织作用,把握好引导群众自治和行风形象建设这两个环节,坚持流动人口清理经常、入户摸底经常、宣传教育经常。二是以《人口法》和新《条例》的宣传为引线,以零距离宣传服务为载体,把握群众的需求脉络,生动宣教形式,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优势,营造一种健康、温馨的生育文化氛围,实现计生管理的干群互动。三是搞好与辖区内公安、工商、劳动等综治部门的协调运作,落实好"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严格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对流动人口的联查清理,提高流动人口持验证率。四是加强对计生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高,形成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基层计生干部队伍,以过硬的作风,实现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六、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管理有序、安宁、和谐、优美的社区环境。
x、强化社区功能,确保做好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群众、下岗职工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动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弱势群体。广泛开展助残、扶弱、济困、救助为主的帮扶救助送温暖活动。二是关爱优抚对象,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的献爱心活动。三是落实再就业,为下岗职工开展好"五个帮助"。即:"学习帮助",帮树正确择业观;"培训帮助",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援助",提供安置岗位;"生活帮助",济资解困;"信息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x、大力深化、绿化和美化社区环境,争创先进单位。
一是巩固完善网络化管理工程,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加强消毒除害工作,实行道路街巷全日保洁,并做到无死角和"三乱"现象。二是搞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逐步改造建设新的庭院绿,超额完成各项绿化种植任务。三是抓好小街巷改造和下水道清淤工作;确保亮化工程和加强对社区乱搭建的整洁,努力营造洁、齐、美、亮的社区环境.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牢牢围绕铁西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布置的各项任务,结合社区实际,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社区生活是最贴近城市居民的,社区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谐的大事。我社区的2019年工作计划有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方针政策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社区建设实际,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民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北宁社区将继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社区党组织建设力度,社区党支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转变管理服务的方式入手,构建社区“十分钟服务圈”工作新模式,切实解决了居民“有话找谁说,有事找谁办”的问题,开创了社区工作的新局面,提升了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了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而努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
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计划吸收党员5名,以更好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实现幸福和谐的生活。
(二)搞好社区综合治理。
1、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及私房出租户的管理。
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十分钟服务圈”在这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杜绝黄、赌、毒现象,及时进行民事纠纷的调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稳定有序、治安良好。
2、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是社区管理的重点:一是流动性强,二是人员底子不清,这就需要花大力气抓管理。
(三)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坚持利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便民化服务,以“十分钟服务圈”的功能,做好春季环境整治,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低保户居民,进行对辖区内卫生死角、乱扔垃圾,乱堆乱放情况进行清理,做到让社区内环境卫生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北宁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在今年将推行社区工作者个人业务培训,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为居民谋利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服务项目多样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敬老爱幼服务活动,开展健康咨询量血压等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开展热线求助服务,为居民排扰解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热心为育龄妇女服务。
(六)加大民政保障力度。
社区生活是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在社区的工作生活中,社区的安静,团结,有序都是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大事,所以社区工作必须要时刻做好,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针对社区195户低保户进行动态式管理,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入户走访,做到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该终止的及时终止,并做好思想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低保户清查工作,居民的生活空间得到保障,居民在不断的发展中得到实惠,这才是社区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区工作无小事,所以我们社区工作者,一定要认认真真、脚踏实地做好手边的每一件事,结合“十分钟服务圈”,以开展“十分钟服务圈”工作模式为依托,以“民情。
日记。
”架起党群连心桥。通过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96319319服务热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听民声,解民忧。密切同群众联系,下网格,走访居民,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当然在工作中,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不外这些肯定会克服的,相信我们的社区工作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七
开展居民自治是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四个民主”上,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充分开展居民自治,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每一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二至三名有选举权并居住本社区的居民为代表。
二、每年度6月份、12月份,组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向居民代表汇报社居委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居民、社区单位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
全年共召开4次协商议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汇报社居委工作;组织议事会成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议定社区内阶段性工作目标;听取协商议事会成员对社区建设提出的重大问题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调。
四、定期实行居务公开。一般的社区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0号;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在公告栏、宣传橱窗、及时公开,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五、定期实行财务公开。每月10日公布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和对社区居民收取的各种经费;每年的元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等情况;重大财务项目支出随时公布。公布资料要经社区居委会主任、项目经手人和财会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并自觉接受居民代表的监督。
六、每年底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公布,并与社区干部的奖惩挂钩。
社区居委会2012年6月13日。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八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
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
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
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十一条。
社区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主动向居民小组长汇报孕情;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都要做到登记或申请持证生育,并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第十二条。
不接受计生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居委会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籍、养老医疗、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等业务,不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待信誉恢复后再办理。
第十三条。
建设信用计生体系,居民登记结婚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签订信用计生协议书;育龄妇女要按时查体(孕查每月一次,透查每季度一次),生育子女后,当月内上报社区居委会,规定时间内(顺产90天内、剖宫产18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入社区30天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社区居委会备案登记,并按时查体、验证,守信履约的和失信违约的均记入信用计生数据库。
第十四条。
圣城街道籍以外的暂住人口进入社区居住3至30天的,持有效证件到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登记备案,居住30天以上的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属于49岁以内的寿光市以外的育龄妇女需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并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基本信息。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进入社区30天内,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在城区新购住房的居民,主动到社区居委会备案户口、计生等关系;房屋过户时,原户主迁往现居住地落户,买卖双方居民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居民出租房屋时,出租方和求租方应持身份证、房权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居民家庭成员到社区居委会办理户口落户迁移、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廉租住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贫困学生证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业务时,先查看信用计生数据库和居民自治公约履行情况,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待主动履约、信用修复后再办理。
第十七条。
本《居民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居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居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居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及本居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第三章干部管理、居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居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居两委,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居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居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居划分为19个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居社区建设。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居办企业或者居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居两委会提出方案,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应一事一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居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党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居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居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居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居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居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居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居居留的,应向居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居居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居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条本居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居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镇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居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居居民承包使用,由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八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居委会在办理好本居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居委会要将各项居务定期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居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居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居道两侧属居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居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二十六条全居居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居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居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居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居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九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居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凡金额在五百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由支部书记审核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居委会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一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居成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居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居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居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和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三十四条居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居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为了加强居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建立居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居两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8月20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
社区居民自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作为社区居民的一员,参与社区自治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们需要意识到社区自治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权利。我们应该主动参与社区会议、活动,关心社区的发展,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只有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保证社区自治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在我的参与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发展的巨大潜力。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平等机会,大家可以共同商讨问题,共同解决问题,力求达成大家共同满意的结果。
其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团结合作。社区自治需要大家团结一心,相互合作。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大家都有不同的观点和想法,但只有通过团结一心,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发现,只要居民们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紧密的群体,就能够有效地解决社区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例如,在我们社区做出一项重大决策时,居民之间会围绕这个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最终通过妥协和取得共识,为社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智慧和担当。社区自治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更是整个社区的问题。每个居民都应该有担任社区自治委员会成员的意识,勇于承担社区的发展责任。在我参与社区自治的过程中,我觉得社区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都有义务为家庭的发展出谋划策。有时候,我们可能面临的是困难和挑战,但只要不回避,勇于去面对,用智慧去应对,一定能够找到解决之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我曾经成功解决了社区停车难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获得了全体居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社区自治需要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社区是居民的家园,我们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积极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做出贡献。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居民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声,发表自己的观点。居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改变社区的面貌,提高居住环境,使社区更加美好。我相信,只要每个居民都有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社区自治就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社区的发展就能够实现。
综上,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社区自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团结合作、智慧担当和主人翁意识是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原则。只有居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社区的繁荣和发展,助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我将继续关注社区自治的发展,积极参与并为社区的改善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辖区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镇党委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3、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公德教育、科学教育、青少年素质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社区居民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拥军优属、团结互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精神,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感。
4、管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维护和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困难救助等工作。
6、掌握民情民意,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区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代表社区居民向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原则上每50-100户为一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产生一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社区居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1、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决定;组织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组织本组居民积极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并对居务进行监督。
3、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及时向社区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由社区80%以上本社区居民签字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社区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六条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均为参加社区会议的本社区居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计算以会议举行日为截止日期。以下人员可列入参加社区居民会议的社区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居民;。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四)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居民会议。社区的户按以下办法确定: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户成员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社区,户成员全部不在本社区居住,户代表表示参加居民会议的';。
3、户籍均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户代表申请参加居民会议。
4、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市镇以上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居民会议。
第七条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居民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事项可经过社区事务公决进行。社区事务公决可以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也可以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部分代表组成专门委员会组织。社区事务公决可以采取入户签字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80%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小组代表参加公决且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的决定;。
(四)组织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八)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设下属委员会,其职能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社区居委会会议要提前1天通知成员开会,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开会,开会人数要达到4人以上,否则另行确定时间开会。会议要做好记录并每人签字。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一)以权谋私,在社区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社区居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章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第二十三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三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居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社区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五条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六条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二十七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九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居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三条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三十四条鼓励居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居委会医疗保障事业。
第三十五条本居委会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居委会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三十六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低保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四
启明里社区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给合社区工作实际,_年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社区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区居民对法律的了解。进一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保障经济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普法与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整个社会依法行政的氛围,净化法制实践环境。
(四)健全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五)落实制度。建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建立完善各项台帐制度,每年进行例行检查。
(六)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织学习集体学法制度。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工作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八)加强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公民道德宣传月、世界禁毒日、综合治理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上半年共计发入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社区自办板报12块,辖区单位出板报10块宣传标语50多条,横幅20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的法制培训课9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五
为贯彻人口计生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现“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需求,使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是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主体机构,在华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接受计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群众监督。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计生宣传阵地建设,办好计划生育人口学校,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夫妇的婚、孕、产、育提供全程服务,搞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计生协会要完善好会员联系户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小组长的作用,对育龄群众思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并协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服务,并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并对不孕妇女和计生术后并发症对象开展服务,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将计划生育经费开支、生育证发放、奖励和违约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实行公开,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第七条加强信息反馈,搞好网络管理,抓好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月例会,汇报各计生信息,上下联动及时掌握好计生工作的动态,采取相应工作对策。
第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公民应尽职责和义务,每个育龄群众必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员做起,模范实行计划生育。
第九条新婚青年应参加婚前身体检查和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做好优生检测。
第十条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已婚夫妇要求生育一孩的,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方能怀孕生育;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要求生育的,需经本人申请,街道审核,区计划生育局批准。
第十一条已生育孩子的育妇,要根据自身情况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
第十二条外出流动人口必须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妇签订有关计划生育协议书,每季度反馈本人计划生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违法怀孕的应主动到计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人流或引产,终止妊娠,落实避孕措施。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户要与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并负责做好计划生育联系工作。要督促外地流入本社区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口,到社区登记。
第十五条计生工作成绩优秀人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励100元,获市先进个人的奖200元,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奖500元。
第十六条对依法生育一孩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按《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兑现奖励。
第十七条因逃避计划生育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要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本社区《计划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社区计生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规范生育行为。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鼓楼区华大街道屏山社区)。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六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为指导。继续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把普法教育同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民主管理和法律意识,增强居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依法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
为确保今年普法工作,社区落实普法责任制,书记、主任亲自抓,完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雍政友书记为组长,社区治安主任雍有春为副组长,社区两委干部、各片区负责人负责人为成员,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按镇司法办的统一布置,抓好普法工作,为社区创造安定团结的人居环境。
三、普法工作步骤
1.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学校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2.加强社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结合“法律进社区”工作,通过在社区进行群众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培训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和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张贴法制宣传挂图、法制宣传资料、标语、公益法制广告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基层工作之中,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营造群众学法用法的氛围。开展“加强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采取普法联动机制,整合法律资源,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单位,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3. 把普法用法工作做到实处,让需要的群众受益。普法工作就是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促进人民的生活质量。社区普法要把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和关注作为工作抓手,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抓普法依法治理,认真抓好涉及食品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加强法制宣传预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如果真有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社区主动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诉讼权利。
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计划篇十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扬民主自治,促进本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面貌文明建设,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照国家法律和居委会的职责,自我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为做好本社区范围的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居民公约等实施细则。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共9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居委会成员依法应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全体居民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须有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出罢免理由和要求,并经居民会议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缺额应依法补选。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由市财政支付。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文体教育、民政老龄工作、残疾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委员会,分工负责、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居民小组,由各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出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事务。居民小组根据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协助居民小组长和副组长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管理社区事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任务: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四)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
(八)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九)组织带领社区群众履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依法行使社区管理权、社区协管权、社区监督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表达自己意愿的组织。社区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罢免、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通过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参与民主管理、体现民主自治。对社区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由本社区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选举产生。驻社区单位的代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单位的人数安排名额,由单位推荐。
社区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代表出现缺额或代表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由居民小组或驻社区单位补选产生。
1、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社区居民会议,投票选举和罢免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成员。对提交居民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表决。
2、监督权。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对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予以说明、解答和处理。
3、调查权。经社区居民会议授权和委托,居民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应为代表进行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4、提出议题权。社区居民代表可单独或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议题。对代表提出的议题,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重大议题可提交社区居民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联系社区居民,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权益。
2、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居民应尽的义务。
3、宣传、贯彻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团结广大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维护社区居民会议的权威。
4、按时参加社区居民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议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会议。
5、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属议事机构,成员有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各级领导等方面人员组成,经社区居民会议聘请产生。
2、积极发挥协调和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宣传贯彻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
4、按时参加社区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管理本社区事务。社区居委会作出的决定,全体社区成员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社区居委会有权依法或按规章制度处罚。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处理属社区自治范围的事项。社区居委会主动配合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受本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党支部应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体党员,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居民小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居民小组应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应积极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依法按照自治章程开展活动。各群团组织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委会应当支持和组织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多渠道发展本社区经济,保障各社区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各社区服务机构要服从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按时足额上交有关费用。
第三节社区居委会与外部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对驻本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互通情况、密切联系、遇事互相协调解决。社区居委会讨论本社区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可邀请驻社区单位派代表参加。驻社区单位也应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定期报告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具体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公布财务、政务、事务三方面的情况。公开办事程序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职责,持牌上岗,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3、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和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
4、年度考评制度。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由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年度考评。对居民满意率低于60%,或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不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及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严重失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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