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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一
根据省、市、县对今年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部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使这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通过集中执法和联合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扭转我镇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顾问: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站,由欧阳忠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起—7月上旬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4月底)。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形成强力的打非治违舆论攻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6月上旬)。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整顿。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六个不留”标准,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打非”联合执法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违法矿产企业和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消防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对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对有反弹的非法违法生产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各种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社会长治久安和矿业秩序和谐发展。
(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做好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帐,下达全面停产关闭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行动期间,成立专门打击队伍,党政领导挂帅,镇全体干部职工和镇直执法单位人员全程参与,根据情况随时调度和安排。
(三)加大打击力度,用铁的手腕、铁的行动、铁的纪律强力推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无藏身之地。
(四)加强值班备勤。制定值班安排表,所有干部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完善应急措施,加强与执法队和派出所的衔接,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全力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攻坚战提供强大的舆论攻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三
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怀安委发〔2021〕1号)、《xx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沅安委发〔202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为xx奋力“建设四个区、打造次中心、挺进三十强”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县直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推进等,并定期向县三年行动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重点任务。
在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中第(1)(2)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第(7)项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及非法储存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商务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
(10)未落实“六不发航”制度冒险航行的;
(11)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方面。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等)。
6、消防方面。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沅办发电〔2017〕4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沅安委发〔2020〕9号)及《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安发〔2020〕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燃气方面。
(1)违法跨区域经营的;
(2)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燃气企业未按专项规划实施,无证无照、非法设点、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经营的;
(5)液化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6)燃气经营网点不按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第(4)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第(8)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1、应急管理方面。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共性问题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开展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2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并明确1名专人,每月向县安委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至11月)。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辖区村(居)、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结合乡镇和各相关单位、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易中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艾政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德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建设、钟群英、贺显好、王鸿鹏、戴德伟、舒不了任副组长,张美华、李万喜、蔡艺、全海鹰、张清敏、向锋、颜翔、唐兵、熊良生、曹斌、罗炳槐、向阳、张丕强、田学武、廉洪志、张军、闫位福、唐钧、张卫君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委办(三年行动办),张美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16个专业委员会必须建立专门“打非”队伍,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乡镇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各乡镇要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村应急站作用,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鼓励对日常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怀化市应急管理app及时上报举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四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大石布依族乡实际,特制定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坚持“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在全乡全行业全领域集中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报道”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为契机,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杜绝,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促进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优。
(一)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私挖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以火灾治理、耕地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煤、采石,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面包车、私家车、“黑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和网约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营运资格证过期仍然从事运输行为的;道路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0日省、xx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xx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在xx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共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
任务划分。
科负责与上级的沟通联络与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的落实与报送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问题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拒不整改的,邀请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除开展管辖行业内“打非治违”工作外,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成员由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科长xx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要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四)加强社会监督。宣传科要抓好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从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合理统筹兼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合理统筹兼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六
为切实做好全乡交通运输领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农村“黑校车”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我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xxx乡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xxx(派出所所长)。
xxx(交警二中队队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交管站站长)。
xxx(卫生院院长)。
xxx(中心小校长)。
其余全体民警、各村村“两委”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同志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
四、整治方式。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巡逻盘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整治内容。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尤其是校园周边“黑校车”;
(八)非法停放带来安全隐患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货场)。
六、工作要求。
加强与公安交警二中队、发耳派出所及周边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好我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要路段和重要领域。
即日起,派出所加强警力配置,合理调配警员力量,确保辖区内各重要路段、路口(各校园路口)有人值守、查缉,确保工作不形成真空,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各路段形成责任分解,分解表于2022年3月13日24时前交乡党委备案);交管站要严格按要求对人车户籍化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同时加大红白喜事打招呼、隐患路段的排查上报,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意见》《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按照3月13日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把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任务、一项重大工作责任,结合麻尾镇实际,特别作如下通知。
为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必管”工作要求,特成立麻尾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张治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黎建芝、伍万林、陆祖光、孟亚美。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镇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各村(居)]。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煤矿。主要打击:
(1)对已封的天力和拉乱煤矿死灰复燃的及私挖滥采的。[麻尾自然资源所牵头,镇应急办、麻尾派出所、各村(居)配合]。
建筑施工。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交通运输。主要打击: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的;
城镇燃气。主要打击:
(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
(2)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
非煤矿山。主要打击: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水害等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消防。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
民爆物品。主要打击:
(1)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
旅游。主要打击:
(1)麻往花海酒店、景点未达旅游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
生态环境。主要打击:
(1)冶金工贸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非法排污的;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污的。
(2)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工贸。主要打击:
(1)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森林。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点烧隔离带的;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的。
(4)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牧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原林业站)牵头,麻尾派出所、镇应急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配合]。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4月10日)。各企业要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4月11日—9月)。各工作组要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销号;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入排查深层次问题,做到边查边改。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各工作组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地安全生产水平。
(一)、加强监管执法。各工作组要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本辖区重点领域要“开小灶”督办。对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既要始终盯紧看牢大载客量车、10人以上群租房等,也要高度关注小矿山、小化工等“小散远”单位和各类新风险。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单位派专人驻守。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该停的必须要停并制定整改方案,已经关闭的要严防死守。
(二)实施联动整治。各工作组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科学把握安全生产风险与金融、政府债务等风险的内在联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严防各类风险交织叠加。
(三)转变工作作风。各工作组要结合开展全县政府系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年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官僚作风、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监管执法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排查重大风险,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工作组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和群众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五)严肃问责问效。各工作组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加强“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月一统计、两月一通报”。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约谈、警示、通报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九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本站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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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2018。
〕
3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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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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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县食市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安监、食市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食市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扣。
县交通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配合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已取得合法生产销售资质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对燃气使用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食市局负责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气瓶充装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县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食市局等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成立赤城县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各副县长分别为对口打非治违工作的小组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查处本行业领域内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案件、下级上报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组织打击”的原则,各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开展打击取缔行动。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负有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非治违负责人和机构,制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查处;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小组报告,联合进行打击取缔。
“五到位”原则予以整改。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有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双重或多重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打非”工作由第一前置许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无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县食市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并根据行业类别,及时上报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及时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因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决定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正常运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单位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一
根据安字【xxx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我局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做好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请局属各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打非治违”活动总结报局“打非治违”办公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二
“
7.12。
”宁晋烟花爆竹非法窝点爆炸案教训,确保抗战胜利。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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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31。
按照。
100%。
各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率达到。
100%。
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
100%。
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
100%。
对发现的非法行为查处率。
100%。
使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自我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重点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燃气安全、涉粉尘爆炸”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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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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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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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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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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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
1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建立并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储存条件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仓库存在超量、超范围存储的;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的;个人和单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2
非煤矿山。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有采矿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而从事生产、建设的;重大设施不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道路和水上交通。
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限、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履行安全承诺规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农用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从事学生和幼儿运输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
建筑施工。
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临时建筑搭建和拆除)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反高温、大风、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室外施工活动禁止规定的。
5
消防。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以及违章进行动火和焊接作业的。
6
危险化学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易燃易爆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设立站点或流动经营成品汽柴油的。
7
民用爆炸物品。
未落实高温、雷电、强降雨条件下对相关设备、场所、关键工序安全防护措施的;单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未落实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个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
8
冶金。
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
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如实申报的;非煤矿山、建材、木制家具制造、制革、化工、电力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职业病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重金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使用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高危害有机溶剂的。
10。
特种设备。
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未取得相应许可从事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违规充装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特种设备超限使用(超温、超压、超能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而继续使用的。
11。
燃气安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燃气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占压燃气管道的;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从事危害地下燃气管道安全的活动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充气人员无证上岗的、非操作人员进行充气作业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在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的;在不具备通风、报警等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加气站不遵守操作规程、未设专人监护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由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对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强化自身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监察执法。同时,发动农村、社区重点做好家庭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农村建筑施工、燃气安全和公用电力设施等隐患排查工作,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为,号召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地和便利条件”。
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和监察执法。
1
2
矿山行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
3
道路和水上交通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农业旅游履行各自的监管责任;
4
5
6
7
8
9
学校医院养老院相关安全分别由教育卫生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10。
水利行业安全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11。
其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内容,并根据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抓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牵头部门在行动中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请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县政府督查室、安委办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从。
8
10。
月
31。
日结束,各督导检查组每月不少于。
3
天,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
10。
月
31。
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集中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监管责任分工,以“一会一卡”形式,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社区,在建工程项目,搞好宣传发动。
3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工作,并针对宁晋爆炸事项和暑期汛期事故预防进行搞好警示教育。
9
月份开始,各企事业单位要继续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厂(矿)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巡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督查”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及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并于每月底前向监管部门(乡镇、社区)报告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
(二)各乡镇:组织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好对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一般行业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至少检查两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村、社区至少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全部登记建档,明确督办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内部和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强化本单位电力设施、锅炉、电梯等危险源点和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控,确保安全。
(四)各专项督查执法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隐患、重大非法行为和严重抗拒执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县安委办。
1
个部门、
1
个乡镇(社区)、
1
个村庄(社区)和。
3
家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督查部门、乡镇(社区)、企业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情况。
“五个紧紧盯住”:紧紧盯住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对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矿山企业比较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出租屋、废弃厂房进行“地毯式”排查;要紧紧盯住非法开采活动的重点地区,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彻底取缔;紧紧盯住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在建项目,采取强制措施制止非法施工行为;紧紧盯住容易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坍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点设备设施、危旧房屋(校舍)和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措施;紧紧盯住受高温、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容易发生恶性事故的单位和部位,根据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降雨、大风等影响较大的单位、部位、设备设施提前进行重点检查,强化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现场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推动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11。
月
3
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总结报县安委办。
落实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县级领导分包巡查制度。各分包领导每月要对所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巡查。分包领导实施巡查时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督办和复查,分包领导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对集中行动期间发现的重点非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矛盾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混乱且拒不整改、抗拒安全执法检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此次专项集中行动,发动乡镇、农村、社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实行群防群控。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四
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和《抚州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街道市容秩序,排除违规广告牌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日,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市容中队对辖区户外广告牌进行了前期排查,建立了排查工作台账,开展了清理拆除专项整治工作。
11月22日,市容中队对道南路(金域蓝湾)一处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的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在拆除之前对该周边拉起警戒线,并调用一台重型大吊车入场,近二十米高的吊臂伸向一栋商品房,由几名专业拆除工作人员使用气焊将广告牌切割,脱离后装货车运走,并清理现场。
下一步崇仁县城市管理局市容中队将结合巡查工作台账,继续对其它路段违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治,对以整治过的路段进行“回头看”和常态化监管,将进一步加大巡控工作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区街道的空间品质,美化城市环境,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打好基础。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五
5月份以来,按照县安委办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危险化学品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成立雨花区市政局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易光明、吴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员:李勇、易佳、曹伟夫、徐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玲、胡建雄、王继华、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市联社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8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的所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反建设项安全设施规定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存在“三超一改”的;危险工序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向市社综合业务科上报的重点监控商场、门店逐一检查落实,及时向市社综合业务科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至10月)。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的不同方式对各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系统“排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联社综合业务科。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联社成立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联社黄品清主任担任组长,监事会李世桓主任,罗有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区办和各科长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甘启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国芝、梁海存、杨伟英为工作人员。各单位要相应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xx〕47号)》要求,我区精心组织,措施得力,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相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等突击检查方式,我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5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119家(处),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90次,共排查隐患1442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8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2家,移送司法机关2人,奖励举报1人,执法处罚罚款104、9万元,“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油气输送管道方面。以油气管道企业为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加强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对全区燃气管线全面开展复查,督促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了24项安全隐患整改,其他42项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非煤矿山方面。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8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方面。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71家次(生产企业26家次,经营企业22家次,加油站23家次),烟花爆竹门市5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3处,立即现场整改107处,发出整改指令书46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道路交通方面。对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普货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交通在建工程、渡口渡船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截至目前,共开展了1110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23处,已完成整改123处,专项行动整治中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05宗。其中:客运班车违停越线152辆次;出租车违规经营54辆次;蓝牌车非法营运12辆次;扬撒8辆次;危险货物运输3辆次;无从业资格13辆次,超限超载车辆运输163辆次,卸货12150吨。另外,我区还制定印发了《惠阳区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阳安办〔20xx〕86号),对全区校车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有效规范我区校车安全管理。
(五)建筑施工方面。出动检查人员211人次,检查在建项目39个,下发整改指令书34份,并对2个项目4家企业8名管理人员进行动态扣分。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违章违规施工行为69项,现完成整改62项。
(六)消防安全方面。以“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主要检查各类场所审批手续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各类单位26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5宗,完成整改240宗。
(七)涉尘企业方面。我区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涉尘企业专项检查和复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涉尘企业54家次,发现隐患20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18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制鞋企业方面。我区组织对对制鞋企业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情况,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22家(其中2家已经关闭),出动人员55人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发出复查意见书14份,原辅料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已全部通过复查。
此外,我区还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加工企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截止目前,我区共执法检查企业16家,发现安全隐患221项,下达整改指令书16份,现221项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安监、消防、交通、交警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同时,我区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区“八打八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8月12日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9月22日省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惠阳分会场上,我区均对“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了重点部署。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惠阳区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四个重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时段时期、重点隐患问题)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三)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各镇办、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坚持做到隐患发现一处,打击整改一处,确保不留死角。
(四)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区将“打非治违”与“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与其他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结合预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坚持开展回头看,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
(五)加强督查,强化整改。一是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区制定《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个专项督查组,聘请了相关专家,分别于10月、12月中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八打八治”专项督查。完成了9个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20家企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此次行动,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已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下来,将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综合督查组整改意见,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和验收,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一是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我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今年8月以来,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518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电气安全基础、机械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等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二是聘请专家,组成宣讲团,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13场以新《安全生产法》“万家行、万家学”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采取了“领导带头、表率先行”,“法入万家、层层渗透”,“专家宣讲、全面推进”,“当好'三员'、新法践行”等四项措施,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安”工作,培训人员1500多人。三是致企业一封公开信,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转发至各镇街,职能部门和本地区、本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人,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工作,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四是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继续联合宣传部、新闻单位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介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一股宣传强势,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需强化;二是执法不严,执法巡查工作需强化;三是职责不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强化;四是“三基”不实,安全生产“三基”建设需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来,我区将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好“回头看”,并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进行经验推广和能力提升,确保“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尾不收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综治安全治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共、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和学习环境。
组长:倪立祥。
副组长:李细初、刘西城。
成员:黄高如、王石罗、石沉、周新建、汤卓。
周治平、姚国军、李铁良、汤艳明。
(一)健全制度,确保教育大局稳定。
1、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文明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经常性排查、阶段性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做到每月一排查,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要时段随时排查,排查情况纳入台账管理。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信息采集工作。做好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问题的防范及化解工作,重点做好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的事件的预防工作。
3、全面推行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建立并全面推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定、实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从源头上减少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评估执行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4、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进行必要的演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天气、环境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校园伤害事件或群体性的事件的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加大重点目标的整治力度。
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月至6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6月至7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网吧”以及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规网吧的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集中整治行动。7至10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校综治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学校治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校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治安刑事案件。
7、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11月至12月,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管理等部门做好禁毒、禁赌、“扫黄打非”、互联网服务场所整治、打击传销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改善育人环境。
(三)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8、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安全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不断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经验。12月,进行省、市两级安全文明校园的验收评估工作。
9、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在全县范围内创建一批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10月—11月,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一轮“11.9”学校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
10、着实提高人防和技防水平。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xx〕75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保卫机构建设、保安配备和技防建设。要在20xx年落实校园监控系统、保安配备的基础上,将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督查力度,保证校园监控系统、保安配备的覆盖面,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1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令《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校园交通标识和设施设备,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四)加强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3、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的考核检查,建立健全考评台账,公平、公正组织考评。
14、奖励先进与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
自**全面启动“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人员,各级安监部门更是将这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和首要任务去抓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做到动真格,全市组织了一个巡视组和三个综合督导组对全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指导,以各级各部门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整顿治理、取缔关闭情况为巡视督导重点,推动了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会议记录、现场抽查,根据各县市安委会上报的情况综合分析评估等方式进行督查,一查宣传发动情况,看宣传动员是否到达全覆盖面,舆论氛围是否浓厚。巡视组和督导组检查,全市“打非治违”舆论宣贯有广度、有力度,氛围浓厚。市、县、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市安监局通过电视台、报社和手机信息每天不断发布“打非治违”的宣传告示、标语、温馨提示广告,专题新闻报道10余次,在衡**速公路等4处入口处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6条。**东县印发10万份“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号召广大群众不要进非法企业做工,不要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渔鼓小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县体育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县印发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长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二查行动开展情况,看组织机构是否成立,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从8月30日至9月3日,巡视督导组,巡视组先后深入**、**、**、**、**东等县市10多个乡镇和企业,行程近千公里,巡视检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反馈全市上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乡镇落实。各级都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方案具体可行,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乡镇、企业全面行动。在市安委召开会议下发方案之后,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市、**东县由政府“一把手”担任“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县安排了10万元,**县下拨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万元、打非治违专项经费10万元,**县下拨打非治违专项经费3万元。三查工作是否有实效,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受到有效打击,安全生产环境是否得到好转。打非治违,关键看行动,看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387次,出动执法人员4753人次,检查企业2464家,发现整改隐患3414处,责令停产整顿2935家,关闭212家企业,抓捕涉嫌犯罪人员9人,经济处罚101.59万元。对非法违法企业真正做到了真打狠打。
对“打非治违”的'执法治理阶段,市安委指出要按照方案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和有效打击。各级要明责、履责、问责,确实抓好专项行动下步工作。市安委还将“打非治违”作为市对县、县对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单独立项考核。对于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的将给予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和制度确保“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强势推进取得实效,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平稳,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项目建设中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项目办统一部署与各参建单位分级实施相结合,项目办督查与各参建单位自查相结合,强制措施落实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部署,我驻地办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四)项目办下发《现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1、路基工程。
公路路基施工地段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按工程大小设立1-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并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因路线与旧路重叠需修建便道或斗幅施工的路段、施工单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牌和隔离栅,搞好便道的养护及维修,并派专人指挥交通,防止交通堵塞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承包人在靠近城镇或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或国道交叉干扰路段施工时,施工现场应采用塑料隔离板封闭。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二
县安办:
根据县安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沐安办〔20xx〕27号)、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乐商办〔20xx〕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在收到相关工作方案及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何义刚任组长,副局长蒲晓芹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刘洪贵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沐川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沐川县商务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分析了我县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了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本次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以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为重点整治对象,确保了行动有效,打击有力。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1、宣传发动。根据“打非治违”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目标,我局要求各企业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一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行动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到位。按照《沐川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组织专人对全县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建立了安全检查台帐,全面掌握了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排查结果为:
(1)所有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均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
(3)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排查,未发现死猪进屠宰场现象。
3、督促到位。为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中,凡可以当场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法当场整改到位的,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二是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企业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监管企业,认真开展“五看五查”工作,一看制度是否健全,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看消防预案是否到位,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看防雷防静电设施,查是否通过气象部门检测,四看电源线路是否规范,查设施是否老化,五看安全警示牌,查看是否陈旧不醒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有力地工作,确保了我系统监管企业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将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度,对于整治难度大的,我们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以确保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三
今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实际,我市集中开展了以打击、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单位)7.3万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823家、暂扣或吊销证照442家、关闭取缔447家,纠正违规违章20万多条(不含道路交通违规违章),经济处罚5700多万元。8月5日,温州无照生产作坊粉尘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8月7日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情况,夏宝龙省长专门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我市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创新方法,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了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安委办协调,以乡镇(街道)、村为主排查,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共同治理无照生产经营建设的“打非治违”新模式,受到省安委会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王辉忠书记、刘奇市长均明确提出要求,刘奇市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夏省长讲话精神,要切实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打非治违’一定要坚决,要稳、准、狠。”8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陈仲朝副市长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了再次动员和部署,主动将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时间延长至年底(与后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将今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年底完全吻合)。10月18日,陈炳荣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了各地区、重点部门参加的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交流推进会,交流经验、增强信心,推进隐患治理。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市按照“抓机遇、除盲区,破难题、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城镇、城乡结合部、农村无照生产经营小作坊、小加工厂和无照非法建设(装修维修)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作。在工作方法上,按照要求明确、操作简便、责任明晰、绩效可测的原则,精心设计了重点突出、内容统一、操作简便、查治结合的工作程序,建立了网络报送和统计信息平台,以镇(街道)和村级协管员为主,逐村逐居逐户逐个进行排查,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防控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在时间安排上,分为排查和治理两个相对独立阶段,11月之前排查为主,11月后治理为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防控一般以及取缔一批、规范一批、防控一批的`原则,开展有序治理。为了搞好“回头看”,结合工作进度,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见》,明确了查漏补缺、深化整治、完善机制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对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抓好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制定了信息统计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课题调研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和宣传工作力度,真抓实干,确保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市全面迅速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截至11月22日11:00,全市共排查出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20932家,其中加工制造6091家,服务贸易10795家,非法建设1941家;其中,多合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风险单位11391家。对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地安委会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强化治理责任和落实,积极组织县(市)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分类治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多和一”等高风险点明确了部门责任、治理措施和期限,对一般安全风险较低的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因地制宜,进行规范、取缔,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风险心中有数、可防可控。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市安委办在一个多月时间连续3次发出通报、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在安监局网站上开设“打非治违”专题、专栏,编发专题《安全生产简报》28期,及时反映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声势和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努力把“打非治违”和淘汰落后、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起来,许多地区都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工作程序上,从排查记录、书面告知、乡镇录入、部门抄告、治理确认,形成了一套闭环工作流程。开发了专门的软件信息系统,为明晰情况、方便操作、落实责任、统计分析、隐患治理提供动态性、实时化的信息技术保障平台。组织工商、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基层综合运行法律、行政、信用、村民自治、经济等方法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防范无照生产经营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开展了涉及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矿山资源监管联动机制、生产经营建设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等“打非治违”长效课题研究23项,为探索和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决定从20xx年1月至12月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xx]87号)要求,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依规打击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学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杜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海民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与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中心)、图书馆、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胡水兵兼任。
1.消防安全。以实验室、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接送教师上下班车辆为重点,着重检查司机安全行车教育落实情况,车辆日常检修情况。加强学校大门交通协管和交通疏导,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情况。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回收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餐厅、锅炉房燃料存储及使用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大型会议、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特种设备安全。以电梯、学生宿舍供热水设备、消防控制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安全装置、警示标志、安全运行情况,对运行记录、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对电梯安全运行的专项检查,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校验且有效可靠,电梯应急报警装置是否畅通,是否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进行隐患自查整改。
9.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坚持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1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月-2月)。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重点抽查(3月-8月)。各单位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xx]87号)。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巩固深化(9月-12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制度汇编,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12月1日至7日,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学习、执法自查、警示教育等活动。
各成员单位在20xx年3月8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纸质版),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并电子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部署、全面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认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面临的形势,盯住学校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细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校园各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引导师生积极支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注意保留工作痕迹,及时归档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定期通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查和问责追责等情况。
(四)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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