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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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专业19篇)
时间:2023-12-11 10:50:04     小编:雅蕊

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写出一篇富有深度和思考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需要将所学、所做、所思进行梳理和回顾,明确自己的心得和体会。其次,在写作过程中,应该尽量突出亮点,突显个人对问题的独特见解,并通过举例和引用等方式进行支撑,使得心得体会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最后,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结构的合理严谨,这样才能令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你的心得。如果您需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或许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和灵感。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异常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二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_市消协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__年3月14日,_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是召开座谈会。20_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是开展各类讲座。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甄涛到_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是开展知识竞赛。《_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是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三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四

3月15日,又一次这么认真地观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每年315都会看到一些令人气愤的信息,2023年也不例外。

看了315晚会,这些无良商家真无耻,完全没有诚信可言。过期食品更换包装,___相机质量有问题,最可恨我们手机预装很多无法卸载软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315晚会曝光了一些面包厂采用过期原料:发霉、生虫、过期食品流入身边面包房,记者卧底一家供货商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而这只需撕标签就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这样的问题食品竟堂而皇之一路绿灯地进入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这人心得黑到什么程度才能干出这事。这样的企业应该重罚!

人们期待和谐生活,真正感觉天天315,中央电视台的一年一次315晚会还远远不够啊。一个诚实守信的中国商人,就是对祖国的忠诚。天天315,天天讲诚信,今天由我开始!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五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__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使队员们了解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消费权益,培养正确的消费意识,解放路第一小学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向队员渗透有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知识。本次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自制手抄报为少先队员们普及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教育。

六(5)中队的“十佳美德少年”王翼文为大家带来国旗下演讲《立足3.15,争做诚信小卫士》,通过列举关于诚信问题的案例,激励队员们做以诚信为本之人,并呼吁队员们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各中队辅导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了主题队会。队员们通过学习、交流、探讨生活中的消费事例,反思诚信行为,引导队员们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共同努力构建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消费环境。

在全体美术组老师的带领下,全校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制作评选活动。队员们用实际行动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知识,引导队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次3.15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正确引导学生积极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共同营造诚信、安全、文明、健康的校园保驾护航。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七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八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九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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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一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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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三

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涵义:。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

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海报画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联的背景前,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中以“信”表达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年主题“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

二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透明;。

三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是诚信经营才能带来消费信心。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四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五

1、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2、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诚信经营无欺无诈,理性消费有滋有味。

4、诚信经营家家有责,理性消费人人受益。

5、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6、构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切实保护农民消费权益。

7、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8、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0、诚信连着你我他,理性消费为大家。

11、倡导公平诚信经营,构建理性消费城市。

12、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营造安全公平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消费方式。

17、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8、海纳百川,诚信经营,安全保障,理性消费。

19、诚信市场传扬城市美名,理性消费赢得口碑民心。

21、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3、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4、营造健康、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25、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6、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8、诚实守信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9、诚信经营源于一言一行,理性消费始于一毫一厘。

3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1、打造诚信经营硬招牌,创建理性消费软环境。

32、以人为本,科技领先,质量第一,诚信经营。

33、创诚信社会,享理性消费,建美丽城市。

34、诚信经营双赢地,理性消费城市城。

3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全面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型社会。

3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7、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8、诚信城市福地,理性消费无忧。

39、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权益,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40、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42、打造诚信城市,建理性消费城。

43、安全权就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44、争当诚信经营者,齐做文明消费者。

4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6、树立文明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

47、人人诚信经营,个个理性消费。

48、诚信经营聚贤德,理性消费把客留。

49、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0、理性消费共携手,诚信换得回头客。

51、活力新城市,诚信城市人,理性消费城。

52、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

53、让消费更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4、增强消费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5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56、维护消费者安全权就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57、安全权就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5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六

2017年3月15日是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17年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涵义:。

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

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

海报画面展示在世界信息互联的背景前,是一个大大的汉字“信”字,并有一些典型的网络消费符号点缀其间,传达年主题的核心涵义:网络消费要以信为本。

宣传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中以“信”表达四个层面的涵义:

一是强调年主题“网络诚信”是核心目标;。

二是网络消费领域要求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透明;。

三是网络经营者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四是诚信经营才能带来消费信心。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七

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

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

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 。

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

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 。

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八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总部设在海牙,后迁至英国的伦敦。经过发展,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国际消费者权益心得体会篇十九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样由来的?大家可以通过如下下共享的广播稿来进行了解: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更多相关的文章推荐阅读参考:

6.203.8妇女节校园广播稿。

7.2016世界森林日广播稿。

8.2016年3.8妇女节校园广播稿(2)。

9.国际劳动妇女节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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