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有效执行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有效协作。在制定方案时,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和扩展。制定方案是为了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我们要始终保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一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打击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大石布依族乡实际,特制定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坚持“清死角、除空白、扫盲区”,在全乡全行业全领域集中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报道”的工作格局,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共筑安全生产防线。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这个总目标,以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为契机,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彻底消除、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杜绝,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促进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优。
(一)严厉打击治理非法私挖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以火灾治理、耕地治理等名义非法采煤、采石,盗取国家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高边坡、深基坑、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面包车、私家车、“黑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和网约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或营运资格证过期仍然从事运输行为的;道路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1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全乡交通运输领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农村“黑校车”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以及醉驾、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我乡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xxx乡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xxx(派出所所长)。
xxx(交警二中队队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派出所副所长)。
xxx(交管站站长)。
xxx(卫生院院长)。
xxx(中心小校长)。
其余全体民警、各村村“两委”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同志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三、行动时间。
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
四、整治方式。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巡逻盘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五、整治内容。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尤其是校园周边“黑校车”;
(八)非法停放带来安全隐患且造成环境污染的(货场)。
六、工作要求。
加强与公安交警二中队、发耳派出所及周边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好我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紧盯重要路段和重要领域。
即日起,派出所加强警力配置,合理调配警员力量,确保辖区内各重要路段、路口(各校园路口)有人值守、查缉,确保工作不形成真空,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各路段形成责任分解,分解表于2022年3月13日24时前交乡党委备案);交管站要严格按要求对人车户籍化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同时加大红白喜事打招呼、隐患路段的排查上报,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村、各企业按照“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五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本站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xxxx〕7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发〔xxxx〕5号)、《雨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雨花区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雨安发〔xxxx〕7号)的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经区市政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市政行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市政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摸清在建市政项目、道路市政设施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市政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组长:易光明、吴喆。
副组长:李普得、孙三林、宋兴武、王志爱、周清香。
成员:李勇、易佳、曹伟夫、徐英、王素萍。
张传清、周玲、胡建雄、王继华、杭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全面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力度,组织各类维护生产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立即着手,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市政系统正在实施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列出重点检查及定期督查的项目和区域。
3、由局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已排查、摸底出来的维护改造项目、道路市政设施(市政窨井)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扎实做好市政道路维护施工交通疏导、施工围挡及设立施工警示标志工作,杜绝违法施工,切实提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5、抓实市政道路设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全力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政务值班、应急保障工作。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全局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上来,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中层干部要带头积极参与、认真扎实开展好本次活动。
2、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参加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分段分区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3、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局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落实整改、亲自过问追责,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作风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将严格予以问责,扣除绩效并通报批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市联社根据《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xx]18号文件精神,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范围。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内的所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第二季度安全检查工作,重点突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应急预案。
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消防重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擅自关停,或者消防人员、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进行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存在“三超一改”的;危险工序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域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本企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近两年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向市社综合业务科上报的重点监控商场、门店逐一检查落实,及时向市社综合业务科反馈信息。
(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9月至10月)。
通过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的不同方式对各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系统“排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全面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联社综合业务科。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联社成立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联社黄品清主任担任组长,监事会李世桓主任,罗有邦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区办和各科长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甘启超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国芝、梁海存、杨伟英为工作人员。各单位要相应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好整改,注重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基本摸清本区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七
根据安字【xxx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我局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做好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请局属各部门于9月27日前将“打非治违”活动总结报局“打非治违”办公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八
为维护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集中攻坚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推进情况和秋冬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以及集中整治一些单位和企业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行、危化品运输、消防、渡口渡船等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的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凌晨2点至5点违规运行、综合性能检测逾期等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动态监控违法、客运班线不按许可线路行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运输企业未健全货运受理环节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信息留存和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夹带违禁物品、危险物品运输。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盲目赶工和违章作业;未建立健全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未落实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满堂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审查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的。
3、农村公路运行。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未对重点路段特别是长大桥隧、长陡下坡、易积雪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巡查;未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路安全保畅工作,未落实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应急处置不力的;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4、危化品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未做好危化品储运设备日常检修维护,未对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业务培训,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专业素养、应急处置能力不合格的;未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
5、消防。未组织开展行业高层建筑、车辆、客货运站场、危化品储存区域、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未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6、渡口渡船。组织海事、港口、渡口管理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严防超载和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切实保障渡口渡船安全。
(三)其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门层面。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要强化措施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等重点工作,针对秋冬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打非治违”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地方层面。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每月组织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地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百日行动”作为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关键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建立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各单位要向企业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
(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长治。
各单位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细化出台“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抄报局综合业务股;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1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按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表》(见附件)格式填报,与活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0日省、xx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xx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在xx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共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共性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三、
任务划分。
科负责与上级的沟通联络与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的落实与报送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问题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拒不整改的,邀请执法大队进行处理。
除开展管辖行业内“打非治违”工作外,配合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成员由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科长xx兼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要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四)加强社会监督。宣传科要抓好宣传,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的要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
(五)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从而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合理统筹兼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合理统筹兼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
各市州具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的精神要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分析梳理道路运输行业中涉及客货运输、站场、维修、驾培等领域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危及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作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予以打击、整治,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通过年审,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班线客运车辆在未经许可(备案)的站、点违规上下客,站外揽客、甩客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道路运输源头企业(站场)、车辆、驾驶员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经营行为;
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违法违规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及从业人员;
汽车客运站违规接纳无客运经营资质和经营牌证手续不全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行为;
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从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xx年3月-4月)。
按照统一部署,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组织实施(20xx年5月一12月)。
组织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有序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省运管局运政稽查科。
巩固提升(20xx年1月—2023年12月)。
结合各级道路运输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一
(略)。
“打非治违”行动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交通运输领域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切实维护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大局。
1
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3
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公交管理站。
1
严格落实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2
严格按照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3
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等问题,以及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行为。
责任单位:工程管理股、养护中心、公路站。
1
严格整治挂靠经营以及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行为。
2
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凌晨。
2
时至。
5
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3
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4
2015。
年底,对现有。
800。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
2
时至。
5
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5
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6
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公交管理站、检测站。
1
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
2
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
2015。
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
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
4
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
5
认真开展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运管站、路政大队。
责任单位:运管站。
1
严格落实《加强公交车辆安全防范工作十条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2
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和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乡客运一体化延伸出城公交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
3
24。
小时值班制度,重点监控公交枢纽站、运营车辆、加油站,对重点时段、重要节日期间,要增加人员、加密频次。
责任单位: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1
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小型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3
严厉查处在车站宾馆医院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上下班高峰和恶劣天气情况下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4
联合质监等部门,加强对车用气瓶的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1
加强单位内部重点部位和区域安全监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
2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规定安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全力做好全县普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货运场站的三级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运管站、出租和城市公交管理站。
从
2015。
年
8
月
1
日开始,到。
10。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单位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
.各单位要督导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整治的十类行为的,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1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
各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对本行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十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已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2
.组织开展突击检查。
各单位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抽调精兵强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执法,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要真打真查,敢于碰硬,查出实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从
10。
月
1
日开始,县局将组织领导带队对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执行率达到。
100%。
市局对各县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每县检查。
3
家企事业单位,执行率达到。
100%。
12。
月底前报县局法制股。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对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在。
1
2
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导致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
8
月
1
日开始,每月。
25。
日前报本月整治情况;督导检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督查报告;
10。
月底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中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情况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二
〕
52。
2018。
〕
3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县食市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县邮政局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公安、安监、食市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食市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查扣。
县交通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配合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已取得合法生产销售资质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对燃气使用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食市局负责燃气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气瓶充装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教科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县食市局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县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打非治违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食市局等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成立赤城县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小组,各副县长分别为对口打非治违工作的小组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查处本行业领域内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上级交办案件、下级上报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组织打击”的原则,各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开展打击取缔行动。各小组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负有打非治违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非治违负责人和机构,制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查处;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小组报告,联合进行打击取缔。
“五到位”原则予以整改。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有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双重或多重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打非”工作由第一前置许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无前置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打非”工作由县食市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制止,加强现场监管,并根据行业类别,及时上报县对口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中发现的案件以及群众举报、下级报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予以核实,依法查处;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需要联合执法的案件,及时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因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建设而需要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决定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规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对举报人予以保护;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正常运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单位责任。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三
自**全面启动“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专门人员,各级安监部门更是将这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和首要任务去抓落实。为确保工作落实,真正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到位,对“打非治违”做到动真格,全市组织了一个巡视组和三个综合督导组对全市“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指导,以各级各部门对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行动开展情况,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整顿治理、取缔关闭情况为巡视督导重点,推动了全市“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各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会议记录、现场抽查,根据各县市安委会上报的情况综合分析评估等方式进行督查,一查宣传发动情况,看宣传动员是否到达全覆盖面,舆论氛围是否浓厚。巡视组和督导组检查,全市“打非治违”舆论宣贯有广度、有力度,氛围浓厚。市、县、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采取了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舆论氛围。市安监局通过电视台、报社和手机信息每天不断发布“打非治违”的宣传告示、标语、温馨提示广告,专题新闻报道10余次,在衡**速公路等4处入口处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6条。**东县印发10万份“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号召广大群众不要进非法企业做工,不要违反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渔鼓小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县体育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县印发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长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二查行动开展情况,看组织机构是否成立,方案是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从8月30日至9月3日,巡视督导组,巡视组先后深入**、**、**、**、**东等县市10多个乡镇和企业,行程近千公里,巡视检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反馈全市上下领导重视、部门联动、乡镇落实。各级都组建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方案具体可行,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落实,乡镇、企业全面行动。在市安委召开会议下发方案之后,各县市区都积极行动。**市、**东县由政府“一把手”担任“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县安排了10万元,**县下拨示范创建引导资金20万元、打非治违专项经费10万元,**县下拨打非治违专项经费3万元。三查工作是否有实效,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受到有效打击,安全生产环境是否得到好转。打非治违,关键看行动,看效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组织执法行动387次,出动执法人员4753人次,检查企业2464家,发现整改隐患3414处,责令停产整顿2935家,关闭212家企业,抓捕涉嫌犯罪人员9人,经济处罚101.59万元。对非法违法企业真正做到了真打狠打。
对“打非治违”的'执法治理阶段,市安委指出要按照方案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精确打击、有力打击和有效打击。各级要明责、履责、问责,确实抓好专项行动下步工作。市安委还将“打非治违”作为市对县、县对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单独立项考核。对于职责不明,履职不到位的将给予严格问责,实行“一票否决”,要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和制度确保“打非治违”百日攻坚强势推进取得实效,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安全平稳,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四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资料。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扶梯、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资料。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状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实行“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状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职责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状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状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状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职责追究状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状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状况。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非煤矿山整顿关掉、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资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三超一疲劳”驾驶,客运车辆个性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3.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工程图纸造假、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4.消防安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职责,协调解决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单位整改职责,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是否对单位五类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人货提升机使用单位对设备及安全附件不检验、到期不报检或拒检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7.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贴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8.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9.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超标准存储、超范围经营,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10.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整治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等八大行业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防治职责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体检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监督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市局负责制定全市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市局、市安监局配合,制定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行动方案。
(四)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市民爆专项行动方案。
(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专项行动方案。
(六)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负责制定全市水上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七)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防汛防台风专项行动方案。
(八)市农委负责制定全市农机专项行动方案。
(九)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方案。
(十)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专项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xx〕47号)》要求,我区精心组织,措施得力,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相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采取“四不两直”等突击检查方式,我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5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2119家(处),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90次,共排查隐患1442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8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2家,移送司法机关2人,奖励举报1人,执法处罚罚款104、9万元,“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油气输送管道方面。以油气管道企业为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加强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对全区燃气管线全面开展复查,督促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了24项安全隐患整改,其他42项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
(二)非煤矿山方面。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8份,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方面。出动执法人员375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71家次(生产企业26家次,经营企业22家次,加油站23家次),烟花爆竹门市53家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3处,立即现场整改107处,发出整改指令书46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道路交通方面。对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普货运输企业、客运站场、交通在建工程、渡口渡船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截至目前,共开展了1110次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23处,已完成整改123处,专项行动整治中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共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05宗。其中:客运班车违停越线152辆次;出租车违规经营54辆次;蓝牌车非法营运12辆次;扬撒8辆次;危险货物运输3辆次;无从业资格13辆次,超限超载车辆运输163辆次,卸货12150吨。另外,我区还制定印发了《惠阳区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阳安办〔20xx〕86号),对全区校车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拉网式排查,有效规范我区校车安全管理。
(五)建筑施工方面。出动检查人员211人次,检查在建项目39个,下发整改指令书34份,并对2个项目4家企业8名管理人员进行动态扣分。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违章违规施工行为69项,现完成整改62项。
(六)消防安全方面。以“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重点,主要检查各类场所审批手续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各类单位263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5宗,完成整改240宗。
(七)涉尘企业方面。我区聘请行业专家开展涉尘企业专项检查和复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涉尘企业54家次,发现隐患203项,发出整改指令书18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八)制鞋企业方面。我区组织对对制鞋企业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的厂名、厂址、合格证情况,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22家(其中2家已经关闭),出动人员55人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4份,发出复查意见书14份,原辅料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已全部通过复查。
此外,我区还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加工企业、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建立了基础台账。截止目前,我区共执法检查企业16家,发现安全隐患221项,下达整改指令书16份,现221项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区安监、消防、交通、交警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同时,我区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区“八打八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8月12日国务院“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9月22日省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惠阳分会场上,我区均对“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了重点部署。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惠阳区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四个重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时段时期、重点隐患问题)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三)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各镇办、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坚持做到隐患发现一处,打击整改一处,确保不留死角。
(四)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我区将“打非治违”与“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二是与其他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结合预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坚持开展回头看,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
(五)加强督查,强化整改。一是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我区制定《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个专项督查组,聘请了相关专家,分别于10月、12月中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八打八治”专项督查。完成了9个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20家企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此次行动,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已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下来,将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市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综合督查组整改意见,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和验收,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六)注重宣传,营造氛围。一是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我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今年8月以来,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518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电气安全基础、机械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职业卫生、防火防爆等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二是聘请专家,组成宣讲团,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13场以新《安全生产法》“万家行、万家学”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采取了“领导带头、表率先行”,“法入万家、层层渗透”,“专家宣讲、全面推进”,“当好'三员'、新法践行”等四项措施,有力推进我区“依法治安”工作,培训人员1500多人。三是致企业一封公开信,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转发至各镇街,职能部门和本地区、本行业监管企业负责人,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工作,宣传造势,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法守规、履职尽责。四是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继续联合宣传部、新闻单位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介作用,全方位开展宣传,形成一股宣传强势,确保宣传深入人心。
三、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需强化;二是执法不严,执法巡查工作需强化;三是职责不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强化;四是“三基”不实,安全生产“三基”建设需强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来,我区将全面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组织开展好“回头看”,并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进行经验推广和能力提升,确保“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收尾不收场。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9号)。根据赣龙复线铁路有限公司《赣龙、龙厦铁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龙司安[20xx]4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管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赣龙复线铁路工程监理三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安质部。为有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包保小组和一个专项检查组:
1、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2、赣龙铁路gl-x标监理管段:
组长:
3、专项行动检查组:
组长:
jl-x标监理项目部与管段gl-x标局指项目部、gl-x标局指项目部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jl-x标监理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总监: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gl-x标施工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总责任人:xxx,联络人:xxx。
1、周例会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各工作组掌握的信息,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本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信息报告制度。安质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和要求,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发文之日起,安质部要按照附表及其他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统计数据和信息。周报时间:每周二18:00前,月报时间:每月27日18:00前。
3、统计分析制度。安质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信息统计分析范围,每周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每周报送1条以上“打非治违”工作动态。报送内容:专项行动的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4、跟踪督办制度。各包保组和专项检查组要将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对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5、月通报制度。监理项目部每月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1、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安全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参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重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施工中的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安全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降低工程实体质量的行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3、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和安质部对“打非治违”工作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小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赣龙复线铁路公司。报送的材料要有翔实数据、有典型案例、有分析归纳、有工作建议。并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督管段施工单位对下属项目部、架子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抓好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时,路局有关部门、各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要认真总结,按时向路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和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尤其是不具备资质的分包行为。
2、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3、偷工减料行为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4、非法违法设计、生产、维修、进口、销售工程设备、器材的;
5、工程原材料、设备、配件、器材的采购、使用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
6、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工序和程序,简化施工工艺或程序;
9、违反铁道部(铁建设【20xx】120号)和施工红线管理的规定行为;
10、营业线施工不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要求行为,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未经资格考试擅自上岗、上路作业的行为;在营业线两侧堆放材料超限、侵限行为。
14、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违章作业行为;
15、不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要求,野蛮施工作业行为;
16、铁路建设工程产品、设备采购不符合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上道审查等规定的;
1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的;
1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计量设备、检测设备不按规定周期检定、标定行为。
23、压力容器和大型设备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强制在工程上使用;
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行为;
25、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工程事故的;。
26、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铁路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坚持与参建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包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从现在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制定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全面整改,消除隐患。
2、联合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采取跟踪检查、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对管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部门要落实专业监管责任,结合专业特点,对重点工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8日前报赣龙公司(龙厦建指)安质部、总监办。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十九
今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宁波实际,我市集中开展了以打击、治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单位)7.3万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823家、暂扣或吊销证照442家、关闭取缔447家,纠正违规违章20万多条(不含道路交通违规违章),经济处罚5700多万元。8月5日,温州无照生产作坊粉尘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8月7日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情况,夏宝龙省长专门做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我市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创新方法,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了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安委办协调,以乡镇(街道)、村为主排查,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共同治理无照生产经营建设的“打非治违”新模式,受到省安委会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王辉忠书记、刘奇市长均明确提出要求,刘奇市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夏省长讲话精神,要切实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打非治违’一定要坚决,要稳、准、狠。”8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陈仲朝副市长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了再次动员和部署,主动将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时间延长至年底(与后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通知将今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年底完全吻合)。10月18日,陈炳荣副秘书长组织召开了各地区、重点部门参加的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交流推进会,交流经验、增强信心,推进隐患治理。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市按照“抓机遇、除盲区,破难题、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城镇、城乡结合部、农村无照生产经营小作坊、小加工厂和无照非法建设(装修维修)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作。在工作方法上,按照要求明确、操作简便、责任明晰、绩效可测的原则,精心设计了重点突出、内容统一、操作简便、查治结合的工作程序,建立了网络报送和统计信息平台,以镇(街道)和村级协管员为主,逐村逐居逐户逐个进行排查,力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防控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在时间安排上,分为排查和治理两个相对独立阶段,11月之前排查为主,11月后治理为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防控一般以及取缔一批、规范一批、防控一批的`原则,开展有序治理。为了搞好“回头看”,结合工作进度,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见》,明确了查漏补缺、深化整治、完善机制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对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根据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抓好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先后制定了信息统计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课题调研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和宣传工作力度,真抓实干,确保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市全面迅速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截至11月22日11:00,全市共排查出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20932家,其中加工制造6091家,服务贸易10795家,非法建设1941家;其中,多合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高风险单位11391家。对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地安委会办公室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强化治理责任和落实,积极组织县(市)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分类治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多和一”等高风险点明确了部门责任、治理措施和期限,对一般安全风险较低的无照生产经营建设因地制宜,进行规范、取缔,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风险心中有数、可防可控。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市安委办在一个多月时间连续3次发出通报、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在安监局网站上开设“打非治违”专题、专栏,编发专题《安全生产简报》28期,及时反映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在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声势和氛围。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努力把“打非治违”和淘汰落后、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起来,许多地区都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工作程序上,从排查记录、书面告知、乡镇录入、部门抄告、治理确认,形成了一套闭环工作流程。开发了专门的软件信息系统,为明晰情况、方便操作、落实责任、统计分析、隐患治理提供动态性、实时化的信息技术保障平台。组织工商、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基层综合运行法律、行政、信用、村民自治、经济等方法加强出租屋管理,从源头防范无照生产经营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开展了涉及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矿山资源监管联动机制、生产经营建设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等“打非治违”长效课题研究23项,为探索和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
县安办:
根据县安办《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沐安办〔20xx〕27号)、市商务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乐商办〔20xx〕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沐川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在收到相关工作方案及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何义刚任组长,副局长蒲晓芹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刘洪贵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沐川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及《沐川县商务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分析了我县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了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为本次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以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为重点整治对象,确保了行动有效,打击有力。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1、宣传发动。根据“打非治违”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目标,我局要求各企业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一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行动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排查到位。按照《沐川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组织专人对全县民用爆破物品行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重点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建立了安全检查台帐,全面掌握了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排查结果为:
(1)所有流通领域重点企业均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
(3)加强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排查,未发现死猪进屠宰场现象。
3、督促到位。为了尽早消除安全隐患,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安全生产大排查整治中,凡可以当场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法当场整改到位的,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二是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指导相关经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企业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三、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结合打非专项行动,深入监管企业,认真开展“五看五查”工作,一看制度是否健全,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看消防预案是否到位,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看防雷防静电设施,查是否通过气象部门检测,四看电源线路是否规范,查设施是否老化,五看安全警示牌,查看是否陈旧不醒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通过有力地工作,确保了我系统监管企业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有效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将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做好整治工作,同时及时向县安委会汇报工作进度,对于整治难度大的,我们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以确保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篇二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锦教通字〔〕45号文件《关于印发〈锦屏县教育系统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锦屏县教育系统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片区)研究决定在本片区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我片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组长:文茂龙。
副组长:吴礼鑫。
成员:杨信周承朗龙冠臣罗安高吴礼胜龙立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八受小学,吴礼鑫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文茂龙同志负责主持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全面工作。吴礼鑫同志负责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杨信同志负责八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周承朗同志负责便幌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冠臣同志负责雄黄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罗安高同志负责者姑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吴礼胜同志负责留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立榜同志负责苗埂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工作范围:全片区六所学校。
重点内容:学生用车(乘船)安全、校舍安全。
1、大力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图片展览、发送资料等教育方式,努力使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开展各种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大力加强学生用车(乘船)安全管理。一是各样加强对师生乘车安全整治,重点督查各学校师生是否有乘车上、放学的习惯,乘坐车辆是否证件齐全。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安全驶龄,是否超载等。二是八受小学加强对乘船渡口的整治、管理,检查是否有学生私自过河、下水。
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易发治安问题的地点,对广大师生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治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商店、食堂、宿舍、围墙、建筑施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5、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预警。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针对暑期学生溺水、冬季取暖等出现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深入排查摸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0日)。
此期间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学校要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到位,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情况。清查学校师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的各种问题是否到位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各校要落实责任到人。
(三)总结上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下,各学校查缺补漏,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片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本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片属各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把这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开展好,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8656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