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读后感,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阅读习惯和理解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具有个人特色和深度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应该从观点、态度和感受等方面入手,结合自己的阅历和心情,有机地展开叙述和分析;其次,我们应该注重文章的结构和递进,以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语言来展现自己的观点和思考;还有,我们要注意给出有力的证据和例子,以增强读者的共鸣和说服力。接下来是一些读者朋友们的读后感分享,他们对这本书的评价可都是非常高哦。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一
听了魏书生老师的报告之后,我们又上网查询了一下关于魏书生理论的资料,更加明确了苏静提出的“特色即卓越”是怎样的一个概念。在他身上有苏霍林斯基的影子,有老一代教育家陶行知、叶圣陶的脚印,以及有许多教育学家及流派的影响,但他的教育工作者主张使人耳目一新,他的教育实践令人赞叹不已,他的教学效果令人折服,我们总结为三个方面:
一、做一个健康快乐的领跑人。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老师要健康生活,快乐工作,魏书生老师视教育家为一种影响手段,视教书育人为利他亦利己的心灵酸辣汤,视工作为一种快乐,让这份快乐的情绪影响学生,使学生懂得“生活快乐为本”的道理。孩子虽然不一定能够道出其中道理。却也能够心领神会。而他其中用到的最重要的方法。
二、以身作则,做一个先进的带动人。
他教给孩子们认真读书,自己首先就刻苦钻研。他所教给孩子的学习方法,就是他自己在认真读书、刻苦学习中所得到的成功体验,就是向学生传授其所得的自学方法和科学规律的再现。他规定孩子们坚持“道德长跑”,他自己率下写下了几百万字的日记、笔记、文稿,他也不辞劳苦并且快乐的和学生一起做着这些事情。
当然,仅仅这些可能不够成为一代教育家的标准。因为他关于成为科研的劳动者,他在生活中工作中做到了:
1、明确自己的方向,悠然中获得一种收获,在搞科研问题上,他提到的“天天记、经常翻、精心改”,都非常适合我们的老师。)。
三、习惯的培养,好习惯让孩子受益终生。
他让孩子做到的“五个一分钟”等,所谓的小事情却体现了大道理一分钟家务体现了培养孩子的动手自理能力,一分钟日记体现了培养孩子的反思能力,一分钟踏步体现了培养孩子的生活状态,一分钟军歌体现了培养了孩子的情绪,一分钟注意力、记忆力的提高训练了孩子的思维能力,坚持下来,长此以往对孩子的全面提高与促进的作用,充分体现了我们新课改三个维度的培养。
“去其浮华,留其本质”,用最有效的方法去处理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认为魏书生理论的最好诠释。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二
“我确信这可以自修,便辍了学,每晚伏在东京的旅舍中自修sketchbook。我自己限定于几个礼拜之内把此书中所有一切生字抄写在一张图画纸上,把每字剪成一块块的纸牌,放在一只匣子中。每天晚上,象摸数算命一般地向匣子中探摸纸牌,温习生字。不久生字都记诵,sketchbook全部都会读,而读起别的英语小说来也很自由了。路上遇见英语学校的同学,询知道他们只教了全书的几分之一,我心中觉得非常得意。从此我对于学问相信用机械的方法而下苦功。知识这样东西,要其能够于应用,分量原是有限的。我们要获得一种知识,可以先定一个范围,立一个预算,每日学习若干,则若干日可以学毕,然后每日切实地实行,非大故不准间断,如同吃饭一样。照我当时的求学的勇气预算起来,要得各种学问都不难:东西洋知名的几册文学大作品,我可以克日读完;德文法文等,我都可以依赖各种自修书而在最短时期内学得读书的能力;提琴教则本《homahmn》五册,我能每日练习四小时而在一年之内学毕;除了绘画不能硬要进步以外,其余的学问,在我都可以用机械的用功方法来探求其门径。”
“语言文字,不过是求学问的一种工具,不是学问的本身。学些工具都要拖长许久的时日此生还来得及研究几许学问呢,拖长了时日而学外国语,真是俗语所谓“拉得被头直,天亮了!”我固然无福消受入校正式求学的幸福;但因了这个理由,我也不愿消受这种幸福,而宁愿独自来用笨功。”
回想起来,我们从小学习英语,不就是像丰子恺先生所说的学些工具都要拖长许久的时日此生还来得及研究几许学问呢。
这篇文章让我深刻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首先就是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即使在同一个教室,由同一个老师教授同一门课程,为什么学习成绩会有不同?以往我们会认为主要是智力程度——学霸天生就智商高,学习好;学习习惯、专心程度等原因。但其实关于学习时的思维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有的人自学也能掌握一门知识,有的人在学校上课都无法掌握?思维能力的差异是重要原因。系统性的学习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的,至少我目前就没有对知识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框架。
我一直也想学习好多东西,到现在一事无成,不就是很好的实例吗?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还有很多很多。有一年我参加了行动派的一个活动,在新年开始的时候,写下一张愿望卡片,写下自己今年想做的事情,然后努力去实现。当时我写了好几件事,有两件事我都做到了,一是学习工笔画,二是每天练字。
对实际写好字没有什么帮助。但是在那个过程中,我能够看到字帖上美好的字,心情是很愉悦的。最近我问了字写得特别漂亮的朋友小妍子,她说,练字一定要用空白的纸照着练才有效,而不是直接在字帖上描红。我决定试试。
从这两件事情来说,新年卡片还是很有用的。也就是立志的作用、目标的作用。
首先要有一个志向,一个决心,一个目标,然后才是行动。当然,一开始,目标还是要比较容易实现,这样才更容易坚持。
比如我的公众号,当我决定每周更新一次之后,基本上到目前为止都能够坚持,我相信这一年之内我也应该可以坚持下来。质量虽然不高,也正因如此,才能有很多收获。首先是对于作家,更增添了佩服。其次是对于坚持频繁更新的原创公众号的作者,他们不仅有文笔,更有思想内容——思想内容才是一篇文章的灵魂,而我现在非常缺乏,写来写去也就那么一点点同样的思想,但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多写,坚持下去,我相信一定会越来越好。所谓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不贪心,同时认清自己的现状,在我看来,只要坚持下去,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这也是长期稳定输出所带来的魅力。偶尔的输出不算什么,真正能够长期稳定输出的人,才能做到专业和提升。做任何事,想要专业和有所成就,都离不开脚踏实地的坚持,离不开勤奋。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三
实施新课程改革以来,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是英语教学改革的一个重点,而杜郎口教学模式的成功,则成功在学生所采用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索学习等方式之中,本文就对借鉴这种先进的教学模式实际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作者:武亚非作者单位:连云港市锦屏高级中学,江苏,连云港,222023刊名:考试周刊英文刊名:kaoshizhoukan年,卷(期):2009”"(12)分类号:g63关键词:杜郎口模式凸显问题高中英语教学案例评价与反思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四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的重要时刻,作为一个时刻关心党和国家的当代大学生来说,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时刻,也是一个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时刻。在这个时刻总想做点什么来表达自己对党和国家的敬意,于是在四月份,我借来了一本党的专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以及网上的各种资料,仔细阅读并积极思考,认真学习了一番党的历史。
《中国共产党历史》由中国共产党史出版社出版,本书第一卷编撰了从1921年党成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历史,第二卷编撰了从1949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历史。在这57年的历史中,中国共产党为国家的独立统一付出了无数的鲜血与汗水,无数的共产党人为了国家的未来臵生死于不顾,为了祖国的明天而付出宝贵的生命与辛勤的汗水。自从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在这风雨飘摇的时代走过了一段艰辛而漫长的路,牺牲了一批批优秀的革命党人,自身也变得成熟与强大。
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们党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历程及出现的失误和曲折,是一部正确总结历史经验的权威性党史基本著作,是一部政治性和学术性、党性和科学性都非常强的党史精品力作。
合上书,仔细的回想党的艰辛路程,从1927年8月的八七会议到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这中间有着多少艰苦抗战的战争年代;从1945年4月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到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中间无数的党员为国家的发展出谋献策。在这57年的历史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国共两次合作,在这两次合作中,我深深感到中国共产党为了国家的未来所付出的努力。1922年,中共召开西湖会议,正式以各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实现两党合作。这是共产党成立的第二年,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中共全面的分析中国的局势,以国家利益为首位,积极配合国民党北伐革命的指示。虽然中共当时没有军队,也没有领导权,但是无数党人仍然为革命而努力。我们当代大学生需要学习我们党员为国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在我们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关心国家未来,为国家兴亡付出自己的一份力。虽然我们只是社会中渺小的一份子,但我们绝不小看自己,我们的党和国家都需要想我们大学生一样无数默默奉献的有志青年。国共的第二次合作是1935年日本侵略军侵占我国,中国共产党召开瓦窑堡会议号召国内一切党派停止内战,共同筹备抗日救国的斗争。第二次国共合作并不是非常顺利的,但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国家利益,和平解决西安事变,尽量不破坏合作统一战线。从中我可以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为了国家兴亡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在国家危难时刻,我们党员能够以国家大局为重,一致对外。这正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灵魂与精髓,我们当代大学生需要的就是这种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的精神。
公社化运动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阻碍和打击,全党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为全党带来了深刻教训。但道路虽然曲折,前途依然光明。中国共产党是善于学习、善于改进的政党。党的八大和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无疑证明了这一点的正确性。九个月的初步纠“左”和纠“左”过程中的探索,庐山会议纠“左”的曲折和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思考等一系列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为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很大助力。由此看出中国共产党蕴藏着何等的生命力,具有何等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磊落胸怀和政治品格,能够毫无愧色地担当起中国各族人民领导者的光荣职责,这在今天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文化大革命”的内乱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覆灭。文革为中国共产党,乃至全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左”的错误的发展,发展至“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不得不说是党在领导上的错误和漏洞,这使得“斗、批、改”运动开展而使7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出现的大倒退。但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了错误,并积极修正了错误如彻查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及使其覆灭,并且批判极左思潮和落实党的政策。通过1975年的全面整顿,使得经济中心又放在经济工作上来。可见体现了我党对历史的尊重和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在徘徊中前进和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左”的指导方针的延续,这使得社会主义建设依然停滞不前。我党果断进行了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邓小平同志更是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方针,实现历史的伟大转折。
《中国共产党历史》有三个特点:第一,坚持党性和科学性的统一,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反映了57年的历史真实,紧紧把握这段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也如实反映这一时期党所犯的错误及其后果;第二,做到了材料和观点的统一,在叙述历史过程中有所分析和评论,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得很清楚,分析意见说得比较中肯、深入而恰当;第三,达到了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全书的编、章、节的划分和编排设计精心而周密,整体结构合理,条理分明,思路清晰,逻辑性强。《中国共产党历史》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权威性党史基本著作,是一部融思想性、知识性、资料性、可读性为一体的党员干部学习党史的好教材。
通过这次学习党史的经历,我懂得了很多。我们应该学习那些优秀的共产党人为国家而付出一切的精神,我从党的历史中汲取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以史为鉴,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一名知识分子的应尽之力。我们在大学里,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同时我们也要时刻关心国家大事,为国家未来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五
杜郎口中学通过自身的摸索、探究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三三六”自主学习教学模式,这个模式精神实质可以用40个字加以概括,这就是: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开放课堂,群体参与,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气氛和谐,环境宽松,自主参与,个性发展。杜郎口中学已经成为教育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真正的素质教育是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把课外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专长、精神有自己成长和表现的舞台。当然学校也要创造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为学生提供发展优势智力领域的场所,让学生发现潜能、表现自我,体验自豪与快乐。
其实每一位学生本身都有着巨大的学习潜力,而我们多数情况下都没有给学生发挥这种潜力的机会。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总是习惯于老师来讲,学生来听,造成了学生总是习惯于被动的学习,被动的接受,久而久之学生就没有这种自己动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兴趣和想法了。而杜郎口中学的这种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不仅给了每一位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也向老师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样坚持下去,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会不断提高,老师们的教学能力也必须跟着不断提高。对于学生和老师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也是一件大好事。
读了这本书,我不自觉地同自己的实际教学工作进行了对比。是啊,自己的课堂与杜郎口中学的课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课堂上就怕孩子不会,所以基本上老师的讲占课堂一半的时间,而杜郎口的课堂却把三分之二的时间还给了孩子,让孩子自己去探究,自己去体会,自己从学习中寻找乐趣,真正体会新课改以学生的发展为主体这样的理念。
通过潜心的学习,我能够清楚明白自己在实际教学中的一些不足,今后我还会不断钻研新课改的相关理念,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为目标,真正的让孩子成为“小先生”,让课堂成为孩子施展才华的地方。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六
“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辍。”这是我在《三字经》里阅读到的晋朝的一首诗。这首诗歌讲述了一个故事:“晋朝有个人叫车胤少年时家里贫苦。夜晚读书常常没有油点灯。有一次,车胤和好朋友在捉萤火虫,发现纱囊包着萤火虫会发光。就对朋友说让自己来保管,说完就拿着纱囊回家,用它来照明,让自己晚上可以读书。”读完这个故事,我感觉非常感动。是呀,我们现在生活的年代已经是21世纪的“e时代”没有油点灯的那种滋味我们已经很难去体会。但是我们身边却还有很多不懂珍惜的人。整天埋头不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就是追求名牌。没有心思读书,在家要父母伤心,在学校使老师生气。我虽然年纪只有9岁,但是我知道:青春无价。短短的几年时光置于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微不足道的,转瞬即逝。我们也许还未懂得青春的珍贵。“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也许只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头禅,珍惜时间,没有几个人真正去做。殊不知“江无回头浪,人无再少年”,“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滚滚东逝的长江水不知埋没了多少英雄豪杰的事迹。要知道世界上可是没有卖后悔药!与其晚年悲叹,不如青春努力。睁开惺忪的睡眼,看看外面的世界,也许你会发现那份遗失已久的美好!年轻就是资本,就是财富。为何不趁早拿起你的笔竿,努力发奋呢?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水,青春的岁月容不得半点浪费。莫要为年华叹息。当你为虚掷年华而叹息的时候,年华又在叹息中虚掷。珍惜时间,珍惜青春,从眼前开始。
书可以让我们找到心灵的港湾,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特别是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对于自己有清晰的认识。我们要适应自己的角色,虽然我们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仍然不能忘记“勤奋”二字。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追求上进的'人。要勤奋好学,时刻准备着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七
无论是人类的发展,组织的进步,还是个体的成长,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经验无疑是人类智慧的一个宝库。但马奇先生提醒我们,经验是一个有用的老师,尤其是聚合经验,但并不是一个足够好的老师;经验可能帮我们做出决策,但往往不是最佳选择。因此,我们对经验应保有一定的警惕性。
经验的鲜活性、启示的模糊性和诠释的灵活性,限制了人类从经验中学习的效果。然而,很不幸,人类智慧又往往依赖于从经验中学习。因此注定了,人类追求智慧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
组织追求智慧,但过程艰难曲折。智慧一般包括两个相互联系但有所不同的要素,有效地适应环境和优雅的诠释经验。体验式学习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是人类提高行动与环境匹配度的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从经验中获取智慧的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低智学习和高智学习,即复制成功(试误、模仿、天择)和逻辑思考(故事和模型)。由于历史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复制成功具有不可预测性(在局限的领域中可能取得不错的结果,但在因果关系复杂、练习机会较少的领域,可能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故事和模型响应了组织生活和组织研究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迫切要求,即描述经验的因果基础。但是故事和模型往往简化复杂的因果关系,以便让观点更好理解,更具说服力。因此,经验故事和模型是希望被社会证实为真相的虚构。与此同时,经验故事和模型的真理价值正义价值和美学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应为准确表征超语言真理而具有真理价值,因为创建社会次序而具有正义价值,因为提供审美乐趣二具有美学价值)。
同时,关于经验的适应理论对已有方案的阐释做得相当好,但却成了新事物的敌人。组织产生新事物的环境可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产生,即组织宽裕、管理者狂妄自大和对新想法过于乐观。因此,当经验成为创新的敌人时,组织的宽裕和乐观以及管理者的无心插柳可能让新事物钻了空子。
因此,从经验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完美的真相发现手段。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八
长期置身于危险之中但一直安然无恙,人们就会淡忘曾经让自己非常忧心的危险,因此,经验具有双面性,一方面让人们泰然处之,另一方面让人们麻痹大意。
如读文献一般把它读完,满是学术语言和专业名词,还有大量的引用,再看参考文献足有全书的1/4左右。此书像是杯浓缩咖啡,短小精悍,味道有点浓,但又欲罢不能。浓缩到似乎书中每一句都得细细咀嚼。1小时肯定能看完,但得花上好几个1小时才能看明白。读一般的书就像读一行行的代码,但是读这本书就像在读一个个函数,还得多一层函数展开的过程,所以写心得的时候也没都搞明白,但是似乎也没必要一时都懂了。
作者马奇在决策制定和组织领域有杰出贡献,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和书。有人说他排在杰克韦尔奇之后,排第二。相比前者的名气,这算是非常搞的评价了。《经验的疆界》是教授如何从经验中学习的书,特别是什么样的经验可以学,什么样的经验不能学。此书的核心观点是:经验并非是一个完美的老师。英文书名《theambiguitiesofexperience》的ambiguities,应该就是模棱两可的意思,说的就是经验。
经验有用,但不完美。经验也许是好老师,但却又不是特别好的老师。个人和组织尽管渴望从经验中获取智慧,但是在这种渴望之下从经验当中做出的推断往往具有误导性。大部分组织生活会提供生动的、令人震撼的经验,个人和组织会怀着很大的信心从这些经验中学习,但是获得的启示很有可能是片面的、迷信的、自证的或者虚构的。作者把经验比作框架,过去的经验都在框架内,对应的行为具有循环性。虽然我们可以从自己的'发明中学习且增长智慧,但都是内循环,这样容易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并且增加对已有信念不一致信息的抵触。人类将自己框架化,很难看到框架外的东西,随着时间发展,这种程度也会越来越明显,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都是固步自封的。组织期待经验,但大量事实又表明经验很多时候成为了皇帝的新衣,是用作说服的。勇敢的揭开伪装就挺了不起。不是所有的经验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能够避免在不可能学习的经验上浪费时间,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进步。
但经验值得期待。人类是在不断试错中进步的,因此经验是未来发展的完美借鉴。很多情况下,经验虽然不能为我们指明未来的方向,但是却是我们试错的结果,为未来打下一定的基础。组织经常会面对一种选择,一是老做法,缺点不少,但是用顺手了,另一种是新做法,优点多,但不大会用。面对这两种选项,组织极大可能选择前者,因为这事最保险的。经验虽然不是一位完美的老师,从经验中学习极有可能导致次优选择,不大可能有效揭示深层因果结构。然而,经验却有促成共识、营造理解感、肯定人类智慧的重要作用。
创新很难。后来让世界大大改变认识的新想法,一般最初都是遭人诽谤的。新事物、新想法最初都是不被社会制度或者大众想法所接受的。由于人类是容易形成习惯和做法的,所以我们常常对新事物产生敌意。新事物、新想法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和期间的低效率,我们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通过复制过去经验而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更加剧了我们对新事物的反感。对于新加入的同事,我通常会告诉他们要假设现在组织里业务处理方式都是不正确的,一定不要先入为主认为存在的就一定都是对的。特别对于年轻人,应当有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和勇气。
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经验不如无经验。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九
上个月决定开启约读美的`历程,开始读了高尔泰《论美》,后来无意看到陈丹青的节目《局部》(书作为《陌生的经验》)觉得甚好,于是干脆从绘画、音乐、诗歌等美的多种形式进行探索一番,然后再回到纯粹美的讨论上。绘画艺术就从陈丹青这本《陌生的经验》开始。
由于优酷视频是倒序的,一不小心就从最后一集《杜尚的决定》看起了。很有意思,杜尚的决定就是再也不画画了,他觉得绘画不是那么重要了,至少在当今这个时代是这样子的,所以他就摆弄一些前卫的东西,比如非常有名的“小便池”。
那时有个很大型的展,据说杜尚就是把自家小便池拆了署上名后就提着去参展了,取名为“泉”,这自然饱受争议。别人看不懂他不去解释,对于他人的艺术他也不点评,总之他对艺术态度就像今天的佛系青年,来之便来,不来就去沉浸在国际象棋的世界里了。直到今天这作品还在展览,说实在的,谁懂呢。
关于艺术道不清说不明白的事,其实也贯穿陈丹青整个节目说辞。没办法,说多了就是说教,要是拿着一张绘画作品对观众说,你看这里用的是什么笔触,那里的颜色调和有多么精妙,估计没人听了。反倒是讲讲一些艺术历史,东拼西凑,中外结合,还更有趣味。陈丹青也在节目中多次谈到对一些作品看不懂,只能谈谈自己的感受,所以把节目讲稿汇成书就是《陌生的经验》。
对于像绘画、诗歌等文艺的作品,我们除了更多地谈论自身感受或经验外,我们还有谈论什么呢。每个人对同一束花的感情是不一样的,但如果没有人把这种感受表达出来,也很难达到引导他人或者寻找共鸣的效果。不过这又有了新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表达出来呢?不管你认可于否,贡布里希在他的《艺术的故事》里说过,美感是需要引导和学习的。陈丹青在节目中做的就是一次美感的引导,而我们则是学习者。
节目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主线,陈丹青想到什么就随性讲点什么,看着有点散,但整体还是非常明确的,因为看了最后一集再往回头看就会似懂非懂知道为什么杜尚要做出那样的决定了。
开篇讲的是王希孟,他十八岁交出了《千里江山图》这份答卷,千古独此一人。《国家宝藏》上张国立也讲了此画,主要是在画卷的用墨等上,而陈丹青却重点说了为什么是十八岁这样的年龄能出这样的大作,饶是有趣味。
古代的十八岁跟现在不一样,那会儿多少都有手艺谋生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三十岁了还觉得自己是孩子,他(王希孟)有自信。不过,十八岁也保留了年少的那股胆大野心,不然也画不了这样画,像那些上了年纪的画家都画得小心翼翼,十八岁的他是全息的。相比,现在十八岁顶多是个附中学生,没有赏识也无这份底气。
后面有一集《未完成的画作》中讲的是梵高那幅连脸都没画完的海边男孩画作,再次提到了十八岁。陈丹青说,每年艺考那么多人,画的肖像都比梵高好多了,但他偏爱梵高这张初习作品。“我到现在说不出这幅画好在哪里,他就是一个小混蛋站在海边……我总是觉得这幅画有味道,说不出的喜欢,每次看到心里面都会叹气。”
所幸美,无年龄限制。因为从作者个体角度来讲,很难靠年龄积累下来,王希孟也就《千里江山图》这一幅画。另外从欣赏群体来讲,我们看二千多年前的作品再看现代的作品,很多都没法比。再从欣赏个人来看,虽然年龄大了欣赏经验会丰富,但每个年龄段欣赏的点是不一样的。就像十年前爱周杰伦,后来喜欢陈奕迅,现在喜欢张学友一样的道理。个人觉得,现在喜欢什么不妨多索求一些,多写点感悟,特别像赏美这类文艺东西,或许过了年龄段,就不是那个味了。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一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二
(修改稿)。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人类的营养品,可以说没有了书,人类将无法生存。我是一名少先队员。在我的生活中离不开书的滋养,而令我印角深刻的是《小学生学习方法经验谈》。
有一次,妈妈去开会,当她回来时,妈妈递我一本书说:“好好看看,上面有教你们怎样学习的方法。”我好奇的问:“真的吗?”:“我什么时候骗你呀!”妈妈说:“当然是真的了”。
从那以后,我就天天看那本来之不易的书,书里讲了我们在学习应该学习多看一些有益的课外书,并把谈到书中的好词好句摘抄下来,还要牢记心中,我看了这段话,也情不自禁地点点头。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美国作家罗华尔.妮尔秋提说地这句话――一个人在成长中不可能会离开书籍。意思是:我们人在成长过程中是离不开书的。
读完了这本《小学生学习方法经验谈》的书,我深深感到了我们是多么的幸福,还有专门的书来教我们怎么样学习,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为祖做贡献。
这就是我读《小学生学习方法经验谈》这本书的感受,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要实现书中的所说的,做一名三好学生。
评语:文哲同学你的这篇读后感写得很成功,原因有三:其一,文章以比感受开头,以感受结尾,使得文章前后照应,同时文章主题回环复沓,感染力极强;其二,会引入名人名句,为文章增色不少。但是,小学生学习方法经验谈,谈得不是很具体!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三
故事的起因一个真实的小故事:(的夏天在新东方听到)。
新东方有个学员现在在duke大学,他从高一开始背《新概念英语》第三册,背到高三就背完了。高考考进了北大,进北大后,他本来不想再背了。但当他背给同学听的时候,其他同学都露出了羡慕的眼光,于是,为了这种虚荣心,他就坚持背第四册,把第三、四册都背得滚瓜烂熟,他熟到什么地步呢,有人把其中任何一句说出来,把能把上一句和下一句连接下去,而且语音非常标准,因为他是模仿着磁带来背的。后来他去了美国duke大学,他给新东方的教师写信,老师不敢回,因为老师对他的英文有畏惧感,他的英文学得太好,只能给他回中文信,并告诉他不是不会写英文,而是想让他温习温习中文,不要忘记祖国的语言。
我相信也会有人问:你在背诵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我的回答就是:“坚持”。其实我能够坚持下来也是原于一个我在《读者》上看到的一个小故事: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给学生上第一节课的时候,要求他的学生在每天上课之前都向上挥一下手。过了一个星期,他发现已经有一半的学生不在挥手了;过了一个月,他发现只剩下三分之一在挥手;过了半年,他再看,发现最后只剩下一个人在挥手,那个人就是柏拉图。柏拉图后来成为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
其实任何一件事到最后都是“简单的重复和机械的劳动”。只要你做到了,ok你就有可能在一个领域做到很前列,甚至是numberone。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四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对于研究法律有几点经验感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法律的经验研究。
读后感。
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
口号。
: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五
现在手机越来越发达,玩手机的人也越来越多。上个月,我听写考了一百分喜出望外的跑回家,发现妈妈躺在沙发上正在爱不释手的玩手机。我看见妈妈被手机逗得哈哈大笑。我心想,妈妈被手机逗得那么开心,看见我考了一百分肯定更开心!我走向前去把本给妈妈看,我跟妈妈说:“妈妈,你看我听写考了一百分”。妈妈却不耐烦的.说:“我知道了。”说完便接着看手机。
我伤心地回到房间,我想手机对眼睛有极大的危害!而且,在公共场所玩手机是不礼貌的行为,过于沉迷手机,会影响与别人的交往。我们不应该总是沉迷于玩手机,应该多保护自己的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对我们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少玩手机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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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读后感计经验篇十六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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