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个时期的工作和学习,我们需要做一份详细的总结。积极用专业术语语言,以提高总结的准确性和专业度。这些总结范文展示了不同领域的总结方式和表达技巧。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一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二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四
3月15日,涵江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涵江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涵江区局与涵江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五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六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_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_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每每谈论起315这个话题,不免让人感触万千,思绪也不能一下子平静下来,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这一伴随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已经走过了23个年头。我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至今也过了。回顾这走过的19年历程,我们从最初的舆论引导、新闻曝光等宣传形式,逐渐发展成目前铺天盖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系列主题活动,人们已经从最初的了解逐步转变成维权的倡导者和执行者,成为关注社会的主体。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从自身的衣食住行中逐渐接受这一节日的,也在全年的365天都能找到你为维护权益而倾诉的窗口。大多数人从消费的过程中,感受到了那几乎随时都存在的个人权益侵害,那些你不得不警惕并加以防范的消费陷阱。我们有时候为自己的一日三餐而感到迷茫,因为在我们购买的过程中,你不得不要留点神,在你选择那些绿色食品的时候,也会被一些冒充的假货所干扰。“您吃豆芽了吗?”“您家的装修污染大吗?”等等,您在生活中会经常被他人询问。看到报道中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假冒产品的生产过程,你不仅为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产生质疑,你不仅要高呼:“打假!”最近的软体饮料事件、一大批食物中毒等事件充斥了媒体,人们对那些为了私利而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已经深恶痛绝。当然,我们期待315,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为创造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惊喜的发现,近年来,315维权活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机构的维权公益活动、维权晚会等都已家喻户晓,人们随时随刻都感受到国家贴心的关怀。约会315,说出你的心声,保障你的权益,是这些主题活动的宗旨。
315晚会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一大批触目惊心的侵权事件将公诸于世,我们将因造假制假者受到重罚而拍手称快。“我们的心愿”是今年的主题。在两会召开之际,今年的315活动会更加绚丽多彩。
活动当天,消费者们络绎不绝的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的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以及解决消费者的疑难困惑,做到“诚信3.15,开心欢乐购”,让消费者们消费在阳光下!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是实现了_卫浴“诚信3.15,开心欢乐购”的目的,通过公司上下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一致好评。不仅提高了_卫浴的良好声誉,更加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活动开展过程中真正体现并提高了_卫浴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同样对_卫浴大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手。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__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生银行在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服务百姓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积极行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利用微信公众平台、74个营业网点、132个社区支行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6万份,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普及金融知识、强化客户风险责任意识做出了努力。
活动期间,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网点营业大厅悬挂横幅、发放折页,在人口密集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客户在日常金融消费方面的问题,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
在各营业网点大厅均设置有“公众教育服务区”,摆放《金融知识普及读本》、《银行服务百姓读本》、《银行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方便客户取阅。
在营业网点设置“金融知识”人工宣传台,积极宣传用卡安全、信用卡风险防范、网银安全支付等内容,向公众提供咨询。在大堂经理台摆放有《收费名目》,向客户公示各类收费价目表和免费价目表,并通过网点电视机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告知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明确服务收费标准,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各个营业网点主要、显著区域,展示了最新收费标准,在接受客户咨询的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披露收费实行依法合规、统一定价、分类管理、质价相符、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原则。
此外,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在营销各类产品的同时,更注重对客户进行产品特性、注意事项及风险的揭示,尤其是销售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会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明确告知客户民生银行对产品风险的防控手段,并通过对客户的风险评估,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最合适的产品给客户。在销售网银产品时,充分告知客户网银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对u盾使用、密码保护等做了充分提示。
受到了黑龙江保险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的高度重视,分公司按照行协及总公司要求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宣传贯彻消法实施为中心,以“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办理赔”为主题、为重点提高广大消费者健康的保险维权意识。分公司为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和分公司3.15客户服务活动的具体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及时召开会议,做好活动前宣导工作,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宣传材料、展板等。
活动当天,分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和服务部业务人员在分公司总经理刘兆龙的带领下参加了现场咨询宣传活动。我们充分利用省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统一印发的基本常识解读、人身保险指南、以及保险案例分析等宣传资料,并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人身保险基础知识,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利用展板积极宣传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及我们的特色产品,让消费者了解阳光人寿保险,了解我们的产品;客服、两核人员耐心细致的回答消费者的咨询,打消了部分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疑虑,不失时机的宣传阳光人寿保险的直赔服务理念和优势也成为吸引过往路人了解阳光的一大亮点。
分公司在活动结束后,还在分公司内部组织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特别晨会、如何促进保险消费和谐演讲比赛、热心服务标兵评比等多种形式的3.15宣传活动,旨在提高保险服务意识,提升保险服务品质。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面展示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提前部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将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银川市光明广场设立自治区活动主会场,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与宁夏电视台联合举办“3·15”晚会,展示20__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解读20__年十大投诉热点、曝光重点行业消费黑幕、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召开“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围绕“如何推动消费品质升级”“如何让消费引领美好生活”等议题开展座谈讨论,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__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通讯运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解读《“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创建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法律法规,展示工作成果,普及维权知识,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与消费警示。在自治区工商局站开设“3·15”纪念宣传专题和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专栏,编印家用电器、家用汽车、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等方面消费维权教育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二是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的,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在调解处理的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三是加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加强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__“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__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__年度“消费维权之星”、20__年度“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__年“正版正货”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__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__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__年度“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七
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3.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5.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7.走近315,百姓齐欢呼。杜绝买假货,人人都拥护。亲爱的大爷大妈、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们,消费者权益日来啦有神马大惊小怪的,俺们可是要建立一只杜绝假货、天天315的队伍。哼!
9.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1.人民币是汗水换来的,应该浇灌生活的美好,世界的美妙,而不是滋生虚假的浮夸,3月15日消费者保护权益日,祝你的人民币不会为不法商贩作弊。
12.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特别请“鉴定专家”对我们的友情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居然是,“三无产品”:“无条件”(互相帮助)、“无理由”(相互支持)、“无限期”(彼此鼓舞)!呵呵!祝福朋友一生平安、天天快乐!
1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活动继续实施,踢走“以假乱真”,踹掉“弄虚作假”,赶跑“假冒伪劣”,全力“去假存真”,祝你的生活“真善美好”!
14.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15.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16.一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牛排”里,怎么还有牛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防伪标志”!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朋友开心快乐。
17.消费者来当家,维权维利咱是主,日常受侵害,今天来投诉,商家要切记诚信才是本,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3.15节日快乐!
18.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19.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20.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1.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22.消费者权益日,走进美容院,只有美丽动人,没有高价消费;走到菜市场,只有新鲜美味,绝迹缺斤少两;走入电器城,只有满心欢喜,不见仿制名牌。收到短信息,感受深深祝福,少了烦闷心情!
23.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4.广泛开展“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活动。
25.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2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8.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9.315隆重降临,假货劣品往边站,坑商骗主往牢送,生意讲究公道心,交易必需要诚信,才能广交天下友,在此愿君把权维,平安放心生活美!
30.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八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九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下面是活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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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参考!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诚信和谐夷陵。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完美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8、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9、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10、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11、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4、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1、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4、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2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携手共治,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3、增长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34、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一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8、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0、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1、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3、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4、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5、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16、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17、倡导诚信兴商,改善消费环境。
18、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二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三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人人乐调查了很多位的年轻人。我们的小组有姚宇欣、张若实和我,我们调查了二十多次,可是有十几次是失败的,就说我们快要集合的时候,我还差一张表没有填完,我很着急,我们的组员也很着急,我对姚宇欣说:“我要是想去问的话,就去问吧,”我问人的时候,不管是老人、大人、或者是大学生,我们都问过了,可是,没有一个人可以回答我们,纳闷要不就是说:我没有时间,要不说我要赶车,或者说,我们的普通话讲不好,还有的人既然说:你们快点走开,别打扰我,每当我们一次失败,也就要在我们的失败记录本的上面加上一个重重的一,每当有人接过了我们的表看了又看,然后,我们看见了这个人在我们的表上回答了我们的问题,我们欣喜若狂,在我们的失败记录本的上面减去上一个重重的一,因为,我们离成功又更近了。
我们随时要看一看时间,以免时间过了以后,大队已经走了,在时间已经到了的时候,我们垂头丧气出来了,应为,我的表一张也没有填,可是有一张表已经作废了,因为有一个女的人,看了一看我们的表,填写了一些内容,可是,在还没有填完的时候他说她不填了,所以,我只有一张表了,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叔叔,他帮我们填完了这一张表,我们又在失败记录本的上面减去上一个重重的一,我也高兴得几乎都连自己姓什么都不知道了。
咳,时间过的可真是太快了一点,我们有得回班了,这一次不仅知道了三一五的知识,也训练了我的大方和勇敢的程度。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四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能力。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市场繁荣。
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
4、优化消费,服务经济发展。
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6、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以推行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
10、依法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16、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17、信誉卡是企业与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五
1.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3.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4.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11.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1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生改善。
16.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9.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六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朋友,您好,这里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买到商店假货请按“3”,受到商家欺骗请按“1”,遇到厂家欺瞒请按“5”,收到骗人短信请直接回复。3.15消费者权益日,愿你放心的消费,开心的花费!
3、关注民生,关注热点,调解纠纷,排优解难。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维我消费权利,护我健康成长。
6、“真品真货”你还欠我们一个拥抱,3月15日到了,你应该还给我们这个迟来的拥抱,让我们和“你”相拥直到老。
7、我们都是消费者,什么都可以是消费品,我们的友谊不可以,所有的消费品都会过期,我们的友谊永不会过期。3月15消费者权益日,祝亲爱的朋友开心每一天。
8、维权日,消费者,问题诉,食品事,排头位,三餐饭,不能缺,瘦肉精,地沟油,餐桌现,身体危,商家诚,何时现。
9、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11、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12、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13、雾里看花花正艳,雾散看花花非花,科学技术步步高,造假比打假学历高,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3.15消费者权益日,多多学习,擦亮慧眼,祝福你生活快乐,无假货困扰。
14、三月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保护你的快乐,愿烦恼远离,保护你的健康,愿疾病远去,保护你的幸福,吉祥又如意,短信爱心传递送你。
15、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不是站在沙场才叫英雄,法律武器也可以铸造消费英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战无不胜不卖假货,愿你百战不殆保护自己。
18、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9、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健康,文明消费意识。
20、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21、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看到其他消费者都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我也要维护我的权益:我用“真诚”购买到你的`友情,我要求服务期限是“一万年”!
22、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3、购物要仔细,眼睛擦干净,勿贪小便宜,品牌更省心,发票不能弃,质量出问题,维权是第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购物省心,花钱开开心心!
24、消费者权益日,斩断弄虚造假的黑手,追查见利忘义的禽兽,擒拿食品安全的祸首,消灭危害健康的杀手。3.15,让我们联起手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5、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26、真我3.15——明明白白的彻底;甜蜜3.15——彻彻底底的舒服;快乐3.15——舒舒服服的轻松;时尚3.15——轻轻松松的简单;爱情3.15——简简单单的幸福。拥有3.15,拥有幸福快乐。
27、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28、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9、15消费者权益日,温馨提醒您:购物勿贪小便宜,广告夸张勿轻信,购票发票必索要,有事投诉勿放弃!祝您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30、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七
3、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4、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8、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9、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10、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11、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3、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4、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15、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6、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7、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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