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作总结(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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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作总结(模板15篇)
时间:2023-12-10 07:52:06     小编:笔尘

总结是一个总览全局的机会,通过总结可以找出自己的优势和短板,做出调整和改进。要写一篇好的总结,要注重用事实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找到灵感和启发,并提高写作的能力。

工人工作总结篇一

自从八月一号到单位报到后,我便正式地成为了一名南网人,并为拥有这一身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回首三个月前,那些焦急与不安的日子,随着充实的职场生活而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颗进取与拼搏的心。

初到南网,便经历了一场为期十八天的岗前培训。红枫湖畔,xx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园内传出一声声响亮的口号:“咱南网的人,就是不一样,为了万家的灯火,坚守在岗位上”;绿茵场上,整齐的队伍正进行着有序的军事训练;拓展场里,一个个年轻的面孔组成一支支勇敢的队伍,他们正在攀越“电网”??每每这些记忆的画面划过脑海,心里便是一阵阵的悸动。在红枫的那些日子,教会了我勇敢,教会了我坚强,教会了我感恩,那儿储藏了我许许多多的感动、爱与被爱。通过对南网公司企业概况、企业文化的学习,让我认识到:融入企业,必须要认同企业,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企业文化,只有认同企业及其历史、文化内涵,才能深刻地认识它,进而发自内心地接受它、融入它。短短十多天的时间,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倍感温暖,也倍加珍惜。结束了第一阶段的培训,随即转到毕节供电局进行第二阶段的培训和轮岗实习。到了xx,就像是到了自己的家,之前在红枫培训时认识的一些xx局的新同事,此时又聚到了一起,彼此间就像是久违的亲人,一样亲切,一样温暖。毕竟大家都是刚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与真正的职场比起来,多少还留有些许的稚气,少了些陌生感,这样的培训经历是我喜欢并怀念的。除了上课的时间,我们还深入到变电管理所、城区分局、计量管理所、输电管理所、信息通讯中心、调度中心等基层车间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使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南网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为我们更好地效力于南网公司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们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xx局的日子,我们一起学习,一起探讨,无比快乐,也无比感伤,因为这样的日子只持续了短短一个半月。

国庆假期过后,我们终于到达接收单位——xx供电局,正式开始定岗实习。说实话,作为一名进入全新工作环境的新员工来说,尽管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学习生涯中,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面前,不免还是有点压力,一切都还得从零开始,一点一滴地重新学习。虽然这样的过程是令人不安和焦虑的,但是这种紧张的情绪在公司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和感染下很快就烟消云散了。为了能让自己尽早进入工作状态和适应工作环境,每当遇到工作难题时就及时请教同事,积极学习工作所需要的各项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半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自己的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过得非常充实和快乐,我相信,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再累也是有价值的。

此刻,我终于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身份蜕变,这是诠释人生的开始,满怀激情,勇往直前。通过这两个多月的培训,使我更坚信了自己的信念,选择南方电网是正确的!心若在,梦就在?我期待着在南网的舞台上演绎。

工人工作总结篇二

半年的时间就这样在既充实又紧张的日子里度过了。我感到很幸运,我能加入到xx工厂的这个大集体里。这半年的时间里,我在工厂里留下太多值得令人回味的记忆。这些回忆纪记录着我到工厂以后,一点一滴的成长,记录着我的一点一滴的进步。

来工厂之前,我刚从大学毕业,当时,面对着残酷的竞争社会,我充满了迷茫和不自信。而我所选的专业是机械类的专业,大多数从我们班毕业的同学都选择了进厂。那个时候,我觉得进厂是一件很不体面的事情,也觉得没有什么发展前景。但是考虑到自己既没有什么其他的特长和爱好,又没有什么资本来讲条件,所以也就只能跟随大流进了厂工作。

就因为是抱着这种没有期待的想法进了工厂,所以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就感到很不满意。特别是在工厂里这样的恶劣环境下工作,让我很不适应。每天的工作环境都处在一个灰尘满天飞,噪音环绕,又脏又臭的密闭空间里。心里面很是抗拒,甚至有多次都忍不住想要去辞职。但是在我坚持了一个月之后,我开始慢慢觉得这份工作其实也不算太糟糕,并且还产生了想要继续干下去的念头。而产生这种转变的原因,我想可能是因为我本身对这行工作的热爱,也可能是因为受到了同事的鼓舞。

在工作的第二月,我开始尝试以一种接纳的态度来对待我每一天的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于是,周围的噪声我听不到了,我只能听到我机械在我手里发出的美妙的碰撞的声音;肮脏的工作环境我也不在乎了,我只知道,我流下来的汗水是我努力的见证;漫天的灰尘飞舞,我也感受不到了,我只能看到自己眼前的工作有没有完成的很完美。就这样,我在工作中感受快乐和成就感,便不再觉得每天很辛苦了,甚至已经爱上了这份工作。

虽然我知道我在工作中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我已经不像刚进入工厂时那样紧张和害怕。现在,我对我的未来,对我以后在工厂里的工作和发展充满了信心。所以,不管前方的路途有多么遥远,多么艰巨,我都会咬着牙坚持下去。我相信总有一天,我会站到一个最高点的。

工人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本人在喀什地区药监局和分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地区药监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一”工作思路为指导,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分局各项工作的发展做出了应用的贡献。现对照《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来,本人积极参加地区药监局、本县和分局安排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素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坚定了政治立场。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维护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祖国统一。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尤其是,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为做好分局办公室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

为了更好地适应药监工作的新形势和岗位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掌握“一法两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行政执法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条款准确运用到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坚持边学边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丰富业务知识。同时,积极参加药监系统和县上举办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依法行政》等培训学习活动,提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办公室文秘档案工作,积极参与药品市场监管和gsp认证前期准备指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做好分局文秘材料的撰写、打印、信息上报和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办公室工作,确保的及时撰写和上报。

2、积极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保证分局各种文书材料的及时撰写和上报,药品零售企业的注册管理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验收和gsp认证工作,为促进分局各项工作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力量。

在年初,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提高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勤俭节约,认真履行与分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工作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以礼待人,热情服务,避免发生“四难”现象。

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学习和工作,但由于调入的时间不长,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工作中存在了一定的问题:

1、政治和业务学习抓的不够。主要精力针对于实际工作,对政治和业务学习的重视不够。

2、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待于不断提高。虽然狠抓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掌握“一法两条”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知识,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强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进一步做出努力,抓好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促进分局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个人的一份力量。

工人工作总结篇四

二〇xx年,我区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龙头,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以职工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现场监督管理,不断营造工区安全氛围,不断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能,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继续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深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充分、有效利用区务公开栏、宣传栏、班前会以及二.五安全活动日,围绕安全生产为中心,贴近实际,宣传集团公司工作要点以及最新时事动态,并结团公司多媒体教育素材,为职工解读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结合优秀班组评选活动,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大家不断创新了思维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作风的转变,并通过活动提高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组织职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现场为阵地,以管理为重点,注意引导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提高控制不安全因素能力,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岗位行为规范》等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此规范了职工的现场操作;学习工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水平。通过算亲情账、健康账、经济账,使职工明白安全就是压力、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通过算账,真正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是要我安全,而是我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井巷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生产管理上,我区在地质条件变化大、采区生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强化生产组织,提高掘进水平作为重中之重且常抓不懈。我们把进尺指标分解落实各生产班组,并对火工品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同时与职工工资挂钩考核。在生产协调上,各班组相互配合,在安全、质量方面力争为下个班组创造好的条件。狠抓正规循环作业,从各班组人员的配合、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与外界的配合等各个方面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提高正规循环率。同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20xx年圆满的完成了井下避难硐室工程,并通过县局、市局等相关单位的验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再对260泵房进行刷帮维修时,工区积极组织工人学习新工艺、新技术,使工人熟练掌握锚索、注浆锚杆、反底供等新工艺。由于工作措施得当,管理有序,在安全上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自觉性有了长足进步。

(四)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严格现场材料管理,物料归类码放整齐,杜绝乱丢乱放现象,井下修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废旧道板、木板、木刹及锚杆铁托板、木托板等材料充分利用节约资金近数万元,并回收了大量的废旧物资。

(五)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年,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集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于职工队伍现状,仍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工安全意识仍需巩固和加强,加大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二是安全形势仍不能放松和麻痹;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整体技能和综合素质不高,巷道掘进、扩刷成型率需要加强,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质量有待提高。

二、20xx年工作规划。

20xx年,是260泵房维修关键性的时期,我们掘进工区将严格按照矿部要求,着重260泵房扩刷修护、卧底达到设计标准,确保为-260水平排水工作营造良好条件;同时掘进工区对3202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做好超前准备并按计划安全掘进。我们将在巩固和保持201x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20xx年争取安全上继续消灭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再上新台阶;计划任务确保完成公司指标,力争有所突破;材料费用控制在定额计划范围以内;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典型区队达标标准。

为实现上述指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九项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二)推行区队、班组安全自主管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实现人人想安全、能安全、会安全的效果。

(三)继续推行区务公开专栏,开展“优秀班组”评选活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强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五)巩固职工班前十分钟、手指口述操作法、现场报告制和班后安全反省会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六)继续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大讨论,对标找差,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七)继续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二.五安全活动以及宣传栏结构和内容。

(八)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考核和经济核算三大体系,完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

(九)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活动,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自觉履行岗位行为规范,切实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工人工作总结篇五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听此,让我不觉思考中国工人以及中国工人阶级。

工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而产生,资本主义生产需要大量劳动力,那些没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沦为工人。

与此同时,工人的增多,形成了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收到严厉的剥削和压迫,不仅整日辛苦劳动,而且不能完全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收到的劳动果实少之又少。

更可悲的是他们的社会地位非常低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是工人阶级政党的阶级基础。

自从五四运动,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逐渐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中国的工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工人阶级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工人的地位大翻身,许多人以做工人为荣,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前。

中国的工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收到人们的尊崇,朴素的穿着,黝黑的.皮肤,健壮的身体,乐观的精神……构成了我们对于新中国工人的印象。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近几年来,商业老板、政界精英……收到社会的追捧,确实他们为中国的繁荣富强作出了贡献,而我们对于工人这一社会的的群体却失去了应有的关注与敬意。

我们脑海中形成了对工人的这一印象深蓝甚至破旧的着装,辛苦的劳动,粗鄙的行为语言……我想,这的确是现实,但是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并且是短暂的现实。

我们应该在心中重塑中国工人的形象。他们不是社会的底层,不是社会的拖沓一派,他们有或者会有新风貌。其实,中国涌现出了许许多多是先进工人。

他们应该成为榜样、模范,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蔚然成风。

最后成为了蓝领精英,知识性工人,精通与一门技术,不亚于高学历的人,为公司,为产业创造了无可估量的价值。

从最普通的技术工人到生产是指挥领导者等,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完成华丽的蜕变,成为新世纪工人的典范。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

所以,中国工人是一个大有潜力的群体,工人阶级是中国强有力的阶级基础。

中国的工人应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并之于勇于创新的现代精神,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汇报人:

工人工作总结篇六

为建设国内一流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而努力奋斗。

各位代表:

今天,我代表公司党政向大会作题为《勇立潮头、创新机制、以人为本、狠抓落实,为建设国内一流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年,公司党政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工作思路和整体部署,按照年初确立的考核年的工作定位,遵循“遵规守信、科技先导、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的企业理念,按照“公司本部是经营管理的主体,各选煤厂是安全生产、成本控制的主体”的原则,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年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总结公司二四年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生产工艺管理,煤炭洗选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从解决矿井生产的不均衡性矛盾入手,选煤厂洗选加工实现了稳定、健康发展。针对矿井生产的不均衡性,公司和各选煤厂加强调度指挥,积极协调矿、厂、运关系,为稳定矿井生产提供了良好服务。××和××选煤厂均超过设计能力生产,全年入洗原煤分别达到万吨、万吨和万吨。全公司年入洗原煤万吨,创集团公司建选煤厂以来最高记录。

从改革生产组织模式入手,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九月份,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带队,分两批共人次到神华集团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探索变岗位工为巡视工的管理模式,通过减少生产班上岗人数,加强检修力量,采取集中检修、专业检修的方式,提高了检修速度和效率,减少了机电事故,开机率达到,同比提高个百分点,事故率降为。通过减人提效,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以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远程监视、视频会议、数据系统以及接入网“四网合一”的网络管理系统,高效能地整合产、供、销、人、财、物系统管理,实现了对各选煤厂生产全过程的远程监控,多点对接电视会议和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公司本部与各选煤厂、选煤厂与选煤厂、部门与部门互相沟通,上传下达一步到位。精煤分公司建立的独立网站,运行以来访问人数已达万人次。×月×日,精煤分公司成功承办了集团公司信息化交流会议,在会上被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带动了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以“精简、高效、沟通、互动”的管理体制为载体,着力培养多专业、复合型管理人才。月底,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年会”上,精煤公司代表集团公司就集团洗选加工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作了大会发言。月份,在神华集团召开的“全国煤炭洗选加工业发展与改革创新现场会”上,“精煤分公司选煤厂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的会议交流经验受到与会人员好评,被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作为“十一五”期间煤炭行业进行改革、创新的重点模式加以推广。公司全年组织了两次个岗位的民主推荐,对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公开考评,名生产厂长换岗交流,本部与各厂人次岗位交换,体现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沟通互动的良性运作机制,公司工作呈现勃勃生机。

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依法治企、靠制度管理的良好局面。公司成立以来,制定出台个管理制度和办法,初步建成了精煤分公司完整的制度体系。

以人为本,加快了花园式选煤厂建设步伐。公司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投入,继续深化塑。

造公司特色的形象工程建设。在本部办公区域投资万元,种植乔木余株,草坪,绿篱延长米,各种花卉,铺设彩砖,搭设停车棚,公司本部初步建成绿化面积为的花园式办公区域。各选煤厂绿化、美化工作也有长足发展。目前,各厂厂房内外整洁干净,环境优美,统一的形象标识分外醒目,成为集团公司一道靓丽的风景。公司本部和各厂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带证上岗,公司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全年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批余人次,作为集团公司对外交流的窗口,为集团公司赢得了荣誉。

五、坚持以人为本,重在突出特色,实现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围绕“遵规守信、科技先导、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培育同煤一流员工队伍;机构精简、运作高效、上下沟通、左右互动,靠科学的运作机制打造国内一流煤炭企业”这一主线,三个文明建设同时安排,同步实施,共同发展。

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每周五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组织批人次参加了矿处级哲学培训班。迎接了集团公司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宣讲学习。吸纳名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加大了对公司领导人员和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优胜劣汰,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精干高效。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公司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利用中心组学习、“一课三会”、自考自评、写观(读)后感、网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公司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自拟试卷,自测考试。按照集团公司纪委要求组织了“读廉政文章,筑思想防线”活动。组织制定了公司管理“十不准”规定实施细则。健全了公司监督网络,聘请专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名,对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进行公示,全年共公示内容多项,自觉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保证了监督渠道的畅通。大力加强效能监察工作。从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效能监察激励、监督、制约机制出发,公司效能监察组从材料配件招议标、合同签订、采购到使用、质量、调拨、废旧物资回收、工程、修理等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规范了公司物资管理,盘清了库存,为公司的规范管理、高效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了文明部室、文明班组、文明示范区、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和文明员工、安全标兵、岗位明星等评比活动。××××年以来,公司本部获得了集团公司命名的“精神文明示范区”称号。

坚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月份组织职工代表咨情巡视组深入五个厂,就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座谈,反映出条问题,公司党政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逐一进行了落实。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带着感情抓信访”。在工作中坚持方法灵活、重点突破、超前管理和务求实效,注重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起越级上访事件。关心员工利益,全年安排人次到南戴河疗养,为名接尘职工和名女职工进行了体检。在中秋节和春节两大节日期间,慰问困难职工、工伤家属和优秀人才代表余人次,发放慰问金多元,及时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员工手中。

第二部分××××年是英才辈出的一年。

同志们,时势造英雄,奋斗出豪杰。××××年,在全公司上下严抓管理,改革创新,各项工作频创佳绩,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日日夜夜里,涌现出一大批闪耀着时代风采,洋溢着改革精神,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今天,我们表彰的个先进集体,个先进队组,名劳动模范就是全公司广大员工和众多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

科学管理,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选煤厂、××选煤厂和××选煤厂等单位,以现场管理为重点,狠抓管理,精心组织,超设计能力生产,均提前完成了全年原煤入洗任务。××选煤厂第一生产车间、机电检修车间、化验室、××班和××班;××选煤厂机电队、煤泥队、生产二班、生产三班和集控室;××选煤厂电修队、贮运队、××班、和原煤管理组;××选煤厂机修队、生产二队、生产三队和电工组;××选煤厂生产一队、生产二队、生产技术室和电修组等队组,从严治队,争创一流,为公司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劳动模范的行列里,既有不甘落后、又立新功的公司老标兵××、××等,也有敢打硬拼、奋勇争先的新标兵××、××等,他们是公司全体员工奋勇拼搏,克难制胜的一面面闪光旗帜,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我们精煤人不畏艰难、激流勇进的英雄气概和蓬勃向上、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他们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经验宝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他们都有一种以厂为家、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

工人工作总结篇七

这次,能被评为公司14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我感到十分高兴与荣幸,感谢公司对我的厚爱与信任,感谢领导对我的关爱,感谢同事们对我的认可。

加入公司近五年来,我从一个门店的理货员、店长、盘点员、信息员到这天财务部的一员,整个过程离不开上级领导的认真教导和资深同事们的热心帮忙,在那里我个性感谢洪总和陈经理,是他们培养了我,给予我机会和自我发挥的空间!与易站一齐走过了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品尝到了工作的辛苦与快乐,透过不断的实践与提升,我对现有的工作充满了自信!在工作当中,我都把易站当作自我的家,才把易站的工作当做自我的事业来做,与易站同甘共苦!看到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我感到很骄傲和自豪。

这次能够当选优秀员工,更是对我以后工作的一种鞭策,我更就应严格要求自我,把自我的工作做得更好,维护好优秀员工的形象。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新的一年即将来临,要想赶上经济大发展的潮流,在金融危机的逆势中,迎头博击,我们就要赶上公司发展的理念和要求,就要紧密地团结在公司领导层的周围,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干好本职工作,为易站的事业做大做强,贡献出自我的一份绵薄之力。

工人工作总结篇八

x月x日——xx日郫筒街道安排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发布的[xxxx]xx号文件,对本辖区居住证持有人及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行申报登记和政策解释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登记工作,截止x月xx日已接待前来登记和咨询政策的居民xxxx余人,成功登记xxx人,其中小学阶段xxx人,初中阶段xxx人。

现将登记工作总结如下:

1、申请人工作地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占未成功登记人数的xx%,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第x条:申请人在x区务工的,提交与x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截止于xxxx年x月xx日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动和同》。

2、申请人社保购买单位与提供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占未成功登记人数的xx%,不符合文件规定第x条:截止xxxx年x月xx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xx个月的清单。

3、申请人提供的租房备案登记时间,在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连续居住不满xx个月的占未成功登记人数的xx%,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第x条第二种情况:提交由房管局委托各街道办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备案时间在xxxx年x月xx日及以前且截止于xxxx年x月xx日处于有效期内。

4、少数申请人自购房居住地,无物业公司、无业委会、无议事会,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占未成功登记人数的x%,经请示教育局,申请人提供其一年的水电气缴费证明,也可登记。

(一)、加强宣传。建议区教育局可通过教育网址、微信公众号,新闻播报等方式,加强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政策的宣传。

(二)、精简办理程序。建议在网上办理此项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天气炎热,群众因手续不齐来回跑路而带来的不满情绪。

(三)、工作建议。建议区教育局协调相关区级部门,搭建网上办理平台,让群众通过手机端可以上传提交资料,由区级相关部门对分管范围项目进行审核、点击通过,全部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再受理安排学位。

工人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我区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安排,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为龙头,以现场管理为重点,以职工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狠抓现场监督管理,不断营造工区安全氛围,不断增强工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生产效能,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继续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深化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充分、有效利用区务公开栏、宣传栏、班前会以及二.五安全活动日,围绕安全生产为中心,贴近实际,宣传集团公司工作要点以及最新时事动态,并结合集团公司多媒体教育素材,为职工解读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结合优秀班组评选活动,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大家不断创新了思维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重点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作风的转变,并通过活动提高广大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组织职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培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现场为阵地,以管理为重点,注意引导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提高控制不安全因素能力,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岗位行为规范》等煤矿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此规范了职工的现场操作;学习工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水平。通过算亲情账、健康账、经济账,使职工明白安全就是压力、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通过算账,真正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是要我安全,而是我要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的、头等大事来抓。结合井巷工程实际情况,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生产管理上,我区在地质条件变化大、采区生产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强化生产组织,提高掘进水平作为重中之重且常抓不懈。我们把进尺指标分解落实各生产班组,并对火工品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措施,同时与职工工资挂钩考核。在生产协调上,各班组相互配合,在安全、质量方面力争为下个班组创造好的条件。狠抓正规循环作业,从各班组人员的配合、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与外界的配合等各个方面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提高正规循环率。同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20xx年圆满的完成了井下避难硐室工程,并通过县局、市局等相关单位的验收,一致给予高度评价。我们不断开拓创新,再对260泵房进行刷帮维修时,工区积极组织工人学习新工艺、新技术,使工人熟练掌握锚索、注浆锚杆、反底供等新工艺。由于工作措施得当,管理有序,在安全上杜绝了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工程质量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自觉性有了长足进步。

(四)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在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严格现场材料管理,物料归类码放整齐,杜绝乱丢乱放现象,井下修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废旧道板、木板、木刹及锚杆铁托板、木托板等材料充分利用节约资金近数万元,并回收了大量的废旧物资。

(五)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今年,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集团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基于职工队伍现状,仍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职工安全意识仍需巩固和加强,加大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二是安全形势仍不能放松和麻痹;三是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队伍整体技能和综合素质不高,巷道掘进、扩刷成型率需要加强,机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质量有待提高。

20xx年,是260泵房维修关键性的时期,我们掘进工区将严格按照矿部要求,着重260泵房扩刷修护、卧底达到设计标准,确保为-260水平排水工作营造良好条件;同时掘进工区对3202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做好超前准备并按计划安全掘进。我们将在巩固和保持20xx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20xx年争取安全上继续消灭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再上新台阶;计划任务确保完成公司指标,力争有所突破;材料费用控制在定额计划范围以内;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实现典型区队达标标准。

为实现上述指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九项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统筹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二)推行区队、班组安全自主管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实现人人想安全、能安全、会安全的效果。

(三)继续推行区务公开专栏,开展“优秀班组”评选活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发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强化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五)巩固职工班前十分钟、手指口述操作法、现场报告制和班后安全反省会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安全警示教育效果。

(六)继续组织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大讨论,对标找差,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生产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七)继续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不断丰富二.五安全活动以及宣传栏结构和内容。

(八)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考核和经济核算三大体系,完善管理和考核工作机制。

(九)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活动,紧密结合岗位实际,自觉履行岗位行为规范,切实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

10月8日,我们来自集团下属三家不同企业的12位员工正式成为润鑫公司的一员,能进入公司工作我们感到无比的自豪,新的起点让我们感到无比的骄傲。

10月9日开始,公司开始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期间,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怀与培训老师精彩严谨的讲解,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司优秀企业文化的.熏陶,了解到铝及铝合金加工的精细化与严密性,体会到公司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性,更进一步地认识到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与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各知识层面的欠缺与不足。学习永远在路上,不断加强工艺知识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是现在的重中之重。只有扎实掌握好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到生产工作当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各位培训老师的教导,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虚心向师傅们请教操作技能,尽快地融入到新的工作环境当中。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一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以上由工伤赔偿法律网提供,请注明出处,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二

春临三月,一路芬芳。加工厂在机械维修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公司及两级中心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全体员工认真领会、吸取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本质安全体系齐抓共管,营造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良好局面,大大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处于良好失态。具体工作如下:

1.借助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这一平台来监督三违、反三违、纠正三违。且做到了区队长每人录入隐患5条、技术员录入隐患2条、群安员录入隐患3条,其它员工人人登录本案系统2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行为,习惯性三违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2.区队积极开展了“隐患自检自查”“我当一天安检员”活动,及时发现和找出安全漏洞。

3.定期安排人员对区队消防器材、吊具、机床设备、手头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的进行了整改。

4.充分发挥区队长、技术员以及群安员的作用,加大了对日常检修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对外来人员使用加工厂设备的安全监督,对新分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

5.区队员工积极参与中心每周组织安全例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工作,圆满的实现了本月安全生产无事故。当然,区队也深知居安思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不断学习来提高。

设备、工具维护区队安排人员对机修车间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剪板机、天车进行了检查和维护。对装配区域手锤、扁铲铜棒、撬棍、锤击螺丝刀的边角毛刺等进行了清理和校正修复,对钢丝绳等吊装用具进行了检查维护,不符标准的及时报废处理。此方面的工作在于保持定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重在坚持。

3月份,加工厂修旧利废项目共计完成19项,具体如下:

1、大洗441底流泵更换填料箱;

2、煤制油1343尾轮更换轴承、油封(2台);

3、上湾厂yox450偶合器退卸丝杠,更换轴承油封;

4.上湾厂yox560偶合器漏油处理。

5.上湾厂yox650偶合器漏油处理。

6、大洗厂434机尾导向滚筒包铁皮。

7、大洗厂434电动滚筒解体维修。

8、大洗3713渣浆泵更换轴承、机封。

9、补连厂sew-90减速器解体维修。

10、大洗253减速器js-90解体维修。

11、石洗601s激振器检修。

12、补洗150激振器检修。

13、大洗js-110减速器解体检修。

14、上湾厂js-90减速器解体维修。

15、煤制油尾轮更换轴承、油封。

16、大洗278底流泵更换轴承、机封。

17、布厂3130筛机401s激振器更换轴承。

18、哈洗314轴承组件检修对于此项工作抓好检修质量和组织备件为主,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来提高检修记录。注重培养后备力量工厂月工作总结工厂月工作总结。检修完后总结分析设备检修的工艺工序,在此基础上再改进,掌握各项技术参数。各类非标及机加主要有加工补焊煤制油齿板、刨床加工楔铁、焊机加工接线盒、中心电视机座加工、岗位练兵下管料和焊件、补焊锦界十字滑块、加工煤制油封水环。机加工项目另见统计。

四、隐患处理:本月我队共计发现隐患15条,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了落实整改,实现了闭环管理。如对四柱压力机旁空洞进行了封堵,对电焊机电流调节把柄安装和固定等。

五、区队创优:在公司上下全力推进“找差距、抓整改、足提升”活动中,机械维修中心加工厂也没有落后,工厂员工从小事做起,从日常检修中做起,改变思路大胆创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日,接到煤制油厂入料泵封水环损坏需要更换,按照常规需要把泵解体后才能更换,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考虑到这种情况,员工们设计加工了此剖分式封水环(如下图)。更换时只需把盘根和旧环取出,20分钟即可完成更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六、区队建设以及培训:区队建设方面,严格按照两级中心的要求,对内页资料的完善、现场标准化的整改、安全管理、日常修旧利废、非标加工、机加等都努力向标准靠拢包括对区队宣传栏内容及时进行更换、对车间地面进行刷漆区域划分,对消防箱、天车进行编号,对暖气片进行除污刷漆,对消防通道进行疏通,对设备张贴标识牌,对车间现有设备承包责任划分,对两级中心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及时的通知区队成员,让每一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培训方面:

1.利用班前会每日一题学习手工电弧焊和co2保护焊的相关内容。并参与了电焊技能竞赛理论考试考核。

2.对新入企员工马旭东同志进行了安全培训,在张玉福师傅的带领下对车床加工工作有了较深刻认识和长足的进步。

3.在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skf厂家工程师讲解了轴承代号的含义、间隙调整、安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亲临现场进行了指导和交流,使员工对轴承的安装有了更加专业的了解和掌握。(下图)。

七、星级员工本月区队石金龙同志表现突出,在检修中主动担当、踏实认真、勇于挑战,全心身的投入,认真对待日常工作任务,带领小组成员积极投入工作。

20xx年x月份工作重点:安全方面:1.抓好安全不放松,严厉打击检修装配中的习惯性违章、三违。2.区队长及技术员积极进行自检自查,并及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3.定期检查保养工器具及设备,确保工具设备的完好。4.认真落实本案体系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中心的安全考核细则要求每位员工。检修方面:1.把好检修质量关,提高检修效率。2.做好对备品备件落实、预存储存以及及时提报。相关人员加强交流。3.细化检修记录,做到谁检修谁记录。4.根据现有资源,检修任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好日常检修。区队建设管理:1.按照区队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好员工的正常休班,保证出勤人数,合理开展工作工厂月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2.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区队各项记录。3.加强和员工的思想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4.有意识的加强区队员工的凝聚力和团体的战斗力。团结就是力量。5.针对综合体系和本安检查及部门考核检查中发现有欠缺和遗漏的问题,进行及时彻底的整改和完善,争取将各项环节建立健全推进标准化动态达标。6.加强日常技术培训,创建“学习型区队”,充分利用检修装配时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从而提高区队人员的业务水平。7.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让年轻员工积极入党。8.广泛听取区队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从而是使各个环节更加健全、完善、和谐。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三

年初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科室同志的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初以来的主要工作。

20xx以来,按照“严谨高效、规范有序”的目标要求,重点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按照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重点落实了“参照公务员登记、人员编制实名制和事业人员设岗定责”三项任务。目前,除实名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外,另外两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其中,参照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了参照人员的信息呈报、资格审核、过渡考试等环节,按照县人事局的相关要求,目前正准备填写上报相关登记表格。事业人员设岗定责工作,按照县里的总体安排,目前正在有序开展。应该说,这三项内容对我们来讲,都是新鲜事,原来都没有接触过,特别是每项内容涉及的问题又很多、很复杂,所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努力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严格标准程序,遇事及时汇报请示,多方争取了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切实打造了一个好的内外环境。

2、围绕局内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办事员转科员、人员津贴调整、独生子女证发放”三项工作。办事员转科员工作,本来是一项正常的人事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局内有19名人员,主要是基层国土所的年轻同志,一直没有进行办事员转科员的调整,为此,有的同志一个月就少拿近一百元的工资收入,工作总结《政工科个人工作总结》。对于这个问题,县人事部门特别是工资科的同志一开始,顾虑重重,认为一个单位一次性办理这么多人,怕出问题,怕担风险。这也是这件事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之一。为此,在贾书记的带领下,我们积极协调县人事局有关领导,多次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时主动联系县人事局相关科室,说明情况,阐明原因,积极提供相应资料,最终取得了圆满效果。5月底,19名工作人员全部一次性办理了办事员转科员手续,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也为这类工作今后的正常开展铺平了道路。按照政策规定,今年我们还对全局干部职工办理了津贴调整;为3名同志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两项工作,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虽然是常规性工作,但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标准,细致操作,不马虎、不大意,努力做到了不出任何纰漏。

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顺利开展了“迎接计划生育检查、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和“三.八”节组织女职工外出”三项专题活动。今年以来,按照“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六月份,顺利通过全县计划生育集中检查。在对市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好科室职能作用,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了市局考察组考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根据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今年“三.八”节期间,积极组织局机关女职工外出活动,凝聚了人心,活跃了氛围,进一步促进各项了工作开展。

在认真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较好地完成了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局内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考察等项工作。

按照科室职责和局党组的工作安排,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好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注重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活动质量。

二是认真做好劳资人事、计划生育以及人事统计等工作。

三是组织好干部职工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局党组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超前准备,认真谋划,确保将考核工作抓出实效。

以上是20xx年上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和下半年的工作打算,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人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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