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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一
20xx年上半年供应科的工作经历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要求我们尽量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在采购支付上要尽量延长账期。在这种困难面前,我们供应科全体职工不仅仅没有畏缩不前,反而迎难而上,应对困难、解决困难。
在两级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焦煤公司的制度和要求开展我们的工作,坚持“多快好省”的采购原则,严格控制采购成本,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做到成本控制有力,供应渠道畅通。
我们的采购工作就是服务于生产,就是要以最低的成本采购到高质量的生产原料,所以必须要对要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衡量它们的性价比,始终坚持“以质论价,货比三家,多快好省”的采购原则,努力提高物资供应的总体水平,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基本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指标。现将供应科上半年工作鉴定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报:
1、物资采购。
我们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材料,都尽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景下,也坚持“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这个原则,保证货比三家、优质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即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了进度。
20xx年上半年累计采购物资共计2934.857475万元,其中一类物资共计采购20xx.22953万元(含大型材料运输皮带、钢丝绳、电缆、钢轨、钢管等);二类物资共计采购118.388182万元;三类物资(含劳保物资、防洪物资)共计采购751.23977万元。
2、物资领用。
20xx年上半年累计消耗物资共计2907.28455万元;其中一类物资共计消耗20xx.26483万元(含大型材料皮带、钢丝绳、电缆、钢管等);二类物资共计消耗111.99553万元;三类物资共计消耗755.02419万元。
3、废旧物资。
供应科实行了废旧物资专人管理,建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台账,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坚决做到“不交旧料,不发新料,能用旧料,不用新料”的原则。
在供应科成立之日起,我们就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对物资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我矿建设要求和实际进行了修改和整合,使物资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建设时期客观实际,同时到达简明、清晰的要求,从制度上明确,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分工,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健全物资供应和仓库机构。经过实践,我们的制度已经到达了具有可操作性,能适应我们股份合作制企业所需求的一个合理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为了做到物资不流失,20xx年上半年以来库房管理人员经常整理库房,根据现有条件合理规划布置,确保到货设备物资分类有序摆放,逐步建成标准一流库房,改变了库房旧貌,使货物存放井然有序,提升了仓库管理的水平,加强了仓库现场管理,拒绝白条出库,严抓物资账目管理,保证物资管理不出问题,保障资金安全。
为了进一步落实山西焦煤集团走动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景,把“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融合到实际工作中。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在物资库房内实地讲解供应物资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使其在物资供应相关业务知识及供应的管理工作的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效果,把“培训到现场”的好处实实在在的体现36出来,这样把走动管理与“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结合在一齐,不仅仅能节俭工作时间,也能从工作现场中发现隐患,排除隐患,同时培训效果还十分好。
1、为了建设节俭高效型企业,我们供应科对于能修理和收回再利用的物资绝不浪费,做到物尽其用,为公司节俭任何能够节俭的成本,同时对于各种物资实行“能修不换,能换不买”的做法。上半年对于回收回来的无缝钢管,重新进行加工,以发挥出它的最大作用。
2、在“雨季三防”这个关键时期,我们秉承“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防汛工作的要求,进取开展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并设有专用“三防”材料库,确保“三防”物资的应有储备量,24小时随时待命,保证所有物资的安全发放。四、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上半年供应工作有收获、有失败,有经验、有教训。
1、物资供应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创造性的工作,既完成了大宗物资的采购任务,又保证了我矿物资的充足供应。
2、完成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失误,对材料的控制和执行没有做到严格把关,造成一些工作上的被动,在今后的供应工作中必须谨记教训,严格控制计划和采购程序。
下半年供应科的主要工作有两个重点:
一是以我矿的安全生产为中心,搞好生产建设所需的材料的供应工作,靠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抓好招标、采购、仓贮、出入库各环节,减少工作失误。二是继续围绕供应科“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紧跟市场动态,保证所采购材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到货,为下半年生产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努力提高供应工作管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供应科物资管理制度,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每一项工作,让程序成为我们工作的习惯,让制度进入我们的血液,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章办事,严格计划控制,杜绝计划外采购的发生。
2、加强现场仓库管理,杜绝白条出库,严抓物资账目管理,保证物资管理不出问题,保障项目资金安全。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二
“民以食为天”,作为学校的食堂,应为师生的饮食着想,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而研究,现对我校一年来的食堂管理工作作如下鉴定。
学校食堂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校领导一贯重视食堂管理和伙食的卫生安全,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校长,分管校长,主任,分管主任和食堂管理员层层签定职责状并对食堂硬件建设给予进取支持。校长多次召开后勤讨论会,研究布置食堂工作的发展目标,对食堂建设提出意见,并亲自指挥食堂改造。校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指导,为我校创立标准化食堂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关键环节。20xx年食堂把创立a级食堂作为工作重点,检查不足,及时整改,努力使我校食堂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最近,铜山县卫生监督所将对我校食堂进行评估验收。
学期开学,食堂管理员和工作人员一齐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每位工作人员的思想上提高认识。一年多来,先后制定了十项规章制度(索证制度等)并上墙,异常完善了食物中毒防治预案,从制度上保障学校食堂的安全和规范。定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工作规范的培训,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办好学校的团体食堂。在此基础上又专设食品卫生监督员,仓库保管员及专职采购员,并严格控制7种主料,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了食品安全隐患。
自创办食堂以来,学校十分重视食堂内部管理,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严格管理上下功夫。力求把基础管理工作做扎实,做全面。食品卫生工作中,紧紧围绕以“三防”为重点(防中毒、防投毒、防病毒),加强培训、加强检查、培养炊事人员的良好卫生意识和习惯。同时,加强炊事人员的技术与技能的提高。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做到材料不缺门断项、资料翔实可靠;对照《食品卫生法》和《团体用餐条例》逐条逐项检查,拾遗补漏,力求工作做细和万无一失。
成立了伙委会,生活部检查团并在学生会,卫生室的带领下对食堂全面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量化公布上墙。食堂办公室据此进行奖惩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我们在食堂的管理工作中深深地感到,目前食堂的硬件设施、设备状况已经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就餐人数由2200多人上升到2600多人。学校多方筹集资金,开源节流,多次对食堂进行了改建和扩建,但仍先天不足。去年暑假,经过学校领导充分论证研究,下定决心对食堂再次进行布局大调整。经过装修改造,面貌焕然一新,餐厅环境窗明几净,厨房卫生整洁,物见本色;从食堂门面、教工餐厅、厨房间及售饭间都进行了装修和整修,彻底地改变了食堂的面貌。对操作间吊顶,整修了食堂内部设施并增添了防蝇防鼠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对食堂进行了整体粉刷并增添了不锈钢操作台。此外,还对食堂的.电路、电器设施进行了彻底地更新,重新改建了下水道,保证下水道畅通。调整了4间操作和消毒房并改造和更新了售饭系统,大大提高了售饭效率。所以,能够这样讲,食堂硬件条件的改善,为我们搞好标准化食堂建设供给了必要的物质保证。
在食堂工作中,我们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做好两个服务工作,服务学校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性质不能变。
食堂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稳步提高,表现了较高的服务热情。20xx年11月底,总务处组织食堂人员召开了学生膳食工作民主座谈会,了解学生的想法和愿望。同时改变单一的座谈会形式,在网上开展食堂意见调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注意师生的网上留言。认真组织厨师、工会、后勤相关人员制定菜谱,定期在公告栏和网上公布。
尽管如此,对照师生需求和a级食堂的标准,由于先天结构和硬件问题仍然还存在必须的差距,暑期将对照卫生要求,进一步完善软硬件建设。食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艰苦的工作,仅有认真、踏实地做好工作,才能保质保量、万无一失。这是我门在食堂工作中的又一个重要体会。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三
一学期即将结束,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上级要求落实的各项安全要求,坚持以防为主,用心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鉴定如下:
一、完善小组,明确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完善了以校长许美满为组长;教导主任苏淑惠、安全员吴志雄为副组长,全体教职工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集合学校实际状况,把各块资料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一岗双责,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构成了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预防为主,完善预案。
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加强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完善了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现场指挥、协调联络、后勤保障、事故调查、抢救等职责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处理快速、合理。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每学期至少进行紧急疏散的预演,收到良好的效果,为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奠定基础。
三、形式多样,全员参与。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用心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本学期,共召开三次家长会、两次家访、一次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上专题法纪、安全知识教育课,一次交管安海中队警员到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并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宣传面板、宣传橱窗、告家长书等方式对学生、家长、社会人士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定期检查,落实整改。
本学期开学以后,学校制定了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定期对学校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性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整改。
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四
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公司生产计划,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景及存在问题鉴定如下:
(一)仓库收支存完成情景。
上半年材料收入496.15万元,其中:非生产材料11.06万元,支出材料579.54万元,其中:非生产材料15.58万元。库存材料为438.8万元。结压物资为39.83万元。六月份收入107.31万元,支出155.82万元。四月、五月、六月炮采工区吨煤材料别为:69.33元、18.03元、26.49元,二季度炮采工区平均材料费为27.6元吨。
(二)井下现场方面:
根据公司标准化要求和贵容矿司【20xx】96号文件规定,上半年共考核35.27万元。其中六月份考核2.07万元。
(三)自制加工、修旧利废方面:
上半年全矿自制加工、修旧利废产值约为212.65万元,其中供应部自制加工、修旧利废产值约为68.45万元。
(四)井下炸药库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保管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公司生产计划时间上有点脱节,采掘单位部分领导计划意识差,成本意识差,对材料计划的编制不按作业规程、不按定额、不按产量进尺,也不按作业规程施工,计划缺乏时效性、型号规格不清等现象时有发生。井下条件多变,经常有临时应急材料。生产上需要什么材料今日要,调度会要求明天就到,货到了又不领,造成新的积压,浪费了宝贵的资金。生产中的随意性给供应工作造成很多困扰,对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带来很多困难。新来采掘队伍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职工队伍不够稳定,给供应工作带来许多挑战。由于供应距离远、供货周期长,提议在贵州片区设立常用物资集散基地,以提高响应本事。
1、现场材料码放乱。
2、材料运输及使用过程中造成浪费。
3、材料存放点少,构成各单位混放,混用,无法统一管理。
4、员工节俭意识不强造成浪费。
1、将现场材料的摆放、管理死角纳入专项检查中,下大力气整顿、落实职责。
2、严格要求各生产单位的材料堆放整齐、妥善存放、挂牌管理、标识清楚、分类存放。对井下材料使用情景进行跟踪,逐步实行。
3、各生产单位在井下应设立专一材料场。
4、经过对单位党政主管、材料员的考核,要求单位主管来提高本单位职工的材料节俭意识。定额、限额领料制度。
5、nc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材料计划、采购比价、合同签订,都需要经过系统。由于物资编码不全,正在试运行。
1、严格按照20xx年96号文件执行标准,要求各生产单位的材料堆放整齐、妥善存放、挂牌管理、标识清楚、分类存放。要求各单位派专人对井下材料及料场进行跟踪维护,使井下质量标准化得到改善。
2、加强对金属支架、轨道、单体支柱、风水管路等大型材料的回收、修复、加工工作,进一步加强自制加工和修旧利废工作,使材料能够循环使用,减少生产成本的投入。
3、加强物资管理,做好材料预警、材料定额管理等日常工作。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同时,以降低材料成本为主要目标。
4、加强库存管理,合理安排物资品种和储备比例,提高存货周转率。抓好仓库物资到货记录、物资验收和物资的保管保养,实现仓库达标。
5、尽快完善nc系统,使仓库尽快走向信息化、正规化。
6、提高仓库人员业务本事及素质、为矿井生产供给更好的服务。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五
1.1岗位流动量大、岗位兼职多。
从接触物资管理工作至今的4年里,该岗位有92.31%[1]的流动率,其中有少数分公司1年要更换2名~3名物资管理人员,高频率的岗位流动不仅是单一企业的特征,而是成为了物资管理岗人员流动现状的通象。同时由于物资管理岗位发展空间小,物资管理的兼职现象非常普遍,13个分公司中仅有1名是物资管理专员,也就意味着如果出现问题大家可以互相推诿,兼职的临时性和随时可替代性,导致员工对岗位毫无归属感,物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稳定。
在企业发展中物资管理工作往往备受冷落,一是员工大都认为物资管理岗的职业规划不明朗,在工资待遇与职称评定上与技术岗和管理岗等有明显的层次划分;二是部分员工认为物资管理岗技术含量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不存在经验累计的增值性;三是该岗位的人员往往是新到公司的员工,未经专门的物资管理培训直接上岗,大都人为工作不具备挑战性,员工满意度低。
1.3缺乏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忽视物资管理人员的培养。
物资管理人员只有在熟悉了工作的具体流程、安排、规划及协调等工作技巧,再掌握基本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才能为管理层作出相关决策时提供可供参考的历史数据。但是,实际上物资管理人员缺乏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相关知识,不能根据生产技术要求、经营管理目标对库存物资进行合理规划、利用等,没有为生产技术前期提供设计可利用物料的清单,没有为经营管理提供可利用预测的合理依据。
1.4工作繁琐见效慢,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够。
物资管理工作较为繁琐,重复性强,某个环节缺失,到后期就会出现账物不符的盘盈、盘亏,这就要求员工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物资管理的工作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才能有明显的效果,因为它可以看成是一个小的系统,只有输入正确,才能保证输出结果的正确,而输入部分是物资管理员的日积月累,所以短时间内成绩并不突出;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够,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特别是燃气企业内部员工领用、借用物资等手续忽略或滞后,就会导致后期账物盘亏。另外,库存物资不能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库存管件不能及时更新、不注意保养造成管件生锈、管材暴露在太阳下等,都会对燃气企业财产造成损失。
2原因。
2.1岗位的认同度不高,人员队伍建设缺乏稳定性。
一方面,员工不能完全理解物资管理岗位的职责及其在燃气企业中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公司领导对岗位不够重视,反映在薪资水平、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因此物资管理岗的流动率居高不下。岗位的流动使每一个物资管理人员对手上的工作总是处于一知半解,刚刚熟练就要进行下一个全新的工作,在这个交替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时间让员工之间进行工作交接、经验传递,所有的数据都是从头开始,重复着前任的轨迹,只是水平的延伸,没有高度的递增。
2.2物资培训得不到重视,不能简单的认为其工作等同于库管。
物资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相同的部分,但是无论是整个社会还是企业对物资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化要求,更没有任何资格认证能够证明胜任工作。因此,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但与财务相比都掌管着企业的部分资产,只是物化的形态不一样,却没有得到企业的足够重视。物资管理工作是一个物资综合管理的工作,其比库管对库存物资管理的范围更广,在库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回收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
2.3物资管理工作相当繁杂、琐碎,见效慢。
物资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重复性,加上日益增多的事物处理,员工会对工作产生厌倦懈怠,积极主动学习知识的动力减弱,对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不够重视,物资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升。难以综合运用物资和技术、经营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资管理是一个至少以年为单位来衡量员工绩效的工作,因为它始终是一个动态过程,企业每天都要生产或施工,每天都会有收发物料产生。因此,物资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状态,这种状态的纠正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显现效果,包括库房物资的.存储额、库房的合理使用率等指标。不熟练的岗位业务,不了解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就不能在工作中提出和总结可借鉴的技术和经验资源。
2.4物资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及岗位奖罚制度不明晰。
物资管理工作是一个非常琐碎的工作,包括上报计划的准确性、收发料时间的不确定性,特殊情况下还要随时待命,物资的“先进先出”、物资日常的保养及维护、物资的摆放及台账更新、物资月底、季末、年底的盘库等工作,都需要在职人员有很强的责任心,其中一个工序有误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奖罚制度不明晰,会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定期盘库后,总会发现有某个物资“失踪”的现象,而物资管理员不主动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查找工作上的遗漏,对公司内部人员领料、借料手续更是能省就省,导致后期交接工作时账物不符、查无此物的现象比比皆是,无法正确记录企业资产真实的运行轨迹,更是影响对未来物资使用的归纳、总结、预期、借鉴等工作。
3应对措施。
3.1重视开展员工入职前培训,动员全员参与。
要及时与员工沟通、交流,让其意识到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物资管理工作长期职业规划,要将工作的持续性、职业化根植到每一个员工的意识里,要了解该工作是物资的管理部门,并不是物资的实际使用部门,必须动员全员参与到其中,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要着重强调人的因素。
3.2要正确衡量物资管理的工作量,合理考核物资管理人员的绩效。
要精细化工作内容,要在同等情况下把物资管理岗位作为一名技术岗或管理岗位同等设置。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包括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工作量难衡量性,表现在大多数的时候是催货、收货、发货、摆货、退货等繁琐的过程,所以该岗位要求员工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物资管理本身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应用多种综合性指标进行考察,指标中包括平时的工作表现、季末的盘盈、盘亏指标、库房的利用率、物资摆放要求、物资积压程度、物资计划上报合理性等。
3.3开展专门的物资培训,要充分了解物资岗位的职责范围。
培训内容既要包括专门的工程物资部分,还要包括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内容,将所有与物资链条相关的部分丰盈起来。物资的技术管理包括:图纸设计、生产维修、购置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回收等;物资的经济管理包括:物资的投资购买、折旧变卖、维修费用预算与核算等,只有将这些方面综合起来,才能得到物资总效用的最大化。通过培训要让员工意识到物资管理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提高对物化资产的重视程度。要用广义的眼光看待物资管理岗位,不要狭义的认为该岗位仅是库管,认真看待其存在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物资管理是物资在技术和经济的全面管理,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就要通过充分了解物资的使用用途、使用状态、性能周期、保存条件等,才能保证库存物资在最优的状态时融入到工程生产中。
3.4强化工作交接的重要性,奖罚制度要明晰。
员工流动是一个正常现象,如何将员工在原岗位上的经验高效的传递,是值得燃气企业人力资源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人员未流失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作交接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员工请休假期间同样要重视工作交接,要落实到某位员工进行交接,要确保物资管理员休假中,同样有人管,最大程度地减少“有人领、无人还,有人用、无人收,有人借、无手续”等现象的发生。需求理论提到:人在满足初级的需求之后,会寻求高层次的精神追求,获取精神满足的方式是来自外部的认可。奖罚制度是激励和鞭策员工遵守纪律、勤奋工作,引导员工正向发展,肯定做出的成绩,惩罚未完成的岗位义务。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清晰岗位红线,矫正工作态度,强化荣誉意识。
4结语。
物资管理是燃气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物资管理工作不仅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准确,还可以减少燃气企业资金的占用,加快物资的循环利用、减少库房的过度积压,有效的提高燃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而物资管理员在工作中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人员的流动无疑给燃气企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而且周期越长效果愈发明显,因此燃气企业管理应该重视物资管理员的高频流动,明确人员在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能在今后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寻求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作者:张元元单位:陕西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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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建中,苗丰裕,翟华明.企业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措施研究[j].北方经贸,;2。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六
本学期我的工作出现了全新的挑战,在这段过去的时间里,承蒙学校领导重用,感激学校培养,从本学期开始我走上了食堂主管岗位,负责对食堂全面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本学年总务处膳食部的各项工作继续坚持雷校长提出的“服务、规范、高效、一流”的原则,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各岗位职责制的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岗位培训,提倡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依照校长先进的办学理念,引导食堂人员养成用心工作、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调整心态,准确定位,牢固树立“服务、规范、高效、一流”服务意识,尽最大努力解除师生的后顾之忧,高标准完成饮食卫生、饮食质量、饮食安全、为师生健康负责,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的发展服务。我校自建校以来,一向以超常规的跨越式发展,学校食堂担负着为全校师生供给膳食保障服务的重任。能够说,食堂后勤管理是一个与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部门。
经过这半个学期的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在全校各部门领导、教师、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忙下我密切配合主任,将食堂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与食堂的全体员工一道,不断完善自我,不断鉴定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本学期食堂的全面工作有了实质上的提升,把食堂的全面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层次,为学校发展供给了更好的后勤服务保障。
从__年9月我全面接手食堂工作时起就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因为9月1日罗马校区高中部食堂新开,要从我光大食堂调派老员工十多名,由于种.种原因当时人员很难招,光大食堂一向处在缺人的状态下运作,本学期在人员不足的情景下,我对食堂员工加强了职业道德思想培训和鼓励,对食堂管理采取了一带一,老带新、熟手带生手的培训方式。让食堂各班班长在管理别人的同时也要提高自我,对他们的工作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指出,并提出改善措施,指导他们如何使整体工作到达规范和标准,我利用一切机会帮忙他们,直到本学期结束才把人员招齐。
在常规工作方面,全体人员方向明确“服务、规范、高效、一流”这八字方针是学校领导对总务处工作的指导方针;我食堂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学校的方针政策,将学校领导的先进理念如何转化到实际工作之中,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到达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于全校师生,服务于社会,起到良好的综合效益;经过每周的例会,使员工的思想意识中构成了,我们的工作是在从事教育,既要体现服务,又要体现育人;既要主动工作,又要用心工作;经过这半学期的工作明显的展示了食堂员工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使总的工作得到了有效进展。
从每周一开始,坚持开早会,对员工不达标的地方及时解决处理,鉴定昨日的全面工作,安排今日新的工作,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和鉴定,使其工作在短时间内得到了明确;使员工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不断提高;每周五午时的例会,对食堂的整体工作进行鉴定和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对员工的本周工作进行鉴定,帮忙员工从工作思想上,专业知识上,技能上,服务态度上都能得到提升。
食堂在“规范”落实的工作中,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
1、对原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严格把关;对不贴合要求的原料坚决拒收。
2、对卫生严格制度化管理,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在工作人员减少的情景下,也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卫生工作。
3、本学期我们每周为全校师生供给凉茶,每周二、三晚餐糖水,每餐的汤都根据气候季节为师生制作,使师生有更强壮的身体,能更好地投身教学。
4、在对员工的日常管理中,我们制度加情感用自我的行动去管理,用指导去管理,在不断的教导下,员工能从指派工作到自我指派工作的转变。
5、开学初由于人员变动太大,发现食品质量有所下滑,故立刻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做了调整,目的是要更加有效地体现增效的效果,虽然,此时食堂连续离职了多位员工,但我们的整体工作没有受到影响,而是全体员工团结协作,忘我工作,食堂工作虽然得到了学校领导以及全校师生的认可。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八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1、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附记:无。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九
3、维修在线不良品、确认不良物料,处理在线异常问题;整理不良数据,提出改善建议;。
4、辅导在线检验人员的技能学习,确认培训效果;。
5、配合工程师开展质量改善措施、工程变更的落实。
6、跟进ec、产品返工的落实效果。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一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二
2、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不断开拓新市场;
4、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新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迎合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五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自我鉴定篇十六
(1)酒店管理人员是指酒店管理员(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分为店级管理人员、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级管理(主管)人员。
a、店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b、部门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主任)、部门副经理(副主任)、部门经理(主任)助理。
c、管理员级管理人员是指管理员、大堂副理及同级管理人员。
(3)酒店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部门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
(2)部门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总经理任免,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管理员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任免,人力资源部备案。
(1)店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按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部门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考核分为任免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考核结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材料,作为管理人员晋升、留任、免职和奖惩的依据。
(1)管理人员调整工作按照'统筹兼顾,调剂余缺,知人善任,用其所长'的原则,按管理人员任免程序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因晋升、调离、辞职、退休、死亡的,职位空缺时,由总经理在酒店内选聘,或从人才市场招聘;调整或招聘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2)外派人员完成外派任务,酒店人力资源部按照不低于外派前的职务或岗位进行安排,部门经理级以上职务的外派人员,按任免程序由总经理聘任。
(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酒店视情况将其调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1)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后备管理人员选拔机制,加强后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酒店领导班子,应积极将优秀部门正职管理人员,作为店级后备人员的储备。
(3)对年纪轻、高学历、有知识、懂外语的优秀管理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培养,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的基础上,积极向酒店总经理推荐,作为后备部门级管理人员的储备。
(4)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参加学习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法培养后备管理人员,扩大后备管理人员队伍。
(1)建立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鼓励管理人员中的先进人物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对管理人员违纪的处罚按照酒店《员工手册》办理,并按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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