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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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范文(15篇)
时间:2023-12-10 03:41:25     小编:笔砚

全面观察写总结时要注意时间顺序和逻辑性。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一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第四条内容。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一)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184。

(九)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附则。

(一)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二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2.在检验产品质量时,应对其安全性能做出技术鉴定;

3.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厂规、标准等的制订;

4.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和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从技术方面提出意见或作出合理化分析,帮助确定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三

根据××医【2011】18号《关于印发××医院材料申购及领用程序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提高使用透明度,降低损耗,降低库存,节约成本,规避浪费。

1、设立兼职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软件操作员:×××。

工作完成好的,每月在效益工资中奖励××元。

2、试剂申购。

每月上旬盘点完后,由科主任生成采购订单,一式两份,交采购员负责后续的申购、采购流程,直至试剂送到库房。

3、试剂入库。

试剂采购回来后,仓管员及时召集采购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三方共同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完毕后,软件操作员将入库信息登入软件,打印入库单一式两份,经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后交一份到成本核算小组。

4、试剂出库。

领用试剂时,必须在材料领用单上填写日期、品名、数量,软件操作员每周操作一次,将出库信息登入软件,仓管员随时核对库存。

5、试剂报损。

(1)应充分利用试剂管理软件的采购预测功能,在保证试剂供应的前提下,尽量少量采购,防止试剂过期。

(2)平时做好仓库管理,冰箱温度做到每日查看、记录,防止试剂变质。若发生试剂报损,由软件操作员打印报损单一式两份,交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完成报损审批后,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共同销毁试剂。

(3)凡经批准报废的试剂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4)对易燃易爆的废危险品、费毒品、费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销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派人员监督销毁。

6、试剂月度盘点。

试剂每月5号前盘点一次上月的出入库状况。软件操作员打印月度盘点表和试剂出库明细表,一式两份,由仓管员、成本核算小组成员盘点后共同签名确认。

7、仓库日常管理。

每天主班工作人员查看试剂仓库三台冰箱的温度,并在温度记录表上登记。仓管员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四

1、产假以及流产假扣发工资按公司原来规定执行。

2、工作忙时原则上不准请假。重大事情非本人出场不可的(特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葬以及儿女结婚),最多可以请三天假,这三天不扣工资。超过三天的天数,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3、工作忙时,除第二条以外的任何理由都不准请假,如果拒不服从管理,强行要求请假,品管经理被迫准假或未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4、请病假过后,要及时出示医院盖章的病假条及治疗费用收据,视具体病情,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两倍,年底奖金还要受影响。

5、带薪休假只能安排在工作不忙时,工作忙时任何人都不允许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天数是国家规定天数减掉旅游天数的差,一次带薪休假不能超过三天。

6、工作不忙时,带薪休假天数用完后,可以自行调休。但调休在家检验员,有事通知要及时到岗,否则按照请假处理,每天扣发一个工作日工资的一至三倍,年底奖金的发放还要受影响。

7、检验员请假审批一律由品管经理孟云玲全权负责。扣发的工资在当月或下月工资卡中扣除。

特别说明,以上诸条中所说的扣发工资指的是扣发工资卡中的工资部分,像xxx、xxx、xxx等员工工资卡中除了工资以外,还含有五险一金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扣发时请会计注意。

因为员工工龄在工资中已经体现,在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员工年底奖金不再完全按工龄发放,而是根据工作绩效发放。

工作绩效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龄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是否服从、支持品管经理、项目经理安排、调度等;工作技能是指工作效率、投诉率等;工龄特指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检验员年底奖金由品管经理xxx、项目经理xxx和x经理共同评定。

一年奖金数额为二至五个月基本工资。对于工作特别突出者,发给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特殊贡献奖。

以上诸条未尽事宜,由品管经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具体实施及条文解释由品管经理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希望大家自觉遵守。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五

通过对进货检验的控制,防止未经验证及不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以确保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对所采购物资的入库验证。

3.0职责。

由提出申请的部门主管负责验收,或由行政部人员验收,行政部主管负责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计划》对所采购回的物资进行入库检验。

4.2批量采购回的物品数量少于10个全检,11-50抽检10个,51-100抽15个,101-200抽20个,200个以上抽检10%,500件以上抽检5%。

4.3验证根据情况可采用核对数量、外观检查、样板核对和合格证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如电器类、水暖器材、消防用具类、化工原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对小五金类、绝缘材料类、标准件类和其他杂项类应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与采购文件是否一致,外观和包装有无破损等。

4.4验证合格由验证人在《材料入库验收单》上进行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执行。

4.5对急需使用的来不及检验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或其授权人员签名后,可予以紧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库管员注明数量、批号,并要有明确标识,以便一但发现问题时可以返回。没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规进行检验。

4.1对外协加工及制作的产品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使用,并将检验结果作出记录。

4.2对外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对4.6、4.7条款,产品的验收是以相关的要求进行(如制作图样、书面要求、说明书、采购协等)。

4.3对分供方提供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初始验证。

4.3.1当分供方提供服务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及对其提供的条件及资料进行验证(如配备设备、人员素质、工程材料等),此验证是指服务/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的条件的验证。

4.3.2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阶段性时,则对每一阶段开始前进行验证,以确保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4.3.3若对验证符合要求时,才能通知对方开始服务/工程项目。

4.3.4若对验证方不合要求时,应通知对方不能开工,直至满足条件为止。

4.4对所有以上的检验作出记录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6.1《采购申请单》。

6.2《材料入库验收单》。

6.3《采购计划》。

6.4《材料入库验收单》。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六

1.总则:。

对半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保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及出厂。

2.半成品检验:。

2.1生产车间应对装配过程、密封条焊接过程、撞角过程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过程参数及半成品和成品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做好质量记录。

2.2当装配结束后应对铝合金门窗进行检验。

2.3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成品检验:。

3.2质检员应校对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是否齐全,对缺少检验项目的产品,质检员不得进行出厂检验,并退回缺少检验项目的工序重新检验。

3.3出厂检验后,根据成品检验规程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在检验单上注明,并签质检员姓名,生产日期和编号,方可进行包装,在产品包装塑料薄膜上贴合格证、加盖出厂日期,标识产品颜色等方可入库。

3.4在产品检验过程中,不准对产品进行调整或修理。

3.5仓库管理员凭质检员的入库通知单入库。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七

1、凡急诊病人凭急诊章或急诊医师鉴字,进行急诊检验。

2、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收到急诊检验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记录标本收取和结果报告的时间,在2小时内发生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尽力缩短检测时间,尽早发出检验报告。

3、由于仪器等原因,不能及时发出报告时,应立即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并报告科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同时做好文字记录。

4、如有特殊病人要进行急诊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检查时,经临床医师与值班人员联系,可做特殊情况处理。

5、做好急诊检验的各项文字记录。

6、上班时应严肃认真,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7、工作需要时必需加班完成急诊检验任务。

附:(急诊检验范围)。

血、尿、粪常规、血型、血交叉、出凝血时间、脑脊液常规、尿糖、尿酮体、血糖、尿素、酮体、二氧化碳结合力、钾、钠、氯、钙。

微生物学检查急诊仅限于直接涂片染色镜检及抗酸染色等。

潜血试验、凝血酶原时间测定。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九

2、进入电脑管理系统的气瓶必须技术资料完整,气瓶登记台账应做到一瓶一卡,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检验合格证、气瓶使用登记证等。

3、气瓶上应涂敷本单位标志、气瓶编号和打本单位标志钢印。

4、本单位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气瓶的附件应保持完好,如发现颜色不清、附件损坏的情况必须及时修复。

5、本单位所使用的气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6、当气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及其它可能影响到使用安全的情况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7、气瓶必须专用,不得充装与气瓶标志不一致的其它介质。

8、气瓶平时应注意维护和保养,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敲打、碰撞气瓶,气瓶罐装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目的确保检验仪器量规的精准,防止因仪器量规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仪器量规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范围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仪器量规。

第三条实施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第四条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仪器量规均需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三)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四)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五)有关校正方面。

1、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质量管理单位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仪器、量规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代为校正,但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质量管理单位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第五条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四)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行为。

五、安检机构的职责和守则。

(一)安检机构的职责:。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2.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

5.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

9.建立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网;。

11.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安检机构守则:。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5.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6.不得使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7.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8.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者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9.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六、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组织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等。

1.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应当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当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主要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检验结果判定的准确性;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可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出具虚假数据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3.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考察安检机构检验水平。

4.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反映安检机构的有关变化、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和检查等情况,包括:。

(1)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2)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3)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4)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人员变更情况;。

(5)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安检机构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重大案件应当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当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联网监察: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

(三)监督检查中尽量避免影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五)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六)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保存3年。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当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对依法撤消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未经计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安检机构超出许可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5.不按照规定参加比对试验的;。

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8.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9.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0.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检验信息的;。

11.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2.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4.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二)对无证从事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检验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未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安检机构,应当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考核。

十、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检验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检验资格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检验资格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

6.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

7.依法可以撤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2.检验资格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1年以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7.对注销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公告。

十一、其他。

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

十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二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为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捡、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工作。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时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患者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患者。

(2)门诊危重患者。

(3)急诊观察室患者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患者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沉渣镜检、尿糖、尿酮体、

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理学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和定量、氯化物定量、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葡萄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血气分析,心肌标志物测定,氨基转移酶,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他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一、检验仪器应由专人负责,并制定操作规程。仪器与仪器资料不能分离,应妥为保存,以便查询。

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上机前应经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操作。自动分析仪器运行参数的设置应规定权限,不得随意或私自更改。

三、每天检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恢复原位。清理好试剂瓶、操作台,写好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四、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努力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五、进修、实习人员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不得任意操作。指导教师必须严格带教、监督,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六、做好仪器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食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科领导同意后才可接待。

七、选购仪器应由医院领导、科主任及专业人员经多方考察后,按正常渠道进货,并组织验收,培训人员,建立仪器档案,登记入账。

八、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不得运行与本机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

九、科主任要经常了解、检查仪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账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访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暴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堆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确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置量及配制人。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三

1、试验场地必须整齐,不得存放私人工具箱等无关用品。检验人员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试验前应检查线路设备等可靠无误,电器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3、试验区在试验前关闭试验区两侧进货门,确保试验区内都是检验人员,并亮红色警报灯反馈正在试验中。

4、.通电前先检查零件元件一次及二次制作是否符合图纸及工艺要求。

5、做试验时,检验人员与配合人员在接通或断开电路时,必须两人互相招呼后方可接通或断开电源,在操作时不得用两手各持一个电极拿下或接上。

6、完成前项通电试验后合断路器将试验柜取下试验电源后推到回路电阻测试区测试回路电阻。试验后推到耐压区域做一次及二次耐压试验。

7、耐高压试验,必须设有过流保护、反馈开关,并确保控制开关闭合后方能起动耐压接触器,控制开关断开时,耐压接触器立刻断开,在正常情况下控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8、耐压二次试验时需接好可靠接地后并两人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9、耐压实验前,先在试验区内拉警示栏,以示警告,耐压试验开始。试验操作人员当听到配合监视人员发出可以试验的口令后,方可送电试验。

10、操作人员在试验时,精神要集中,注意试品和试验区。当遇有不正常情况,如发现或听到有人闯入试验区,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直到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送电试验。

11、耐压试验完毕,移开警示围栏,以示试验完毕。凡有电容的设备在试验前后,均应放电。凡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必须接地放电后,方可接触试品。

12、耐压试验升、降压注意事项:。

12.1、试验电压的升高必须匀速上升,不得快速上升。

12.2、耐压试验完毕,必须以不小于五秒钟以上的时间匀速下降到试验电压的75%方可断开电源,试验中不可突然断开电源。

12.3、对于42kv以上试品过多时,试验后需进行接地放电后,方可再移动试品。

12.4、高低压开关柜耐压试验工作由检验部门负责。

12.5、栏杆与防护网距被试产品必须大于1m。同时负责对现场的检查工作,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不能进行工作。

12.6、在试验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操作系统及电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要穿好绝缘鞋,确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始试验。

12.7、试验人员在进行试验时要有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试验时不准吸烟、不准酒后操作,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两人示意好后,试验开始。

12.8、试验设备要有安全开关,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12.9、试验工作完毕,立即将调压器调回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并放电。

12.10、试验开关柜的码放,试验完成的产品不得摆放在试验区内,检查柜内卫生后及时推离试验区。

13、试验设备操作可见:《操作规程汇编》。

14、每试一项要在检验记录上记录试验项。

15、参照《出厂检验规范》。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检验科记录管理制度篇十五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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