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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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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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所学所做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不足并改进。"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我们需要抓住关键信息,避免过多的细节。这里列举了一些行业领先者的总结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一

文章从关键能力的基本概念出发,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即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沟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关键能力;意义。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的落脚点在就业这个重大的民生工程上,所以,职业教育要培养“为明天工作的人”,而为明天工作的人一定是具备“关键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关键能力”在学生职业生涯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能力。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为职业教育是各类教育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教育,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定的培养目标和特定的教育方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但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的信息来看,在实际工作中,高职毕业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但是缺乏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即“关键能力”。

在市场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对外合作进一步加强的当下,高等职业教育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是当务之急并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关键能力”的概念、内涵和特性。

“关键能力”也被称为核心能力、通用能力,类似于我国的“素质教育”,是一种在现代社会中对每个人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都至关重要的能力,简言之,它就是指个人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及专业能力。

德国劳动力市场专家及著名职业教育学家梅腾斯(dietermertens)先生于1974年在一篇题为《关键能力—现代社会的教育使命》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关键能力”的概念。

所谓“关键能力”,就是指那些与一定的专业实际技能不直接相关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是在各种不同场合和职责情况下做出判断选择的能力,是胜任人生生涯中不可预见的各种变化的能力。

它强调当职业发生变更或者当劳动组织发生变化时,劳动者所具备的这一能力依然起作用。

由于这一能力已成为劳动者的基本素质,从而能够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获得新的职业知识和技能。

这种“从事任何一种职业的劳动者都应具备的能力常被称为跨职业能力”[1],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可携带的能力”。

“关键能力”虽然涉及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但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学者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

德国学者认为关键能力包括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事物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做事能力和智力成熟度;二是社会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社会能力和社会成熟度;三是价值意义上的行动能力,即个性能力和道德成熟度。

英国学者认为关键能力包括六个方面的能力,即交流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个人的认知能力、计算能力、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运用现代语言的能力。

我国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键能力的八项内容。

它们是“交流表达能力;与人合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数学运算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革新创新能力;自我提高能力。

”[2]不难看出,不论是哪种理解和定义,对于关键能力而言,其内容大同小异。

“关键能力”是“劳动者从事任何一种职业都必不可少的基本能力,是职业技能和知识潜能的升华和延伸,是从业能力、创业能力的进一步抽象和发展,是人的职业道德、知识技能、创新精神融入劳动者素质的集中体现。

”[3]“关键能力”是“学生为适应今后不断变化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而获得的跨专业、多功能和不受时间限制的能力,也是为克服知识的不断更新或衰退而具备的终身持续学习的能力。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二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

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

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变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三

提要:造价工程师对建筑市场应有清醒的认识,能针对建筑市场现状,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我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推动建立规范化的建筑市场。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等的需要,造价工程师应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使之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的机制。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现状与需要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造价管理问题及在规范建筑市场中怎样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试论如下:

一、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的现状。

1、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较弱。造价工程师的任务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整个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实际上,造价工程师并没有完全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是编制预算书的预算员。因为,其法律地位并没有象监理工程师那样有明确的界定。第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管理有法可依。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企业报价、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工作,预算员都可以担任,建筑市场各主体方没有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2、工程造价容易失控。

(1)招标投标中的不合理竞争招标投标的本意,是通过公平竞争把工程项目交给有实际经验,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较好的管理水平的优秀承包商去做。从而打破行业、地区的分割和垄断,消除惰性,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但是,不能否认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关系户工程、人情工程、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了这样的不良环境,承包商自然将工程造价控制置于脑后,什么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最重要的。这使得工程造价难以控制,也无法控制。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掩人耳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渠道的多元化,一些公共项目的投资也不再是国有一家,私有资本的介入能使我国经济建设资金更多,本来是件好事,但有那么一些投资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采用掩人耳目的手法,使业主和承包商明里是合同主体,暗里是一家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单价,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自己的利益、自己的需求随意更改,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还有一些人,自己既无技术,也无管理能力,利用关系挂靠到有建设资质的单位,以别人的名义投标。在合理低标的定义还不够确定的今天,凭借低报价中标。拿到工程后自己既无经验,又无能力,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更是无从谈起。然而凭有关系、有手段,使各方围着他的指挥棒转。这就给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弊病亦使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受到质疑,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建设非常不利。

(3)随意修改原设计有些业主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在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上,趁机向国家多要投资,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有的工程项目为了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采用上报工程项目规模小,投资少的不正常手法。一旦获得批准,又是修改设计,又是增加投资额。

还有的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没有能力按照承诺的`单价完成工程项目,只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代表串通,通过修改原设计,增加新项目企求再捞实惠。

以上所述的设计修改都是非正常设计更改,都会使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巨大。

(4)造价工程师没有实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在工程质量得到监理认可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最终计量支付的决定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上。即使是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师亦只是一个算账的工具,结算数额的决定权在业主代表那儿,造价工程师无法左右施工期间的工程款的支付,亦无法左右结算款的支付。工程造价控制难以实施,这是造价工程师没有最终决定权的尴尬地位所致。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的标底没人能监督招标投标中有一种以业主标底评价投标人商务报价的评标方法。这时业主的标底就成了检验投标人报价是否正确的唯一的“真理”。但是这个“真理”编制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选择应用是否恰当,无人监督,无法控制。事前监督,容易泄漏标底。事后监督,生米做成了熟饭。

4、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法贯彻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应当担负起责任,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完全可以拒签,这是法律上赋予造价工程师的权利。而在现实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太规范,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能得到一点市场份额,只能看委托方的脸色行事。委托方如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发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的作用。如果委托方坚持自己的主张,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造价工程师就无法行使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使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5、造价工程师还是习惯使用“定额”,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现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投标人报价的编制和审批,都以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工程定额和相应的费用为基础。即使在当前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工程造价人员还是因为以前的习惯,不能脱开“定额”计价。由于“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定价制度,“定额”只能体现社会平均计价水平,不能体现先进的个别成本。这种“定额”计价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当然亦与国际通用作法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二、在规范建筑市场中造价工程师应发挥的作用以上是对建筑市场造价管理现状的一点浅显的看法,我们要规范建筑市场,就要改变这些不规范的做法,造价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政府宏观管理。为保障建筑市场的秩序和防范风险,政府只制定“游戏”规则。由行业协会制定准入制度,进行自律管理。凡是不符合准入制度的一律取缔,凡是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坚决清理出场。由市场自行调节,将没有竞争能力的淘汰出局。政府主要靠政策引导,进行宏观管理。

2、完善法律体系。造价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贯彻落实,不仅取决于造价工程师,还取决于各相关方面的条件,尤其是建筑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使造价工程师不但有法可依,法律地位突出,造价管理和控制在法律上确定是以造价工程师为核心,使建筑市场造价管理不仅是造价工程师一方出力,而是各相关方面一起形成合力。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严加处置。从而完善法律体系。

3、规范市场行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每一位造价工程师都应该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以自己的遵纪守法的行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以正常发展。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系统化的规则、规范,来约束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监督相关企业和执业人员,纠正其违规行为,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行为规范了,各相关方面的行为也规范了,就会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4、造价工程师应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随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这样的形式,对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更高了,造价工程师必须是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既懂施工工艺又懂施工管理的全面的复合型人才。要想成为复合型人才就必须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把自己逐步造就成为复合型、知识比较全面、能胜任新形势要求的人才。我国加入wto以后,需要我们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惯例,研究国际市场的相关计价方式,对于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或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十分重要的。总之造价工程师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高速发展,才能与建筑市场规范化与时俱进。

5、建立造价信息体系网。国外工程造价信息发达,不仅政府、协会、研究机构发布有关造价信息,有些咨询公司和新闻媒体也发布有关造价信息、工程成本数据、造价指数和参考文献,并从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全面、完整的体系。而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才刚从“定额”中走出来,造价信息不论从内容到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方面都比较单一,信息量也很少,工程造价信息不发达,造成了造价人员对“定额”的依赖。造价协会应广泛收集、整理、发布造价信息,造价工程师亦有必要建立造价信息数据库,只有掌握了大量的有用的造价信息,才能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才能推动建筑市场造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6、要参与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造价工程师不仅是计算工程建造成本,也要考虑前期费用与运营成本,甚至要研究构成一个项目的所有的和潜在的战略资源的成本,所以造价工程师应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只有参与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才能实施设计、招标投标、施工中的造价控制,也才能控制住因随意进行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建造成本的提高,从而推动市场向理性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7、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规则。作为造价工程师,应该把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己任,在日常工作中以《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则,使自己应该履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不违规,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顺利实施。

8、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造价工程师一定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尽管目前的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但造价工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提供服务,不能以一己之私利去迎合委托方,而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树立公正的形象。用良好的形象去赢得市场,这是市场规范化的需要,亦是造价工程师立命之根本。

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一个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导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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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oujp,soongtt,etadvanceinresearchonapplicationsofpassiveenergydissipationsystems[j].earthquackeng,,38(3):35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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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五

一、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加大了工程预算的难度,但是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预前核算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建筑工作实施之前,将各种工程费用计入归纳到工程预算之中,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这样就有利于在合理地控制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成本逐渐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料。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也在不断的竞争,面对好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竞标才能得到的。

所以在企业参加竞标的过程中,研究建筑工程的时间消耗和整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把握,进而在竞标中脱颖而出。

由此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

二、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一)施工人员管理。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项漫长的、艰巨的企业任务。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仍是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话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本文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现状进行了体现: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容易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系统、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能从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控。

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几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设计与实现的方法。

1.确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对员工的数量加以控制,消除“以多取胜”的错误观点;采集企业员工的信息情况,使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科学的保障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减少优秀资源在流动中的缺失;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加强企业文化理念。

不仅如此,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都要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联系在一起,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要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必须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形成集法律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于一身的书面条文,在企业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制度确立等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再者,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文化理念、经营目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构成,建立具有企业特色和风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做出优化处理。

2.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企业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主要局限于企业员工自身较低的素质水平。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水平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录用问题,人事部门需要设立较高的聘用门槛,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员工素质的平衡性和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优化企业环境的问题上,可以开办以下企业活动,如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等级晋升、好人好事评比活动、选举思想道德教育标兵、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新人等。

(二)工程预算管理。

1.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有相应的系统规划,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进而令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系统的规划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合理的编制,构建一个脉络清晰的预算平台,使得工程进度款拨付更加利于控制。

其二,对于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算。

保证图纸化计量工作满足合约内容的要求,也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有事项都要在满足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出现签证造假的现象发生。

其四,根据有关规定,对索赔事件制定相应的索赔方案,严格规范索赔的行为。

其五,对于合同中价款等相应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

2.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因此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非常重要。

有关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调动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优秀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作为储备干部,这样就为将来的工程造价知识培养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招收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在这些入围人员正式入职前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培训相应的工程预算知识,也要灌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3.大幅度提高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工程建筑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所需要消耗的单位部分进行整理,将工程取费的合理性大大提高,使得定额使用更加科学可靠,进而将资金滥用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三、结论。

总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控制工程造价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高效性、精准性以及科学性,不单单使得工程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水平,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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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作为一个高能耗的行业,势必要走在节能的最前沿.而我国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全国年总能耗的比例相当大,降低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能耗成为了寒冷地区节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我国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现状,指出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并提出了从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外墙、窗体、和屋面的节能设计方面来进行寒冷地区建筑的节能设计.

关键词: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途径,能源。

一、我国寒冷地区建筑能耗现状。

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到当时全国年总能耗的11.5%,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50%以上.因此,我国建筑节能中心工作首先是围绕着降低北方寒冷地区城镇的采暖能耗展开的.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主要是以供热为主,所以,建筑节能绝大部分是供热节能.

二、建筑物能耗消耗的途径。

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取决于围护结构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建筑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往往要占采暖热耗的1/3以上,如果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便可减少冬季室内传出室外的热量和夏季室外传入室内的热量,从而减少为维持室内舒适热环境提供的采暖和制冷能量.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六

卫生统计质量一共包括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卫生统计工作质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一个来解释,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也可以说是卫生统计的服务效果,他包括多种质量的特性,可以反映卫生统计在技术方面的水平、在整体管理方面的水平和在统计服务方面的水平。卫生统计工作质量其实就是和卫生统计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与统计服务质量相关的人员配置、设备的采购和经费的多少等。还有技术工作和思想工作能对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保证到什么程度。其实,这两方面并不完全对于对方而存在,卫生统计的服务质量由工作的质量决定,而服务质量又是卫生统计在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卫生统计既要保证服务质量又要保证工作质量,应该在以工作质量很好前提下,来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影响卫生统计质量和控制的因素。

(一)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要性不够重视。

部分单位对于卫生质量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既没有足够专业的人员来专门进行卫生统计的工作,而且工作的环境、设备都不够齐全,待遇也不够好,所以有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愿意去干。但是,卫生统计的最初阶段是对于数据的收集,而所收集的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卫生统计最终的质量。以医院为例,目前有些医院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在填写统计报表时存在填错空或者漏填空的情况,使收集的原始数据本身就存在问题,最后医院或卫生局的卫生统计工作将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这就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二)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卫生统计是一项对专业技术性要求高、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它不仅要符合一定的活动规律,而且还要遵循统计学的一般规律。以医院为例,医院不仅要找统计学专业好的',还要考虑其是否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但我国目前卫生统计人员大多分成两类,一类是医疗经验丰富的老医生或老护士,转行来做卫生统计人员,但是他们没有统计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类是刚从经济类或是统计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他们拥有卓越的统计学类的知识,但是医疗经验和知识基本为零。这就导致我国卫生统计人员在医疗和统计方面的知识结构不够统一,不能保证医院的卫生统计质量。

(三)卫生统计的环节和资料过于分散。

比如,医院的统计环节包括挂号、就诊、拿药、检查、住院等一系列的看病过程,十分繁杂并且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与最后卫生统计的质量息息相关,一个环节的数据不够准确就会影响整个统计的最终结果。但是在一些医院的统计室里,只包含上述所有环节中的一部分环节的数据,其他的数据都在与其相关的不同的科室,这就使得统计的数据资料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的比较核实,这就容易引起最后卫生统计的片面性从而影响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卫生统计信息化程度不够全面。

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有些单位网络服务不够发达,不能将信息及时共享,而且缺乏信息统一的标准和信息一体化的设计,统计的信息不够全面,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大量数据没法形成共享,就难以被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处理信息这项工作的效率,所以信息系统整体的功能也被影响了,也就是影响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的有效对策。

(一)增强有关部门对卫生统计质量的重视程度。

应该大力向各个单位宣传卫生统计的重要性,特别是领导要重视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的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可以适当的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资来吸引一些专业技能十分优秀的人前来应聘。并健全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加强现有卫生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专业素养,健全相关的机构,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二)增强卫生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各单位应该将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卫生改革的情况结合起来,对卫生统计人员进行医疗方面和统计专业方面的知识素养的培养,可以建立专门的培训班,分为与卫生统计有关的基本医疗知识培训和统计学知识两门课程,不需要所有的人都培训所有的课程,只需要根据每个人的需要来上课,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多的时间,用最短的时间来完成人员的知识强化,提高卫生统计质量的管理。再就是要提高卫生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让他们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每一次数据处理都要认真,不能粗心大意导致数据不够准确,这样可以通过减少人为的失误,来提高卫生统计的质量。

(三)建立专门的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室。

因为过于复杂的环节和过于分散的资料都不利于最后数据的统一处理,所以应该先让各类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单位,所以应该先在各科室登记好原始数据,然后设立专门的人员将其放置在专门的地方并进行定期的检查,这就可以及时的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准确的原始数据资料,最后在需要进行卫生统计最后处理时,相关的科室就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将数据作比较和核对,使资料可以统一起来,这样可以加强卫生统计的管理,确保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深入普及卫生统计的信息化。

实现信息的统一共享,各个科室应该定期的一起举行一个会议,将这一段时间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共享,使这些统计数据形成一个有效的循环圈,并在其中快速传递,并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可以在网络上设立一个平台,有专业的人员在那里。在相关人员遇到问题时能有处可寻,大大的提高了卫生统计工作的效率,也就提高了卫生统计的质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卫生统计与各个单位的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并且对各单位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卫生统计的质量的管理并加强对其的控制,使卫生统计质量在现在的基础上能有较大提高,这样就可以促进各个单位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卫生局进行统一的管理。

作者:刘慧影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七

摘要:

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8-13.

[3]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30(2):208―210.

[4]杨芳,周新生,潘荣华.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4):10―11.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八

受卫生局委托及妇保院工作安排,今天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简单学习一下出生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第5版出生证(2014年1月1日启用)具体办理程序。

一相关法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基本的四大权利是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自出生起有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2年6月16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3章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第40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技术许可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41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其他方法获得上述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2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出生证版本。

1996年1月1日起启用第1版出生医学证明,卫妇发(1995)第10号文件。2000启用第2版。2003年1月20日启用第3版,卫基妇发(2003)23号文件。2003年7月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照会了各国驻华大使馆,指出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要以“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文件。2004年12月1日启用第4版出生证,卫妇社发(2004)319号文件。综上所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作用是财产继承、抚养权、上户、读书、考学、转学、大型比赛、当兵、转户口、坐飞机、办社会保障、出国留学等都需要。

三出生证签发机构的对象。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也就是说没有助产资质的是不能签发证的。

四印章管理。

具有签发资质的单位每年10月10前将下一的计划上报给我,并上报当年该院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数,中旬上报给市卫生行政部门,再由市级报给省级,月底由省级上报给国家级。各个医院每个季度的月初到我这里领取出生证,并上报上一季度的出生活产新生儿数。

六保管。

出生证存根属于永久保管范围。保管做好目录及编号登记,便于日后查询。

七废证管理。

废证率小于等于1%,大于1%的予于整改,并做好废证的登记编号,废证原因及日期并在出生证正副页及存根页上标上“废证”二字,对于遗失的空白出生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于第二年年底前逐级上报到省级。

八具体的首发换发补发程序如下,未到之处请参书或者再次沟通。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九

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医学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一门科目。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医学法律法规对于医生和患者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对于初学医学法律法规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医学法律法规,是医学与法律的交叉领域,其中包括了医疗保健法、医疗器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等。它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医疗行业的运作,保护患者和医生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医学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生对于患者的职责,如诊断、治疗、咨询等等;也规定了患者的权利,如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等等。只有了解并严格遵守医学法律法规,医生才能够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做到合法、安全、稳定地为患者服务。

了解医学法律法规,不仅需要理论学习,还需要实践中的不断磨练。在学习中,我接触到了一些医学法律法规的案例。其中,最深刻的是一则关于医生隐私泄露的案例。这位医生因为披露了他人的隐私信息,被追究刑责,并在医学行业中受到了重罚。由此可见,医生必须恪守自己的职责,对于患者的信息保密是必须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医学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学好医学法律法规,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着手。首先,我们需要认真听讲和阅读相关材料,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的知识点。其次,通过实践、模拟场景等方式加深理解,掌握运用医学法律法规的方法。最后,我们还应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身应该做到的边界,防止因不慎言行而违规,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段:结语。

总之,医学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不仅仅是一种学科建设和知识更新,它更是我们与社会法制交互的现实需要。通过学好医学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护患者的权益,也能够保护医生不受非法的侵害。因此,我们在学习医学专业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医学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其纳入我们医学职业化的成长之路。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原创: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滤布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2.4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

2.5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一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守法,将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从小就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前几日在电视上看这样一则报道,有一个18岁的青少年,小的时候看到别人好东西就会偷偷的拿回去据为己有,父母因为忙于工作也疏于管教,后来,这个孩子迷上的网络,整天不去学校,在网吧里打游戏,父母给钱用完了就到外面偷钱,然后继续在网吧,发展到后来,偷窃的钱不够他用了,就想起了绑架勒索,甚至抢劫的主意,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一个18岁的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当然这不仅仅是他的错,如果在他第一次偷窃的时候,父母就给他灌输法律的意识,那么他也不会走向这深渊。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因有的惩罚。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公平的处理一些纠纷,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才吧!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二

摘要: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关乎着国家发展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基于此,保障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无疑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着促进作用。本文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着手,进行如下分析与阐述,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济;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农业经济今后发展的势趋,为实现农民富裕、缩小工农差别与城乡差别,就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柱,以农业产业化为中心内容,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逐渐缩小工农、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城乡一体化。

1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相关问题。

1.1农业经济基础薄弱,生产技术含量不高当下,我国科技发展,以及农业经济基础设施仍相对比较落后,农产品的生产率也较低,科技含量不高。我国的农业技术人才不足等,无法适应与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的需求,无疑对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产生较大影响与制约,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1.2农业劳动力过剩且素质较低。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但当下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依然严峻。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以及劳动素质的提升问题,都会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1.3结构调整规模不大,产业机构调整缓慢尽管农业结构已逐步优化,但总体上产业规模偏小,加之受传统农业影响,农民思想观念仍然较落后,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更缺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应有的超前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以及市场经济意识。除了少量的农场外,大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这种情况的存在,无法带动我国农业的规模经济向前发展,同时也降低了劳动生产效率。

1.4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发展缓慢缺少资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缺少经费搞示范、做推广;缺少经费对病虫害进行防控,以及农民技术、技能的培训等方面,也是由于经费的不足,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

1.5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机械化水平不高。生产技术的整体水平较低,机械化水平也不高,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我国科技对农业贡献率也远不及发达国家。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业更加面临国际规模农业的巨大竞争压力。加之我国农业发展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使大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以及旱涝等自然灾害加剧恶化,大大降低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三

摘要:随着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巨大的改变。电子商务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人们生活。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依托于物流,而物流的生存发展又不能脱离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时代发展的关键支撑,物流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物流发展的现状也引发了许多迫切需要改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以开放的思路和先进的理念重置电子商务时代下物流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发展。

1电子商务与物流两者之间联系。

1.1电子商务为物流发展指明方向。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变革、经济一体化等背景条件下,传统的销售模式向电子商务发展转型。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货物运输经营模式,创新的物流行业的服务项目,加快了物流行业的发展。多元化的电商发展直接影响物流的运营观念、运行方式、管理形式的发展方向,改变了物流企业的内部结构模式、实际工作环节等,进一步确定了物流在电商经济改革中的社会地位。伴随新形势下电子商务运行媒介不停变化,交易模式快速方便等特点,这就需要物流企业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完善服务项目,更新设备技术等,以此来适应电商发展。

1.2物流质量决定电子商务水平。

电子商务的运行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其中物流质量是很关键的一个因素。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能加快电子商务的运转。在目前情况下,电子商务中实物商务还是占有绝大比例,伴随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不断深入,物流对其影响性渐渐显现。优质物流服务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根本条件,高水平的物流服务有益于资金流、商流等全面体现。从另一角度说,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加入更多的信息技术,经济发展提升需要依靠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因而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决定着物流企业的发展。因此,与电商高速发展相适应的'优质物流服务是决定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中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对物流的要求,可从以下五方面措施提升物流企业发展。

当前,关于物流服务国内、国际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铁路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等等。如何确保物流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良好发展,正确处理利益与道德的问题,这些都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引导与制约。

2.2完善配套服务。

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顾客对于物流行业要求和服务项目也会随之增加。物流企业应适应市场的需求,广泛开展调研,完善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与模式。进而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体验,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

2.3加强信息建设。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信息化时代发展的产物,关键是需要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信息网络。物流信息化建设包含两方面要素:首先,完善物流信息系统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调整和管理的各个途径。确保每个物流传输过程在物流信息系统中统一安排,时刻了解商品库存、种类、商品形态、传输状态等情况。其次,完善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系统,运用各项信息处理技术,如设置条形码、全球卫星跟踪定位方式、语音识别等等,逐步建立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的配送系统,进而实现物流体系智能化管理,提升物流服务质量。

2.4创新配送模式。

不同于实体销售,电子商务是网络信息销售,是一种虚拟经济。人们选择电子商务因为它省时省力、选择面广、价钱可比等与实体不同的购物体验。但如果配送效率低下,人们对电子商务的选择也会受到影响。而且,这两种不同的消费方式,人们是根据所得的商品来评定商店。物流作为商家与客户链接纽带,质优高效的配送会大大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促进商家与客户的合作。反之,必然影响两者的合作,进而改变消费模式。所以,增强基础设施,创新配送模式,精分物品种类等,提高配送效率,使其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

2.5加强员工培训。

人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起着重要作用,物流企业作为应用实践操作非常强的一种行业,提高从业门槛、提升物流人员职业素养、加强复合型从业员工的培训非常必要。不仅需要熟练物流各个环节的实践应用的管理情况,还需掌握各种专业设备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加大员工培训的投入,定期开展各项专业化培训活动,增加优秀员工的表彰等,促进物流人员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员工从业素养,提升行业服务体验。促使物流行业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步调相同。综上所述,物流系统的发展为电子商务时代的前进发展承担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日益显现,并对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影响。随着时间推移,全球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商务对物流的要求还会逐步提高。物流是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根基,只有打好根基,电子商务产业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四

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需要政府给予资金与技术方面的扶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技术及资金投入,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倾斜与带动落后地区的技术进步。从最基本的生产工具,再到水利灌溉及信息化宣传一整套流程等,均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同时,还要针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需要,着眼于对农作物品种的培育,以及低碳农业的发展与防污治污技术的研发,以提高农作物的安全水平。加大与提高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尽可能借鉴与学习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以科学技术带动农业经济发展,并扩大农作物经营规模,切实增加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及市场竞争力。

2.2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

现代化的种植主体和创造主体是广大农民,那么农民首先就得现代化,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农业工业化提供稳定的人才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调整与推动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后续经济效益,努力推动农业高新科技产业化,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2.3强化农民素质建设,激发与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民是农业经济主体,尽管我国总体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但农民自身素质改变并不大,与其生活条件、教育水平落后有直接关系。那么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增加对农民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另外,相关政府要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热情。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融入其中,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3结束语。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同时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安定,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与繁荣农村经济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对待,并解决好存在的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玲俏.农业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30).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五

我国对物流所下的定义是:对货物进行加工,运输,储存等活动,实现货物向需求地流通的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与传统韵物流企业相比较,现代的物流企业实现了运输方式的多样化,包括陆地运输、海上运输、航运,甚至管道运输等多种方式的组合。同时,现代物流迎合科技社会的发展趋势,将信息科技引入物流产业中,使物流企业开始向管理合理化,配置自动化和货物包装标准化以及管理信息化等方向发展。综合来看,物流业是一个包括货物运输,储存,信息管理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物流业的合理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与支持。因此,迅速结合现今物流企业的发展状况健全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我国物流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反观现今状况,物流法律的缺位使得物流企业的发展伴随着许多问题的出现:

物流行业竞争无序.市场发展不规范。行业内信用缺失严重物流法律的不健全,使得许多物流企业有机可乘,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很难实现真正的和谐统一。整体信用的缺失使物流企业的发展缺乏总体行业规范的束缚,市场发展不规范,一部分企业甚至开展非法经营,严重破坏行业发展的整体秩序。使整个物流行业呈现发展欠佳的成长态势,产生物流企业的信用危机。

现代物流活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前景光明的新兴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和通讯技术的兴起,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我国加入wto以后,跨国物流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国内物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物流市场规模相当可观,先进的跨国物流企业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从目前世界物流行业市场占有率来看,世界物流三巨头ups、dhl、fdx占有大部分的国际物流市场,我国物流企业要想突出重围,难度可想而知。

随着我国物流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物流企业正在茁壮成长,但是面对资金和技术实力都很雄厚的跨国物流企业,似乎有点以卵击石。纵观我国物流企业的整体实力,与世界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国不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对提升物流行业竞争力,构建有序的物流竞争环境,节省社会成本,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深远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可以填补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一定程度上维持目前物流行业的正常运转,但是,要想满足国际全球化环境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我国物流法制建设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我国物流业缺乏系统、和谐的物流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行业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中,涉及物流活动的不同环节,如采购、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和流通加工等物流环节。而这些法律法规又是又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和颁布的,因此,造成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程序出无序无章的局面,迫切呼吁专门,系统的物流法律制度的出现。

(二)物流市场缺乏协调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物流法规体系的杂乱无章,,导致物流市场管制过程中冲突的不断出现。在中国行政执法领域,经常会出现独立操作,部门分割、地方封锁等有碍社会和谐的现行。没有统一协调的物流业专门工作机构,再完善的物流法制建设都等于纸上谈兵。

(三)诸多领域物流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效力不高。

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数由各部委和省级政府制定,在形式上表现为“办法”、“条例”、规定,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缺乏普遍适用性,在守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只能作为参照性依据,因此缺乏可操作性,难以严格规范物流主体的物流行为。

(一)明确物流法律体系构建的条理与逻辑。

物流法律法规由于结合了物流业的发展特点,必然是对与物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概括与总结,包含各类法律文件和形式。必然不能像刑法、行政法,民法那样形成独立的成文法典。物流法律法规包含了民法中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原则等内容,也包括经济法律规范以及保险法律关系等,所以我们必须将物流法律法规定性为一个有层次,逻辑连接分明,涉及广泛的各种与物流业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部门法律的结合体,其中的每项部门法律都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协调操作。我们要构建物流法律体系,但这并不是指我们要把各个部门法涉及物流的内容进行收集,形成一部明确专门的成文法典,而是要l坚持物流业自身的特点,坚持我国现有的合理法律和司法解释框架的基础上理清物流法律之间的关系,使物流法律法规形成明确的层次,不重于产生重复立法的资源浪费。从而确定出现代物流发展所要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作为各方立法的共同标尺,防止物流立法中各个部门法,中央和地方立法之间冲突的产生。

(二)建立与现今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物流法律体系。

上文我们谈到现行的物流法律中包含了大量不合时宜的内容。这些在物流立法中和法规的调整中都要进行细致的清理和重新修订,杜绝由于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已经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甚至制约物流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的存在,保证物流法律现实意义的实现,使物流法律法规始终紧跟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保证立法的完善与健康。对于物流立法町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紧抓主体法与行为法的建设,开展国家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在充分明确物流参与者主体资格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国家与物流活动参与者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确定物流活动各方面的行为指南。

物流已经由传统的加工、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向现今先进的系统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寻求物流各个环节的整体利益的提高。所以,结合物流的发展趋势,系统的建立方式,适合现代物流新理念的高度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实现物流各环节的最佳配合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使物流业的生产效率最大程度的提高已经成为国内外立法研究的重要问题。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wto的要求,中国物流走出国门已是必然,面对与国际接轨的新趋势物流立法的国际性,立法的广度都需要有新的把握。必要的情况下设立物流立法委员会等,专门协调市场与国家各部门的工作,负责物流法律体系的研究与构建。

(一)明确政府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应当对物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足够的重视,不断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技术水平,合理规划物流宏观市场。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应当重点针对物流业明确可行性、科学性的发展目标,制度物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物流业发展方向,为物流业的稳定发展指明道路。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景象正是政府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扮演好基础设施建设者、产业政策引导者以及市场秩序维护者三大角色。我国政府理应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松紧适当的宏观环境。

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序状态亟待清理,才能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环境。物流活动环节众多,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把它们囊括其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的物流立法,我国同样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物流法律条文全部整合在一部所谓的《物流法》中,而是根据物流法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相互协调的物流法律体系。因此,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主体法律制度,明确物流企业的性质和主体资格,物流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切记不要严格限制物流企业的准入,而是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松,给物流企业创造宽松的竞争环境。其次是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明确物流行为主体在物流活动中权利义务关系。现代物流活动存在供应链与供应链,主要包括采购、运输、装卸搬运、分拣、流通加工、包装以及配送等。通过制定具体的物流活动环节的行为规范,减少物流活动中的各种纠纷,提高物流的各种效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同时在行政层面上还要制定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技术性法律制度。现代物流是高度综合、集成的物流系统,相应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也必须呈现专业性和系统化,因此在物流立法过程中要注重体系的协调性和逻辑性,同时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司法解释等途径缓解法律体系内的冲突和混乱。

(三)组建集中统一的物流执法部门。

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应尽快组建统一协调的物流专门工作机构,集中管理物流活动各个环节。日本目前也没有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是通产省、运输省管理主要的物流环节。特别是运输省,不仅负责主要运输方式各项工作的管理,还包括现代物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我国的实践,,物流活动频繁,市场规模巨大,国家应在设立专门物流管理部门之前,可以委任某个部门或某些部门负责主要物流环节的管理工作。

面对我国相对滞后的物流立法,必须尽快更新完善,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法律制度,剔除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条文。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强,国际倡导自由化、公平化的竞争原因,物流行业也同时迎来真正的发展高峰期。市场竞争加剧,降低物流成本已成为竞争的重要筹码,同时物流已从以传统物流向向现代物流转变,一系列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制度既符合我国特点,有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不断壮大的我国物流企业,提高物流行业的经济效率。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提高经济利润,降低生产成本是所有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而物流已经被人们誉为“第三利润源泉”。作为第三产业的主要支柱,国家已经将物流产业纳入战略发展目标中,而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物流业发展目标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检讨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立足实践,吸取他国成功经验,多管齐下,力争早日建立国际化的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六

医学法律法规是医疗行业最基础、最核心的理论知识之一。无论是在临床工作中还是在医学科研中,都需要严格遵守医学法律法规。而对于刚刚步入医学领域的我来说,正确理解和掌握医学法律法规至关重要。接下来,我将分享自己在初学医学法律法规中的体会和心得。

学习医学法律法规的方法有很多,我在学习医学法律法规时先是阅读了相关法律文献,对于其中的相关概念和内容进行了系统地了解。其次,我还通过讲座和讨论话题的方式,参加了一些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医学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最后,我通过自我学习和思考,加深了自己对于医学法律法规的理解。

初学医学法律法规,我最深的感受就是医学法律法规的庞杂和繁琐。不同医学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都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和途径进行,而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处理,以保证自己的工作实践合法合规。因此,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医学法律法规,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总结和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实践应用中,我们不仅需要遵守医学法律法规,还需要在具体操作中仔细实施、防止疏忽。首先,我们需要清晰了解各种医学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对于每一项规定都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考虑到医学风险,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偏差度,以保障其安全有效性。在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需注意在符合医学法律法规中考虑操作的实用性和未来预期效果,以便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段:总结。

初学医学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法规的课题是我们在学习医学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的重要人生体验。了解医学法律法规,可以让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医学领域的相关知识技能,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和掌握医学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和素养,为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七

作为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医学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医学法律法规是指医学工作中所需遵守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等,它为医生和医学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保障了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学习和理解医学法律法规,我对其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首先,医学法律法规保障了医学从业人员的权益。医学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医生和医学从业人员的劳动是为了患者的健康服务的。医学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他们的行为准则和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的定义、处置程序和赔偿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为医生提供了法律保护,增强了他们的信心和安全感,激励他们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医学工作中。

其次,医学法律法规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患者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医学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自主决策权、隐私权和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了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以及根据患者的意愿进行诊断和治疗。这些规定使得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保护了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和利益。

此外,医学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医疗事故的发生可能对患者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也会造成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医学法律法规通过规定诊疗、技术操作、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了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例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和医生们会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然而,仅有法规的存在是不够的,医学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医学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学法律法规,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医学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生和患者对医学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各方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将医学法律法规付诸实践,为医学工作和患者的健康保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医学法律法规是医生和医学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学习和理解医学法律法规,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医学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全面贯彻执行医学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医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患者的健康权益。

医学法律法规论文篇十八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竞争的激烈,电子商务物流已经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瓶颈环节,传统的物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本文详细分析,从物流相关理论、电子商务物流优势、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方面认真探讨了物流企业建设服务品牌的一系列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

一、电子商务物流的特点。

(一)信息化。

物流信息化是电子商务的必然要求。信息化是一切的基础,减少了物流成本,带动了物流业的发展。

(二)自动化。

自动化的基础是信息化,自动化的核心是电脑与机器共同完成,自动化的外在表现是无人化,自动化的效果是省力化,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工产生的差错等等。

(三)网络化。

网络化也电子商务下物流活动主要特征之一。网络化有两层含义:一是物流配送系统网络;二是组织的网络化。这就需要物流的网络化这个特点,物流网络的基础是信息、电脑和网络。

(四)智能化。

这是物流自动化、信息化的一种高层次应用,智能化使物流作业运作更便捷,从而提高物流现代化的水平。

(五)柔性化。

柔性化的物流正是适应生产、流通与消费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物流模式。要求物流配送中心要根据消费需求,灵活组织和实施物流作业。物流设施、商品包装的标准化,物流的社会化、共同化也都是电子商务下物流模式的新特点。

二、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

(一)物流产业地位的`提高。

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将会越来越强化,因为它们必须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既要把网上商店的货物送到客户手中,而且还要从生产企业及时进货人库,保障库存稳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成了代表所有生产企业及供应商对用户的最集中、最广泛的实物供应者。

(二)供应链管理的变化。

1.供应链距离短。

供应商和客户都是相互关联的,不需要设置多层实体分销网络,也不需要存货,这个特点既降低了流通成本,又缩短了流通时间,使物流路径短距离化。

2.供应链中货物流动方向转为拉动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实现了一体化,供应商与零售商、消费者通过网络连在了一起。及时且准确地掌握产品销售信息与顾客信息,按所获信息组织产品生产和对零售商供货。

三、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策问题。

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中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起步较晚,其物流行业本身并未形成较好的管理方式,后台的it系统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政策监管的问题较大。

2.行业与行业竞争问题。

从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发展来看,行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知识的竞争和技术的竞争,配送物流的方式、速度与安全等都是物流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3.电子商务物流产业自身问题。

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物流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民营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人才短缺,现代化管理匮乏;民营快递公司财务管理急需规范,人力资源方面问题还需完善。

(二)解决措施。

1.物流中央化――物流中央化的物流模式强调“整体化的物流管理系统”,是一种以整体利益为重,冲破按部门分管的体制,从整体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的管理方式,国家应鼓励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在行业中鹤立鸡群,拥有自己的经营宗旨和特色来吸引顾客,建立品牌企业,同时扩大产业,拥有先进和成熟的it手段相结合,行业的服务对象集中化,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才可以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3.企业应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适应电子商务的全新物流模式--物流代理,不断的更新、改变,加强管理措施,招聘大量人才,顺应时代发展。

参考文献:

[1]宋远方.姚贤涛电子商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6月.

[2]屈云波.网络营销[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1年.

[3]姚国章.中国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8197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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