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奖励制度方案(通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9 00:53:03
2023年公司奖励制度方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2-09 00:53:03     小编:书香墨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一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二

学时奖励是对优秀教师、优质培训项目、优秀校本培训学校的一种激励。学时奖励分三种类型,一是对承担本校校本培训主备、主讲或主评教师的一种学时奖励;二是辐射培训项目的学时奖励;三是对校本培训评估优秀学校的学时奖励。

二、奖励学时计算方法

一.关于餐饮店员工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职工奖励制度如何设立才比较能激励员工

三.有关企业奖励制度全文内容

四.企业奖励制度的好处有哪些公司奖励机制包括哪些

五.怎么样巧用公司奖励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六.关于公司奖励制度怎样能激励员工

七.关于公司奖励的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八.公司员工奖励制度方案有哪些

九.一般公司奖励制度怎样能激励员工

十.一般公司给员工的奖励制度有哪些

1.教师承担本校校本培训主备、主讲、主评及相关项目获奖的可计算奖励学时,计算标准见附件1。每位教师承担校本培训任务每学年获得的奖励学时不超过12学时。

2.辐射培训项目由学区或直属学校组织。辐射培训项目活动开展前两周,学区(学校)须向县教师进修学校提出项目申请(见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辐射培训项目学区(学校)要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材料整理。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学区(学校)向县教师进修学校递交办班文件、考勤表和活动记录表(见附件3),并将《学分公示表》(见附件4,excel格式)上传到永嘉县教师研修网。

3.校本培训评估优秀学校的学时奖励是对校本培训优秀学校的一种激励措施。县教师进修学校每年对全县校本培训基地学校进行校本培训工作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可根据教师参与校本培训情况给予教师6学时及以下的学时奖励。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三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4、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6、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7、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8、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四

县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交通企业:

为保障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查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目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德化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德化县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举报制度》同时作废。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止和惩处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有效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 23522737 ,传真: 23592737 ,举报电子邮箱: http:// http:// 。局办公室负责举报电话的受理、登记,安全监督股负责电子邮箱受理,并根据举报内容移交相关部门或组织调查核实。

举报信件邮寄:德化县湖前路 100 号,德化县交通运输局,邮编: 362500 。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向县交通运输局举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本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范围包括:

(一)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涉及内河交通安全、内河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可能导致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可能导致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可能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公路设施等方面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发生危害或侵占、破坏公路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提倡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安全隐患。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对举报内容的处理要求等。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秩序。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资料,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负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对查实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业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可以采取包括责令暂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紧急强制措施,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查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应当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未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范围的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制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举报奖励专项经费每年列入预算(据实报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奖励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经查证属实,对不会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扬。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物质奖励。

(一)可能导致一般事故(亡人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可能导致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可能导致特别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金标准为 50-500 元。同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第九条 局安监股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查处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于每月 25 日前将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情况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条 所举报的可能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定,上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所举报的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定,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评审工作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开展,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颁发奖金,从该月起,逾期一个月未来领取奖励金的,视同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对某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及时移送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单位的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制度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一岗双责”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一般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可能造成 3 人 -9 人死亡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 29 人死亡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第一时间举报”是指举报方式的不同,以邮戳、邮件接收、电话接听、当面受理的时间;本制度中 “ 以下 ” 不含本数, “ 以上 ” 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原《德化县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举报制度》同时作废。

各乡镇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兴和县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兴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低保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及范围

1、低保对象死亡后别人冒领低保金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或经营性车辆的低保对象;

4、本人或家庭成员注册公司或非法人企业的低保对象;

6、低保经办人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的(提供证据);

7、低保经办人员扣押低保对象存折或金牛卡的。

二、受理办法

1、兴和县民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短信等各类举报。

2、对于群众举报情况,民政局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3、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属实的,民政局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意见,对恶意举报的将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兴和县民政局对举报人员信息将给予保密。

三、奖励标准

举报一人,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

特此通知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五

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章用水及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保证全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无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

2、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户盗水的;

3、拆除、破坏、伪造、倒装供水计量装置的;

4、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5、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7、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9、以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举报方式

2、举报盗水的,需详细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情况;举报违章用水的,需提供违章户的`详细地址及名称;举报危害供水设施的,需提供危害者名称及危害的具体地点。

3、对机动车撞损消防栓逃逸的,需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

4、对公司工作人员协助用水单位盗水的,提供相关证据、协助人员姓名及工作部门。

三、举报、报漏奖励标准

凡属首报上述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以及供水管道和设施漏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或报漏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奖励。具体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2、凡举报第一项第3—5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3、凡举报第一项第6—7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4、凡举报第一项第8条内容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200元的;

5、凡举报第一项第9条内容的,按具体情况奖励;

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问题的按最低档奖励金额予以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实名举报的,凭举报人的身份证领取奖金;

3、报漏人凭身份证领取奖金;

4、凡代领奖金的,凭代领人和举报人或报漏人的身份证领取;

5、无身份证的,也可凭其他法定证明身份的证件领取奖金。

五、结果认定

举报信息由水务执法中队、营业监察科、分公司(营业所)共同核准确定,每周予以结算发放。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我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3、举报和报漏范围仅限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设施。

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保险欺诈罪的主体、罪名成立条件进行准确界定,制定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建立对举报保险欺诈人员的奖励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 气。打击保险欺诈已成为社会课题。为有效应对保险欺诈,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反保险欺诈体系,取得 了较好成效,其思路和具体举措对当前我国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于这个 保险问题 一直都很受关注,本文就为您详细解读。

国外反保险欺诈的

主要措施

从20世纪中叶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打击保险欺诈。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公司为主、行业联合、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主要做法有:

(一)立法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实现反保险欺诈法治化。在美国,保险欺诈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立法机构通过《反保险欺诈法》、《保险欺诈局法》、《车险承 保前检查法》、《特别调查科法》等众多法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这些法案对欺诈警示语、强制报告义务、特别调查科、承保前的车辆检查等事项作了强制性规定, 对从事正常反保险欺诈的保险人给予民事法律责任豁免。在韩国,《刑法》规定: “故意导致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投保,夸大收入及伤残情况,替换驾驶员及车 辆”和“事后放置被害者及被害物,为骗取赔款进行长期治疗,虚报治疗费用、零部件,虚报夸大备品使用情况及修理费,伪装不明事故”的犯罪行为都认定为欺诈 罪,即保险欺诈处罚适用于欺诈罪。

(二)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对反保险欺诈工作进行指导。美国要求大多数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内设部门——特别调查科,作为反保险欺诈的常设机构,专门从 事对可疑案件的调查,为公司其他部门员工进行反欺诈培训;在保险监管机构内设立反保险欺诈局,在州政府所在地设立总部,另在一些城市设立分部,负责指导各 保险公司反欺诈工作、调查重大欺诈案件、教育消费者等,并将涉嫌犯罪的欺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韩国在行政部的金融监督院内设有保险调查室,负 责鉴定保险机构的保险犯罪预防状态、引导各公司强化特别调查功能和改善法律环境;在警-察厅内设调查局智能犯罪科,各地方警-察厅及警-察署设调查组和机动调查 队,除日常对保险犯罪进行调查外,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专项调查1至2次。

(三)保险公司发挥反保险欺诈的主体作用,实现工作常规化。在美国,反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一种经营文化,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英国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了反保险欺诈部门,建立了基于心理学的保险欺诈计算机 监视系统,识别保险欺诈索赔,检查文件的有效性,采用重置赔偿方法抑制保险欺诈行为。

(四)行业内部加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日本设立了非寿险犯罪预防委员会,由警署和非寿险公司代表组成,其分支机构遍及47个主要大中型城市和广大农 村地区,主要作用是促进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及城区之间有关反保险欺诈的信息交换,协助警署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证。美国建立了反保险欺诈联盟,由消费者组 织、保险公司、执法部门等组成,主要工作是推动有关反欺诈立法,对公众进行反欺诈教育,对行业欺诈数据进行储存、信息交换等。英国建立了保险人联合会,通 过设立反保险欺诈热线、协调保险人和警方联系、组织和管理各种反保险欺诈的数据库和软件等方式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韩国的财产险保险协会建立了“黑名单” 搜查系统,定期制作保险犯罪嫌疑犯及关系人的事故详情表,供行业查阅。

(五)部门之间积极合作协调,实现共同监管。英国保险人联合会下设反保险欺诈与犯罪局,作为保险人与警方联系的纽带,要求配备专门警力,加大保险欺诈 打击力度;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协助警方调查,向警方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加快案件处理进程。日本的非寿险协会与警署定期举行会议,配合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 证,交流防范保险欺诈的经验教训。

(六)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反保险欺诈氛围。英国通过反保险欺诈热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反保险欺诈,对于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举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励;引入市场机制,由商务调查公司开展专门调查。美国保险公司经常面向保户、潜在投保人、内部员工等开展多样化的预防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客户传递诸如保险 欺诈是犯罪、公众是保险欺诈的最终受害者等观念,从源头上堵住可能出现的各类欺诈活动。通过教育,公众会自觉抵制保险欺诈,也会向保险公司、监管机构提供 有关保险欺诈案件的线索和信息。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六

管理案例:通用公司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通用电气公司的薪金和奖励制度使员工们工作得更快、也更出色。其秘诀是:只奖励那些完成了高难度工作指标的员工。

在通用电气公司试图让这些管理人员把他们公司崇高的宗旨具体到实际中来。告诉他们,假设你们本部门圆满地完成了一个大型项目。请准确地描述你们的上级、你们的同事和你们的下属为了完成这个目标是如何改变他们的行为的。要有一系列的准则去衡量他们的工作。即使是很难以量化的事情,例如一位经理如何使客户感到满意人口何放权或者与同事们如何相处等等,都可以通过一个360级的评估方法:由该雇员在公司内的上司或下属来打分评级,以及通过单独面谈的方法来衡量。关键在于,不仅要提出恰如其分的问题,而且要向能提出正确意见的人了解情况,例如,客户。同事、老板等等。

人们一般不愿意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除非你奖赏他们这样去做。对做出了成绩的人,公司一般采取发奖金或者授予股权的方法,以示表彰。于得好就可以拿奖金!然而,奖励的真正目的应该是鼓励他们在以后更加努力地工作。研究表明,要让奖金真正地发挥激励作用,那么你提供的.金额至少要高于被奖励者基本工资的10%。实际上,公司支付的奖金金额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各种奖励,包括奖金、认股权、利润分成等等,加起来平均只有7.5%。

通用薪酬制度的一个关键原则是,要把薪酬中的一大部分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公司要按实际绩效付酬。现在,该你来操作了,请记住以下几项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准则一:不要把报酬和权力绑在一起。如果你继续把报酬与职位挂钩,就会建立起一支忿忿不满的队伍,专家们把这些人称作"popos",意思是"被忽略的和被激怒的人(passed over and pissd off)"。这样,可以给员工们更多的机会,在不晋升的情况下提高工资级别。我们还大幅度地增加了可以获得认股权奖励的员工名额,并在尝试实施一项奖励管理人员的计划,鼓励他们更多地了解情况,而不是根据他们管理多少员工或者工作时间有多久发奖金。

准则二:让员工们更清楚地理解薪酬制度。公司给工人们讲的如果都是深奥费解或者模棱两可的语言,工人们根本弄不清楚他们的福利待遇的真正价值。公司应当简明易懂地解释了各种额外收入。

准则三:大张旗鼓地宣传。当你为一位应当受到奖励的人颁奖时,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这个消息。使各种不同的薪酬制度顺利执行,就得保证你的制度有所不同。在一些公司,奖金已经成为一项固定收入,员工们把奖金当成另一名目的工资,就像另外应得的权利一样,奖励就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准则四:不能想给什么就给什么。不妨也试一试不用金钱的激励方法。金钱,只要用得适当,是最好的激励手段,而不用金钱的奖励办法则有着一些行之有效的优点:可以留有回旋余地(见准则五)。撤消把某一位员工的基本工资提高6%的决定,要比收回给他的授权或者不再给他参与理想的大项目的机会困难得多。采取非金钱的奖励办法,就没有这样的限制。

准则五:不要凡事都予以奖赏。更多地实行绩效挂钩付酬制度,日本经理并不以为然:"你不能贿赂你的孩子们去完成家庭作业,你不能贿赂你的太太去做晚饭,你不能贿赂你的员工们去为公司工作。"我并不是建议你放弃你的原则,但可以根据文化背景的差异来调整这些原则。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七

第一条 总则

(一)有章可依,违章必纠,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为公司顾客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奖励100到300元;

2、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奖励200到5000元;

3、在任职期内取得比原学历高的文凭和其他证书者,奖励100到200元;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或大功奖励: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物料卓有成效,500-2000元,奖励100元,2000-10000元,奖励300元,10000元以上,奖励500元 。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奖励100—500元;

4、有其它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奖励200-- 500元。

5、全年全勤者奖励800元。每月全勤奖50元。

7、连续三个月工作表现突出者,获得公司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9每月评选优秀员工,每名优秀员工奖励100元,奖励金额及人数视具体情况调整。

(三)合理化建议奖:

第三条 处罚范围及标准

(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教育及培训,不能参加者要向主持人请假,否则,迟到按每分钟5元处罚,未参加者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二)各部门拟写的对内对外文件、报表等要严格的执行校对、审核制度。若出现一处错误或错字,处以10元罚款。

(三)办公区内严禁乱丢垃圾、烟头等。下班离开公司请关闭计算机,显示器,空调风扇等电器,如发现某位员工下班回家后不关闭自己的计算机或者显示器者,罚款10元,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罚款20元,临时外出另算。

(四)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占用电话接打私事电话。否则处罚10元。

(五)开会、学习时遵守会纪,所有通讯工具设为振动或关机模式。否则,每次处罚10元。

(六)工作懈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七)上班期间严禁赌博、酗酒、吵骂。出现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八)员工之间有矛盾,必须通过正确途径反映、处理,严禁打架、斗殴,若是发生打架、斗殴现象,情节较轻的将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及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 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处罚100元;情节十分恶劣的,处罚200元,并解除合同。

(十)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既造成不利影响,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根据公司损失轻重给予相应罚款或警告处分。

(十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不执行本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标准的。

(十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2、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4、伪造、编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5、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公司款项的;

7、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解聘。

(十四)物资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物资保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当月月薪200元。

1、收发物资手续不全、管理混乱、帐、卡、物不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发放、外借库存物资的;

3、库房内物资存放不规范、排列不整齐、零乱不堪的;

4、防火、防盗措施不健全,所存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

5、所管库内物资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当而出现霉烂、变质、锈蚀、损坏,造成一定损失的;

6、清仓查库时,发现帐物不符,不能及时纠正,又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

7、假公济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资,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或办私事的。

(十五) 财务部如发现考勤内容不真实,出勤天数有虚假,要给予纠正。由于考勤虚假导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资、补助金额,要对考勤员、审核人及负责人给予同等金额的处罚。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规流程(晋升、辞职、报销等)办事者罚款200起,部门经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况,罚款条例没有规定的,可比照相关条例执行。

第五条 员工记功的奖励与记过的处罚方法:

1.同年中三次记功,岗位工资自动升一级;

2.同年中三次记过,岗位工资自动降一级;

第六条 其它

(一)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二)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一、 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 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 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 上班时间酗酒者。

?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八

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2.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3.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 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 20元

3.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3.3内部推荐流程:

3.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3.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3.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3.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3.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3.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3.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3.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九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

本单位内部各科室人员。

2.1人事科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2财务科负责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统计工作;

2.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协助人事科做好内荐人员的筛选工作。

3.1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

职级分类内部推荐费奖励标准(元)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200元

中级职称技术人员100元

初级职称技术人员50元

一般员工(工勤、保安、门卫、护工、护理员等)20元

3.2内部推荐费发放时间:被荐人员通过2周试用期,正式上班一个月后支付。

3.3内部推荐流程:

3.3.1员工依据公示栏内《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推荐人选给人事科。

3.3.2.1技术人员、行政人员:人事科与医务科、护理部一起进行初步面试,初步面试通过后试工两周。第一周试工通过后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考官为主管领导和正院长,二次面试通过后,再进行第二周试工,两周的试工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2.2护工、护理员、工勤人员:人事科与用人部门负责人一起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再试工两周,试工通过以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及格为最终确认录取人选。

3.3.3内部员工推荐人才。通过试用期成功录用,人事科按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发放内荐奖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推荐人。

3.4内部推荐奖励的规定: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3.4.1被推荐人员为推荐人的直系亲属,不能领奖;

3.4.2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为上下级关系的,不能领奖;

3.4.3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约的关系,不能领奖;

3.4.5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4.6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3.4.7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3.5内部推荐奖励费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财务科每半年统计一次各个科室的内部推荐奖励费用总额。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一

司老带新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二、 管理办法 

1. 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后,由部门负责人对该员工进行职业评定,根据新员工能力及自身职业方向,明确其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6. 未尽事宜,由员工和部门领导进行协商。

为了发扬企业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优秀老员工模仿带头作用,全面提高车间员工整体素质,促进车间工作稳步提高,降低人员离职率,决定开展“优秀老员工带动新员工奖励方案”

一、  目的:

1.    降低员工离职率

2.    让新员工能够快速学会操作技能

3.    让老员工体会到自己在车间工作的价值

4.    让老员工之间工作技能具有攀比的激励性

二、  内容

(一)   老员工责任

2.    做到认真传教,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毫不保留;

3.    针对帮扶对象弱项,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4.    尊重新员工,不得有侮辱行为;

5.    严于律己,做到模仿带头;

(二)新工责任

1.尊重老员工,谦虚谨慎,接受批评、指正;

2.虚心接受老员工对技能、经验、思想等各方面的指导;

3.认真学习,主动求教,及时反思;

4.做个有心人,注重积累经验;

(三)带动新工条件:入职6个月以上,能够熟练操作车间3个岗位以上者!

(四)奖励方案及条件

三、奖励提报及发放流程

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经理审核——人力资源复审——复审后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四、  适用范围

生产系统全体操作工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班级文化建设先进班级”等称号;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

7、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9、获得“优秀中队辅导员”称号;

10、民主评议票数较多。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期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优秀班主任3人。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考核标准见《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干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三

一、目的:

为实现薪资规范化管理,保守公司经营秘密,维护公司稳定的工作氛围,持续良好的激励环境,人资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本制度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保密规定:

1、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资状况;

2、所有个人因薪资问题查询薪资表的,人力资源部只能带给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资状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员。

四、奖惩措施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随意透露自己的薪资状况,一经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罚款,连续三次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__年6月3日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四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 、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二) 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 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 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 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 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 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 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 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10) 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 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三) 其它奖励: 

2)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一、 绩效考核规定:

1)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 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 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 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 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 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 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 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 奖罚程序与权限:

1、 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 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 奖罚权限:

1) 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 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4) 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 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 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 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2) 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 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 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 奖励制度细则: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 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 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 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 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 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 其它具体情况;

(二) 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 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 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 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 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 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 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 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10) 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 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三) 其它奖励:

1)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 处罚制度细则:

(一) 1、其它处罚:

1) 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 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 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 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 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 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 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 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 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 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 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旷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 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 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 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 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 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 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 工作时间吃东西;

15)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 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 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 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 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 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 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 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 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 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 上班睡觉;

4) 损坏制服;

5) 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 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 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 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 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 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 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 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 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 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1) 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 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 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 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 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 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 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 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 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 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 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 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 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 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 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 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 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 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 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 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 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公司奖励制度方案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鼓励本局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提高市政工程管理工作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促进市政工程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现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局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均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本办法中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内容包括以下各类:

(一)市政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工艺、结构的改进、革新和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维修、养护、运营、管理中的,质量与效益的改进和提高;

(三)试验、化验、检验、监测方法的改进和提高;

(四)安全、劳保、环保、卫生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五)机具、物资保管及运输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六)工具、教具、设备、仪器、仪表、机器装置等的改进和革新;

(七)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会计、统计、计算机技术及其它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十)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同时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

效益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实行局、局各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三级管理。

(一)局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由局技术管理处和局工会组成局联合办事机构。

(二)局各直属单位应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由总工程师、工会、团委、科技、生产、财务、劳动工资和职工代表等组成),并由工会与科技管理部门各派专人联合处理日常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应由行政、工会、技术部门领导及职工代表,相应成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根据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有关文件精神,宣传、发动组织工作由各级工会负责。各级工会和行政负责收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各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鉴定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各级都要指定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总结、推广应用等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采纳、实施、奖励等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做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 奖励等级、创造价值计算方法按《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沪合建(95)办字第001号文第三章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及时处理,条条有反馈记录,同时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委有关文件精神,其建议不论采纳与否都应给予建议者适当的鼓励,奖励范围为10~40元。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一般应由建议者所在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采纳,并给提出者明确的答复。当该单位难以作出决定时,可在提出初步意见后,逐级上报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审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必须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表》,并附有相关的图纸、数据、资料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指年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和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应及时列入采纳单位的实施计划。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实施费用,企业单位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实施费用,企业单位在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或有一定经济效益,并经过总结、鉴定(评议、评审、审定等)。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计算结果还须由采纳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然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奖励等级和奖金金额。技术改进项目完成后,应将技术资料归所属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提出者获得奖励后,获一等奖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专业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的审批权限:

(一)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等级由采纳单位自行审批。其中属一等奖、二等奖的应报局技术管理处备案。

(二)对第十条中的奖励由各基层单位讨论决定。

(三)奖金由采纳单位支付。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不纳入工资总额,在生产成本费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奖金不得平均分配,应把多数奖金分配给提建议者和实施者(至少60%)。企事业单位在列支奖励费用时,可提取适当的评审活动经费,用于评审、奖励工作人员等。

第十七条 对已经采用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所产生的设备或材料等,有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的,不得擅自报废。

第十八条 对有推广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采纳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鉴定,写出系统的技术资料报局、市科委、市建委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局联合办事机构应对局各直属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经常抽查得奖项目的实际效果,对应奖而未奖或奖励不当的应该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金,按沪合建(95)办字第001号文,暂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及其成果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转让。转让办法按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局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局技术管理处和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技术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沪市政科(88)第984号文同时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pdca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3、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设计质量管理控制

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 pdca 循环控制方法。

2 、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 2 )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3 )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 4 )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5 )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6 )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 、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 、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 、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 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 、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 、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 、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 、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咨询,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改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 1 )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 3 )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 4 )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 5 )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 6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 7 )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 8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六章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合格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 1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 3 )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 4 )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 5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 6 )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 7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 8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 9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方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 1 )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 2 )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 3 )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 4 )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 5 )将工程转包。

( 6 )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其程序是:

1 、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 、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8150625.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