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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一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保证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若发现乙方不及时交付工人工资并导致不良影响时,每发现—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4、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收据。
5、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内不前来缴清所拖欠的工资及有关罚款时,甲方有权将其扣押的乙方资产折价拍卖以支付以上款项。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办理领款手续。
(四)工程结算:
按实际施工图纸及变更后为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术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竣工验收并签证。对施工过程乙方不执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等有权提出指正,乙方应遵照执行。
3、协调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如因—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2)无正当理由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驻场代表的警告后仍不开工或复工;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又无视甲方驻场代表发出的书面警告;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发现问题不及时会同甲方解决,以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不保证合同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等问题,经检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证措施情况下。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资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来组建项目班子及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资料,做好工程量统计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竣工验收后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惠负责免费返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堆积物、地面清扫干挣、清理退场,工人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间,确保工期内完成。
8、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加强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的统—指挥,维护甲方的声誉;在对外关系上,乙方为甲方的直属施工队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单方停工的,承担—般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甲方主合同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三)、安全生产方面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部门处罚外,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上述重大事故,甲方视情况严重性,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乙方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据实赔偿。
(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75号)的约定,对乙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乙方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五)、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井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优良要求施工并严格实施国家、部、省和市颁布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is09001:)、环境(is014001:)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全过程: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4、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同时必须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同时要设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切费用。
第十条工程量的确认
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地点:
工程地点:王长官寨村五组、六组区间。
工程工期:7月26日至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工期120天。
为了给王寨村民提供良好优越的公益性服务社区,改善党员、干部、村民学习工作环境,根据目前新农村发展形势需要和各级政府的要求,我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之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了宝鸡市泰安建筑工程公司眉县分公司承建社区办公楼工程,经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办公楼工程属砖混结构,两层共计二十六间,建筑面积1039平方,工程施工实施方案主要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双方商定的细节方法为准,包括基础开挖、主体楼建设、钢筋制作、水电暖安装、面砖内外贴瓷、屋面及装饰等均由乙方安排实施。
二、双方责任:
1、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自行计划安排,订购工程主要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价由乙方联系购买,甲方监质协助,工程用工匠人器材和机械设备,场地看护,生活安排,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要文明施工,警示语牌制作到位,对进场职工人员随时进行安全教育,重在预防,在施工中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和设施,并及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教育职工各负其责,分项,分段工作善意配合,不得打架斗殴,要求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3、质量要求:乙方必须组织技术力量强硬的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根据现行相关要求,以图纸设计为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管理施工,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合格,隐蔽工程必须甲方和专业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甲方在施工中协助乙方解决相应的问题,施工环境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路、水、电三通和场地平整项目责任。
三、付款方式:经招投标后双方商定价格该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1200元,
合计工程造价1246800元。
1、工队进场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启动资金元。其余款项由工队自筹解决。
2、主体建成竣工后,以结算单为准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元。
3、工程结束后除留质保金外剩余欠款在月内付清。
4、因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费用经双方商定后追加到后期结算清单中。
5、因市场材料价格浮动甲乙双方以工程预算材料指导价为准,增减不变。
6、在施工中乙方因管理失误或减工减料出现的缺陷责任,经专业人员确认鉴定后甲方有权在工程费用中扣除。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展,甲方依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款项,并定期给予相应的生活慰问,及时处理解决突发问题,乙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保证各项工种有的足够的劳动力,尽力按期交付一座精良的社区服务办公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款项结清,质保期后合同中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
五、协议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竣工验收本工程按上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本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后返还承包方。
九、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十、补充条款
十一、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维修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三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
五、协议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六、工程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竣工验收本工程按上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八、本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无质量问题后返还承包方。
九、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十、补充条款
十一、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维修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四
发包单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司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护等全部内容。
(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五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4、工程施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须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____________要求。
5、预计施工工作量:____________
6、完成施工工作量测量方式:____________
7、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本工程批准文件、用地(附红线范围),以及施工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面积布置图、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总工期为____________天。
2、施工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若遇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变化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顺延工期。
第四条: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本工程施工约定包干价方式计费,每平方米固定价为____________元,总价预计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总价款以最终施工测量面积为准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约定总工程款30%的款项,计____________元;地基基础工程完成强夯工作量5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60%的款项,计____________元。剩余10%款项待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计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如
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技术,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交合格的施工成果。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和保密规则,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并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或延误工期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窝工损失,损失金额按约定总工程款的平均日产值计算。
2、因未满足技术要求,致使施工质量不能合格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工程停建甲方需要解除合同时,乙方尚未进行施工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开始进行施工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4、发包人未按合同日期拨付工程款,每超过一日,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工程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迟延一日,应减收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持份,乙方持_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六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________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xx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xx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房屋建筑装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结构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家装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施工监理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油漆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维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广告牌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景观施工标准合同书、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返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七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八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九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_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_天内审查。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一
发包人:
承包人:
经发、承包人协商就xx“御景华庭”商住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壹仟万元工程保证金。
二、承包人垫资修建该工程从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负三层钢筋混凝土底板上口处。
三、发包人从承包人施工该工程地下室负三层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时,按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在次月10日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设计施工图正负零时,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叁佰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时(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伍拾万元。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返还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证金壹佰万元。此工程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五、承包人垫资修建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按垫资额(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为准)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发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竣工发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六、承包人垫资部分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负零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层(含地下室三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层(含地下室3层)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竣工发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总款10%。此款按合同约定支付不计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采用定额或定额文件规定计取进入决算。
八、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5%。质量保修期满三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40%。质量保修期满五年,发包人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15%,此款不计利息。保修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时,扣除已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
九、发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额的正规的发票给发包人。
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审计报告双方认可后,发包人在4个月内完成工程余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该工程地勘报告提供的数据和双方实际仗量计算,土石方运距按双方认可运距计算,其他按定额及文件规定计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该工程至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其施工期达到或提前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期,发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该工程全套竣工验收资料。
十四、本工程计价依据只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计价定额】20xx版和该定额同期的定额配套文件计价,其他计价定额和调差文件本工程均不采用。
发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二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________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计进度达到_________%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进度达到_________%时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_________%待验收后结算,_________万元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__天内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后_________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xx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支付进度款或结算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__份,机电设备安装图_________份及有关资料_________份,地质勘探报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_________套)。
2、开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
4、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
5、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_________天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房屋建筑装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结构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家装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施工监理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油漆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维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广告牌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景观施工标准合同书、委派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__________,需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组织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造价:
本工程预算价为______万元整)(详见工程预算书)。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算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下浮率为,工程量按实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信息价、劳保费用、定额套用及取费标准等按本工程预算标准执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决算后支付工程决算审核总造价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完工,超过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数量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以上。
2、乙方应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措施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甲方认定后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乙方必须协调解决本工程施工中的纠纷和相关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验收。
4、验收时,若乙方未按图纸施工,乙方须在15日内整改到位,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一切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未进场修复,视为自动放弃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维修。
十一、合同份数
本协议共___份、办公室存档___份,乙方执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四
乙方: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司法解释篇十五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
本合同工程定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4条图纸。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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