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自己,为未来打下坚实基础。怎样才能写出一篇完美的总结呢?总结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我激励,给自己以正面的肯定和鼓励。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一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二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氧气、乙炔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三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木材、装饰材料、可燃塑料、锯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机溶剂等。而引燃的火源则有:作业人员扔下末熄的烟头,各种电气设备所产生的高热或电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建筑施工和安装使用的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的防火是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工作。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储存注意事项。
(一)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易燃仓库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物之间,至少应保持防火间距。
4.易燃仓库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防火间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区域分段设防火墙,分成若干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二)贮存注意事项。
1.对贮存的易燃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库内温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事故。
三.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易燃物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4.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保卫。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区域划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警。
灭火器材的配备。
1.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二)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配备两个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一)建立、建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
1.从公司、项目部应建立系统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义务消防员。
2.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定期组织防水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6.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7.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进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8.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四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xx年4月9日。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六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七
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气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路面。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八
1、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九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一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光以工人上班及不影响工人上班为准。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值班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不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8、年终评奖金时,按出勤天数和工作中有无事故职责来评定。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办公室要注意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
二、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玩火,不准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内的安全防火措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提倡安全用电(气),节约用电(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气管,做到不漏气、不漏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严禁在校内任何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爱护校内消防设施,不准毁损消防栓、水龙头等灭火设施,违者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
八、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九、班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特别要抓好宿舍、教室、森林防火工作。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值班人员在指定地点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天气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视野外用火的动向,严加防范。
三、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因失职贻误扑火战机,追究失职人员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二
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公司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保障幕墙加工厂、办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幕墙公司加工厂各部门。
3、职责。
质安部负责编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办公、生产、现场工作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灾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原因往往是复杂的,突发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伤事故的后果严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给人的'生命,周围环境和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生产现场如有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4.2.3控制可燃物:对于生产中的容易燃烧的可燃物应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对各种不同的易燃易爆物,应专门采取有效措施,分别存放,严格管理各存放点之间要加以隔离,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4.2.4隔离空气:将可燃物与周围的空气隔开就能马上使燃烧停止,如不同的灭火剂,湿被,黄沙等,都能达到灭火的目的。
4.2.5冷却:将燃烧物的温度降至着火点以下,燃烧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浇和干冰进行降温灭火。
4.2.6隔绝火源与可燃物:采取措施将火源和可燃物隔离开来,防止产生新的燃烧条件,阻止火灾的扩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产场所应根据工程情况成立消防机构,配备消防器材,在生产作业场所防火负责人和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识,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产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坚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进行电气焊,油漆及其他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在作业前要向作业人员认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机溶剂(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机溶剂属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打胶时所用溶剂比较频繁,人员比较多,并且对直接接触液体的皮肤有一定的伤害。接触到高温或明火时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灾,要消除或减少可能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人体伤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防护手套、口罩、戴防护镜、穿防护服等。
4.4.1.2易燃有机溶剂在储存时,应存放在化学品库内,化学品库要求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渗漏等,并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现场无专用化学品库的,应与其它材料隔离存放,并配备灭火器或黄沙。
4.4.1.3易燃有机溶剂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剂应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员不易接触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房间,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灭火器或黄沙,以防发生火灾。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机溶剂的场所,必须严禁明火、高温、剧烈碰撞,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4.5焊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
4.5.1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从事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必须申请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安全部门审批、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应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办法,若部位变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仍须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规定时间操作人员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5.3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时间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电焊机的弧火花堕落点必须控制,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并有隔离防护措施。
4.5.4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搭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
4.5.5工作前应检查用具压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气瓶导管、软管、瓶阀及减压阀等,不得与油脂、沾油物品接触,氧气瓶不得倾倒和受热。
4.5.6在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业。
4.5.7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情隐患及火险时,方可离去。发生火灾要先切断电源、气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救生物进行扑救。
4.5.8氧气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晒措施,氧气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气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种气瓶应有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并有隔离措施,禁止气瓶平放。
4.5.9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黄沙等灭火装置和监护人员。
4.5.10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得从车上往下扔、滚,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气瓶,必须两抬或用专用小车运送,瓶身应有两个胶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气焊工具、设备,包括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等均应按不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电气火灾安全措施:
4.6.1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和设备的保护装置,以应线路长期在超负荷条件下工作,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某段线路时,被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丝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4.6.2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示温蜡片等观察,监视如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6.3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开关及熔电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功率大于1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过载保护。
4.6.4电器线路、设备、开关和电垫、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危险场所,应按规定要求架设电气线路和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四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2.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2.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放置可燃易燃物体。
2.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2.11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2.12生产区域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2.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2.14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5公司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五
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须24小时手机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一致。对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与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当事人。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在施工各工序上监理工作的.检查,听取有关人员(主要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通报给监理部及监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工程部复查。在整改完成前,最近一期的监理费暂不支付。
12、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退场,但未向工程部报告的,由工程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工程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监理部至少5000元/次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3、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不许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二次立即清除当事人。对在工作中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工程部口头警告,第二次将对监理部给予1000元/次处罚。
14、如出现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受到上级检查部门对施工单位处罚时,我公司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施工单位被罚款额的50%。监理费用与工程进度挂钩,如完不成当月形象进度扣除监理费10%-20%。
15、业主要充分信任监理,尊重监理,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总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要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多方的尊重,也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六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的管理。
2内容。
2.1施工单位需设一名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2.2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间粉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必须集中存储堆放并予以覆盖。
2.3施工中的.油漆、乙炔、沥青等挥发刺激性物品,应在荒僻处或有防护隔离措施的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废气、废渣排放标准。
2.4严格控制现场砼搅拌机、震动泵等建筑机械噪声。若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妥《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2.5职工住宅和宿舍必须注重环境卫生,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6后勤生活区环境卫生、场容场貌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组长:
成员: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八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每间宿舍设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宿舍消防安全。
1、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2、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在通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3、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4、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6、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7、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
8、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9、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10、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11、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篇十九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投发部对现场工程师、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根据所负责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对本项目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日常检查。
1、监理公司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及监管计划。
2、现场工程师对项目安全进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督促项目监理部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3)根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4)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中。
(5)每周总结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形成报告,与当周周报中向投发部书面汇报。
3、监理单位进场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监理规划,报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单位进场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现场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
5、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6、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组织承包单位人员立即进行抢救、保护好现场、启动应急预案。
7、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组织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检查记录和存档备查。
8、对事故处理结果做到四不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处理不放过,对事故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事故相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1、对每次巡视检查的整改内容进行汇总,现场工程师对于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对整改落实单位迟迟不动或拒不整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单位下令停工,并进行罚款,连续三次不按期完成及不执行整改内容直接上报给集团主管领导,直至在集团项目合作框架内除名。
2、处罚细则详见附表。
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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