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租赁合同样板(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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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租赁合同样板(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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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

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1、 甲方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将房屋可能性证明给乙方查看并将复印件交给乙方备案.

2、甲方应保证有该物业的使用权及出租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承租期间不能使用此物业,甲方就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所有相关损失。

3、 因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产生的土地使用费、税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_年。从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到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就续订租赁合同事宜另行商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本合同项下每一年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万元。

2、 保证金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三日内,乙方向甲方将会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保证金,待乙方进场后此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上半年租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房屋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其他与使用装修物业有关的各种手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量及现有的供水及相关实施,如电量不足,甲方负责增容。

乙方

1、 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时间,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2、 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进行分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进行分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进行转让或设置抵押。

3、 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保别及标准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保费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在租赁该地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全额支付出租方因房屋损坏的一切费用。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结构及室内的一切设施应爱护使用,使其保持完好。乙方如需对该地的建筑物及室内进行装饰。维修或发行,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城建改造程序申报获准后方可进行。维修、改造、装饰的现状,不得拆除或损毁,维修发行装饰的费用不再清退。

5、 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该地的水、电、暖气等费用以及社会各部门需征缴的或与经营有关的各种费用和乘积由乙方自行交纳至有关单位或部门。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内的供电、供水、供暖及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因乙方过失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7、 乙方在此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法规,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同时负责该地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8、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该地承租的房屋及不可移动设施完好的交付给甲方。如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修理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赔偿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给定的期限履行合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一方违约时的年度租金总额。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日租金的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时年度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签字后,在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合同期内,除战争、地震、洪水、政府(包括拆迁行为)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类似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不视为违约。但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租赁场所进行拆迁、征用,由甲方全权受理一切拆迁、征用事宜,拆迁赔偿与乙方无关,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的经营及装修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由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商定,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市 区 路 的门面房(房屋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rmb 元(大写)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 金计rmb 元,乙方应于每4个月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的,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地产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若在房内发生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退房,乙方如要续租,要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协商达成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应立即搬走其所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

3、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中途擅自收回该房屋的,在乙方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装修及搬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结清本合同内规定支付的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已租住的日期的租金后,剩余租金归还乙方,另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市政动迁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不予赔偿乙方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五

甲方: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____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房产证号。

2、租期年,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每月元,按个月付一次,以后每次付租金应提前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设施押金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煤气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中介费元由乙方支付。合同生效后中介费不予退还。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应照价赔偿(自然灾害所造成可以不予赔偿:如地震、台风、海啸等)。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以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在租赁期内乙方如要转租他人应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用途仅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按 (年/月) 支付给甲方。

3.2 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于租赁期限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押金无息退还。

3.3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无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的,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并提交相关证件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出租后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7.1 房屋重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7.2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7.3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租赁期满

8.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8.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房租,则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9.2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3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一方擅自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6 其他约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南宁租赁合同样板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 宅)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季度提前支付租金,每季度末提前10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 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 数字电视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4、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7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房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百元整。 元。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百元整。 元。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

1、 如遇到周边房租发生调整时,则甲方将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2、 甲方在调整房租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 对于房租的调整,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3天之内退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 仟

2、乙方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并将租金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就行处理。

4、当月租赁时间未满10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煤气费用;

3、物业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39;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4、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35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租房款及押金。

5、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交房时,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时间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同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共同确认认可,乙方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3)煤气表现为: 度;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加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提供相应的说明及手册: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份);

(2)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

(3)业主手册(1份);

(4)生活指南(1份);

(5)家用燃气采暖热水器使用说明书(1份)(含壁挂炉电源线一个)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户大门钥匙 把、防火门钥匙 把、单元门钥匙 把、管道进钥匙 把;

(2)写字台一个、餐桌一张、沙发一张、茶几一个、大床(

1.8米

2.0米)一张、小床(

1.2米

2.0米)一张、圆凳4个、小凳2个。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交予甲方。

(二)乙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 户: 地 址:

联系电话: 居住人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房东):手机:

乙方(租方):手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议定,甲方同意将座落于漳州市龙文区同辉嘉园(日出印象)7幢202号的房屋,以每月方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府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暂住手续,不得利用房屋从事任何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其一切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3)甲方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对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合法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4)乙方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及卫生清洁,爱护租房的一切设施,自觉做到不影响四邻的作息时间,共同搞好四邻关系。

(5)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自觉及时搬迁,归还租房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在期满三天自行收回及处理租房内的一切物品,但须有见证人,方可进行,租赁期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及卫生费、煤气费、水电费、有线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未满时,如乙方自愿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租金。但该房屋所有押金应如数退还。如该房政府需拆迁,乙方需自觉无条件搬迁,甲方应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乙方不得中途转租。

(7)甲、乙双方必须同意以上条款,双方签名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承认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后果自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电器配套:电热水器1台,抽烟机1台

水电押金:1000元

甲方签名(收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乙方签名(付款人):联系地址: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 20__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__ 年 1 月 1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 2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贰千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3年,从 20____ 年 1 月 1 日至 20____ 年 1 月 1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贰千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x

乙方(承租方):x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x。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x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x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x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x。

2、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x度;(2)电表现为:x度;(3)煤气表现为:x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

甲方(签章):x乙方(签章):x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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