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理解其中的法律含义和责任承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合同中变更和解除条款的设定和执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达成共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如何撰写合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清晰明确的表达,避免歧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1、学校合理的设置了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谨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学校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学校加强了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学校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合同归口的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6、学校加强对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7、学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结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二、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三、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五、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六、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4、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5、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7、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8、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9、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
1、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认真学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2、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必须由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合同法规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所有承接的广告都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印制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文本,签订广告业务发布合同。
4、广告业务发布合同的签订,应严格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合同专用章使用,保管制度,严格合同统一编号,及时归案制度。
5、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或代理发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签订、依法变更、依法解除、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的活动。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3、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定合同。
4、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备忘录、传真、信函、图表等可以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况紧急,要采取国际流行的电子签名加以确认合同内容的,首先要经公司法人同董事长同意,其后要尽可能地采用上面的`提到的几种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6、公司发展壮大后,聘请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的批审权限。
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订,但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可以由总经理、副总或其他负责人签署。授权方式可以为授权书、电话、传真等。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上述合同在签字之前由顾问律师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四)合同订立之前的前期调查。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尽可能对对方的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历史;。
c、对交易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分析;。
e、对交易公司的资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还是租用他人房屋、相关财产是否抵押。
2、所欲签订的合同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有相关建议的,。
可以在合同草拟稿中说明,并由会计签名。
3、以上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知晓,如果调查了解的成本过高,可以在将来签订主合同时加入对方保证条款。
4、经办人员对以上信息的记录或调查的情况将来与合同原件一并入档。
(五)合同的订立步骤。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涉及合同对于适用法律及选用仲裁条款要尽可能选择中国法律及本地范围内仲裁。
3、在订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状况、目的、双方所处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对策,在对方商谈过程中要从有利于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导。
4、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6、拟稿完毕后,经本部门审核后,交由律师进行法律审查,顾问律师根据法律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交由经办人按合同签订权限报相关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7、法律顾问对合同稿提出意见的、则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经办人要求通过的、但法律顾问仍持保留意见的,经办人可以根据层级上报到上级管理人员,并由该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查。
a)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重要合同和有争议合同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
1、合同在签订之后,原则上整个过程应当由经办人负责全过程的执行,经办人员要做到。
对合同的内容、每一个细节要有充分的了解。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实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以寻求对策。
3、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动的,如该人员只是在公司内部变动,则由该经办人员继续负责,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经办人向新经办人完全、充分说明合同执行的整个情况,环节,交接相关资料。新经办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经办人要负责说明。
4、如原经办人离开公司的,要由其将合同执行的全部资料交接下来,并充分说明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该业务部门确认无误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合同执行完毕后,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及时交档案保管部门入档。经办人要对入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变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
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2、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3、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4、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6、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八)纠纷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处理。
3、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九)入档管理。
1、合同签章生效后,正本由档案保管部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复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3、档案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包括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
4、以上资料不得随意改动、弃置、销毁、遗失。
5、档案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已执行完毕但未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十)责任。
1、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2、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20―6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降级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5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和1000―10000元的罚款。
(十一)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可根据新情况由公司作出另行规定。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开展广告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认真学习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2、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合同管理员必须由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合同法规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3、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所有承接的广告都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印制的《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文本,签订广告业务发布合同。
4、广告业务发布合同的签订,应严格审查、审批制度。严格合同专用章使用,保管制度,严格合同统一编号,及时归案制度。
5、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或代理发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签订、依法变更、依法解除、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的活动。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根据代建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协助业主起草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内容,在维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内容准确,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3、对业主授权代签的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能力、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进行合同评审,确保对方合同主体资格真实、合法,并对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4、根据项目特点及标段划分要求,进行合同结构策划,选择有利于实施的合同结构类型。
5、对由业主订立的其他合同进行审查,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维护业主利益不受损失,并提出审查意见,防止不完善和不合法合同的出现。
6、根据业主授权,协助或代表业主参加合同谈判,帮助业主选择适当的合同形式,并协助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7、对合同履行进行解释和跟踪管理。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歧义的条款、效力及优先顺序进行解释,跟踪合同实施,根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终止、纠纷和争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8、参加月报中合同管理内容的编制,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合同管理和履行情况。
9、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签订、合同结构、实施、履约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审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10、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和归档,同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各级管理部门有关生产计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主文件要求,在计划拟定、审核、管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2、建立、完善计划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岗位管理职责。制定计划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根据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拟定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3、根据项目管理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程目标的完成;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业主的要求,编制年度的施工、资金和质量计划。
4、审查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计划,并提出审查意见。
5、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外部环境特点,建立奖罚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减少外部因素对计划实施的影响。
6、计划合同部指派精通业务的统计人员负责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表格要指标齐全、准确、完整、清楚,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7、统计报表人员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好原始资料积累,做到统计台帐上报和登记及时。
8、跟踪计划的实施,发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文件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按照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与相关规定办事,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和要求,协助项目指挥长分管项目合同和计划管理工作。
2、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与奖罚制度,做到人员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3、审查合同内容,提出审查建议,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4、制定项目阶段性实施计划,将计划落实到本部门的每一个人,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5、负责与本项目计量支付的审批、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变更索赔、上报报表、材料限额控制、内部成本核算等有关的经济活动;了解本项目的工程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明资料。协助业主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6、积极主动地与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沟通,负责对部门上报的各种报表与资料进行审查和追踪,及时了解工程动态。
7、负责本部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的数量及时的移交。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或阶段性任务。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二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x谋x、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加强合同管理,指定部门、落实人员专(兼)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
办公室可以提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以下称合同管理员)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任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第六条办公室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四)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八)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一)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
(二)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四)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合同档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六)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七)建立合同台帐及统计报表,包括:
1、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帐;
2、合同变更解除台帐;
4、合同履行情况进度表;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员职责。
(四)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五)保管好合同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交合同管理机构归档。
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禁止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等重要内容,同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并验证对方相关有效证件。
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员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约能力做出明确判断,各有关部门应对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条款的完备性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对此负责。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除小额且能够及时清结的外,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或公司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需要担保时,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方以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财产,并提供其产权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对外提供合同担保。
第十六条依法应当公证、签证的合同,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十七条依法签订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两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存档。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时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实行分类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将合同管理台帐及各类报表报送上级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含图纸、往来信函、电报、电传、报告、批示等)应当附在合同卷内存档,合同履行终止后,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依法变更合同。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规范广告管理,提高广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编制公司年度广告计划,包括企业形象宣传与项目的宣传。
2、负责公司整体vis手册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策划宣传样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平面设计、展台设计等重要宣传资料。
4、建立与媒体公共关系。
5、负责策划大型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xx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2.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后要将正本上报xx一份备案。
七、行政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一合同文本上保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一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十六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一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四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三十七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三十八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四十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一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四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四十五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六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七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四十九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思加(中国)房产公司各部门。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五
规范安全管理协议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产。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实习(培训)等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执行、废止等过程管理。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及归档管理。
3.2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安全环保部根据外来单位作业性质,分别制定生产区外施工、生产区内施工、运输、实习培训、劳务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协议分版本。所有版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管理协议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协议进行评审,当现行版本与公司管理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修订。
4.4安全协议签订。
4.4.1所有以组织形式进入公司进行劳务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产岗位实行培训的`(简称乙方,下同),在施工作业或进入生产岗位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乙方及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告知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4.4.2乙方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与公司签订的商务协议;。
h)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乙方所有资质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红色印章。
4.4.4安全环保部对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书,乙方在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抵押金,凭收款收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乙方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4.5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环保部各一份,必要时应给相关管理方提供复印件备案。
4.5安全协议的执行。
4.5.1乙方凭安全管理协议书到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或开工通知单,方可开始作业。
4.5.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或公司安全规定,公司应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4.5.3安全环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财务部缴清考核罚款;对于一次性罚款超过1000元的单位应及时通知缴款。
4.6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通知乙方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调整,协议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b)甲方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乙方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发生变化时;。
b)乙方在甲方的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
c)乙方资质发生变化时;。
d)安全管理协议已到期,但作业尚未结束的。
4.7安全管理协议的解除。
4.7.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应与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
a)完成商务协议全部内容,关办理完结算手续的;。
b)乙方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务协议的;。
c)因为乙方原因,自行将人员、机具撤除作业现场的;。
4.7.2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时,应持安全管理协议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单、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违章违纪缴款证明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解除手续。安全环保部对上述资料核查无误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据上批注退款说明,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财务部领取安全抵押金。
4.8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协议台帐。所有安全管理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定期更新。
5.1招标、谈判过程中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外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的,对责任人按500~2000元考核。
5.2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未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按2000元/次考核。
5.3公司主管安全协议人员对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协议内容不严谨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安全协议资料管理不规范、存档不齐全扣100元。
5.5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1《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7.1《外施工队安全协议台帐》。
7.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无固定格式)。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六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1、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6、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4、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其它。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3、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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