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一种对未来行动和目标进行系统安排和安排的活动。制定计划时可以分解任务,将大目标分解为小目标,逐步实现。接下来是一些专家对计划管理的建议,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执行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一
中心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
(1)严格按照吕梁中心要求,积极开展信贷工作。中心认真执行《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审查资料。工作中,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职工所需资料,各种资料对外公开。中心受理业务后及时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等级及记录,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通过严格操作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稳步推进,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继续加强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加大防范风险的力度。中心按照已建立的“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强化初审、复审、会审、调查、监鉴等工作岗位,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施集体审批、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贷款各环节操作流程。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安排专人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真实身份、合法收入等,放款成功后及时标识、暂时冻结贷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督促按时归还贷款。签合同时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影像资料存档备用,发放卡时再次核对身份证件并要求借款人本人签字领取。放款后严格保管档案资料,起到及时提供信息的重要作用。
(3)加强贷后催收工作,继续加大清欠力度。今年,我们继续安排专门队伍加大逾期贷款的清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发放催缴通知书、上门催缴、律师发放律师函、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进行催缴工作,由催收人员准确记录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借款人欠款原因,及时准确地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欠。为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人及时准确归还贷款,中心全面开通了到期短信提醒、逾期短信提醒及催缴等服务功能。现在所有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信息已全覆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二
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正常学习的同时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每天人人增加十分钟的文明学习,党员每天学习不低于一个小时。全体职工都非常珍惜每次学习机会,不论是哪一级组织的学习培训,都会按要求积极主动参加。中心还购置了大量书籍,开设图书角,丰富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中心组织全员进行了文明礼仪培训,全员学习现代公务活动礼仪服务标准。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参加了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参加了市委组织的迎“七一”演讲比赛。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人人养成了善学习、勤思考的行为习惯,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科学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了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组织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财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部通过了知识测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三
(一)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每年管理中心处理市政府网站“百姓热线”咨询500件左右,回复率100%,受理省住建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转来的各类信访督办件在25件,管理中心均认真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圆满予以回应,做到了无信访积案、无闹访事件、无重复信访情形发生,获得了上述部门的好评。2020年管理中心连续第二年受到市委督查室发文表彰。
(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我们主动配合xx市房产局市场监管部门,对众信新安府,幸福里东郡,碧桂园黄金时代,高速时代城,一号府邸等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一是强调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维护购房职工应得权益的重要性,经过约谈以及宣传讲解,30多家相关开发企业陆续办好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进一步支持了职工购房需求,消除了开发企业拒绝贷款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四
(1)在开展“三服务两满意”工作中,党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普通党员佩戴党员标识,在市民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党员示范岗、先锋岗等,每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积极参加了“三服务两满意”活动,到业务一线岗位、参与咨询和业务工作,用实际行动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在日常业务工作中除了要求每位员工热情服务、礼貌服务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态度工作外,特别针对业务咨询工作做了细致的培训和安排,做到了公积金中心所有对外电话接受咨询无缝对接,保证业务咨询得到最专业和优质的服务。
(2)在党员活动日中,中心党支部牵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为“翠峰苑社区大党委”捐的善款2000余元。
(3)在完善和规范支部工作中,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加强了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管理,认真落实“三课一会”制度,坚持党组织生活,认真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严格履行了党员自觉缴交党费工作,按照规定要求逐月及时足额完成了党费收缴和上缴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五
(一)继续加大催建、催缴力度。2020年争取为全市公安系统协警、保安以及村两委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进一步落实把有稳定就业环境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坚持防范提取、贷款业务风险。在提取环节,一是继续加大工作人员对提取材料的甄别能力,让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无处遁形,二是加强与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作,强化对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审查。贷款环节,对按揭楼盘实行贷前准入审查贷中风险防范和贷后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确保逾期率不断降低。
(三)继续完善公积金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2020年我们计划一是升级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以下五个功能:全程无纸化办公、大数据智能分析、多维财务核算(全市财务统一核算、一套账、实时结算、三账联动)、全方位风险防控(实时掌握中心整改绩效及风险情况,检查工具嵌入业务软件,随时自查)以及无人值守(提供7*24小时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把公积金业务拓展到微信及app等移动终端从而实现由“网上办”到“掌上办”的业务新常态。三是按省政府要求,中心将及时与市数据资源局及科大讯飞公司举办研讨会,积极磋商,确定公积金业务进入“皖事通”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六
下半年,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力求做好“五个更”:
坚持不懈推进制度扩面,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合作,巩固现有扩面网络;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制步伐,全面规范公积金缴存;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加强对托收银行的培训与考核,保障资金托收按时到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贷款、支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3550”改革目标,优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速增效,确保“3550”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心对现行文件的清理结果,逐步完成中心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制定中心统一的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科学管理。
进一步深挖各类业务的风险点,完善《xx市住房公积金内控政策与程序》,并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将内控政策及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嵌入业务系统,实现政策与系统的同步更新;研究开发集中授权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力争于20xx年上线运行;加强高风险业务的内外部监控机制,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下半年计划开展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检查、营业部主任任中审计、办公经费及银行考核资金划拨检查等专项审计。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网上缴存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预计将于三季度推广至所有汇缴银行,着手个人网厅业务的测试、试运行,预计年底前可推出退休支取和委托还贷业务在线办理;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将中心自建的短信平台接入省厅统一的12329短信平台;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研究开通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便捷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简便、更智能的用户体验;做好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完成“双贯标”验收检查。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固化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行集归集、贷款、支取三大类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柜员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健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开展立体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体职工的业务素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法规学习;丰富群团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团队凝聚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七
2020年,公积金中心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一)继续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三基”建设,在中心掀起学习新时代精神的热潮,营造积极向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使储户信息采集规范化,信息利用合理化、科学化。
(三)继续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深入开展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调查摸底和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总之,xx公积金中心各项事业进展顺利,公积金管理态势良好。2020年我们将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创建文明服务单位工作,加强党建和业务工作,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便民利民政策推动上、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让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服务更加高效、贴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九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种类日趋丰富,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省市率先探索应用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工作滞后,业务办理渠道少、标准不统一、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其它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在20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展服务渠道。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全面梳理业务节点,准确把握渠道特点,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服务渠道。抓紧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开通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中,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服务渠道。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类服务渠道要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现渠道信息共享,确保不同服务渠道协同一致。综合管理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要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运行安全。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或者设立工作机构,承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月1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
今年,xx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落实,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
(一)2020年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经市领导批准同意,中心相关人员赴浙江学习了“最多跑一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20年8月,向xx市政府及财政局提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申请”。2020年9月,经市政府及财政局批复同意,此项工作进入到政府招投标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原计划于2020年7月党的生日之前就能完成“双贯标”的准备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以及手机app和微信的互联网+公积金业务,实现市委六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助力xx智慧城市建设(遗憾的是目前这些有利于我市的工作已经暂停了,若现在继续推进,可在年底实现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xx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储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较高,目前已申请贷款的储户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已全部发放到位,但有些储户居住在乡镇,近几年xx市乡镇一体化建设步伐较快,这些储户在乡镇购房不断增多,这些人群不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政策限制了进一步延伸到这些人群。房产证抵押及不动产办理速度慢,影响公积金贷款时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管理部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自查自纠,坚持在宣传上突出主题,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在整改上力求实效,以政风行风民主评工作促进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化工作职能,健全内控机制。在管理部服务大厅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首问必接、首问必答、首问必果,真正做到马上办、热心办、办得好。管理部每周行政例会都要对本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点评。邀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和按揭项目开发商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服务对象与合作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设立意见簿和意见箱,实时征询了办事群众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是优化服务水平,规范办事流程。管理部严格要求各项业务流程“内部循环”,不让职工多跑冤枉路。各服务窗口设立业务办理流程公示栏和明白纸,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购房和退休支取、异地转移等业务,实行即时或办结制度。管理部服务大厅自启用以来,得到办事群众和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先后两次被团市委表彰并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对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大户,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管理部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及时为山东耐火材料76户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购房贷款问题,受到职工和缴存单位的称赞。管理部近年来组织工作人员集中上门为干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达500多人(次)。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维护职工利益。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平面媒体的宣传效应,全方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行解答,让干部职工更广泛知晓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拓宽业务服务范围,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网上业务咨询、政策解答,逐步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五是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管理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党务政务应该公开的相关事项,特别是对行政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实行全面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流程在透明中运作。始终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近几年来,市中心不断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做到清政廉洁。所有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中,没有出现一起“吃拿卡要”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没有收到过一封投诉举报信件。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我管理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变,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我管理部目前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和暂时的,我管理部将正视评议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紧抓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契机,也是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向规范精细化迈进的重要一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以下简称乐清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20xx年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20xx年上半年业务发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新增单位x个,净增人数x人,完成年度任务的x%。截止20xx年6月底,正常缴存单位3312个,正常缴存职工数x名。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收入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期末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x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增长x%,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额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增长x%;个贷收回本金x亿元,完成年度计划x%,同比上升x%。期末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x亿元,贷款逾期率万分之x。累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x亿元,累计发放贷款x户,为乐清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资金需求做出贡献。
自6月份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工作以来,共办理该项业务93笔,发放金额达x万元。其中,工行13笔,金额x万元;农行x笔,金额x万元;中行x笔,金额x万元;建行30笔,金额x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xx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同比上升x%;业务支出x万元,收支相抵后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x%。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狠抓制度扩面宣传。今年以来,乐清分中心把扩面的攻坚点继续定位在非公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重点领域。今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扩面宣传:1、联合受托银行及乡镇(街道)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的所有非公有制单位集中培训一次。2、联合受托银行组织对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非公有制单位在职职工聚集区摆摊设点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接受维权投诉工作若干次。3、在受托银行的配合下,开展各受托银行“分片包干”区域内缴存覆盖比例低的非公单位重点宣传工作。乐清分中心还通过主任做客广播电台、送服务进企业和走镇街等方式,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二是党委政府重视促建制。年初乐清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0xx年度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办法的通知》(乐委发[20xx]55号),将全年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任务列入各乡镇(街道)考绩工作。7月,乐清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20xx年半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查,进一步提高了扩面工作成效。乐清分中心以此为契机,组织科(所)精干力量,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帮扶指导扩面工作。
三是全力推行行政执法工作。20xx年,乐清分中心继续坚持“执法维权”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促建制工作,向温州市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请示》,明确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对象:1、民营教育和民办医疗机构;2、工业、农业和商贸物流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3、违反“总量平衡”措施,经教育不整改的非公有制单位。今年上半年以三类重点对象执法检查工作为抓手,对相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催建催缴通知。累计立案10个单位,现已有6个单位全员建立,已结案,育才中学已上报温州市中心进行行政处罚。
四是适时启动“公转商”贷款工作。为了缓解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和贷款轮候的压力,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温州市中心)和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xx年6月1日起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申请。目前,乐清市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受理地点为乐清分中心办事大厅。柳市管理所首期公转商贴息贷款受理银行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该项新业务的开展后,有效地缩减职工贷款的轮候时间,大大提升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也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五是有效推动服务大厅消防整改工作。为加强乐清分中心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严重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4月12日书面向温州市中心请示报告后,温州市中心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专程到乐清,与乐清市人民政府方晖市长面商。面商会上,方晖市长的意见是打通原“五方协议”约定的消防通道,要求乐清公安消防局做好打通消防通道的落实工作,会后指示市府办主任跟进督办。今年6月14日,温州市中心项主任履新后首访乐清开展调研,亲临现场实地查看,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汇报会。项主任意见“乐清分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请乐清市政府落实解决”。7月26日,乐清分中心再次书面请示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政府分管领导叶伟琼副市长批示:“请消防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落实5月4日方市长协调会议精神,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安全”。
六是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梳理“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坚持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第一批“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中的27项事项,已全部对外公布实施。对第二批马上能做到的事项项目清单共3项内容,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逐步推行第三批努力做到的事项即网上办理新模式。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全员建缴认定制度。针对单位在办理封存业务时,违反《条例》规定的予以面谈教育。如个人销户提取符合规定的,先予办理人员减少封存(销户)等业务,并强化事后监管跟进。清理取消了包括职工因无房申请租房提取规定的“租赁产权证租房备案登记、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取消“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执行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4项办事审批事项。实施便民增效举措,避免缴存单位和群众“来回跑”。
七是深化完善集体土地贷款(试点)工作。为切实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兄弟的安居问题,乐清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20xx年,向温州市中心请示同意后,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此项贷款新业务增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然人担保条件,并且规定额不超过30万。截止到今年4月底,乐清分中心已为273户农户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128万元。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受到广大农民兄弟的欢迎和好评,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入农村和农民兄弟当中去有了良好工作基础,也符合当前政府大力推进的农村产权改革和农房集聚改造等“三农”重点工作的要求,受到媒体和领导的密切关注。20xx年5月8日,《温州日报》刊发标题为《乐清农房可公积金贷款,全国首创》。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在《浙江政务信息》第530期专报上批示:“温州市在创新农房抵押贷款及公积金的有关做法还是很有创新的,请建设厅阅研。”
八是全面强化归集工作。乐清分中心针对缴存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多次修改缴存工作流程,出台了《缴存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理顺相关科(所)工作职责,切实有效解决了制约缴存工作发展的“牛鼻子”。根据小额托收工作中反映出的到位率亟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经反复研讨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双月攻坚”缴存催收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由主任室领导带队开展专项催缴行动,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通讯催缴和直接上门催缴等工作方式,共收缴93家单位,处理欠缴单据492张。通过努力,乐清分中心的归集率由“双月攻坚”行动前的98.27%上升到99.89%,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做好归集催缴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特别是非正常状态的缴存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住房公积金在贷缴存账户非正常状态的职工进行及时催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九是加强廉政效能作风建设。年初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暨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与各科(所)负责人签订20xx年度目标任务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防控廉政风险,根据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廉政风险数据库。6月初,市直机关工委检查组专门到乐清分中心考核指导“党建示范点”工作。注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定期参加联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主任带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乐清市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了“推行移风易俗改革丧葬礼俗”承诺书。
20xx年上半年,乐清分中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非公单位没有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意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缓慢,个别乡镇(街道)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宣传工作覆盖面和纵深度不足,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阻力大;三是服务大厅(办公用房)消防整改工作未彻底解决;四是班子成员未配齐,不利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五是队伍综合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服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短板我们将加以高度重视,努力补齐短板。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乐清分中心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开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强化担当、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以赴推扩面。今年下半年扩面形式十分严峻,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出新举措。一是扎实有效抓好宣传工作。开展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大型活动,组织策划公众咨询接访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策划宣传活动等。利用官网、官微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解读,普及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知识,并及时报送政策信息。二是对单位申请3倍以上5倍以下缴存基数调整的,严把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建制审查关。三是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切实推进在职村干部建制工作。四是对全市楼盘项目已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阶段性复查。五是强化对列入考绩的镇(街道)督促落实。六是继续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发挥好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和资金竞争存放的引导作用。七是做好信访投诉跟踪回访工作。八是争取公安、卫生、教育、医疗等部门支持,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环卫所、公安局协辅警等从业人员建缴工作。九是不断创新模式,切实帮扶企业,加大送政策和服务力度,力争非公企业扩面取得阶段性突破。
(二)居安思危控风险。一是加大力度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以能办理公转商贷款就办公转商贷款作为引导,在下半年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使公转商贷款成为常态业务,对不能办理公转商贷款的,实行轮候。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公积金[20xx]62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三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做好重点逾期贷款户的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切实提高逾期贷款的诉讼的效率,早日收回逾期贷款。四是做好各类审计问题整改,专人跟踪,落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五是强化信息安全工作,完善住房补贴信息系统后续开发建设,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增速提效。
(三)精益求精优服务。落实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思想大讨论、问题大排查、服务大提升”活动的通知》(x公积金党组[20xx]x号)文件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服务提升,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理工作回访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大力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流程。四是强化培训力度,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五是依托市政府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校验,推进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最多跑一次”。六是结合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深入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力争创建标杆服务窗口,达到以创建促提升的目的。
(四)廉政优政重自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温州市、乐清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与要求,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的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制度。积极开展“四化”党支部创建活动,结合住房公积金职能和“党建示范点”活动要求,丰富载体、拓展内容。二是深化文明建设。结合“标杆窗口”创先争优和万人双评议活动,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持续开展“红七月、服务月”等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品牌形象。三是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三书两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项,发现一起,从严处理一起。对窗口服务投诉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回复,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三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款,受委托银行负责3个月以内的贷款催收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受委托担保机构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以上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由贷款地中心与缴存地中心联系沟通,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借款人或配偶在缴存地中心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内缴至年月距离证明出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三)借款人或配偶的缴存明细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按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四)借款人在本中心正常缴存,配偶在异地中心正常缴存,在西安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可根据配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合并计算,直接受理,无需开立托管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四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房屋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供一年以上西安地区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或持有西安地区居住证)。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正常;。
所需资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
7.购房首付款证明;。
8.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9.办理异地贷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见附表2);。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规程第三项要求,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收齐借款人申贷资料后,向中心报送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开通托管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原件及申请资料原件,并提交中心审贷系统。
(三)审核审批。中心收齐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五)回执。放款后,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上填写相关贷款信息,并在中心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借款人将回执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朋友们,大家好!
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不知不觉我们即将迎来xx年,今天我们相聚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和大家的心情是一样的激动。在这新年到来之际,我代表资材课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我诚挚的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庭美满,幸福安康!
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因为仓库是全公司运作的枢纽,是公司内部生产的重要环节,要把仓库管理得好,就要及时备料,按单备料,把握好库存量,及时处理呆料,提倡节约,反对浪为公司节约成本。只有把仓库管理好,公司所有生产部门才能按照生产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生产订单,顺利出货。反之如果管理不当,将会造成公司生产秩序混乱,甚至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给客户交货,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我相信,只要尽心尽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使我不敢有半点懈怠,我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格尽职守,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事无巨细,我都要身体力行,小到一个帖子,标签;大到出货时清点数量。我都要亲自把关,不能出一丁点差错。
我总告诫自己,只有加倍地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对自己的期望。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许多帮助和支持,正因为有了他们,我才能每一天都充满信心,心情愉悦地工作。在我错误的时候指点我,在我失落的时候鼓励我,从而增强了我的信心,开阔了我的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作为仓库主管,必须和各部门之间处理好人际关系。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工作过程中同事之间的磕磕碰碰有时也在所难免的,但我始终抱着一种平和心态对待这些问题,并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解除误会,化解矛盾,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好的心情,才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一个团队最主要的是齐心协力,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公司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生活的每一天都在继续,过了今晚,东方的太阳又将点燃新的希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六
20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七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公交路线:
1、乘坐297路、夜5路公交车到豪贤路公交车站下步行160米;。
邮编:510623。
网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八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宏伟目标的引领下,市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稳中求进,超额完成了年度预期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缴存覆盖面达84%,达到目标任务要求100%;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8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86%,全市共有6027户家庭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贷款制度,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0.01‰,优于目标任务要求(1‰);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率达到2.42%,超过目标任务要求(1.5%);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334.63万元,比上年增长27.53%。
二、切实履职,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立足归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新闻、报道100余篇,提高了公积金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缴存氛围;扎实开展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及公积金联名卡发放,不断规范缴存管理;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扩面合力。以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的建缴为突破,带动全市扩面工作。当年全市共新增单位160个,新增缴存职工14202人。
(二)突出使用,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
经三届一、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足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贷款项目的集体审核,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降低贷款风险。
完善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制度汇编》,将管理要求、廉政建设、服务质量等全面管理内容融于一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全年开展6次内部审计,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有效规避管理风险;坚持集体研究资金划拨及存储方案,确保资金运用化,实现增值收益的稳步增长。
(四)强化服务,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影响力。
(五)狠抓廉政,构筑安全防线。
实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来约束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20xx年市公积金中心无一起违纪现象发生。
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部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意识;主动纠正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一些问题,如退还合作银行两辆工作用车、清退节日值班费、取消考勤奖、按标准整改办公用房;采用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收到良好效果,在20xx年全市两次民主评议重点科室电话回访中均获得满分;明确廉政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xx年10月,省住建厅专项检查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工作体会。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较强的互助性和政策性,与群众的幸福安居密切相关,管理这样的大额资金,应正确把握职工需求和政策限制之间的关系,侧重保障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困难;二是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归集余额达41.63亿元,贷款余额达37.56亿元。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技术防线和思想防线,才能确保资金有序运行、安全增值。
四、存在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要求;二是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全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较低。
五、20xx年工作目标与计划。
20xx年主要业务指标计划为:归集住房公积金16亿元,覆盖面达到84.5%;发放贷款7.77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低于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不低于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主要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开展聘用人员及非公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促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适度调整缴存上限,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让更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加强对宏观形势、金融态势和贷款政策的研究,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稳妥探索预抵押登记或全程担保,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强化对委托银行考核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时发放。
(三)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的前期准备工作,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启用oa办公系统,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完善12329热线服务,拓展业务回访、跟踪服务等功能,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形象素质。
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构建科学完备的防控体系,保障我市公积金安全运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促进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文化建设,提*部职工素质水平。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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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了单位那部份能取出来吗?
答: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2: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1.贷款已结清;2.职工账户余额为“0”;3.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3: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是否需要终止?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发生提前还款结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5:可以预约七家归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6:节假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答: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的,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7: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能否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业务?
答:不能,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
8: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9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以办理哪些提取业务?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10如何办理终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填写《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答:申请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1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是指金额的累计还是指次数的累计?
答:可提取金额的累计,每年柜台可以提取2次,自助渠道可每月提取一次。
14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房屋装修属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具体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规定提取。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12月。
16: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果职工申请了一项住房消费提取,可以再申请其他情形消费提取(这里主要指重大疾病或者低保提取情形)。
17:职工若希望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点击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登录”模块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并点击“同意”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人的缴存提取情况,办理预约、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等业务;如需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可自助提取的业务,须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18:职工退休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答:若户籍已经在异地落户,则提供新户籍地户口本或新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若还没有落户的,则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21: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配偶的凭证中有一项是结婚证,能否用户口簿代替?
答:不可以。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吗?
答:职工对同一套房产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不得重复申请。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25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答:因买卖进行过户的,过户后产权属于职工本人的,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的条件进行购房提取或者还贷提取。非买卖进行过户的,不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过户后,票据有效的时间是以过户时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契税税票上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27家里有两套房,那么是不是两套房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呢?
答:同一时间段,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结束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另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仅有一套住房的,并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在职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中心系统会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若有提前或延迟还款的,也会按照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因延迟还款导致当月还款额为0,则可提取额为0)。注意,如果职工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那么第一套房产也只能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进行还贷提取。
答:若一人已先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另一人不能再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0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31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是否夫妻双方可同时提取?
答:非按月还贷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否则一人提取后,另一人则不能按对方已提过的还贷月份再进行提取;按月还贷提取的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也可分别办理。
32提前还贷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提取还贷提取必须已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33若职工家庭房产大于一套,提前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若当月还未发生按月结算,则可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60%,与实际提前还款金额选较低金额。
34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3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3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全市有约3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本人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38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0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4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4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4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45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7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以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48《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的,只能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部分的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9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50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哪些公积金业务?
答: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51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二十
北京地区客户直接拨打12329,外阜客户拨打010–12329。
1、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自助语音服务包括:自由还款方式下的个人贷款查询和月还款额预约、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自助政策咨询服务等。
自助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全年365天)。
2、人工咨询服务。
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受理等服务。
拓展阅读:关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三、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篇二十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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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岗区黄阁北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1。
1:离职了单位那部份能取出来吗?
答:非深圳户籍职工离职且不在深圳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将提取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全部。
2: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有哪些?
答: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1.贷款已结清;2.职工账户余额为“0”;3.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3: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是否需要终止?
答:职工公积金贷款发生提前还款结清的,若职工需要保留公积金余额,职工应在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当月办理终止按月提取协议业务,如未能及时终止该业务的,可能因提取金额较大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职工的下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4: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按月还贷提取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已结清的,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5:可以预约七家归集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办理提取业务吗?
答: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银行有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职工可预约七家银行的任意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6:节假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答: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职工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的,可随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语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7:公积金联名卡丢失的,能否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业务?
答:不能,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且未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才能申请办理无卡销户提取。
8: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
答:可以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10如何办理终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需填写《提取信息变更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答:申请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
1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累计提取是指金额的累计还是指次数的累计?
答:可提取金额的累计,每年柜台可以提取2次,自助渠道可每月提取一次。
14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房屋装修属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具体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规定提取。
答: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的时间应该以职工实际缴纳公积金的当月起算,可以是不连续的缴纳,并且补缴往月的月份可计入累计时间。但最早不得早于2010年12月。
16: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如果职工申请了一项住房消费提取,可以再申请其他情形消费提取(这里主要指重大疾病或者低保提取情形)。
17:职工若希望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业务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应点击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大厅”,在“个人登录”模块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并点击“同意”后,可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本人的缴存提取情况,办理预约、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等业务;如需自助办理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等可自助提取的业务,须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18:职工退休了,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2).职工身份证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答:若户籍已经在异地落户,则提供新户籍地户口本或新户籍地户籍证明(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若还没有落户的,则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21:委托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配偶的凭证中有一项是结婚证,能否用户口簿代替?
答:不可以。
2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是否在申请前需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不需要。
24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是否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时限要求吗?
答:职工对同一套房产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不得重复申请。职工申请购房提取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25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的住房包括哪些?小产权房和军产房包含在内吗?
答: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军产房不包含在内。
答:因买卖进行过户的,过户后产权属于职工本人的,职工可根据提取规定的条件进行购房提取或者还贷提取。非买卖进行过户的,不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过户后,票据有效的时间是以过户时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契税税票上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27家里有两套房,那么是不是两套房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还房贷呢?
答:同一时间段,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结束此套住房的还贷提取后,可以申请另一套住房的还贷提取。
答:仅有一套住房的,并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在职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我中心系统会根据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若有提前或延迟还款的,也会按照上月实际还贷额进行提取(公积金贷款若因延迟还款导致当月还款额为0,则可提取额为0)。注意,如果职工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那么第一套房产也只能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进行还贷提取。
答:若一人已先选择按月委托提取,则另一人不能再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0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任何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住房不予以提取。
31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是否夫妻双方可同时提取?
答:非按月还贷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否则一人提取后,另一人则不能按对方已提过的还贷月份再进行提取;按月还贷提取的夫妻双方可同时办理,也可分别办理。
32提前还贷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办理提取还贷提取必须已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33若职工家庭房产大于一套,提前还贷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若当月还未发生按月结算,则可提取额度为月缴存额*60%,与实际提前还款金额选较低金额。
34住房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3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一并提取。
3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全市有约3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预约办理。职工符合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条件的,本人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网络、电话和银行自助终端办理。
38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40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4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4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不管是深户或非深户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44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进行提取。
45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行为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在两年以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7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忘记怎么办?
答:公积金联名卡有两个密码,一是储蓄账户的密码,二是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是职工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以数字“0”代替,职工可尝试15位或18位身份证后6位登录,如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忘记的,职工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进行密码重置。储蓄账户的密码问题请咨询发卡银行。
48《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取的,只能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部分的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9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50银行自助终端机可办理哪些公积金业务?
答: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
(一)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
(二)提取预约;。
(三)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
(四)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
(五)提取记录查询(近一年)。
51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提取。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2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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