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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第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
(五)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八条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筹备计划。
第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
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第十三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建设和技术发展规划,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
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由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利用卫星方式传输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以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和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运营规划。
(三)节目审查和管理制度;
(四)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
(五)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六)筹备计划。
第十五条副省级城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合法存续期间,可以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台,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三)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第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分台,应于开播前向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1式5份。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广电总局对申请材料做最终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换发。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立主体、台名、呼号、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等制作、播放节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日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可区分为公益性频道和经营性频道2类。允许2类频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标要求,从机构设置上适当分开,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
第二十四条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及栏目,应由该频道或栏目所属广播电台、电视台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由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合办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资源及设置规划;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
(三)合作合同。
第二十五条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申报的技术方案、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应符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条 在境内外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节(展)、中外政府间广播影视节(展)和设评奖的全国性广播影视节(展),由广电总局举办或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等联合举办。
(一)符合广电总局的整体布局和规划要求;?
(二)如设评奖,应符合国家有关文艺评奖的规定;?
(三)成立举办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节(展)方案;?
(五)节(展)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外交方针、政策。?
(二)如设评奖项目,还应提供拟设奖项名称、数额、参评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二)拟参加电影节(展)的名称、时间、地点;?
(三)该电影节(展)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四)电影片出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通信地址;?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尊敬的各位评委和同事们:
上午好!我竞聘的职位是****电视台技术播出部副主任。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
我叫******,**年出生。****年毕业于****大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分配到****电视台。先后在播出发射部和技术播出部工作。xx年被聘为广播电视工程师。
有线和无线合并后,我的岗位是灯光技术,主要从事的是演播室灯光技术。任职以来,工作认真负责。除了完成日常节目主持人的布光外,还参与各演播室灯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参与大型晚会的灯光设计、调试;熟练掌握了演播室编辑设备、转播车视频系统的操作使用,多次参与各类节目的直、录播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在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这次参加竞聘是对我以往工作的一次系统总结与回顾,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促进与鞭策。我有信心也有信心面对这次挑战。我觉得自己有以下优势:
第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爱岗敬业与无私奉献精神。
本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本人是中共党员。自觉遵守台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9、xx年、xx年和xx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另外,我在大学里学的专业是电视技术专业,对电视原理、电视信号的传送、发射都有较系统地学习过,这为我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
二、我先后在电视台播出发射部和技术播出部工作过,有比较丰富的电视技术工作经验。
大学毕业后我就到播出发射部工作,工作期间,除了参与日常播出值班外,还参与了播出发射设备的维护、维修,参与了杨子山差转台的建设。我熟悉(本文来自517878秘书网)播出部门的工作情况,熟悉播出发射业务。98年我被调整到技术播出部,在工作期间,先后从事新闻串片和演播室灯光技术等工作,除了参与日常节目的制作外,还参与各演播室视、音频和灯光设备的日常维护。合并后,我的岗位是灯光技术,主要负责日常栏目主持人的布光以及晚会的灯光设计、调试和演播室灯光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四届电视灯光专业评奖新闻类二等奖。
综上所述,本人对节目制作、设备维护和播控技术都比较熟悉,了解技术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深知做好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对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制作与播出的重要性。
其次,是我对职位的理解。
技术播出部在电视台内主要是配合节目部门,提供设备、器材,具体进行节目制作和负责电视节目信号的播出与发射。作为技术播出部副主任,主要是配合技术播出部主任,参与对机器设备、演播室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节目部门与技术部门以及技术部门各工种间的工作,确保电视节目优质安全的制作与播出。
第三,工作设想。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
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
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4、完成摄像、采访、文稿(或索要文稿)、播音、配音、剪辑、包装、广告、音乐、字幕、刻录等电视制作全过程任务,提供播出带或成品片。
5、完成规定的现场直录和电视台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如出差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保养、借还(如学生栏目使用设备)、调度以及提出设备维修、购入的建议。
7、对学生栏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安排、调度学生记者为本台电视摄制服务。
8、承担对实习生及兄弟学校进修生的培训指导。
9、保证本台节目安全播出(准点、清晰,如遇意外事件有应对措施)。
(五)、学生工作室职责。
进学生与电视台的良性互动。
2、参与协调在本台实习学员的培训工作,配合指导老师做好电视传媒的各项工作。
3、参与电视台的对外宣传工作,促进提高电视台与社会联系的经济、社会效益,活跃师生文化生活,丰富校园电视荧屏。
1、电视台全部设备及器材均为国有资产,受学校委托电视台拥有管理、调度、使用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2、各类设备及器材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须征得保管人的同意,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电视台领导批准方可动用。
3、保管人不得私自出借、互换或拆御设备。保管人对设备要定期清洁、养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4、摄录像系统、编辑系统、电视节目收转系统等属贵重设备,确定专人使用,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5、使用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立即停机、断电并迅速报告,由台领导指定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情况记录,属违章操作或人为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新到设备开机前必须熟读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否则不可使用,验收设备的技术人员有责任向使用人员介绍新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7、设备如需改装,必须事先提出理由和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维修与报废等事项依学校规定办理,并做好记录。
8、私人不得借用电视台的设备、仪器,必须服从台内的统一调度使用。九、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与保卫制度,注意防火、防盗,设备发生偷盗或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领导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延误或隐瞒不报,追究保管人直接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要结合电视传媒工作,学习相关的技术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了解其它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结合工作进行相应的电视传媒的策划宣传,做到一专多能。
2、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工种安排相应的技术学习,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电视台的具体情况,每周保证半天的业务学习时间。
3、积极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学术交流会、学习班、短训班、展览会等活动,以开扩眼界和知识范围,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
4、不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有关方面的业务培训,以达到所有人员符合本职工作的文化水平。
5、凡由统一安排参加的定向和专业性短训班、培训、进修人员,经考试合格,学费由电视台培训费中报销,否则不报销,费用自理。
1、建立影像档案,保存原始镜头资料,资料帐目(包括其它器材物资)要清楚,无差错。
2、明确专人负责,预算费用。
3、所有自制节目均复制成dvcam或带存档,分类管理。
4、有价值录像镜头,由责任编辑确定,复制成dvcpro带后,做好记录保存待用。
5、及时将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按顺序上架,做到取用方便、迅速。
6、资料库严禁火种或强磁场物品入内,库内恒温防湿。
(四)、节目审查制度。
1、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绝不允许保留、复制、播放内容反动、黄色、淫秽的录像带,若有违反者,按党纪、国法查处。
2、电视台自制新闻、专题节目由学校确定宣传方针,制定宣传要点,把握宣传导向,电视台台长和责任编辑负责审查内容,节目符合播出要求后,需填写节目按排表和播放单备查。
3、外单位提供的、租借来的或其它渠道引进的录像资料在播放前必须先进行审片、审片工作由电视台策划室或台长室负责,双层把关,经审查通过后方能播出。
4、文艺录像带的搜集引进要严格把关,注意引进资料的政治思想性、艺术性和技术质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杜绝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黄色淫秽等坏片子的引进。
5、非电视台人员和与审片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播放室观片和审片。
(五)、文明卫生和考核评比制度。
1、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应经常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清洁整齐,并注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坚持每天进行工作区的卫生清扫擦试。
3、电视台工作区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工作台及设备上严禁摆放盛有液体的容器及其他杂物。
4、工作室内设备、仪器、工具应保持清洁、整齐,工作台面无尘土污迹,设备用后要立即就位,并加盖布置。
5、进入演播室、播放室等工作区要清洁鞋底或换穿工作鞋。
6、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扫,处理死角,设备除尘等。
7、电视台是对内外宣传报道的一个窗口,在与外界和其它人员接触时,要保持自身精神文明的形象,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8、考核评比可参照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业务总结评比方法执行。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制作、录音、演播、播出)室,以下简称机房。机房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监视器、录音话筒、字幕提示器、录像机、摄像机、硬盘播出系统、影像资料等。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
4、机房内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影像资料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u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
6、要时刻保持机房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
7、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与制作室工作人员办。
理借用手续后,方可领出。
9、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11、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十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
重要保障期确定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第二十七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检修时段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前做好节目安排和节目单核查,避免造成节目空播。
第三十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三级。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
(二)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
(四)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三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保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六)组织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奖励或者批评。
第三十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七条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向其如实提供节目信号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有关安全播出的举报,应当进行记录;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造成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严重损害的;
(三)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
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6日起施行。1992年6月17日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系统技术维护运行管理暂行规定》、20xx年4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和20xx年8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我台现有摄像机600p一部,250p五部,190p六部,非线性编辑机8部,审片机4部,硬盘播出系统4套,音视频录播系统一套。一年来我台对原有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改造,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整合,连接成采编播一体网,使每台设备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购置新设备,改善工作环境,争取资金70万元,组装现场直播车一辆,现在安装调试中;争取资金200万元,自筹资金100万元建设200米自立塔一座,目前正在建设中。
总结。
尤其今年国庆节日、亚运会期间,我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把这两个节日定为“安全播出保证日”,并开展安全播出竞赛活动,赛出了团结,赛出了水平,赛出了干劲,保证了安排优质播出。今年以来,在广电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带领下,先后两次对我台电力线路、机器设备、天线塔及外围拉线等设施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3、技术培训与技术维护。
我台在县广电局的大力技持下,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或“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技术培训,新老机务人员注重学习了《电工学》、《电子学》、《电视发射》、《硬盘播出系统》等,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岗位实践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收到良好的效果,杜绝了错播、漏播、误播现象的发生。
在技术维护的具体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根据机器的情况制定出周检、月检、季检项目,列出同期表,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并将检修纪录及时上报市局。定期测试各项技术指标,做到了器件齐全,指示准确,无损坏、丢失现象,对供电系统、天线系统定期在大风、暴雨之后及时检修,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一年来,先后对一套发射机的3块800w功放,一部电源,2套发射机的电视激励器进行了维修和调整,使两部发射机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为确保前端、分前端机房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机房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前端、分前端等机房,实行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所有进入机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簿各项内容。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机房钥匙由专人管理,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与机房无关人员,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在机房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
三、机房机器设备安装。
工作人员如需进入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需两人以上佩戴员工卡进入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机器设备的性能,按技术规程操作,正确安装机器设备。各种线路连接要做到“横平竖直”,同时做好各类标签。机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四、光缆光纤熔接。
进入机房的光缆,应合理安装到走线槽或走线架内,并做好标签。按国家技术标准,做好光缆与光纤分配箱的连接,保证线序准确无误,认真做好熔接记录。
五、机器设备维护。
机房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安排在检机日进行,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机房维护工作必须坚持“检测维护为主,故障抢修为辅”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的系统调试及设备保养,同时对机房环境卫生进行清扫。
加强设备用电管理,不准使用与机房无关的用电设备。网络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由总控开关分开回路供电,不得混接,避免影响机器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保养ups供电设备。使用备用电源(发电机)时,发电机不得超负荷供电,机油、电压等指示应在标准范围内方可进行发电。
机房为安全防火重地,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堆积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保证防火通道畅通。机房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机房安全。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总则。
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传输是至关重要的,机房安全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为机房设备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杜绝人为因素对机房造成的影响,保证机房内的设备处于最佳状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中所指的机房包括广电总前端机房和广电分前端机房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3网管中心作为全网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设备、扩容设备的入网安全把关工作。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5网管中心是广电机房及其设备的安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相关工作。
1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放置,并有明确设备标识。未经网络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内。
1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2所有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鞋。
3机房应防尘,、环境要整洁、设施摆放要整齐。
4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5机房应有良好防静电措施。
6机房照明设施工作正常,机房照明与设备用电分开。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7机房应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机房安全管理。
1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前,应拨打网管中心总前端值班室电话:86230171、86238212,告知并填写登记表,注明出入原因、人员数量等、更换工作鞋,在远端开启门禁后,进入机房。
2网管中心每月需要对机房进出日志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可行的相关措施。
3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腐蚀性物品。
4工作人员应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机房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学习,并进行防火救火操作演习,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一旦发生火情,应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7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8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抗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9各每个分前端机房应在显眼处张贴消防逃生示意图和机房问题处理流程。
10机房应该具备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通信正常。
11分前端机房内的各种设备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五节。
1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增强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增删、泄漏有关资料。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机线及设备图纸、电路和网络组织资料、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用户资料、内部资料等,或将其携带出机房。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3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触摸设备及终端,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哈尔滨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第一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统管理员都必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重要系统的系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培训。
第二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涉及国家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系统必须与内部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业内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和审核者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等。
第四条、所有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级信息之间必须存在授权关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设计,在软件系统中预留对应关系设置的功能,根据使用者岗位职务的变迁进行调整。
第五条、利用it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调整、软件参数修改严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设置相应的安全参数,保证系统访问的安全;对于重要的计算机设备,要利用软件技术等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信息系统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市场剩余和信用状况等,并且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七条、所有信息系统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对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终端用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利用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加强网络安全,严密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侵入。
第九条、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涉密或关键业务数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停止运行的废旧系统,应当做好系统中有价值及涉密信息的销毁、转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要遵守信息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条、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各类管理及使用人员采取密码分级管理,设定密码有效期限,对密码存储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术防止各类密码泄露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登记,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原因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间为活动开始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间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实行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间签到。
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登记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及时办理考勤登记的,应第一时间向考勤登记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5.请假时长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成立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登记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并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
2.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效能考评的重要依据,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
1.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2.处罚细则: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岗位津贴15元;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扣发双倍工作日基本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各类集体活动,每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元,全年累计缺席3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职称等次。所扣罚款项年底作为全勤奖,奖励全勤人员。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要予与严肃批评。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组,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本规定自7月1日施行。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电视台的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坚持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保证自办节目的制作质量,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编辑编辑、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和黄石市广播电视局人事管理、新闻采访的制度制定本规定,发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1、编辑人员定义。本规定所称编辑人员是指具有市人事局颁发的记者、编辑、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在一个业务部门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持有本台统一印制的《电视台编辑证》的在职人员。
符合黄石广播电视局人事管理规定的原局、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并办理了《电视台编辑证》的适用本管理规定。
2、编辑人员分类。编辑人员主要分为责任编辑、图像编辑、文字编辑、三维动画制作编辑、其他编辑。其中,责任编辑主要负责具体节目内容是否符合自办节目的定位和风格,是否有政治性、政策性错误,是否有常识性、技术性差错,并保证节目成片按时上载播出线,责任编辑可以是固定人员,可以兼任,也可以轮流担任。图像编辑主要负责视频画面、声音、字幕的剪接、调整、修饰、设计、润色,串编具体的节目内容成完整的播出片。文字编辑主要负责节目稿件的修改、调整、润色。三维动画制作编辑主要负责片头、片花、片尾、宣传片的设计、制作。其他编辑主要负责外购节目、交流节目的审查、重播重审、上载等工作。
3、《电视台编辑证》的办理。具有市人事局颁发的记者、编辑或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经本台批准在一个业务部门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的在职人员、原聘用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由台总编室核发《电视台编辑证》。
不具有市人事局颁发的新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的人员和未经局、台正式聘用并从事节目编辑工作的人员不得办理《黄石电视台编辑证》。其它如非全日制本科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承担视频画面和文字稿件编辑(包括图像处理、三维动画制作、节目统筹、节目上载)等任务的、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也不得办理《电视台编辑证》。另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受党纪政纪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出现过重大宣传事故的、或者因职业道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被处理过的人员亦不得办理《电视台编辑证》,已经办理的由总编室及时收回。
《电视台编辑证》是本台对编辑人员行管理的依据,也是本台编辑人员上岗的必备文件。与国家统一颁发的记者证同时使用时可以承担新闻、专题等采访任务,并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编辑人员调离或不再担任具体的编辑任务时,应由各业务部门主任将《电视台编辑证》收交台总编室统一销毁。
二、编辑人员的行为准则
4、编辑人员在本台工作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对新闻工作及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要求,严格遵守市广播电视局、黄石电视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服从管理,维护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
5、编辑人员在接收需要编辑的具体节目内容时应确认该内容有部门主任或制片人的签字,否则编辑人员有权拒绝编辑该内容,部门主任、制片人或其他人不得因此对编辑人员打击报复。对没有部门主任或制片人签字的内容编辑人员私自进行编辑的,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由编辑人员承担。
6、编辑人员对节目图像、画面、声音、文字等素材进行编辑过程中,有权利用各种电视手段进行加工、删减、调整结构、调动次序、修饰、润色等处理,使具体内容更好地符合节目定位及政治要求、形式风格等因素,并不因此受到干扰和指责。编辑人员在具体的编辑过程中应该认真听取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编辑质量。编辑人员对自己完成的节目作品应该签字确认。
7、编辑人员对部门主任或审片负责人提出的常识性、技术性修改意见,在不影响播出的情况下应该及时修改,因修改可能影响到按时播出的,在第一次播出后修改。对于提出的政治性错误应该无条件及时修改。由于政治性错误造成播出后果的,主要是由于编辑人员的错误原因造成的由编辑人员与审片人员共同负责,主要不是由编辑人员的错误造成的,编辑人员不承担后果。由于编辑的失误或过错等直接原因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视情况对当事编辑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或取消其新闻从业资格。
8、编辑人员在具体的.编辑、采访活动中应模范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新闻单位赋予的编辑、采访权力以任何名义向相关单位收受或索取物品、有价证券、信用卡、消费卡和礼金等,不得利用掌握的新闻事实威胁、利用被采访单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歪曲事实制作、发布虚假新闻,不得发布有偿新闻。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单位形象、声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给予取消新闻从业资格、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9、编辑在本台工作期间,不得在黄石广播电视局以外兼职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以独资、参股、合伙等形式开办公司等经济实体,一经查实,即按黄石广播电视局文件予以除名。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在局内其它单位兼职的除外。
10、编辑应在本台一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节目)担任节目编辑任务,签订工作合同,完成核定的工作量并接受考核。编辑应完成的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由节目所在部门根据节目设置情况和节目定位情况设计,报台办公室、总编室审查并提交给台办公会决定,作为对编辑进行考核的依据。
11、编辑应爱护编辑设备,熟练使用编辑机及其软件完成节目制作任务,对因编辑人员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毁、遗失的应赔偿损失。
12、编辑应积极参加台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按时参加台里组织的业务考评和业绩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学习和考核的编辑,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三、编辑的权利
13、编辑在本台工作期间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权利和人身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获得各种荣誉的权利,有权通过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对本台作出的重大决定和各项工作提出各种批评和建议,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举报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事实,有权不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有权选择工作、处分财产、为自己辩护等。
14、编辑对本台设置、制作的各种类节目尤其是自办节目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听取、吸收编辑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节目质量。编辑有权按规定的条件参与部门主任和节目制片人职位的竞争上岗,有权双向选择工作岗位,在工作需要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台里将尽量满足编辑的合理要求。
15、报酬和福利。本台目前主要通过稿酬加基础工资的方式为编辑支付报酬,稿酬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由各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由办公室、总编室审核汇后报台办公会研究批准实施,基础工资主要由档案工资的第一项构成。国家、省、市和黄石广播电视局规定编辑应享有的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台里将公布分配方案,编辑可以查询自己和其他人员每月的工资情况,并要求台里出具工资证明。
16、编辑对自己单独或参与编辑、拍摄、创作的新闻、专题、文艺作品或其它节目有权署名,复制,用于证明自己的经历和成绩,参加各种评奖,获得报酬,但所有权归黄石电视台,编辑对作品的利用不得损害黄石电视台的名誉。
17、编辑有权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其它规定
18、本规定由总编室解释。
19、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宁海县广播电视台是通过国际互联网开展对外宣传和沟通服务的主要信息载体。为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网站运行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维护管理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网站安全运行按照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 设立台网站管理小组,由网络电视部与工程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 网络电视部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及运行。运行具体包括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等。
第五条 工程部相关人员负责网站服务器正常运行、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网站内容发布制度
第六条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部(室、站)应及时向网络电视部提供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的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政务信息与新闻,由网络电视部在网站上统一发布。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适用于宁海新闻、政务公开、品牌栏目、数字电视、广播等栏目。
第八条 客户服务等互动类栏目由各部(室、站)每天统一查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不属本部门的,转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第九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信息发布时效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即从信息发布日期向前追溯7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信息为及时信息),尤其要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条 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自留原始资料。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定期备份制度。网络电视部应当对网站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二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管理小组人员应对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管理小组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台分管领导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组织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人员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小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网站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八条 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
(二)、分管领导在接到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报告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四)、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十九条 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分管领导在接到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报告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四)、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
第二十条 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二)、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五)、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数据库故障,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三)、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供应商或技术服务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
第二十二条 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一)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台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
(三)、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四)、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供应商或技术服务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县电视台网络电视部做好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协调、督促各部(室、站)做好客户服务类信息回复工作,对网站信息维护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并进行定期通报。
第二十四条 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列为年度对网络电视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客户服务栏目的信息回复工作列为年度对相关部(室、站)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网站信息维护管理的;
(二)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三)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故障、建议等相关内容未及时处理的;
(四)未妥善保管维护帐号,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的;
(五)其他不利于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室、站)不得越权使用信息维护功能,不得冒用其他部(室、站)或个人名义发布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台网站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视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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