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五查查摆材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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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五查查摆材料(三篇)
时间:2023-03-24 11:02:39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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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查摆材料篇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五查查摆材料篇二

讲政治、有信念,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是对共产党员第一位的要求。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要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上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作为党员干部,要将信仰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要求自己、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切实拧紧把牢“总开关”,努力当标杆、作表率,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

党员讲政治,坚守理想信念,就是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我们党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此,要做到“四要”:

一是要筑牢理想信念。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拥护者、忠实捍卫者和模范实践者。

二是要筑牢理论功底。要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将理论转化为分析解决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做人的行为准则,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果。

三是要筑牢职责使命。要带头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前进。

四是要筑牢宗旨意识。要从内心深处建立对群众的感情,认真研究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特点,掌握好群众工作的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团结群众、发动群众,得到群众的支持拥护,与广大群众一起,共同推动铁炉发展取得新的胜利。

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古人云:“绳墨以求直线,秤以权轻重,规以求圆,矩以划方,此为基本之器,由此基本之器,方能成就万器。”万事万物都是规矩的组合。规矩不是凭人的主观意志和好恶臆造出来的,而是对事物内在规律的界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规范人们行为、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起关键性作用。“守规矩”的前提是懂“规矩”。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既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高尚道德准则等约定俗成的“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这是对一个共产党员的底线要求。对于没有明文纪律规定或禁止的,要掂量一下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心里要有这个戒尺,不能装糊涂、打马虎眼。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清正廉洁、一尘不染、公私分明,就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底线。守住做人做事底线、坚持以规章办事,是保持先进本色的重要保证,是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的直接体现,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中共中央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增强共产党人的“抵抗力”,以手抄党章——逐条逐句规范党员干部的内心行为准则、增强党员理想信念,《党章》对党员的定义很明确: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也就是说,作为“中共党员”,无论是思想觉悟还是做人做事,都应该远远优于普通民众。

“两学一做”就是要将党的思想、党的纪律从严到每一位党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纵观古今,很多贪腐官员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一针一线不贵,却会模糊是与非、对与错的界限,会成为犯大错、闯大祸的“导火索”,造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共产党员应以“学”为根,以“做”为尺,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全体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不是观众,不是看客,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两学活动的开展就是让广大党员同志在活动中重守党员理想信念、党员党性意识、党员宗旨观念、党员先锋精神、党员道德行为。特别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这是期许,更是要求。共产党员应以“学”为根以“做”为尺,以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为标尺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守住一颗公心,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坦坦荡荡从政,只有守得住做人做事底线,才配称“中共党员”。

五查查摆材料篇三

实习内容:写审查报告,与检察官一同提审犯罪嫌疑人,去法院听审 实习感受:通过短短两周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实践的重要性与具体性.在书本上是学不到这些知识的.书本上是纯理论性的东西.

一直都想着在暑假去实习,虽然才读完大一,学到的知识并不是很多,比如说只学完刑法,没学刑事诉讼法,民法还没学完,而学完的宪法,在现实案件涉及的并不怎么体现出来.但我总觉得书本上的知识毕竟还是抽象的,需要从实践中具体出来.是学校的法协会给了我这次机会,我真的很感谢这个组织.当然,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是很重要的.作为吉林大学的学生,我感受到了学院对我们学业的关心和支持.

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谢识检察官给了我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我慢慢的,仔细的看,感受着里面凝重的气息.证人的证言一看就是带着很强的感情色彩,各执一词,犯罪嫌疑人几次的供词相互矛盾着.我想象着法官会如何判罪,而我所担心的也许根本就不会影响定罪.如此一来,感觉到一个案子的程序,并不是我想的或者书上讲的那样简单. 卷宗后面都附有绝密文件,也就是被害人伤口尸体解剖的照片,看着照片里血红的尸体的一部分,看着那些伤口,好残忍,好血腥.然后就在想:为什么仅仅因为一点矛盾.就这么无情的把一个人的生命给剥夺了,人就真的不理智到这种地步了吗?长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二处实习报告范本由第一范文网提供!

真的不能明白那些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当时存在的是什么样的心理.看过好几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的案子,都是因为吵架而引起的.于是,我就想,人们之间还是好好的相处比较好吧,多点宽容之心,尊重别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啊. 看卷宗,给我最大的难题就是,怎么去判断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虽然书本上说的是,只要判断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就是了,可是现实中并不是那样容易判断的,犯罪嫌疑人会说在杀人的时候,没有想过要杀死他,就想好好教训他.我问了师哥,他说,我们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动方面去判断,比如说他杀人的客观行为的残忍程度,第一刀所刺的是否是致命的地方………

可我还是不能明白,觉得这还是有点牵强,也许是我知识学得不牢,或许是太肤浅,没有深究.我想从这次实习之后,我应该好好的学习法学了.

有个师哥说,看着那些血腥的伤口,觉得把那个犯罪嫌疑人千刀万剐都不解恨,应该处死.可我和几个师哥不这么想,觉得死刑还是应该减除的.我看过一本书,死刑报告.写的是对死刑的探讨和感受,作者亲临法场,目睹怎样枪决犯人.他说:”刑罚的本质,不是让罪犯受辱,更不是对犯罪人实施肉体的折磨,而是要引起罪犯内心的忏悔,使之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也许现在很多人都不怎么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很多人也许还是赞成死刑,但从我们内心的良知来说,应该很多人都能体会到的. 我的实习感受就这些了,也许很肤浅,但我觉得受益真的很多.以后有机会,我还去实习的. 最后,感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感谢谢检察官,感谢学院领导,感谢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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