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实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07 12:26:15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实用19篇)
时间:2023-12-07 12:26:15     小编:FS文字使者

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也是对未来的展望,能够帮助我们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写总结时,可以回顾过去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找到成绩的原因和取得进步的关键。看过这些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明确写总结时应该注意的要点和技巧。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

结合8月18日会议要求,要求全县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对各企业单位自查情况以及安监站检查的情况做一汇报:

1、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未进行埋地;接线不符合要求。

(2)一册三帐资料不全。

(3)外脚手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要求。

(4)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资料不完整。

(5)水平防护搭设不符合要求,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2、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6个,经8月18日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有:

(1)上人通道拆除后,架体洞口不能够及时恢复,架体安全网封闭不严密。

(2)材料堆放混乱、无安全通道;基础回填部分防护不到位,部分未做防护;跃层洞口处无防护;楼梯防护不规范,下部无横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倾斜,拉杆部分使用铁丝绑扎。

(3)外墙保温项目个别施工工人保险绳未按要求系、

(4)龙门架防护不规范。

3、天山宏业建安公司。

(1)外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架体,基础未夯填,架体随自然地面搭设,未按方案搭设;立杆和大横杆未按规范搭设;个别高层不按要求搭设外架,而以单排假体搭设,并且与室内承重架体相连,部分剪刀撑未设置;部分安全网有破损且绑扎不规范,水平防护时有时无。

(2)室内架体搭设不规范,并且在架体立杆下垫红砖,特别严重的是顶层楼梯顶板下全部使用小木方做支撑,小木方用两颗钉子固定在钢管上。

(3)临边洞口无防护、无标示,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4)外墙保温使用的吊篮无合格证、无检验报告或是造假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吊篮在使用工程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有些甚至不知道安全带和安全绳的使用,更不会用安全锁。

4、宏源建安有限公司。

目前在建项目有10个,经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脚手架安全网绑扎不严密;临边防护不严密;硬板防护未绑扎牢固;外脚手架安全网封闭不严;安全通道封闭不到位、不严密;洞口封闭不严,硬板防护不严密。

(3)塔吊未检(兴牧定居工程一标段)。

(4)外墙保温工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外墙保温吊篮安全锁用铁丝链接。

5、吉木萨尔县宏达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目前在本县在建项目只有一个(古城明珠江南苑),8月18日下午,公司对全体职工组织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发放了《职工安全手册》、进行安全知识考试,8月19日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有:

(1)外墙保温及外墙保温电动吊篮搭设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外墙保温个别操作人员未正确系安全带、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2)吊篮使用的临时用电不规范,局部使用二芯电线、移动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3)室内电梯井口、楼面过设备的洞口、门窗临边、楼梯平台临边个别防护不到位;

(4)塔吊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不全。

6、吉木萨尔县第一建筑公司奇台分公司。

8月19日该公司对承建的.3个项目工程进行了自检,存在的问题有:

(1)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使用两芯电缆、无接地线,

(2)塔吊维修保养记录不全。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限期整改,同时又向各项目部经理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部经理认真制定本项目部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天正监理。

天正监理目前监理的项目有34家,根据检查情况,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1)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杂乱,未及时清理;

(2)临时用电乱拉私接;

(3)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个别人员未带安全帽;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密目网人为拆除;未设卸料平台;

现场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搭设,水平杆较少,未设扫地杆。

(5)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的密封不严密,部分安全网破损未及时更换;个别楼层未作水平防护,个别电梯洞口未作水平防护;预留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无临边防护。

(6)塔吊和龙门架的维修记录不全、防护不到位;祥云热力龙门架未办理使用登记,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塔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安装拆卸方案未报审、塔机复检报告未取回,阳光丽景塔机未检测;个别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

2、盛业监理。

(1)楼梯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无标示;部分安全网绑扎不严密、陈旧需更新;个别阳台无防护、电梯井洞口无防护。

(2)模板支撑体系中,扫地杆搭设不到位,局部立杆未放置垫块;外架硬板防护不严密;操作层硬板防护不到位。

(3)临时用电不规范。

(4)保障性住房(电视台)龙门架无检验报告,要求禁止使用。

(5)领秀花园二期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无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从其他监理公司上报来的检查情况看,和上述两家监理公司发现的问题大同小异,因此不举出。

8月18日会议后,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检查后,我站又针对上报来的问题逐一对各施工项目进行了复查,复查主要针对外墙保温、特种设备管理、文明施工三个方面来展开,先将复查情况做一通报:

1、外墙保温。

2、特种设备管理。

3、文明施工。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二

时间:(上午)。

地点:现场,生活区,加工区。

检查人: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长。

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具体事宜:

昨天一场大雨给我们工地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首先是影响了进度。工长要很好的安排一下,抓好时间,要想办法补起来。再则是文明施工和安全要特别抓好、特别重视。

1、现场砌个垃圾池,集中堆放垃圾,定时清理。

2、门卫室尽快完善把制度和人员定好,尽快管理起来。

3、进入雨季现场要做好防洪排水措施。

4、尽快完成a、b、c段的混凝土垫层,为下步工作创好条件。

5、钢筋加工场地尽可能要安排硬化,保证钢筋的不受污染。大门口抽时间还是要砌个门垛好些。

6、再购置一些安全标识牌挂起来,如:门卫的治安、消防、门卫制度、钢筋加工场地的各种机械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都挂起来。确保安全施工。

7、生活区工人住所要进行整理、规划。天热要特别注意卫生和干净。要有防止蚊虫叮咬的措施。材料上要安排购置一些门帘挂上。

8、食堂要特别讲究卫生,保证进入口中的饭菜干净,保证不能让施工人员病倒一个,要保证有开水喝。

综合楼项目部。

20xx-7-9。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三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切实保障我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卫监〔**〕69号)精神要求,我所于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年的首要工作来抓,卫生局及时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节日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要求各综合监督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采取行业管理与片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节前召开的卫生监督员会议上,反复强调全体卫生监督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我区属于城乡结合部、中小小餐饮单位多的特点,确定了以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及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从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等方面逐一进行自查,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帮助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制度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彻底杜绝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在检查中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专间等卫生状况;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卫生安全隐患,并与242户餐饮单位签订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元旦春节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42户。从检查情况显示,我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餐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管理,特别是餐饮具的消毒、保洁、贮藏等卫生设施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库房杂物未及时清除,储存的食品未隔墙离地放置;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冰箱冰柜内存放的食品未加盖加膜等卫生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共108份,并对相关餐饮单位进行了规范的现场指导。

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公开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3起,值班人员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在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单位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使全区人民渡过了一个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四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长沙4.29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就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5月1日,全州房屋安全工作调度视频会结束后,县长杨兴涛同志立即组织召开麻江县房屋安全整治专题会议,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研究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和措施。5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县委书记唐光宏同志迅速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部署和要求。5月9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调度我县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5月18日,在省州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立即召开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现阶段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再次对当前工作进行部署调度。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xx年5月1日国家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制定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5月18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新的安排部署。我县结合会议精神,已经草拟了《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征求各部门各乡镇意见,待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二是开展业务知识培训。20xx年5月23日,县住建局组织召开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暨业务知识培训会议,对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消防安全、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相关表册进行详细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我县房屋排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全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支书等人员参加培训。三是组建技术服务指导组。我县抽调了建筑工程、监理、规划、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等1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了麻江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技术指导组,分别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房屋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强化调度,全面排查。在开展第一轮既有房屋排查工作中,我县对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县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对城区自建房屋是否加层是否改变主体结构及经营等情况进行复核,保障排查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县第一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43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159栋,非经营性42527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873栋,已完成整改730栋;第二轮房屋累计排查自建房305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001栋,非经营性20xx栋,存在安全隐患0栋;自建房app已录入自建房3122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根据5月18日全省安全自建房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国家、省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麻江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麻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议从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有效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建议乡镇(街道)要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建立房屋排查工作队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一是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含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经营性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县教科、卫健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内的资料收集,掌握基本情况,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排查。二是各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按照“六步排查法”(看是否有专业设计施工、是否增设夹层、是否改变使用用途、基础和整体是否稳定、上部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违规用于经营和超负荷使用),摸清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手续办理、使用业态、改建扩建、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全面精准,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不漏一处,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三是对非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四是全县范围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村)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依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黔东南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之前排查并录入农村房屋信息系统的.数据35720栋房屋进行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整治。一是针对排查出的疑似风险隐患房屋,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一户一栋一策”,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整改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不愿意整改,也不愿意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改,未整改完毕的不允许经营。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分步分类处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销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20xx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合管理。

(四)强化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对所管辖的部门、机构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台账建立。建议教育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举办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房屋的排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开设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排查工作;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的网吧、ktv、文化场馆、民宿、从事体育活动等场所安全管理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建房用地审批和改扩建规划,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自建房排查;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宅基地审批规定的新建农村自建房进行查处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日常巡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防范,把风险控制在暴露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二是建立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度。三是召开专题研判会议,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形成制度机制,力争20xx年底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xxxx市监发[20xx]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xxxx镇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了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印发了开展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xxxx镇现有学校1所(含幼儿园),学校有1所食堂,学校周边有小餐饮店4户。

一是认真开展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现场检查了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和进货台帐、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食品留样等情况。重点对中小学营养餐计划中的蛋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在查验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期的蛋奶及肉制品。

二是检查各小餐饮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对证件过期、到期的,督促其到相关部门进行更换,完善经营的合法性。对小餐店食品加工环节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进行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程序进行加工操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并完善餐饮用具消毒、保洁设施,必须建立购销台帐,完善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做好经营场所的卫生。

经过严格检查,发现学校周边餐饮摊点存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情况,台帐建立也不完善,部分消毒柜没有投入使用,三防设施不到位、卫生条件差、学生食堂留样密封简陋等问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明确食品卫生管理员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其法律意识、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提高卫生知识水平。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加工操作,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并引导学校建立健全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领导和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一)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作用。

(二)要求和监督学校继续严把食堂原材料安全关,重点做好原材料农产品的生产、及国家禁止的不合格原料进入校园餐桌,认真做好各项食品安全留样记录。

(三)计划20xx年6月,对xxxx中心小学校长、食堂从业人员、食杂店从业人员、学生进行卫生法律及卫生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学校师生、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1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67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教安全函48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先将活动开展情况做以总结汇报。

1、学校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长为苏东民副校长,成员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2、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房屋建筑及设施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共收到各个组排查的.信息59条,经基建、国资、后勤、保卫四个部门分析研判,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1、属于消防安全问题2条;

2、属于维修问题50条;

3、属于违章搭建问题3条;

1、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已经由基建处牵头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做出专业研判并给出处理意见,由基建处落实。

2、东风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办公楼已停用。

3、消防类、维修类、违章搭等问题,分别由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消安1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冯成富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质安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开展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已基本上按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并登陆“广东消防网”,录入自查自纠情况。

二、我局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于7月份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地毯式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1份,对6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发出执法建议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严格按整改通知的内容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期限到期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复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结合我市做好防汛和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的工作部署,我局于八月份组织6检查组对市区56个在建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及《阳江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八

20xx年,我街道积极做好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及城市照明工作,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清理违规户外广告,对场镇范围内的招牌进行统一打造,全力做好城市照明设施保障工作。

我街道成立户外招牌治理及城市照明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提出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的每个阶段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工作依法有序,按要求标准顺利开展,确保了工作稳步推进。

(一)完善户外广告审批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我街道出台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程序。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均需要到规建局进行审批,招牌设置需到镇城管办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城管办对申请人资质、招牌类型、设置地点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对符合审批要求的,要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才允许设置,今年共批准设置招牌25块。

(二)开展户外招牌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清理。

1、20xx年2月,按照新区文件要求,白沙街道组织城管执法队和相关辅助力量,对辖区内的违法户外广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主要路段和背街小巷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了拉网式分类摸查统计,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招牌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具体整治要求,制定整治方案。

2、从5月起,结合新区要求开展伸出式招牌治理专项行动和违法户外广告清理专项行动两项工作,采用抓重点,突破难点,稳步推进的方法,按照“一店一招、六个统一、四个不准”的原则,由易到难,由外至内,开展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工作,主动上门与业主进行沟通,通过劝导说服,动员业主主动配合拆除工作,缓解矛盾,督促业主自行清拆,对于未能按要求自拆的,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清拆。同时,城管执法队加强对各街道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广告招牌,并跟踪复查,确保清拆任务扎实推进,改变了原来存在的一店多招、违规设置等状况,确保整治的进度、标准、效果。截止目前,共拆除违规户外广告13个,其中楼顶、伸出式招牌2个,违规led电子屏招牌2个。

3、开展安全隐患户外广告招牌排查清理专项行动,全年分两次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广告业主进行告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照明设施管护工作。

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和推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保持了主干道、小街巷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分别达到96%和95%以上。据统计,20xx年,维修路灯50盏(次),排查线路故障5起,开展照明设施检查12次,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15处,及时处理并回复群众反映路灯问题4起;处理照明设施故障7起,恢复亮灯32盏。今年底,我街道将会对场镇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进行节能改造,达到“节能,环保”的照明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总结经验,对比差距,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巩固成果。一是继续深入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治后反弹现象,同时对新增的违法广告予以坚决取缔,不断提升我街道城市品面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二是继续加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养机制,确保城市照明运转正常,营造整洁美观的城市照明环境,加大巡查力度,建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环境,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意识,提高照明设施管养水平,不断提升照明设施管理水平。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九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标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2.全面排查。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村两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在限期内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需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干部严肃问责。坚持每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的通知》(平建办〔2020〕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2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净化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师生消费安全,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构筑校园食品安全“防火墙”,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共建校园食品安,确保师生吃的安心、用的放心。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消费常识等内容,开辟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指导师生科学饮食、营养消费,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食品安全人人讲,食品安全人人防”的良好氛围。

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项规范。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认真核对证照的有效性。对无照经营者,从严查处,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把校内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不合格商品回流。经营者在销售中发现过期、霉烂变质食品,自觉做到下架退市。严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合法证照及相关证件,以及经营者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仔细查阅凭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符合规定。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校园经营业户实行无缝隙监管。

建立学校、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手段到位。学校负责日常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园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负总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制止安全隐患。经营者要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经营理念,做到自我监督和严格自律。加强部门协作,用活职能平台,铸造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利器,形成监管部门、校园共同监管模式。

截止目前,通过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2180人次,执法车辆720台次,检查学校食堂640家,检查覆盖率为100%,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86份,查处违法行为46起,立案28起。在检查中共培训餐饮服务单位1350余户,培训人员2100余人。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2〕1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61号)和《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办函〔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按照重点核查、分类处置、全面整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一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经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全镇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补缺排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阶段: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经核查、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筹组织下,负责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并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村委(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项工作。

(一)核查重点。

1.重点核查地域: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核查,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城乡接合部、拆迁安置区,工业园区以及学校、医院、批发市场等周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重点核查场所:(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2)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型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3)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二)查漏补缺。

与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无缝对接,实现城乡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核查以下三个方面:

1.结构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搭建格子房等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有无专业设计及专业施工资料;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结构变形损伤等。

2.经营安全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核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隐患分类:自建房建筑隐患分为“一般”“较大”“严重”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即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较大安全隐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3.重大安全隐患,即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等房屋结构受损情况;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组织核查。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切实扛起属地及本行业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的自建房进行全面现场核实。一是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报。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全面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及时报村居“两委”。二是村和社区“两委”审核。村和社区“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核查,建立台账并上报属地镇。三是镇复核。镇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的成果,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针对村(社区)“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现场复核,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鉴定机构(详见附件3)供各地方参考,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2.填报核查信息。镇政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自建房实地核查,根据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将核查数据录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村和社区“两委”审核人员、填报信息的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建立台账。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填写《博罗县自建房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博罗县排查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账》(附件3),做到一房(户)一档、一房(户)一责任人、一患一方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六)质检抽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质检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区)为单元,按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总数5%、不低于非经营性自建房总数2.5%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总量中有10%房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必须重新开展核查。

(七)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核查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原则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亦可统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同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据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落实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相关整改措施。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动态跟踪监管,并视情况相应采取停工停业、撤离人员、围蔽警戒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于“一般”隐患。限期落实整改,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隐患。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自建房,由镇政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组织依法查处。二是对可补办手续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或经整改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3.对于“严重”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自建房,应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转移人员、做好警戒,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九)销号管理。根据梳理汇总整治情况,按“一房(户)一档”的形式,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督促其委托或由政府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按照专业机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存在阻碍行为的,由镇政府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标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发挥规划建设、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依托数据城管、平安综治等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自建房规划报建管理、自建房作为经营准入审批管理、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全县城镇、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数,归集房屋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及“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全部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有关监管合力。

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负责指导自建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指导各排查员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成果及相关软件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工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建设组):负责配合、指导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侨政协组):负责指导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纳入宗教部门管理的民间信仰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本地区、分管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教育指导组):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经济和建设办(经济发展组):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组):负责指导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镇财政管理所(政府财务组):负责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评估鉴定、整治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将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杨村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城乡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整治(不含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整治);指导查处违建自建房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对可以补办手续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许可手续;提供城乡已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数据。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文广旅体组):负责指导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游艺机室、高危体育项目等用作文化和旅游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卫计健康组):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杨村市场监督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会同各部门对移交涉及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依法进行查处。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各镇加强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镇政府成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经费,非经营性自建房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经费,以及相关动员、培训、宣传和督导检查工作经费,统筹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一是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二是参照《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标准,结合实际,落实必要的评估鉴定经费及其他工作经费,原则上县级与镇(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全镇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等数据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公共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整治工作。镇规划建设部门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居“两委”干部等一线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给予适当补助。要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使用责任)意识。

(六)加强数据报送。自2022年6月起,各项工作数据实行每日和每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于每日11时前报送有关报表和数据,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排查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向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组)报告,规划建设组汇总数据并定期对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县住建局。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四

依照公司发放的《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成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机电科依照整治方案,制定了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方案,并依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排除,划分责任区,制定责任人,通过3个月的机电专项整改,每个月的20号至30号根据机电运输专项整治内容,逐项排查。本次机电运输专项整治让每个职工都认识到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以及重点,还不定期进行了抽查,确保机电运输整治的认真落实。

对存在的问题如实汇报,并制定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如有不能处理的说明原因上报安全科。现将这3个月在机电运输有关的专项整治内容作出总结:

1、关于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是否存在电器失爆,是否完好方面:

对于井下的防爆措施,机电科首先组织所有电钳工认识失爆,了解标准,先后学习了《设备完好标准》与《防爆五十条》,让分区负责人进行排查不完好与失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有问题的向机电科反映,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共同解决。

在设备失爆与完好初步大排查结束后,机电科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下井检查,对有问题的直接对分区负责人提出,如有再犯,直接经济处罚。

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验收。并把每月的检查问题及遗留问题上报安全科。

通过3个月的整改,机电科对所所有管辖区域进行了分片,明确了责任人,严抓设备的完好及失爆,对有存在问题的重罚处理,通过一次次的突击检查,彻底杜绝了失爆及不完好。

2、对于矿井运输、排水、供电等施工辅助系统是否合理、电气设备、绞车各种保护和斜井运输“一坡三挡”是否齐全。

由于本矿还在建设期间,运输、排水、供电系统相对简单,主要工作有:

(1)、主、副井绞车及钢丝绳、插销进行定期检验,并对提升司机进行轮流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消防设备齐全,记录齐全,保护装置齐全,“一坡三挡”动作灵敏可靠。

(2)、主、副井排水系统为临时排水系统,采用的是d46-30*8的排水泵,本矿的涌水量较小,有专人进行排水,满足需求。并定期对排水泵进行检修保养,并24小时进行水位监测,时刻准备进行排水,做到有备无患。

(3)、供电有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并随着设备的变动随时进行更新,做到图纸与实际一致。

通过3个月的整治,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排查治理,首先对设备的检修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检修维护确定了责任人,机电科人员对每次检修后的结果进行验收,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行。

机电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保养工作,都在本次整治活动中。

得到了提高,电气设备保护得到进一步完善;运输方面,轨道也进行了全部更换,统一为30kg/m的轨道,使运输更加安全可靠。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性物品的存储工具的完好情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本矿的特种设备主要有空压机储气罐和蒸汽锅炉。

在9月份专项整治时,储气罐在购买时一经过厂家测试,根据检验标准要求,空压机的储气罐需检测,本矿依据整治要求,及时送往有资质的检验部门,现已取回检验报告。蒸汽锅炉由于还在试运行阶段,还未验收,需及时检验与验收,确保供暖的安全运行。

机电科在对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管理方面,进一台一档进行保管,确保设备无病运行,保证了操作人员的安全。

4、对于是否存在带电检修,不持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检修电气设备现象,停电检修电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电钳工、绞车司机特殊工在上岗前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对经验不足的新人员,必须在老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只有经过科队长的考核认可后才能独立操作。

机电科首先安照制定好的操作规程,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了学习,对每个岗位进行了操作指导,制定了相管关的管理制度,并经常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巡查,对有违反规定的直接进行停班处理,只用做出深刻检查后才能进行上岗。

经过3个月的整治及突击检查,没有发现有违章显现,所有人员都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才对设备进行检修。

5、对于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机电科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通知》认真的对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在设备验收方面,对设备的型号进行核对。检验报告、说明书、合格证齐全后才对设备进行签收。对所有设备的台账重新进行了整理,确保无淘汰设备。

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定问题:

1、随着复工后的工作开展,主井皮带的投入使用及输送皮带的不断增加,皮带队需及时成立,才能让机电管理机构健全,保证皮带的正常运输。

2、冬季供热也已经开始,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需及时进行检验与验收。

3、空压机司机及电工进网作业证需及时培训。

开展此次整治只是一个短期的任务目标,我们要借此整治活动将机电大型设备管理、配件回收、管线悬挂和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继续进行加强,并长期坚持下去。机电管理没有尽头,我们的目标也要不断提高,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和设备保障。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提高了本矿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确保我矿机电运输安全,机电科各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要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整治方法。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五

根据施教发[20xx]29号《施甸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学生防消防工作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上级文件后,校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开校领导班子会,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校专项治理工作。校领导充分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物资设备的安全,责任重大。其它工作的好坏是质量问题,安全工作的好坏是成败问题。因此,对全校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严密的组织和布置。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校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学校的财力物力,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安排有关科室分步实施。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班主任。

二、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

学校检查组对学校教室、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学校师生食堂,实验室,走廊护栏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通过两天的自查,发现一些问题:

1、学校校园面积狭窄,场地拥挤,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疏散难度大。

2、学生宿舍内少数灯头开关,插头等外壳破损,有不安全隐患。

3、一些电线线路零乱,有不安全隐患。

4、学生宿舍个别床铺摆放不合理,不利于疏散。

三、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学校检查组在发现这些问题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整改。对零乱电线线路,灯头插头破损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了整理、修理。对学生床铺的摆放进行了规范。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学校广播、校报、校刊等宣传阵地进行大力宣传,并利用全校集队、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救自护的常识教育。并组织了师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教会学生火灾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学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我们仍会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日益变化的客观形势继续努力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促使我校消防安全学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六

为了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资教发[2012]30号《资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在全校广大师生中深入广泛地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本次活动,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普遍有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安全常识大学习、安全形势大讨论、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工作大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五大”活动为主线。以“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安全伴我在校园”的主题,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牢固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对师生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一、切实加强了对活动的领导。

学校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校紧紧围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抓出成效。

三、广泛开展了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

安全专项行动活动期间,我校通过各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安全、师生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安全主题班会、全校大会、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举行安全知识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营造了“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各项安全制度。

我校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学生管理紧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和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每次组织的集体活动,都制定了安全预案和安全措施,并确定专人负责,作好各项防范工作。

五、深入进行了校舍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

安全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学校组织后勤等人员对全校的校舍、护栏、用电、锅炉、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周边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不漏一房一舍,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六、切实加强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针对当前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主动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做好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乘坐不合格车辆,不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嬉戏、玩耍,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乘公共汽车要排队上车等,使每个学生都能成为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的模范。

七、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的防火意识;改善消防条件,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定人、定员、定岗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一步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学校努力加强对校内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学校定期组织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的清理、整治和消毒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了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制度,努力加强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疫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自觉抵制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和拒绝“三无”食品的活动,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学校在安全自查过程中,着重加强对食堂卫生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等的检查,对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坚决进行了纠正。

在这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里,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

教师的努力下,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我校没有发生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没有存在不稳定因素,没有发生传染病疫情,没有发生师生违纪违法现象,校园平安和谐。

安岳县合义乡初级中学2012年3月27日。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xx〕10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xx〕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xx〕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具体按照《广宗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开展百日攻坚。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全面排查、初判,严控隐患增量,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具体按照《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执行。

同时,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归集到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发现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的自建房,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

1.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

2.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坚决依法依规拆除;对长期闲置、已无维修保留价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城镇自建房危房,已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可采取协议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尽快组织拆除;对存在一定缺陷但无倒塌风险、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可通过修缮加固方式恢复使用功能;对建设手续不全但房屋处于安全状态的,督促产权人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存在违法行为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违法部分可能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可暂时不予拆除。

3.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四)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健全监管手段。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专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镇自建房全面排查和应急管控,开展农村自建房“回头看”。

(二)百日攻坚(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开展大排查“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分类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开展分类处置。

(四)巩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类整治基础上,消除存量、严控隐患增量,不断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广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协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配置专业人员,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用作民爆企业、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负责用作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民政局负责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有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制定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提条件的审批监管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要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31日)。组织实施“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施“一楼一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工作时限。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改变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二)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三)整治情况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封控警示、人员撤离等管理措施情况;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乡镇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村(社居)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厂房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酒店住宿行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联系督促省属、市属、县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乡镇查处违法占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等行为并督促整改,核实房屋选址安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进行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一户多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广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国家a级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涉疫场所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指导国有平台公司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三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压实责任,分级分类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县级统筹,相关部门共抓,乡镇为主体,村、社区落实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实评估,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完善每栋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应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以及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充分发挥城管、物业、村(社区)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强巡查检查,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乡镇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房屋建设管理;村(社区)指定至少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五)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本地重点工作;将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范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我镇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行动期间,联合执法1次,开展集中整治2次,开展宣传教育2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为保证此次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我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出台并下发了《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此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打击、督促检查三个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打击非法三轮车载客作为,集中圩日在圩、牛颈圩、星村圩、黄泥圩对无证无照上路车辆执法检查。

我镇对鹅公头坠石路段和公跨铁立交桥桥墩下沉、裂缝,桥面加固区损坏,两个重点危险区域实行日监测,同时加大对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载客车载客行为,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上述就是我镇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取得一些成绩。

我们也深知打击非法违法三轮车载客行为工作是一场持久战,任重道远。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镇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道路安全意识和农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镇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7880431.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