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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一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二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和“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 波 副组长: 冯卫东、伍贤贵、余兆金 成员:徐祖良 尚文杰 唐国富 王乾春 胡 彬 高泽林 龙维彬 张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校中层、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学校经常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教导处领取家访登记表);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不得动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人是实脸员和学科教师),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三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校安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三次。
四、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使用后,管-理-员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总务处要经常巡视学校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勤人员是学校水电安全的责任人。
八、总务处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制度。
九、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十、大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交管部门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与派出所、联防队一起整治恶少问题和校内品行不端学生内外勾结、敲诈勒索现象。
十一、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加强内部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现制定校园防盗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按照“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安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衔接的校园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园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园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园“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事件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双套钥匙,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两人共同管理。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熟知报警装置和报警方法,做好值班记录。
5、学校领导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6、学校办公设备、器材实行“谁主管 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如果在使用期间造成办公设备器材(特别是电脑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液晶电视、实物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被盗的,由保管人、当事人或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7、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进出人员登记手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五
一、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每学期开学初前两周定为安全教育周,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每年3月26日的“安全教育日”活动,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强化安全工作的管理措施,注重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五、发挥各班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
七、安委会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园内一切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械的保养工作。
八、加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六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七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八
一、学校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总务主任分工负责,成员由值班人员、值周教师及班主任组成,根据学校安全责任书中具体要求做好工作。
三、值班教师负责日常护校工作,按时开关校门,经常巡视校园及周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果由于擅离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且要以经济损失10%的金额进行处罚。若坚守岗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处理。
四、值周领导、教师务必于上课前三十分钟到校履行职责,负责本周的作息时间、升降旗、卫生工作、校园内偶发事件。每天放学督促学生整队离开校园,检查教室是否关好锁好,是否有学生逗留。课间及课外活动巡视管理学生,防止学生伤亡事故发生。对进入校内的闲杂人员要及时询问,督促其离开校园,如不按规定操作,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每周在升旗活动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班主任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活动内容有记载有资料;对中途离校或当日不到校的学生要及时追踪了解,家长取得联系;经常性的检查门、窗、桌、凳、玻璃,电源等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中午、下午放学要组织本班学生关好教室门窗,送学生安全离校;教育学生不要吃过期或有毒食物;做好本班学生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报告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时学生离校回家工作;每月将安全排查月报表上交工会处。
六、上课教师每天上课时检查学生是否到齐,对缺席学生要询问原因,及时协同班主任做好处理工作;在班主任请假期间在该班 任语、数课的教师为代理班主任,责任同班主任安全责任内容相同。
七、幼儿教师负责好幼儿在校期间的一切活动,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每天所吃零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灾害性天气,协同家长使幼儿安全回家;对幼儿园内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幼儿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做好对幼儿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教育。
八、总务主任经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定期(三周一次)查看校内一切设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校外周边设施每月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有关人员和部门,清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校园周边经营摊店情况,是否有不利于学生安全的商品和过期食品出售。
九、学校每学期安排第一周和第十二周为安全教育周,内容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而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或观看安全教育录像或图片。
十、远程教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人员,要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值班人员每晚查看两次设备教室门窗是否完好(早晚各一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十一、冬季取暖,值班教师把门头窗开启一定缝隙,防煤气中毒,同时做好防火工作,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并教给学生一些预防方法及自救常识。
十二、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九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及巡查校园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楼道路灯和应急照明灯等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巡查校园内洗手台、厕所等场所的水龙头和水冲阀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水路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对接报的水电检修任务,应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做到一小时内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及时修复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及时处理。
6、检修用零配件必须按需要向仓库办理手续领用出库,并认真记录好主要检修材料的消耗和维修情况。注意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再利用残料工作。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和做好文学院学院办公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文学院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安全工作要求:
(一)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做到:
1.关门关窗,上好锁。
2.关闭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光管、饮水机)
(二)下班最后离开院部人员做到:
1.检查、关闭复印室内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复印机),关锁门窗。
2.关好走廊大门,上好锁。
3.检查、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光管),关锁门窗。对仍在使用者,提醒做好安全工作。
二、卫生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内不存放多余办公桌椅等用品,多余办公桌椅用后放回相应地方保管。
(二)以下办公用品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1、办公桌及办公桌上用品
2、文件柜及文件柜中文件
3、电脑、打印机
4、凳子、椅子
(三)、风扇、光管、空调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四)地面打扫、拖洗干净,无明显垃圾
(五)墙壁、门窗保持干净,无乱贴乱挂现象
(六)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摆放整齐
(七)讲究个人卫生,不穿拖鞋、衣着整齐,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八)上下班时,要求做好整理内务和清洁工作(桌面上和文件柜内物品收拾整齐,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垃圾桶要每天倒干净)
请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立即着手进行卫生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学院机关的良好形象。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二
文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办公室: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和做好文学院学院办公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文学院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安全工作要求:
(一)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做到:
1.关门关窗,上好锁。
2.关闭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光管、饮水机)
(二)下班最后离开院部人员做到:
1.检查、关闭复印室内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复印机),关锁门窗。
2.关好走廊大门,上好锁。
3.检查、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光管),关锁门窗。对仍在使用者,提醒做好安全工作。
二、卫生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内不存放多余办公桌椅等用品,多余办公桌椅用后放回相应地方保管。
(二)以下办公用品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1、办公桌及办公桌上用品
2、文件柜及文件柜中文件
3、电脑、打印机
4、凳子、椅子
(三)、风扇、光管、空调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四)地面打扫、拖洗干净,无明显垃圾
(五)墙壁、门窗保持干净,无乱贴乱挂现象
(六)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摆放整齐
(七)讲究个人卫生,不穿拖鞋、衣着整齐,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八)上下班时,要求做好整理内务和清洁工作(桌面上和文件柜内物品收拾整齐,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垃圾桶要每天倒干净)
请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立即着手进行卫生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学院机关的良好形象。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姐,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于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周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区域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队列位置,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求符合标准。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三
校园值班人员及消防安全员。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区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现场教职工迅速组织学生从就近楼道疏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其它楼层或操场),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四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消防:119。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五
为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归宿,严禁不请假夜不归宿。
2、严令禁止打架斗殴,滋事,散布恐慌言论,扰乱学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学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学生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宿舍内规范配备的照明,电扇及其他电器设施出现故障,住宿生要及时通知宿管员和维修人员,禁止住宿学生擅自处理故障。
5、维护宿舍周围的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宿管员,由专业人员解决。禁止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6、自觉维护宿舍内的生活设施、床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人员由专业人员及时维修,禁止在床上打闹,禁止上铺学生在床上进行剧烈活动影响他人或伤及自身。
7、学生宿舍内禁止携带手机及贵重钱物,贵重钱物自己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8、学生宿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管制工具、器械进入宿舍。
9、在突发应急的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时报警,及时通报宿管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未成年人禁止参与救护。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学生,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触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六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八、门卫治安员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其职责,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如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 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 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 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 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 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有关公路桥梁检查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山公路局辖区内的各条国、省道修建的桥涵。
第三条 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
第五条 设专(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桥梁养护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交通土建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当的施工和设计经验。
第六条 养护科职责:
(一)制定、安排公路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
(二)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公路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提出公路桥梁中、小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监督、检查各公路站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
第七条 各公路站的桥梁养护职责:
(一)负责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三)考核桥梁日常养护质量,注意观察桥梁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桥梁损坏情况。并对桥梁养护工程进行检查。
第八条 桥梁养护工程师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内容为桥梁检查、评定、维修、加固等。
第四章 桥梁管理养护
公路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
(一)日常巡查:设立专职桥梁巡查人员,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对所辖路段的桥梁及桥梁防护设施每天进行一次养护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经常性检查:
1.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以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2.经常检查由桥梁工程师组织实施,其时间周期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
3.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
4.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或者达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桥梁后,应及时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交专项报告。
5.经常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三)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主要是指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机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2.定期检查是按照市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制定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察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各部位进行拍照并作编号,对严重病害作详细记录,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作出技术状况评分,年度桥梁都要按病害程度进行评分分类。
4.定期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桥梁档案管理规定:
(一)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各个公路站应该详细、真实的填写桥梁技术档案,统一上交养护科保管,并由养护科统一装订好后上报市局养护科。
(二)农村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桥梁建设及历次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3.历次桥梁经常检查表、定期检查表;
4.历次自然灾害及超重车辆通过等有关情况记录;
5.危桥卡片;
6.照片、音像资料等按照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资料。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八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照“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给校级领导,学校要在一小时内上报给中心学校;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在当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整改。
二、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领导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三、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四、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值日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领导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建立健全路队护送制度,每天放学,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和值日班主任护送路队。
4、成立由校委会成员为队长的护校队。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特别是一区在夜间密切巡视校园及周边环境,处理所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七、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是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十九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会防、灭火。
四、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六、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做好后勤供应工作。
七、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办公场所、播出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吸烟;
七、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增设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和种类灯具;
八、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记火警代号和各种应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细检查,关闭所有应关闭的电源、门窗;
十、如遇停电,机房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严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条款。
第三章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不需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工作区与施工区进行防火分隔。每天作业完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下班后,必须对工作、施工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不需用电的所有电源。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定位、定人、定部门管理;
五、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对危险品仓库配置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拟定责任制度;
九、全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二、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三、全台建筑物内各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需取得消防专干的同意,有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消防检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违规情况;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和保管情况;防火门、帘使用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
二、月消防检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时间: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假日等)组织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前次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责任人明确情况;用电、油汽设备、器材完好及操作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5)检查程序:由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将每次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台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对台下属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导资料,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督查制度,对各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实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处罚制度
三、整改通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发现后,予以警告,着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同时按有关法律、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再次发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公司予以黄牌警告,年终考核不合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重点部位:台办公楼播出机房、虚拟演播室、财务科、档案室、库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人员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台消防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车到位。台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台兼职消防队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火灾后,先救人,后救物。火灾无法控制,不能独自处置的,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等消防武警到现场后,配合消防武警扑灭火灾。
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篇二十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村(居)两委成员必须参加。根据需要,本村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前本村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抓落实,安全管理员具体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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